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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 案例分析实验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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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 案例分析实验总结(六篇)
2023-01-07 09:41:3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某照明器材厂的业务员金先生按原企图,手拿企业新设计的照明器材样品,兴冲冲地登上六楼,脸上的汗珠未及擦一下,便直接走进了业务部张经理的办公室,正在处理业务的张经理被吓了一跳。

“对不起,这是我们企业设计的新产品,请您过目。”金先生说。

张经理停下手中的工作,接过金先生递过的照明器,随口赞道:“好漂亮啊!”并请金先生坐下,倒上一杯茶递给他,然后拿起照明器仔细钻研起来。

金先生看到张经理对新产品如此感兴趣,如释重负,便往沙发上一靠,跷起二郎腿,一边吸烟一边安闲地环视着张经理的办公室。

当张经理问他电源开关为什么装在这个位置时,金先生习性性地用手搔了搔头皮。

虽然金先生作了较详尽的解释,张经理还是有点半信半疑。谈到价格时,张经理强调:“这个价格比我们预算高出较多,能否再降低一些?”

金先生回答:“我们经理说了,这是最低价格,一分也不能再降了。”

张经理默然了半天没有开口。

金先生却有点沉不住气,不由自主地拉松领带,眼睛盯着张经理,张经理皱了皱眉。

“这种照明器的性能先进在什么地方?”金先生又搔了搔头皮,反反复复地说:“造型新、寿命长、节电。”

张经理托辞离开了办公室,只剩下金先生一个人。金先生等了一会,感觉无聊,便非常随便地抄起办公桌上的电话,同一个朋友闲谈起来。这时,门被推开,进来的却不是张经理,而是办公室秘书。

问题:

1.请结合案例分析, 金先生的生意没有谈成的礼仪缺陷有哪些?

2.在商务活动中, 金先生应该如何注意自己的个仁攀礼仪问题?

分析: 1. 从一开始 金先生兴冲冲地登上六楼,他要拜访的张先生 是他这次业务的负责人,应该是要很重视礼节的:

① 脸上的汗珠未及擦一下,便直接走进了业务部张经

理的办公室,首先不重视自己的外在形象,就是对

别人的一种不尊重。在这里就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

印象。

② 张先生接过金先生递过的照明器,并赞美漂亮还有

请金先生坐下,倒上一杯茶递给他。这里的金先生

应该说句感谢 但他没有,这显然有没有礼仪可谈,

又给人家留下一些不愉快的地方。

③ 金先生往沙发上一靠,跷起二郎腿,一边吸烟一边

安闲地环视着张经理的办公室。这也是一种不尊

重,首先别人没有要求你坐 ,没有奉告你那里不

能坐,这也是礼仪的问题,随便抽烟随便乱看也是

不礼貌的。

④ 金先生习性性地用手搔了搔头皮。包括下文中的不

由自主地拉松领带。他自己的习性性动作不可以带

到商务座谈中.

⑤ 张经理还是有点半信半疑。这是应该问他还有哪里

需要解释吗

⑥ 谈到价格时,金先生的不应该有如此坚决的态度,

和双方和解,并说明不能作退让的理由。金先生又

搔了搔头皮,反反复复地说:“造型新、寿命长、

节电。”这里显然在态度上有点不耐烦的感到,容

易让人反感。

⑦ 金先生等了一会,感觉无聊,便非常随便地抄起办

公桌上的电话,同一个朋友闲谈起来。这是应该安

静的等一会,这样做太损自己形象了。

2.个人形象 着装整洁得体 行为语言文明

案例二

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个合作项目,外商在考察了该公司后,对比满意,准备投资一千万美元。洽谈收场后,外商在该公司办公大楼的电梯上发现了一处痰迹,回国后便寄回一封信,回绝签订合同。

问:你认为信中应该说什么内容,。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分析

信中说:不珍爱环境的人不值得相信,不珍爱环境的企业不值得合作。

如何看待:在国际交往常规中,珍爱环境是一条首要的原则,而且强调不能光停留在嘴上,更要落实到举动中,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性,才不会在关键的时候出问题。

