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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 社保基金审计经验(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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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 社保基金审计经验(九篇)
2023-01-07 14:28:4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发展社区经济为中心,以街居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居民的生活需求,规范建设,发挥职能,加强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民忧我解”。二是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同时,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区资源,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坚持“完善体制,有序管理”的原则。建设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听取和审议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馈居民、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层,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成员至人,具体职数由街道确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保民政、妇女、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治保调解、环保卫生六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由居委会成员兼任主任,建立居民小组、楼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纵向工作网络,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三)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辖区内的党员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联系居民”、“党员奉献社区”等活动,将社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起来,共同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强化和提高街道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同时,大力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总的要求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招聘。具体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民政部门参与,制定专门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可暂时沿用原村委会班子,待换届时再做调整安排;“市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承担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企业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企业负责推荐、确定,可先由企业推荐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街道备案;“小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负责,居委会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会外,其他类型的新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民主选举前,可组成社区居委会筹建委员会开展工作。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采取“一人兼”的形式。为了便于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五)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投入。一是建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要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总的办公面积(不含商业网点)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拥有“五室、两站、一校、一场所”,即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服务站、卫生保健服务站,社区人口学校,群众文体活动场所。“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原则上在原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新建的,由街道办事处选定地点并把关落实。二是配齐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话、档案柜、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原则上由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企业型”除外)专职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市、街两级负责,市财政每年每人拨款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街道下派干部如参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干部身份不变,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渠道不变,落选后另行安置。其他招聘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街道统一落实劳动人事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落选或解聘后,安置和一切待遇同时取消。?

(六)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主体,主要依法行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为辖区居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x年,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打造“贴心民政、法制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我镇“苦战五年翻两番,全力打造四大镇”的总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民政工作做细做实做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为构建我镇和谐安定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1.低保管理与社救工作。做好“五统一”社会救助平台城乡低保户信息更改工作,并紧紧依托该平台,规范操作程序、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帮扶救助的能力和水平。①低保管理。严格把握标准和低保审批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按照上级要求,5月份对全镇305户517人低保户进行了提标,其中城镇66人,农村451人;人均月享受补助金城镇为406元,农村为302元,农村低保月人均占低保标准69.4%,城镇人均占70%。今年以来,因生活改善和其他原因,共退出低保户39户60人,新增低保户31户61人;调整20户减少19人。截止10月份,全镇共有低保户314户529人,其中农村低保户264户462人,城镇50户67人;共发放低保金1432836元,其中城镇低保金249952元,农村低保金1182884元。②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吴民[]3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对全镇所有困境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收集信息进行审核,建档、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共有47名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符合救助政策。

2.慈善救助救济工作。①完成台风“菲特”受灾农户救灾资金发放。全镇共受灾农户23户,补助救灾资金69000元,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并做好救灾资金发放台账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接受了上级部门的检查。②开展好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春节前,对全镇各行政村、居委会调查摸底,发放各类春节慰问金共计386400元,慰问人数356人。③做好村级慈善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对14个村慈善工作站共预拨帮扶基金资金150000元,春节慰问及救助困难群众219户,发放慰问资金81480元;日常救助6户,发放救助资金16000元,做到严格把关,手续完备,资料整理归档。④及时做好各类困难救助工作。共发放对各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2人次共48000元,其中区慈善33000元,区民政局14000元,镇慈善1000元。⑤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工作。按照区慈善总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工作,目前文件已下发,捐赠工作正有序开展,力争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3.危房改造与农房保险工作。①农村危房改造。经过调查摸底、实地勘察,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要求,共申请上报了17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并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实时跟踪、掌握建造动态;截止目前,15户改造任务已完成,2户正在改造建设中(房屋置换)。②农房保险。为降低农民住房风险、完善农村住房保障机制,全镇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共计7483户,其中基本农户7230户,投保经费21690元,低保户253户。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各村民主化管理和村务公开制度,联合农办、纪委、党群办等部门,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做好长效管理,不定时对公示栏、会议记录本、办事流程进行督查,对不及时公示的村进行教育引导,直接与各村年终考核挂钩。新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1个(盛家坞村),目前已完成创建,等待上级检查验收。

