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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读后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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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读后感(八篇)
2023-01-07 09:53:3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公交企业概况。我市公交现分为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两个体系。城市公交由安桐公交公司经营,属于招商引资私营企业,于2006年10月投入运营,合同约定经营期限至2032年。城市公交现有公交车51辆,其中纯电动车18辆,驾驶员46名,管理人员16名。城乡公交由交通投资集团子公司,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属国有独资企业,于2014年8月投入运营。公司现有公交车76辆,驾驶员74名,管理人员14名。

   2、公交线路设置。城市公交现开通4条线路,主要是城区人流量较大的热线路段。城乡公交至4月底共开通城乡公交线路10条,运营总里程超过200公里,城乡公交实现了由城区至所有中心镇的全覆盖(除鲟鱼镇)。目前在新渡镇、唐湾镇、大关镇设置了三个公交换乘中心。根据计划安排,年内将开通南门客运站至香铺、白马、黄泥包三条线路。下一步将逐步开通主要行政村至镇的镇域公交,形成公交网络化。由于城市公交合同约定在前,不能出现线路重合,所以城乡公交大多从外环运行,不经过主城区。

   3、票价及经营状况。城市公交车票价为1元每人次,城乡公交车票价为2元每人次,空调开放时间段票价增加1元。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现役、残疾军人和残疾人实行免费,城市公交现已办理免费卡达1.6万余张。2015年累计免费乘车达120万人次,政府财政补贴50万元,2016年财政补贴增加至100万元。城市公交年客运量450万人次,年运营收入300万元左右。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显示,2014年城市公交亏损达214万元,2015年截止8月份亏损达133万元。城乡公交自2014年8月份投入运营以来,总收入714.4万元,亏损458万元。

   我市公交特别是城乡公交起步晚、起点低,近几年,虽然实现了突破,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但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通过日常生活中了解以及这次镇街调研收集到的意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城市公交规划建设滞后。一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公交发展规划。过去我市虽做过城市公交发展规划,但缺乏科学性、前瞻性,远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没有同步进行,公交不能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二是由于历史形成,城区特别是主城区道路狭窄,路网布局不太合理,导致城区公交运行无法做到全覆盖,老百姓颇有怨言。

   2、基础设施薄弱。一是由于过去村村通工程标准较低,导致车辆,特别是公交等大型车辆出行难,容易造成堵车。二是公交配套基础设施不足。城区大部分路段无法设立港湾式候车亭,大多是路边停车,容易造成拥堵,安全隐患较大。城乡公交站点没有候车亭,部分镇没有车站、回车场等公交基础设施,或回车场设置不合理,导致公交车公路调头、路边停放较多,严重阻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镇公交中转站没有加油站、充电站,办公场所简陋,公交车驾驶员正常休息无法保证。

   3、公交线路设置不合理。一是公交经营主体公私并存,难以真正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体制弊端日益显现。城市公交由私营企业经营,并有合约在先,城乡公交不能与城市公交线路重合,所以城乡公交均从城市外环运行,导致群众进入城区办事必须进行换乘。二是部分公交路线网密度小,发车间隔时间长。城市公交仅开通了几条热线,冷线尚未开通,部分主要街道存在公交服务盲点。城乡公交目前也只是开通了城区到各镇政府所在地公交,其余支线公交尚未开通,部分市民出行极不方便,特别是青草镇桐潜路沿线居民出行难度大。城乡公交路线长,沿途乘客多,早晚出行高峰期,中途乘客上车难。三是换乘多、出行不便。双港镇、青草镇没有直达城区公交,需要经新渡换乘,增加了出行时间和费用。

   4、宣传引导不到位,公交安全隐患大。一是公交运行规范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对公交到站停车规则不理解,仍旧希望公交像农村客运班车一样随叫随停,招手即停,导致公交司机与乘客之间矛盾多。二是公交运营安全存在漏洞。对公交运营安全规则宣传不够,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违禁品范围,更不配合公交司机的安全检查。公交司机身兼多职,既承担安全行车、运营服务、投币监督,又承担可疑物品开包检查,工作压力大。对老年人免费乘车缺乏身体标准要求。部分老年人年龄过大,身体状况较差,上车没有亲属陪同,长途乘车极易出现安全隐患。三是对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司机存在行车不规范、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1、完善公交发展规划,确保有章可循。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编制全市公交发展规划。对全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城乡公交一体化为核心,确定全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公交运行基础。一是结合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合理规划城乡道路网络。加速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优先对通镇、通村主干道进行升级改造,为开通城乡公交提供必要条件。二要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住建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按规定要求完成公交站台、回转场、停车场、充电桩、道路等建设工作,及时对破损公交站牌等设施进行更新维护,为城乡公交安全优质运行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当前要加速推进南岛、新渡、大关等公交中转站建设,要加快桐潜路等路段的升级改造,为早日开通相关线路的公交提供必要条件。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要加强公交运行线路的综合整治,特别要加强集镇区域占道经营管理。三要定期检测,及时添置、更新、维护公交车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要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宁缺毋滥,加强驾驶人员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四是加大投入。公交是公益性事业,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建议政府建立正常的财政补贴机制。