2022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一、基本情况介绍

班中有一个学生叫吴成涛,第一天就有人频频来报告:“老师某某人打我。”问他们原因,好像没有什么大事,就是玩玩就打了,于是我就找他教育了一番,可是接下来天天都是这样,难道是他就是有这个爱好?喜欢打人?怎么办呢?于是我找来了他的父母,了解一些情况令我惊讶的是,他父母告诉我:“老师,孩子不乖,你打好了,他就是这样,我们没有办法,只能打。”看着他们,我想孩子喜好打人的毛病要改掉,还要连同他的父母的这种错误的想法一起改掉,其实这个孩子一点也不笨,脑子还挺聪明的,就是喜欢打人,于是我的心里就暗下决心,一定要改掉这毛病。

二、案例分析思考

通过观察发现该生主要有以下缺点:

(一)爱惹事,自控力差。这类孩子平时管不住自己的手脚,言行举止不分时间、场合,课堂上坐不住,爱惹是生非,影响其他同学,课间常因自控力差而与同学发生摩擦,导致出现攻击。

(二) 情绪不稳定,好冲动,时常乱发脾气。这类孩子往往在家中娇生惯养,家长拿他没办法,稍有不顺,便耍性子,自我中心意识强,容不得别人的批评。

三、主要帮助方法

针对此生的行为特点,需要老师和家长对他进行共同矫治,方法如下:

1.我作为辅导员,不能讨厌、歧视这个学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思想和品德问题,粗暴地训斥、打骂、处罚,从而引起他的自卑心理,造成精神压力或情绪波动,引起反抗心理,甚至产生攻击行为,而要多关心,多理解,使其感到温暖而有触动,有悔意,为教育引导打下基础。通过调查,我认为案例中的孩子的行为形成的原因之一应该是家庭不良的教育因素影响。父母较忙,对他是既溺爱又粗鲁。没有尽教育的责任,面对孩子正常的错误,不是辱骂就是棍棒相加。针对他的情况,我实施了一些干预措施。首先改变其家庭教育环境。我同他

父母进行了一次诚恳的谈心。通过谈话使他们明白,孩子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要求他的父母多抽一些时间来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当孩子有错时,应耐心开导,而不应辱骂、踢打的教育方式。另外,我还要求他的家长禁止孩子看暴力影视片,或者帮他他分析,提高他辨别是非的能力,鼓励他学习、模仿片中的积极行为,批评攻击行为。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多次进行家访,汇报孩子在校的表现,了解孩子在家的活动情况。

2.利用集体的力量影响他,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他打人,被扣分了,我就开了一节队会课,告诉他,他的行为影响了全班的荣誉,也让他明白,要不打骂,与同学团结友好的相处,同时我也让全班同学都关心他,安排最好的学生与他同坐,一有进步就表扬,使他对自己有自信心,使他在大家的善意帮助下,在众多的榜样示范下,逐步向好的方面发展。班级有些小事,请他帮忙做,增强他的主人翁意识。

四、辅导效果

他本身智力不差,通过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和同学也能友好相处。

2022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只接受同股同权的股权制度,这种结构保证了股东权利平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蕴藏着公司治理的风险。双重股权结构将控制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可以避免同股同权制度的弊端。2018年港交所修订新的上市规则,准许了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架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因此研究十分受限。小米作为首个港交所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以小米的双重股权结构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情况,为国内企业的股权结构创新提供新思路。

(一)小米公司的融资情况

小米公司于2010年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5万美元,分为5000股每股面值为1美元的普通股。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共进行九轮ipo前融资,共计融资15.8亿美元。其中a系列融资额达1025万美元,b系列融资额共计3085万美元,c系列融资额共计9010万美元,d系列融资额达2.16亿美元,e系列融资额达1亿美元,f系列融资额达11.34亿美元。此时,小米的估值已经是2010年创办时期的180倍。在九轮融资中投资者均获发优先股。所有优先股将于全球发售完成后转换为b类股份,届时集团股本包括两类股份即a类股份和b类股份。