2.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已完成全镇20个行政村标志标牌清理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五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巩固率达100%;继续开展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新创建五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个(盛家坞村),目前已完成创建,等待上级检查验收。

3.社会组织管理。扶持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按照“新登记和备案每村不少于4家”的标准要求,组织对各村组建(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现状、制订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尽早完成目标任务。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骨灰(遗骸)处理登记制度,每月统计按时上报,落实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季度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建立村级殡葬协管员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量化考核;组织实施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已完成20个行政村的墓地规划上报。协助上级查处违规建造墓地3处,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1.双拥结对走访。为进一步巩固“百连结对百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成果,春节、“八一”期间,镇双拥办联合镇农服中心、村镇建设办、小羊山矿业、双金机械和中联机械分别走访慰问了驻湖武警一大队、73015部队、73681部队543分队、xx区消防大队和xx区人武部等单位,慰问金165000元;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共92人,慰问金19100元。

2.帮扶困难军属。根据摸排情况,对11名困难优抚对象、7名复原残疾军人(复原军人)进行了帮扶救助,共发放慰问金1万元、生活物品价值46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完成了58名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的核发,共发放优抚金794973元,组织15名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申报审批,发放94名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共计13724元。

4.烈士换证情况。根据上级通知,按照烈士证明书换发的原则、要求,对全镇10名烈士遗属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符合持证条件、予以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2人,目前新式《烈士证明书》已送达烈士遗属手中。

5.伤残军人换证情况。按照伤残军人证换发的原则、要求,对全镇15名伤残军人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符合换证条件、予以换发《伤残军人证》的15人,目前已完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一民心工程,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对关注“三农”问题、办好十四件事落实责任制的通知》(狮委办[20xx]107号)文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本着利民惠民,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通过主办单位市农办与市直有关部门、镇政府、试点村有关领导的密切配合,与平安保险公司的深入协作。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责任心

20xx年我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指标任务是(详细数据等待上级部门下达):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人;

(二)完成下岗职工培训人,创业培训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人;

(三)完成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人;

(四)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人;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征缴人;

(六)征缴和发放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

二、突出重点,做实各项工作

(一)认真审核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

(二)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建立建全各类工作台帐及系统软件资料。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础台账,台账数据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及时办理市、区两级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返还工作。

(四)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征缴宣传,做好参保和续保工作;并严格核查掌握享受待遇人员异动情况,及时做好变更。

(五)配合市、区两级做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六)努力做好劳动执法“两网化”建设工作。配合我区劳动执法队分月分行业走访监察工作。发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意见书等。通过开展多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七)努力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征缴基金工作。

(八)抓好全街道辖内离退休人员登记认证工作。包括社区居民和农村失地人员两大块。

(九)做好军队退役人员转岗上岗工作。

(十)积极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通过抓好上述措施的落实,确保我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将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2020年我局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在党管人才格局下,紧扣我市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巴陵人才工程,深化人才人事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打造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高质量发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市人社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陈双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强化理论式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用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下称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战略谋划。加强调查研究,对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配合做好“十四五”期间人才人事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

(三)抓好宣传工作。发挥局门户网站、岳阳人才信息网和新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宣传人才工作新政策、总结推广全市人社系统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经验成效,大力宣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办公室、综调室、专技科、信息中心、其他成员单位)

(四)持续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细分人才分类评价指标。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及《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精神,积极开展非公有制领域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面向我市新兴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场评审。进一步推进职能管理转变,稳步实施向县市区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我市三甲医院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清理公布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发布职称申报专业目录。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实施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挂证”“助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专项能力考核制度,构建多元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落实工程系列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专技科、职建科、考试中心、鉴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五)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面推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事管科)

