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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 立案庭工作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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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 立案庭工作心得(八篇)
2023-01-07 17:39:03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加强,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访办,就把信访工作纳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仅加强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访工作,还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法院的信访工作置于人大的严密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使涉诉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院党组于20xx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主管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担任,监察室、信访办、赔偿办主任及各审判庭、执行局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信访工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中院信访办与基层法院信访机构为上下级领导关系,接受省法院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

我们加强充实了信访办工作人员,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现在信访办共计7人,并为信访办配置了一台新车,配备了一台针孔式摄像机,8支录音笔,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这样,使信访机构从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独立,成为市法院的一个独立庭室。这在全省中级法院是第一家。

2、两级法院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

针对近年全国法院系统信访案件增多的情况,中院党组进一步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法院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主抓、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庭室长具体抓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法院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局面。院长、各庭长每周二必须到信访一线接待上访人,把苗头问题解决在初访;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上访。

在信访工作中,两级法院一直坚持一把手抓信访,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xx年以来,市法院先后12次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主管副院长率领信访人员8次到基层院、人民法庭检查落实信访工作,逐一商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院长每周二无特殊情况亲自接待处理信访案件,他对市政家属集体上访案、等一大批重点涉诉案件进行了接待,均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日常接待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访办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访。有些上访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办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周二院长或副院长必须亲自接待上访人,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了周二院长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访得以有效处理。同时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驻京接访、劝返,他们与中院的信访办形成联动,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4、严格法律程序,落实“四包四定”

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案件,我们确定院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包为: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四定为: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涉案人数多、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员集体接待,共同做息诉稳控工作。

对现有的所有上访案件都明确了办案期限。xx年我们尚存的等38件上访案件,均明确落实了“四包四定”。

在人大交办案件中,重复访、越级信访、进京信访、集体上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难度较大。对此我们采取各种方式迅速排查,党组成员采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是法院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法院信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有80%同时到人大来信来访。对这些来信来访,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时,都逐件对法院作出了批示,交办函,转办函等。

对人大交办的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市中院还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发一次征求意见函,收集、整理后,逐一研究整改。

两级法院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再审案件庭审旁听,指导信访工作。

几年来,全市法院处理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对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全部及时转到相关业务庭,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对要求再审案件尽快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尽快启动程序,交由审监庭及时审理,宣判后报处理结果,基本上做到尽快审理、及时上报结果。

我市两级法院都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或函转案件,认真研究,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再审,如内司委交办的李福根诈骗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起再审,并改判。

三、紧紧依靠人大支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而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针对这类案件当事人,我们强化说服教育工作,要求接待人员热情、耐心接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可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对违反国家法律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闹访者,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遏制违法上访现象发生。

对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上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院主管副院长带领14名信访工作人员进京接访,就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闹访或异常访,更没有发生“告洋状”的现象,省法院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好评,并专门为大庆中院的信访工作发了两期简报,通报表扬。

但是,我们深深地知道,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漏洞”和“死角”,法院“信访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上访量高的势头下降幅度不大。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功夫解决。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把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二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完成了6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1)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

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三

男方: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__。因女方有外遇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不由女方承担任何费用。

女方必须取得男方同意后,方可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为双方各自拥有。

(二)房屋: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三)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女方有外遇的原因,女方应一次性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___元,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四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行政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事由:

_______________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_______________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1、申请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中,被申请人未履行部分付款义务;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债权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依法制作(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支付申请人________万元款项。但《民事调解书》生效至今,申请人只收到________万元款项,被申请人尚欠________万元。

鉴于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批准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六

上半年,审判区在新区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新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和区委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严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狠抓案件质效为突破口,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勇争一流,推进审判区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新突破。

一、立足审执工作,提升服务大局的潜力和水平

上半年,坚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计民生,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力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共受理各类案件6306件,结案4988件,结案率为79.1%,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均衡循环。

(一)运用刑事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377件,结案305件,结案率为80.9%,判处罪犯387人。本着哪种犯罪对新区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意见就严打哪种犯罪的原则。将打击的重点放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在高压严打的同时,坚定不移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推进量刑规范化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已对盗窃、抢劫、侵占等15类案件开展了规范化量刑工作。加大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限度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到达了56.9%。用心参与平安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以民商事审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计民生。受理民商事案件4152件,结案3130件,结案率为75.4%,调解撤诉率为63.2%。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强化为经济建设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潜力,加强与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各类功能区的联系,审理好涉及新区建设、投资发展环境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用心的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方面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继续做大做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合议庭,把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调整行政审判工作思路支持依法行政。受理非诉行政案件32件,结案32件,结案率为100%。根据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用心调整行政审判工作思路。在办理好行政非诉案件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法律宣传、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上,开展讲座培训7次,培训150人次。同时,用心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推荐,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提出推荐6条,均被采纳。