(二)小米的双重股权结构

小米ipo前五大股东总持股比例达75%左右。其中,创始人雷军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31.41%的股份。此时虽然雷军为第一大股东,但是依据一股一权的表决方式无法完全拥有小米的控制权。小米的双重股权架构于ipo完成后生效,公司股本分a类股份和b类股份。除一些保留事项外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有10票的表决权。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有一票的表决权。此外,持有不少于公司实缴股本十分之一并附带股东大会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包括b类股份持有人,有权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且可在会议议程中加入决议案。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普通权限股份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招股资料显示,小米ipo完成后总股本数约为20.94亿股,包括6.69亿股a类股份和14.25亿股b类股份。其中,a类股只有创始人雷军和林斌持有。完成ipo后,雷军合计持股比例达29.92%,林斌实际拥有投票权的29.04%。但是从表决权来看,雷军总计可获得表决权的51.98%。虽然,从股权比例来看雷军只占31.41%,但是凭借着a类股份在表决权上的优势,雷军的表决权超过了50%,雷军对于小米的控制地位不可动摇。而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占比极小。公司采用双重股权架构,a类股份持有人拥有公司股本的小部分经济利益,但是他们可以行使投票控制权。

(一)优势分析

双重股权结构很好地解决了股权融资和控制权间的矛盾。初创期的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大难以获得债权融资,因此股权融资就成为了唯一的途径。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股权融资,都会导致创始人股权稀释问题。双重股权结构下创始人可以通过持有较少的股份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这样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会发生控制权的转移或者被恶意收购,可以通过上市发行募集到的大量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尽管只持有约30%的股份,但是由于其所持有a类股拥有高投票权,取得了近52%的表决权,牢牢掌握着小米的控制权。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创始人保持公司的控制权,传承企业文化。频繁的股权变动可能会传递出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的信号,导致股价的波动。此外,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得到一贯执行,立足长远发展,避免因外部干扰而出现一些短期行为,从而提高公司价值。

(二)劣势分析

双重股权结构超级投票权导致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相分离,创始人拥有股权比例不高的情况下,可以掌握公司的决议权,也只能分享较少的剩余收益。因此,创始人在运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会做出一些谋求控制权利益而不是为股东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行为,加剧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双重股权结构可以有效防范恶意收购,市场通过这种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地促使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被收购。经营不佳的公司被收购后,能力不足的员工和不佳部门会被移出公司,从而起到整合资源的作用。而在双重股权制度下,拥有超级投票权限的股东完全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不受任何威胁,使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失效。

(三)机会分析

通过公司的ipo可以募集到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产品研发,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开拓市场,促使公司长远发展。此外,通过ipo还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增加公司的商誉价值。双重股权制度可以使得小米管理层没有短期的业绩压力,全力用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始时间较晚,发展尚未健全。企业进行权益融资存在较大的困境,许多制度建设都在摸索探究阶段,双重股权制度的引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新的途径。

(四)威胁分析

小米上市时的发行价为每股17港元,首日开盘价16.6港元,较发行价跌2.35%,并且在上市后不到一年时间内小米股价在波动中呈现出下跌的趋势。虽然双重股权制度在国外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国内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双重股权制度下,普通权限股股东资本投入量较大,但是表决权较少。超级权限股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控制可能会做出一些阻碍普通股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行为。而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对超级权限股东的约束。从小米的招股说明书看出,超级权限股票持有人会对其他股东施加重大影响,但是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此外,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普通权限股持有人同样有权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且可在会议议程中加入决议案。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普通权限股股份持有人的权益。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可以弥补中小股东对管理层监管的缺陷,对于超级投票权限持有人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我国目前缺少这方面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

(一)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极易导致企业的控制权争夺。目前,港交所已经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融资。国内的一些高科技企业可以参考小米双重股权上市的案例,考虑实行双重股权结构或者类似的特殊治理结构,在融资过程中避免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在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同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虽然目前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着一定的限制,但是港交所已经允许了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交易。因此,国内的新兴行业可以选择赴港上市,谋求长远发展。