(六)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制定落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动态分析发布机制,完善市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统筹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公益性人才交流工作。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成长计划,完善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遴选培养的相关规定。(就业中心、流动科、社保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机制,保障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激励机制,根据上级部署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全力推进国企工资改革落地,在全市推开企业薪酬调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抓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各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表彰奖励科)

(八)突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关怀激励。鼓励广大专技人才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技人才撑腰鼓劲,对其在专业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误解,及时调查核实,加大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力度。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科研等领域专技人才实施职称评聘优先、人才项目推荐优先、人才工程评审指标单列、考核表彰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倾斜、特殊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专技科、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科)

(九)继续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程项目。继续抓好2020年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配合做好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政府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高层次专家服务,组织开展专家体检休假走访联谊等活动。(专技科)

(十)加大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支持力度。启动留学人员来(回)岳创业支持培育项目,加大对留学人员来(回)岳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专技科、就业中心)

(十一)推动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加强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支持高校、企业扩大博士后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规模。做好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推荐申报,根据省厅相关规定,申报参加博士后留(来)岳就业创业支持培养项目。(专技科)

(十二)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围绕智能制造、新兴工业优势产业链、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脱贫攻坚等重要主题资助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培训项目。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新设立工作。(专技科)

(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岳阳市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强市实施方案》等政策,着力优化技能人才培育发展环境。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建科、劳关科、鉴定中心)

(十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评选,评选认定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着力提升各类群体职业技能水平。(职建科、就业中心)

(十五)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配合教育部门优化全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建立全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制度。继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培养模式。继续完善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平台,抓好招生工作,稳定招生规模。(职建科、鉴定中心)

(十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制订年度竞赛计划和裁判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各行各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推优秀选手参加省级以上赛事选手集训,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格局。(职建科、鉴定中心)

(十七)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持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开展市场秩序治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开展市场诚信创建、服务标准化建设、机构星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流动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八)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大力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提升计划、编制发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及分析报告,不断完善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流动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九)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大力开展见习基地工作,落实支持帮扶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就业科、流动科、就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十)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继续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进一步拓宽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渠道。根据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实现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全覆盖。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事管科)

(二十一)实施更加倾斜的职称评审政策。落实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领域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继续做好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审计、统计等职业资格考试在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有关工作。(专技科、考试中心)

(二十二)大力推进技能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师资培训,着力提升技能扶贫的精准性实效性。(职建科、就业中心)

(二十三)引导各类人才助力脱贫攻坚。举办人才人事助力脱贫攻坚系列专题研修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博士后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团深入贫困地区服务等项目,激励引导高层次专家服务贫困地区。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专技科、流动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会议的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今年全县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合力攻坚,推动我县医保工作的扎实开展。刚才,兆忠同志总结了二零零八年全县医疗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二零零九年工作任务;树江同志宣读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方案,部署了二零零九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指标,我完全赞同。下面,就做好二零零九年全县医疗保险工作,我讲三个问题: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全力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扎实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健康是国民素质的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妥善解决参保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就有利于激发这部分人群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创业热情,加快社会发展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扎实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切实改善民生的需要。县委xx届九次全体会议将民生工程列为县委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将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二零零九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办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完成全县医疗保险工作各项任务指标。

(三)扎实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是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广大参保群众从中享受到了社会保障带来的实惠,保障了参保群众最基本的健康权利。特别是今年对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受益程度和医疗保障水平,使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了最大化。

一要把握政策,确保执行到位。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避免在政策执行上出现偏差。今天,会上印发了全县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暂行办法》,这是经过一年的时间反复调研,反复调整修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暂行办法》对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办法、医疗服务、基金管理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降低了起付线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个人账户,城镇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且个人缴纳基金部分由县财政从上级专项参保资金中支付;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检特治标准。政策有了新的调整,这就更需要我们去认真学习和把握,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新政策。

