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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建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 检察党课心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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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建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 检察党课心得(4篇)
2023-01-07 13:47:57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检察院党建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主题检察院党建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通过对刘晓军事件的学习,我认识到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

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

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主题检察院党建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20xx年7月工作以来,本人主要从事信息、简报、调研、检察宣传、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各项工作。半年多以来,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本人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与办公室其他同志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基本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要想撰写出高质量的文字材料,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领会上级党委、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而且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学习。

半年来,本人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特别是继续加强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以及全国检察会议的有关内容。二是加强对上级一些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政策的学习,明确工作要领。主要是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学习了关于“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政策。三是加强了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从办公、办文、办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础要求做起,勤学多思,致力于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二、增强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保证。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要深知自己的使命。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遇事要思考在前、服务在先,在努力做好工作的同时勤于思考,在忙碌中善于总结,在工作中要做到大事不忘,小事不漏,处事果断,无论事情大小,都要从严要求、优质服务,对所有事情都要确保抓在手、记在心,而且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关键。服务工作搞得好不好,能不能让大家满意,是衡量办公室工作的根本标准。不论是政务工作、事务工作,还是后勤工作,哪一个环节都不能疏忽大意,既要积极主动、雷厉风行,又要一丝不苟、缜密处理;要把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缺位;要强化技术服务意识,实现由传统办公手段向高效能的科技办公方式转变,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增强创新意识。增强创新意识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动力。要认真研究不断变化的新形式,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密切关注、及时反映社会的新观念、新变化、新动向,及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要不断突破陈规,创新思维观念;要不断创新制度建设,使其能限度地促进工作开展;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让领导满意、群众满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和

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各项职能,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

一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好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深刻领会好上级对一个阶段检察工作重点的部署,争取工作的主动;二要努力钻研好法学专业知识,熟悉、了解法学界最新动态。必须熟练地掌握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在法律业务的掌握中不能因各科室工作性质不同而有所偏废。只有具备全面的检察业务素质,才能起好参谋和助手作用,才能完成好案件讨论记录、情况通报和汇报、专题报告等专业性较强的文字材料工作。三要学会掌握、了解办公室多种岗位技能。办公室中各个成员的分工不像业务部门那么明细,随着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加快,传统的办公方式受到挑战,因此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才能适应形势的新要求。只有掌握、了解办公室工作相关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避免工作中犯错误;只有熟练地掌握现代办公技能,才会使自己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二.求真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做好文秘工作,提高办文效能

对待“办文”工作精益求精,坚持对每份文稿进行反复修改,

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做到主题鲜明,调理清楚,写改并重,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公文运作流程中,做到重要材料不遗漏,紧急材料不延误,快速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份公文。今年以来,共起草文件20份。

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1、加快信息工作,提高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实效性。紧紧围绕领导抓大事、谋大局的思维方向,把我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进行深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主题检察院党建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20xx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完善,我们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有资产等社会热点上。现将我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十分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专题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工作汇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制定落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组。2017年10月24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支持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院采取一把手亲自抓,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的办法,同时调整增加办案人员两名,加强了公益诉讼工作力量,在装备上,我们还倾向第一线,为公益诉讼办案配有办案车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取证装备,为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购买办理公益案件书籍,请业务专家授课,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公益诉讼:1、我们在两微一端、检察周刊等发表信息、稿件7篇;在繁华的涑水大街竖立4*10米的巨型公益诉讼宣传广告牌一块,我院组织专人,投入资金,全市第一家摄制了公益诉讼宣传片《清水溪》,播放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传播了公益诉讼正能量。

我们先后到环境资源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二里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咨询等协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9月21日,检察长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区域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的检查调研,并结合实际给大家讲解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情况,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接受司法监督,全面依法行政。目前,我们已上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我们已掌握公益诉讼线索10件,上报6件,批准立查案件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其中,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古绛镇北山联合采石场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向其下发《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其余2件是县人防办未及时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案件查处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1、部门衔接配合有待加强。部分行政部门误解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是找麻烦、挑毛病,消极应付。建议: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单位沟通,阐释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不断消除隔阂,争取支持配合,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着力实现双赢。

2、委托鉴定、勘验评估难。公益诉讼查处的案件多数是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到破坏的事件,这就出现了谁聘请谁委托谁出资的问题。建议:一是在办案中,同步与公安行政部门共同收集证据;二是由检察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三是建立第三方专门机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鉴定评估。

3、案多人少的问题。基层民行部门负责民事、行政两项职能(市级以上两个机构分设)业务种类多,审查办理案件难度大,其中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就需要摸排线索、立案、发检察建议、依法起诉、公开出庭等程序。建议: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和加强。

我们将严格执行高检院有关公益诉讼主体、管辖和程序等的具体规定,明确操作规程,加强案件把关,落实办案责任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两乡五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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