(二)制度层面:完善监管约束制度

1.建立超级权限股股东约束制度以降低代理成本。在事前信息披露方面,双重股权制度下超级权限股股东以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他们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普通权限股东无法了解他们的意图,导致信息不对称。普通股股东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应该强制建立事前信息披露制度或延长披露时间,使普通权限股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更多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事后追究问责方面,公司决策出现问题时由于出资较多表决权较低的普通權限股股东承担的损失较大,超级权限股股东损失较低。因此应该建立事后追究问责机制,给予普通权限股股东额外的赔偿降低代理成本。

2.限制双重股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弥补市场监督失效。双重股权制度使得市场无法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使市场监督失效。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建立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双重股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一些传统行业,双重股权制度只会增加代理成本,单一股权制度是更好的选择。而对于一些高科技行业来说,技术和人才是公司的立身之本,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股权融资会导致一些恶意收购现象。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限制双重股权结构的适用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部监督失效的问题。

3.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以维护股东权益。普通股股东虽然在公司决策表决权上占据很小比例,但是在超级权限股股东做出损害大多数普通股股东利益的行为时,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弥补了双重股权结构对管理层监管缺陷。

2022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靠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

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采购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谈判小组慎重地综合评议之后告知该风景管理处。该风景管理处当场宣布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2022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中外合资内地某公司总经理,获悉澳大利亚著名建筑设计师将在上海做短暂的停留,该大师是著名的当代建筑设计师。为了把正在建设中的xx大厦建设成一幢豪华、气派,既方便商务办公,又适于家居生活的现代化综合商住楼,必须使之设计科学、合理,不落后于时代新潮。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总经理委派高级工程师作为全权代表飞赴上海,与该大师洽谈。既向这位澳洲著名设计师咨询,又请他帮助公司为xx大厦设计一套最新方案。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精神,全权代表一行介绍了xx大厦的现状:“xx大厦建设方案是在七八年前设计的,其外形、外观、立面等方面有些不合时宜,与跨世纪建筑的设计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们慕名远道而来,恳请您的合作与支持。”全权代表一边介绍,一边将事先准备好的有关资料,如施工现场的相片、图纸,国内有关单位的原设计方案、修正资料等,提供给该大师一行。该大师在我国注册了一家甲级建筑设计公司。在上海注册后,该大师很快赢得了上海建筑设计市场。但是,内地市场还没有深入,该公司希望早日在大陆内地的建筑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由于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机会,因此该大师一行对这一项目很感兴趣,他们同意接受委托。可以说,双方都愿意合作。然而,设计方报价40万元。这一报价令人难以接受。设计方的理由是:公司是一家讲求质量、注重信誉、在世界上有名气的公司,报价稍高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鉴于内地的工程造价,以及中国内地的实际情况,这一价格已是最优惠的价了。根据谈判代表了解,设计方在上海的设计价格为每平方米6.5美元。若按此价格计算,xx大厦250万平方米的设计费应为16.26万美元,根据当天的外汇牌价,应折合人民币136.95万元。的确,4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算是优惠的了!“40万元,是充分考虑了内地情况,按每平方米设计人民币16元计算的。”该大师说道。但是,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全权代表还价:“20万元(人民币)。”对方感到吃惊。顺势,全权代表解释道:“在来上海之前,总经理授权我们10万左右的签约权限。我们出价20万元,已经超出我们的权力范围。。。。。。如果再增加,必须请示正在内地的总经理。”双方僵持不下,谈判暂时结束。第二天晚上,双方又重新坐到谈判桌前,探讨对建筑方案的设想、构思,接着又谈到价格。这次设计方主动降价,由40万元降为35万元。并一再声称:“这是最优惠的价了。”内地方面的代表坚持说:“太高了,我们无法接受!经过请示,公司同意支付20万元,不能再高了!请贵公司再考虑考虑。”对方谈判代表嘀咕了几句,说:“鉴于你们的实际情况和贵公司的条件,我们再降5万元,30万元好了。低于这个价格,我们就不做了。”内地方面的代表分析,对方舍不得丢掉这次合作的机会,对方有可能还会降价,内地方面仍然坚持出价20万元。过了一会儿,设计方的代表收拾笔记本等用具,根本不说话,准备退场。眼看谈判陷入僵局。