二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是医疗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在宣传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要站在参保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摆事实、讲道理。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对医疗保险的特点、相关政策及参保后可享受的保障待遇进行宣传,特别要重点宣传这次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情况;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渠道,做到形式多样。通过宣传,让参保群众了解政策,消除顾虑,增强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强化措施,做好扩面工作。今年年初,市政府向我县下达了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指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扩面3000人,年底应达到20626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扩面xx人,年底应达到17748人。根据我县实际来看,完成扩面任务指标,难度很大。当前,除了要巩固好原有已参保的成果外,要积极利用此次政策调整带来的有利契机,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面,要突出抓好泰来镇5个社区居民的参保工作,泰来镇要认真总结二零零八年工作经验,紧紧抓住社区干部入户宣传动员这个关键,做到不少一面,不漏一户一人,努力达到应保尽保。要突出抓好中小学生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促进学生参保的有效办法,力争实现中小学生人人参保的目标,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指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面,要继续挖掘县内事业和企业单位的潜力,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四要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存在的问题,避免医保基金流失;对违法违规的定点机构,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将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劳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对基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完成全县医疗保险各项指标,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吃透政策精神,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前沿,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要将任务指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制定推进办法和激励措施,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要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全县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参保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补助经费的测算、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动员、登记和费用缴纳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城镇居民身份的审查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部门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相关工作。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调整内容。

三要加强督办,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工作是县委、县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之一,已经列入了目标考核项目,作为评价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办室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督办检查,及时反馈,通报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促进医疗保险工作的扎实开展。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第一范文网,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

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

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

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

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

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凡不符合参加私人保险者必须强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组织不得对投保人进行风险选择,而保险费则由雇主和雇员方各承担50%。对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社会保障审计指南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一、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次大战后,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经济部门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自由市场竞争机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但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又不同于一般的自由市场经济,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一种“吸收了计划经济的合理成分又加以改造的市场经济”,它包含社会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因素。所谓市场因素,是指垄断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一切按照价值规律运转;所谓社会因素,是指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协调和控制,以缓和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因此,这种经济模式在强调自由市场竞争的同时,又特别重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必要干预。在德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德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制度,向社会提供和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联邦德国,教育为公立部门,具体属各州管辖,全国实行免费教育;铁路、邮政通讯为国有企业,公路分为联邦、州、区三级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部门、大众传播部门(广播、电视等)绝大部分为联邦或州所有。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低成本、微利的统一收费制来保证居民的需要得到满足,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都由政府统一制定。

(二)保证并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制度得以确定和完善。与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体制不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强调国家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和提供制度保证。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充分性,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主要负责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制止企业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倾向。为此,卡特尔局制定了“反对竞争限制法”(又称“反卡特尔法”)等一系列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要求企业产供销全过程必须充分竞争,不允许企业之间在产量、价格及市场区域划分等方面达成默契,只允许企业在科研方面合作。同时,卡特尔局有权强制解散违反“反对竞争限制法”的卡特尔组织,可以决定同意或否定企业间的兼并。

(三)对金融业、保险业实行特别监督。因为这两个部门不但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环境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比较容易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德国的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置于政府的严格监督之下。政府通过制定实施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来规范和划定这些行业的活动范围,并设立联邦金融监察局、联邦保险监察局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进行监控。

(四)通过国有经济参与经济过程的调节。由于私人经济部门的自由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在任何领域和条件下都是万能的,在一些领域还需要政府出面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在联邦德国,政府参与经济过程的调节有一部分是通过国有经济来进行的。德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数量有限,但其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它大多集中在一些基础经济部门或国民经济中的关键部门,如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供应、金融保险等部门。联邦政府通过国有经济调节经济过程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如保证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增加社会福利、保持经济稳定和充分就业等;二是为了消除“自然垄断”、平衡市场力量和促进自由竞争。在德国,凡是市场失灵,形成自然垄断以及缺乏竞争活动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注入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以取代或抗衡私人垄断。