   3、加强运行管理,合理配置公交资源。一要优化公交线路设置。重点围绕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客运站、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密集的地区合理设置公交线路。要科学测算,深入研究,综合考虑线路重复率、覆盖率、长度等因素,合理设计公交换乘站点,避免线路过于密集,站点过多、线路过长。要充分考虑市民意愿,适时开通多种类型的公交。城市公交要尽快恢复冷线运营,扩大公交覆盖面。城乡公交要适时开通快速公交、直达公交,特别是要在早晚出行高峰期开通城区直达双港、青草等边远镇的快速公交。二要合理设置公交站牌,丰富站牌信息。在每块公交站牌上要明确公交运行路线图和运行时间,方便市民选择公交出行。同时要逐步推进公交智能化改造,实现乘客、车辆、公交站和道路状况的信息互动,不断优化城乡公交运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三要加强公交运行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山区公交线路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住建、安监、国土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对公交运行线路潜在的风险进行论证、评估,明确相应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要加强乘客的安全检查,确保公交安全。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交岗亭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展公交事业的重要性。一要大力宣传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巨大成绩,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争取市民对公交事业发展的支持与理解。二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法规;宣传安全出行、文明乘车、服务至上的新风尚、新形象;宣传公交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新动向;宣传公交运营规则,提高乘客知晓率,改变乘客传统的乘车习惯。三要加强公交车车体广告的规范管理,把公交打造成城市流动的风景线。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严格按照冲身淋浴——强制浸脚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确保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

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间;ph值在6.5—8.5之间。

六、要使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办公室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 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1、 创居民就医暖心、舒心、放心、欢心的医疗氛围。

2、 雪中送炭,祝家家平安。

3、 健康、幸福、欢乐、和谐是我们的追求,

4、 敬业、诚信、关爱、助人是我们的理念,

5、 宣传、预防、保健、医疗是我们的职守,

6、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7、 让人人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阳光。

8、 公共卫生以人为本,关爱健康以情感人。

9、 关爱农民健康,实施免费体检;

11、 树公共卫生爱心、热心、细心、耐心的服务理念,

12、 保护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3、 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

14、 防患未然,原人人健康;

15、 关心老人和困难群体的身心健康;

16、 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

17、 送健康到家,结关爱奇葩。

18、 感受社区服务,享受健康无忧。

19、 关爱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

21、 居民健康大管家,真诚服务为大家。

22、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有效防治传染病;

23、 老弱妇孺皆受益,又防又治社区医。

24、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开展健康干预和促进工作;

25、 社区和百姓两相连,卫生与健康一线牵。

26、 开展婚前检查,提高人口素质;

27、 卫生为健康护航,服务携社区腾飞。

28、 健康体检保健康;

29、 预约健康? 让未来少些遗憾。

31、 居民的贴心人,健康的守门人。

32、 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关爱里。

33、 关爱无处不在,健康实实在在。

34、 卫生服务无限情,社区居民乐融融。

35、 参加农医保,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36、 让百姓公平享有公共卫生的“阳光”远离疾病。

37、 健康生命有约,真情服务无限。

38、 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39、 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41、 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

42、 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43、 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44、 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45、 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完善健康管理系统;

46、 老人、妇女、儿童、残障是我们的家人,

47、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方便群众基本医疗;

48、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发展

49、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0、提供计生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服务口号 | 品质口号 | 服务行业口号 | 优质服务口号

服务口号 | 品质口号 | 服务行业口号 | 优质服务口号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顾客用过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时还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并配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对浴衣、浴裤、毛巾、浴巾等棉织品要求做到严格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确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衣裤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七、浴室设置气窗,保持良好通风,做到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顶应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九、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十一、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中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推荐公共管理研究前沿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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