这时,代表急忙说:“请您与我公司总经理通话,待我公司总经理决定并给我们指示后再谈,看这样好不好?”由于这样提议,紧张的气氛才缓和下来。

之后,设计方打了很多次电话,与总经理联系。在此之前,全权代表已与总经理通话,向总经理详细汇报了谈判的情况以及谈判的分析和看法。总经理要求全权代表一行:“不卑不亢!心理平衡!”所以当设计方与总经理通话时,总经理做出了具体指示。最后,在双方报价与还价的基础上,某公司出价25万元,设计方基本同意。但提出8月10日才能交图纸,比原计划延期两周左右。经过协商,当天晚上草签了协议。又过一天,签订正式协议。

案例分析

当对方提出的要求超出已方的要求时,可以以超出权力范围为由加以拒绝。在这个案例中,内地代表就以超出自己的权力为谈判筹码,迫使对方在急于进入内地市场的情况下以低的价格达成这次的协议。

以下一些场景是经常用到角色权力策略的,谈判人员不妨认真体会。

◆ 对方咄咄逼人的情况下。 在业务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做出的让步仍无法让对方满意,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让步要求,不妨说:“我只有这么多的权限了,设办法再让了!”

◆ 对方要求你做出让步。 如果对方知道你手中有决定的权利,就不会轻易放弃说服你让步的愿望。然而,如果你以未经授权为由,就可以优雅地向对方说“不”,因为没有让步的权利,这往往会使对方大伤脑筋,迫使对方只能根据目前的权限范围考虑问题,放弃进一步的要求。

◆ 对方急于求成。如果对方急于完成谈判,虽然知道会损失某些利益,也不得不妥协拍板,否则就得冒谈判失败的风险。

因此,谈判中最有实力的不一定是那些当时可以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事情的人。精心筛选出的权利限制,能成为谈判制胜的重要因素。

2022案例分析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东北某林区木材厂是一个近几年生意红火的中型木器制造厂。几年来,依靠原材料有保证的优势,就地制造成本比较低的传统木器,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该厂的设备落后,产品工艺比较陈旧,限制了工厂的发展。因此,该厂决定投入巨资引进设备技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于是他们通过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理欲与外国某木工机械集团签订了引进设备合同,总价值110万美元。

1993年4月,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到岸进厂,外方人员来厂进行调试安装。中方在验收中发现,该机部分零件磨损痕迹严重,开机率不足70%,根本不能投入生产。中方向外方指出,你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没有达到合同机械性能保证的指标,并向外方征询解决办法。外方表示将派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赴厂研究改进。2个月后,外方派来的工作组到厂,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部分零件,对机器进行了再次的调试,但经过验收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调试研究后外方应允回去研究,但一去三个月无下文。后来厂方经过代理公司协调,外方人员来厂进行一次调试,验收仍未能通过。中方由于安装,调试引进的设备已基本停产,半年没有效益。为了尽快投入生产,中方认为不能再这样周旋下去,准备通过谈判,做出一些让步,只要保证整体符合省产要求即可。这正中外方下怀,中方提出这个建议后,他们马上答应,签署了设备验收备忘录,外方公司进行三次调试。但调试后,只有一项达到标准,中方认为不能通过验收。但外方公司认为已经达到规定标准,双方遂起纠纷。

本来,外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中方完全有理由表示强硬态度,据理力争,但双方纠纷发生后,外方却显得理直气壮,反而搞得中方苦不堪言。其症结到底何在呢?

原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中,经中方同意,去掉了部分保证指标,并对一些原规定指标进行了宽松的调整,实际上是中方做出了让步。但是让步必须是有目的的和有价值的,重新拟定的条款更需做有利于中方的、明确清晰的规定,不然可能造成新的波动。但该备忘录中竟然拟定了这样的条款标准:某些零部件的磨损程度“以手摸光滑为准”;某某部件“不得出现明显损伤”,等等。这种空泛的、无可量化的、无可依据的条款让外方钻了空子。根据这样的模糊规定,他们坚持认为达到了以上标准,双方争执不下。你中国人摸着不光滑,我外国人摸着就是光滑。拿什么来做共同依据呢?中方面对自己同意的条款义正词严,但对于白纸黑字却说不清道不明。显然,掉在人家设的圈套里面了!

