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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心得体会实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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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心得体会实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07 15:08:0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一

案例1 一学生因教师罚抄作业自缢身亡案

案情简介:

新疆某市附小六年级小学生徐某,因班主任老师罚抄作业而在家用红领巾自缢身亡。徐某平时性格开朗,活泼调皮,纪律性较差,学习成绩属中下水平。某日上午早读课上,徐某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写课文而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班主任派徐某的同学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让徐父将儿子带回家补家庭作业,并罚他将语文课从第一课一直抄到第十八课。当日13时40分,徐某父母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着,反复敲门都无动静,遂破门而人,发现徐某横躺在客厅门前,一条红领巾拘成的圈一头套着离地面约90厘米的门把手,一头套着徐某的脖子。徐某父母抱起已失去体温的儿子直奔附近医院急救,终因发现太晚,抢救无效而亡。事发后,引起该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专家指出,徐某事件一方面反映出我们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亟待加强。

分析:

在本案中,徐某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己。他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不能正确对待班主任对他的错误作法。班主任罚他抄作业的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导致他自杀的必然原因,因此徐某对其自杀负有主要责任。班主任的作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在本案中,班主任采取的是变相体罚的作法,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作法,如罚站、罚饿、罚劳动以及本案中的罚抄作业。我们既反对直接体罚,也反对间接体罚。本案中的班主任间接体罚的错误作法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同样要承担一定责任。对班主任应当如何处罚呢?在本案中,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实施了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应由其所在学校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死者家属所遭受的损失,他应当适当予以赔偿,因为尽管他不是造成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必定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该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案例3 班主任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案情简介:

某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于1996年5月份分文理班。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了高二(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学生王某刚到高二(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某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某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某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某。王某向赵老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低,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后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三天站在赵老师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教室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得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确诊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

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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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依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橱窗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落实《宣化区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5、领导、教师要积极参加“五五”普法培训,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要有笔记、记录、有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五、加强法制学习和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教育局“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制定我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通过广播、板报、班队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提高守法意识。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上好法制课,做到普法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六、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和相关制度

学校组织人力,重新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及相关制度,用法律来长期有效地约束广大师生。 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包保,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流失等等。各岗位责任人要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检查,不断总结。

七、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作用

聘任法制副校长,经常与法制辅导员取得联系,有效开展普法活动。如法制课、知识竞赛等。

八、加强校园及周边治理

在加强学校内部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建立扎实有效的防控体制,积极与公安、文化等部门配合,清理学校周边环境,包括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杜绝污染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加强信息交流,做好维权服务

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与教育执法部门沟通、咨询、汇报。

十、措施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其它小组成员通力合作。

2、学校财务、党务、政教处、大队部等各部门,协调工作,周密布暑、确保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学生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用法。

2022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深刻认识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好处

(一)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石。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政府各项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也发生在基层并需要街道办事处处理和化解。街道办事处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快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到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整体战略的实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潜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观念,提升依法行政的潜力和水平,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保障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要把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加快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进程是实现法制治区的重要措施。实施“法制治区”战略、建设法治是我区的一项长期任务和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好处深远,职责重大。加快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进程,全面提高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是进一步推动“法制治区”战略,促进我区实现办事规范便捷、执法公正高效、社会管理到位、环境和谐稳定的“法制先进城区”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切实把握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职责在政府,重点在基层。我们要凝心聚力、抢抓机遇、锐意创新,全面推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进程,构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施“文化立区、科教兴区、法制治区、民本建区”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纲要精神,构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潜力和水平,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职责追究力度,推动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进程,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行为。

1.决策机制科学化。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府100号),努力做到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凡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都经过街道领导会办、风险评估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求使各项决策更加贴合实际、贴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公众意愿。确保街道凡是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均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在重大决策实施必须时间后对实施状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作出决策而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2.政务信息公开化。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扩大公开的范围,拓展公开形式,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规定主动或依申请公开街道信息,公开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完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防止公开不当危害公共利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事项外,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带给便利条件,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3.委托执法规范化。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府法1号),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区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领域进行梳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同时,组织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留存备案。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受委托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受委托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行委托,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辖区内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4.制度建设精细化。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以落实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抓手,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结制、过错职责追究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街道办事处依法礼貌服务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1.规范依法行政状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每年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状况。区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做好推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状况交流等工作,广泛宣传、适时推广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树立先进典型。

2.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区政府法制办要全面总结近几年依法行政考核的工作经验,组织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等,研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确保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并有效运用考核成果。各街道办事处对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3.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区政府法制办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贴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要到达100%,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严格行政行为职责追究。区政府法制办要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职责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坚持把对具体行政行为、政务信息公开、群众意见推荐办理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按照职责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四、认真落实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树立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第一意识、第一态度、第一职责,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街道办事处的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工作。要从“重执法轻服务”向“在服务中体现执法”转变,实现服务和执法的有机统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周密部署。各街道办事处要周密安排,详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将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之以恒的抓紧抓好。同时,大力培育、推广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和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并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三)广泛宣传。区政府法制办要注重搞好对外宣传,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状况、推广经验,推动整体工作进程。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同时在街道网页上设立专栏,及时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状况,构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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