(五)注重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调控经济。在德国,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5%,政府就可能面临倒台的危险,所以, 历届政府都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为了稳定通货,联邦政府采取了包括控制货币量、控制财政赤字、控制工资的增长等在内的许多措施。在货币政策方面,联邦德国有独特的中央银行制度,掌握货币政策的联邦银行对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由总统任命,行长一般任期八年,不受政府更迭的干扰,以保证执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联邦银行法》规定,政府不能对中央银行下达任何指令,干预其决策,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币值稳定。从德国的实践经验看,这一体制对稳定物价水平,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历届政府都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德国财政支出的重点是放在维持和完善两个网络上,即交通动力网和教育科研网。虽然政府也有选择地对某些经济部门和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以扶持或促进,但从总体上说,联邦德国并不信奉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40多年来,德国基本上坚持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联邦德国排斥用“创造货币”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联邦银行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贷款规定了最高限额:联邦政府为60亿马克,联邦铁路为6亿马克,联邦邮政为4亿马克,各州政府按人口平均每人40马克,一旦发生财政赤字,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这就堵塞了财政赤字可能引起通货膨胀的渠道。在收入政策方面,德国采取了控制工资增长的办法,要求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者要严格挂钩,这对控制通货膨胀也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德国有效地防止了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干扰。战后40多年来,德国的通货膨胀水平在西方国家中一直是比较低的。

(六)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职能。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市场结果进行的收入分配,也是不尽合理和公正的。为了在收入分配方面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以保证社会安定,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税收调节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它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其形成历史早、覆盖面广、内容丰富、运作规范而著称。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了按市场结果分配的不公,使人们在生命、生活风险面前得到了安全保障。

德国政府的上述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有效的调控,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这也是联邦德国战后取得“经济奇迹”和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原因之一。

二、德国的财税体制和财政平衡措施

德国是联邦制政体,政治上分权自立,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乡)三级政府。德国的国家宪法即《基本法》既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作了原则规定,同时也相应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税收分配制度,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核算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德国的财政体制既体现了分权自治管理的联邦政体的特点,又保持了全联邦范围内财政管理一定程度上的集中统一。可以说把管理权适当分散和控制权适当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主要特点。在财政收入方面,德国实行共享和专享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全国41种税中,共享税有7种,主要包括工资税、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虽然共享税种不多,但其收入总额大,约占税收总额的75%。在共享税中,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共享。个人所得税联邦和州各占43 %, 地方占14%;营业税联邦和州各占20%,地方占60%。1997年,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在国内财政收入经过共享税和专享税分配后,分别得到的比重是48.7%、34.4%、13.6%,此外欧共体得3.3%。

德国的税务机构不单独设置,是财政部的一个下属机构。一方面,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州只能对联邦立法之外的某些地方性税种行使立法权,州以下地方政府基本无立法权。另一方面,税收管理权相对集中于州,联邦政府只对很少一部分专享税进行管理,大部分专享税由州管理。州政府管理的税收除一部分联邦专享税以外,还包括州政府的专享税和全部共享税。

在财政支出方面,联邦、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有着与其财政收入结构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联邦政府除了主要承担社会福利和国防方面的开支外,还部分承担了交通、通讯、文教、能源、农业、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支出。各州的财政支出重点是文教事业以及本州的社会治安、保健等方面。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当地居民生活方面的基础设施。1997年,在联邦德国财政支出中,能源交通等投资性支出仅占9.6%,农业支出占4.5%,而社会公共性支出则比重很大,教育和科研支出为20.6%,社会福利性支出占15.6%,医疗保健支出为10.2%。政府主要实行公共财政制度,企业性投资基本没有。

德国财政体制的另一个特色是坚持实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平衡。虽然各级政府都有各自的税收范围,并有调整联邦与州之间财力关系的共享税种,但由于各州之间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贫富差距,为了缓解税权集中与事权分散的矛盾,保证各地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大体接近,同时也使财力较薄弱的地区政府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各项基本任务,德国从50年代开始实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平衡制度,财政平衡的法律基础是《基本法》的第107条。