外国公司所采取的是精心炮制好了的策略,一段套着一段走。一开始,他们给你一套不合格的设备,能蒙就蒙,能骗就骗,如果骗不过去,就采取第二步,就是拖,逼着你主动让步。结果就拖出一个备忘录来。外方的调试显得很有耐心,但中方的效益却随之流失。时候,中方的一位负责人说,签订合同时,有关索赔条款的很多内容他都不是很清楚,也未请律师,当时只把索赔看成了一种不可不行的合同模式,也根本未想到会出现纠纷。可见这位负责人的意识是多么的淡薄,而没有正确的纠纷意识,又怎会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呢?

中方在外商一改“耐心诚恳”的态度,拒不承认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终于被迫求助于法律,聘请了律师,要求外方按原合同赔偿损失。外方在千方百计地拖延一个月之后,才表示愿意按实际损失来赔偿。中方认为,赔偿后至少可以保本,但结果又是南柯一梦!在原合同中,精明的外方在索赔条款中写进了一个索赔公式,由于这个公式相当复杂,签约时中方人员根本没有认真研究就接受了。他们没有想到会有纠纷,也根本没有把这公式当回事。现在,外方拿来这个公式,面对面地给你算细账。结果一出来,外方看着屏幕微笑,中国人看着屏幕发呆。原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即使这套设备完全不符合要求,视同报废,外方也仅仅赔偿设备引进总价的0.8%!还不说你已承认其中一项指标符合标准!110万美元的损失只赔偿约1万美元,中方负责人被激怒了,外方却如终彬彬有礼的微笑。

此时,纠纷的解决已无可能,律师写上建议依法提出仲裁。但查看合同有关仲裁的条款时,令人大吃一惊。如按合同进行仲裁,吃亏的仍然是中方。因为合同中写道:“如果在本合同中,发生一切纠纷,均需执行仲裁,仲裁在被诉一方所在国进行。”这就是说,如果中方向提出仲裁,只能在对方所在国进行,中方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如果不提出仲裁,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但外方不可能提出仲裁。如果中方向要外方提出仲裁,中方只能有一种手段,就是拒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证函已与合同一起生效,银行方面保证信誉,遵守国际惯例,根本不可能拒付。也就是说,中方违约不存在客观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与否,中方真是进退两难。

对方对此胸有成竹,他们深深了解中方想仲裁而又不愿意到外国仲裁的矛盾。当中方每次提出干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时,他们马上旁敲侧击提醒你他们国家仲裁历时要多么长,花销要多么大,等等。而中方一次次望而却步时,他们却又耍新的花招,开始新的进攻。他们趁中方这种欲进不能、欲罢不止的情况下,一再提出所谓的新的解决妥协。最后,中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总额为12%的赔偿,同时提供另外3%零件的最终方案。那台机器两年来根本就不能运转,没有创造任何经济效益。现在,虽然能勉强运转,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修理。即便如此,也只有60%左右的生产效率。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中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的确定合同的细节,而只是想当然认为不会发生纠纷,并且对合同条款认识不清楚,最终上当受骗,而且不能挽回损失,给厂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在谈判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确定谈判的细节和签约的细节,不能马虎大意,否则容易引起纠纷,于已于人都是不利的。

细节决定成败。交易过程中,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全局的命运。所以,谈判人员在确定交易细节的过程中,要有重视细节的精神,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

另外还值得注意,谈判是一个斗智的工作,可能的情况是,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顾其他,有时候为了自己利益而欺骗对方,尤其是对于不熟悉的客户,或者不是长期业务合作的客户。这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能自以为是。而要在合同签署之前,确认每一个细节条款,对于不合理地方,要及时指出,共同商讨,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宁愿放弃这次谈判。

当然,还要注意,合同的细节一般来说应该由双方商讨制定,不能由一方单独确定。否则,即为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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