德国的纵向财政平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对州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增值税的共享。对财力特别薄弱、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州,联邦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分配予以资助,具体调整比例由联邦和州定期商定。1995—1997年三个财政年度,联邦与州的增值税共享比例为50.5∶49.5,即增值税收入的50.5%上划联邦财政后,其余49.5%部分又分成两个部分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将49.5%中的75%按州的居民人口进行平均分配,余下的25%部分仅对贫困州进行一种平衡性非对称分配,分配的目标是使这些贫困州的财政能力(税收能力/标准税收需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2%。二是提供专项拨款。在完成联邦和州的共同任务时,联邦也会向州提供各种财政资助。对于州和地方事权范围的一些重要投资项目,联邦政府也给予适当补助,包括改善经济结构、改善地方交通及市政设施等。第二个层次是州对所属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这方面德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州的做法存在着较大差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州对地方财政的一般均衡性拨款。这类拨款不限定具体用途,一般占到州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的70%。二是州对地方的专项拨款。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各州对地方的特殊需要给予专项拨款,如公路、医院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其数额一般相当于州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30%。

德国的横向财政平衡是以每个州税收能力和税收需求程度为基础的,它需要得到联邦参议院的同意,不由个别州单方面决定。横向平衡的办法主要有二个:(1)富州直接拨款给穷州。操作程度大致是, 先测算各州的税收能力(a)与标准税收需求(s),然后进行平衡关系的比较。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数a/s〈92%,则92%以下的差额会全部得到平衡拨款;若92%〈a/s〈100%,其差额部分按37.5 %的比例给予平衡拨款。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数102%〈a/s〈110%,其超额部分的70%应作为平衡拨款,捐赠给穷州;a/s〉110%的州, 超额部分全部用于平衡拨款。(2)州内地方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由州财政部门计算出各地的“税收能力”与“财政需要额”〔财政需要额=州内人均财政支出×(地方人口×(1+各种加成系数)〕, 如果某地“税收能力”低于“财政需要额”的90%,则通过转移支付补到90%。目前这一层次的转移支付在整个德国的转移支付体系中比重不大,而且只有部分地方实行了这种横向平衡。

三、德国国有企业的改造与管理

德国虽然是一个以经济私有制为主的国家,但国有企业仍在整个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目前德国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400多户, 其中国家控股的约占1/4左右,国家全资企业只有联邦铁路股份公司和联邦邮电总局两家。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约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7%。 国家主要在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小汽车和造船等行业控股或持股,同时控制了铁路、邮政、航空、国内交通和港口等部门,并在一些重要的银行资本中控股。德国统一后,国家在国企改造和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国有企业在数量和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

德国联邦政府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是通过托管局这一有专门职责与目标的专职机构完成的。托管局是原民主德国经济改革的产物,成立于1990年3月1日,设立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股有明确的持有者,并负责国有股运作的管理。由于当时东德的法律不允许私有化,所以托管局设立的初衷并不是建立一个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机构,而是政府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托管局在成立的5 年时间内对原东德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改造,主要做法有:

(1)根据社会市场经济原则,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改制或出售。 对具有一定竞争能力,通过投资改造能够生存下去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使其在组织形式方面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对于一些通过必要的包装后,具备出售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售。出售主要有二种办法:一是部分出售。即对一个购买者认购企业有困难的,可由多个认购主体分别购买一部分,购买后的原国有企业变成了由多个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向公众出售。即将企业的产权划分为若干股份,然后向社会公开出让,认购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认购完毕后,原国有企业变成了由众多投资者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国家不再持有其股份。

(2)对东德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 政府在价格和融资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重新私有化,即把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二是直接私有化,即把1945年5月8日东德成立以来积累的全民财产出售给新的私有者,其方法是先将这些企业交给法定支配者,即托管局或各级政府,再由这些法定支配者进行出售。

(3)移交地方财产。根据有关法律, 托管局配合联邦财政部将原东德的地方政府财产及部分社会公益性企业移交给新德国的各级地方政府。

截至1994年底,托管局已促使91042家企业实行了私有化, 其中:有4358家企业属于重新私有化,25030家中小企业和15102家大企业属于直接私有化,36854家企业通过出售房地产实行了私有化,9707 家企业由托管局下属的一个机构(tha)接管。

德国在国有企业改造过程中,比较重视社会的稳定,十分注重保障职工权益,把吸引投资和保障就业放在优先位置,同时立法先行,做到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有法可依。因此,实事求是地讲,德国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是基本成功的。但是,由于东德长期实行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整个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明确产权上遇到了一些操作上障碍,产权认定复杂而困难,产权纠纷案件太多。二是对国有企业的出售只注重资金的投入和就业,在价格上以能够出售为原则,因此实际上多为半卖半送,甚至有的企业一个马克就出售了,因此,真正从出售国有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并不多。据统计,托管局在处理价值6000亿马克的国有企业中,总支出为3320亿马克,出售企业收入仅为760亿马克,净支出达2560亿马克, 这对德国经济无疑是一个沉重负担。

(二)德国国有企业管理的特点

一是国有企业大都采用公司形式独立经营。目前德国国有企业绝大多数是按公司法建立起来的或按公司法进行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国家只是参股或控股,一般不承担特别的任务或社会公益性目标,同私营公司一起参予竞争。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由市场和竞争调节,国家需要时,可通过社会、劳工市场和结构政策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所允许的调控手段进行适当干预。同时,政府有权向国有企业派人参加监事会,通过派出监事来体现政府对企业目标、方针及重大举措的控制,除此之外,政府不再审批或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

二是财政部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实行财政部和主管业务部双重领导,有关国有企业的管理的方针、政策等由财政部负责,财政部内设有专门机构行使上述职责。与行业管理有关事务由主管部负责。如财政部发布的《联邦参股管理条例》及其他文件,对监事会的组织、职权、同政府关系和同董事会的关系等作了具体规定,监事会成员的任命等具体工作由业务主管部负责,个别大的企业财政部也派人参加监事会。

三是国有股同股同利,连同股权转让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德国国有股红利及出售国有股收入通过主管业务部集中上交预算或抵顶财政对该部的预算拨款。

四是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投资的政策措施。德国对国有企业同私人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发生的亏损原则上不给予补贴。加上近年来大规模实行私有化,政府基本上不对国有企业拨付资本或参与配股。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财税政策来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如德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包括国有、私营)投资,按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投资补贴,其补贴率高达35%。此外还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对企业实行科研补助,由国家提供贷款担保等。

四、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是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它的社会保障体系几乎遍及全国,涵盖社会所有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孤、寡、教育、就业、失业等方面。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特点:

(一)以社会保险为主要支柱,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组成的社会保险是联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四个险种的保险金支出约占整个德国社会保障支出的80%。养老保险,又称退休金,分为义务保险和自然保险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一种保险,义务养老金由雇主、 雇员各出一半, 通常投保者退休后(男子年满65岁,女子年满60岁)可向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和保险金,同时许多企业还向其雇员提供额外的企业养老金。医疗保险也分为法定和自然两种,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参加医疗保险。由于德国没有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收费也不统一,通常公民都是根据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及收入水平向相应的行业和专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员保险费一般占工资的12.5%左右。参加医疗保险后,投保者(包括家属)可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丧葬费及疾病预防等福利待遇。事故保险也称人身保险,是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农民都参加的法定保险,其他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目前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也纳入了该保险范围。投保者因劳动事故(包括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发生伤亡、患职业病或因职业病死亡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投保者受伤,事故保险公司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如果一时丧失工作能力,可得到伤残补贴。如果全部丧失工作能力,死于事故或职业病,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和亲属享受抚恤金。按德国法律规定,凡有正当职业者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保险。雇员一旦失业,在劳工局进行登记并表示愿意服从劳工局工作安排的,即可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最高额为失业前最后6个月净工资的68%。失业金最高可领一年到一年半。年老的失业者可以领到两年零八个月。若继续失业,需改为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为净工资的53%。此外,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儿童和青少年补贴、住房建设和住房补贴、社会救济等,使社会保障更加完善。

(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健全,运作规范。战前德国已积累有许多社会保障立法,这为战后联邦德国社会保障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战后,立法成为历届政府社会政策运用的主要手段。相关社会保障的法律一经通过,全社会都必须遵守执行,要改变某一社会保障措施,也必须经过立法。为了审理有关社会保障的纠纷和案件,联邦德国还专门设立了社会法庭和行政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前者主要是受理有关社会保险、促进就业以及儿童补贴方面的纠纷;后者处理争执的范围主要涉及国家官员的照顾、均衡负担、住房补贴、促进就业及社会救济等。这种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的做法,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障的规范性,避免了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干预,从而也就不会出现因执政党的改变而使社会保障政策发生大的变化和波动。

(三)承保多元化,经费筹集由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在德国,社会保障的承保者既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同时还有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和私人保险机构。就承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来看,既有按保险业务种类设立的保险机构,也有分别按地区、行业和职业身份设立的保险机构。每一类保险机构一般只承办一种保险业务,各类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具有明确界限,相互不交叉和重叠。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也体现了多元化的原则,国家有责任、有义务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企业和个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德国所有社会保障项目的经费基本都是采取国家、雇主和雇员各出一部分的办法,共同负担,共担风险,同舟共济。据介绍,社会保障投资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面大体各占1/3.随着福利开支增加,除国家增加社会保障预算外,雇主和雇员个人都增加了负担份额以弥补赤字,而且个人、企业负担部分的比例趋于上升,政府负担的比例在逐步下降。

(四)公平合理。在德国,收入高的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就多,收入低或无收入的则采取减免的办法。投保者参加什么项目的保险就享受什么项目的待遇,不分等级贵贱。对于经济收入比较低的人,可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救济补助,只要个人收入资料属实,社会保障部门即按法律规定拨付。总之,德国的社会保障法规齐全,每个公民对号纳税和享受。

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德国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证和扩大了社会消费需求,推动了经济发展,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保证了社会底层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劳动者即使失业也有一定生活保证,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庞大的社会保障开支,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各级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开支以惊人的速度上升,负担沉重,既扩大了政府财政赤字,又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影响社会市场经济总体目标的实现。

五、几点启示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两者有本质区别,但在市场运作方面则基本是相通的。联邦德国在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财税管理、国有企业管理以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意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德国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决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德国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哪些活动是合法的,哪些活动是违法的,同时严格执法。政府对经济有效和适度的干预是保证市场经济充分竞争所不可缺少的,只要是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政府就要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反之,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也要注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对经济的作用范围,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在目前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更要注意发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均衡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德国通过纵向和横向的调节进行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极大地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在欧盟的5个大国中,原西德的地区差别最小。 这一成就的取得,是和德国实行有效的财政平衡政策分不开的。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缩小口益扩大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需要,也是完善与深化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从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看,我们认为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为目标,其关键是要在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核定地方政府标准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然后据以确定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当前,如何准确地进行收入测算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三)财政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德国财政部在国企改造和管理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造过程中,托管局是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在国企管理方面,则通过制定政策,派出监事或董事来体现。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造中,财政部门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要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和监督。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工作中,尤其要避免一度出现的同股不同利和人为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不正当行为,在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尽力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推进企业改革的保证。我们认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值得借鉴的地方最主要的有四点:一是完善立法,规范运作。德国的社会保障法规很齐备,每一个保障项目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注重立法,更要注重司法,依法规范社会保障机构和资金的运作,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审计。二是坚持共同负担的原则。德国社会保障资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我国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税,增加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同时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交纳保险金比例,减轻政府负担。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具有全社会特点,主要目的是弥补市场缺陷。因此,建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逐步扩大其覆盖面,把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以及国家职工和个体工商业者都纳入社会保障的安全网。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攻坚阶段,如何使社会保障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加快失业保险改革,应是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四是政府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在德国,既以政府保障为主,又有企业自己提供的保障,还有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各企业、各层次社会成员的差异性之间存在矛盾,实行以政府的社会保障为主、企业内部的社会保障和专业性保险机构为辅,多种保障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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