(四)以强有力的执行工作树立法律。受理执行案件1777件,结案1553件,结案率为87.4%,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3.4%,执行总标的为16874万元。上半年,将执行工作重点放在提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关键实质性的指标上,不片面追究所谓的结案率。为此,大力运用执行威慑机制,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措施为抓手,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共采取拘留措施20人,限制离境、限制高消费等6人。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在执行信息网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5人。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涉民生案件985件,努力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二、立足规范管理,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以搬迁新审判办公楼和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以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完善为重点,全力实现管理方式由人工到信息化、由粗放化到精细化的转变,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促进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和纪律作风的全面规范。

(一)以审判管理为中心,规范审判权利运行。一方面,大力加强司法过程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先后制定了审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1项,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让群众看到司法的严谨细致、严密规范。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服务窗口功能进行了明确标识,在立案大厅公示了立案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对当事人询问实行首问职责制和一次性告知,限度减少当事人的往来奔波,减轻诉讼负担,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热情、周到和便利。在审判环节,狠抓各类庭审规范和流程标准的落实,同时加大督察力度,杜绝了随意改变庭审时间、随意打断当事人或律师发言、随意进出法庭以及着装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举在法庭、疑惑解在法庭、裁判构成在法庭。在执行环节,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明确细化执行结案标准。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措施,加强对了执行款物的管理,杜绝了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半年,用心稳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思路。一是规范了合议庭办案职责制。规范完善、落实合议庭组成方式、合议庭评议规则、评议笔录规范等规定,确保合议过程在案件中留痕。二是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透过研判审判质效数据、观摩庭审、评查案件等方式行使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控、监督合议庭等审判管理职责。三是规范案件质量职责制。上半年,开展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职责制的探索,按照司法改革的思路,逐步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以制度建设为中心,规范法院日常管理。上半年,坚持贯彻严格管理、强化考核,注重督促、强化职责的原则,努力在抓制度修订、制度落实和求实效上下功夫。着手开展了对以往的制度规定进行整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共修订、完善了审判管理、司法礼仪、着装考勤、廉政纪律、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21项。开展了制度的集中学习活动,利用每周五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干警对新修订的制度进行学习,提*警对制度的重视程度,进而提高认识,主动的学习、掌握、了解、执行、落实各项制度和对每项工作的要求。

(三)以基础建设为中心,规范服务和保障工作。今年一月份,审判区进行了整体搬迁,解决了原审判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审判办公条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较高标准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审判区域面积为1700平方米,设有导诉、立案、收费、接待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区域;设有律师、当事人休息区域;设有标准化法庭17个,其中民事法庭13个,刑事法庭4个。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还建设了科技法庭和直播法庭,能够实现庭审网络现场直播。新的审判场所更加体现司法为民,更加注重司法公开,增强了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对于加强审判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司法潜力,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用心的作用。我们以搬迁改造审判场所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对车辆使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力求为审判工作带给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立足司法公开,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展现了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上半年,共公开各类审判、执行工作信息4556件,裁判文书上网528篇,发放各类诉讼提示材料6690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司法公开。上半年,将司法公开确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审判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卡住时间节点,明确质量标准,倒排工期,确保按照时间规定高水平完成。目前,已经开通了网站、官方微博,较高水平的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12368电话语音系统已经开通。各项司法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司法公开的资料正在按照高院规定的时间要求逐步落实。

(二)不断丰富司法公开资料。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加强诉讼引导和服务,透过带给“诉讼指南”,摆放或悬挂展板、设立显示屏等方式,全面公布各类审务信息,及时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公开了立案到执行的审判流程,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做到对立案、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类信息,运用图文、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公开,为公众和当事人带给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实现了裁判文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部公开。同时,进一步明确文书上网工作各主体的职责,将文书上网纳入绩效考核。各庭设专人在文书签章前进行检校,确保文字准确。对于不按时上网、文书存在重大瑕疵的庭室和个人定期进行通报。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依法公开执行过程,告知当事人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措施、结案方式及原因等状况,让让办案流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加强与新闻媒体、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的曝光力度,进行信用惩戒。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两个平台,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加强与网友交流,主动回应社会

关切,既让群众在法院之外迅速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同时也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截止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微博发布各类信息550多条,微博粉丝数量已到达32万。

(三)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取得成效。上半年,透过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显著成效。一是促进了法院工作进一步提升。透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将法院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增强了法官办案质量意识与职责意识,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指标与同期相比均显著提升。二是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盼。人民群众透过上网查看裁判文书、观看庭审直播等方式,增进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理解,更加自觉地维护司法。经对部门群众及当事人调查,对司法的满意度到达了98%以上,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三是增强了法官队伍司法潜力。司法公开工作个性是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广*官的职责心,同时对法官工作产生了倒逼作用,促使法官不断改善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潜力,广*官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立足作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上半年,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从党的建设、审判作风、教育培训、法院文化、廉洁自律等方面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使队伍的总体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继续巩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制订有关规范法官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6项,建立防止“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作出的整改承诺全部兑现。坚决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30%以上,减少“三公”经费开支25%以上。

(二)狠抓审判工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着装制度、庭审规范等制度规定,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了不按时开庭、着装随意、庭审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上半年,开展审判作风督察两次,没有发现存在突出的审判作风问题,也没有接到有关审判作风问题的投诉。与此同时,用心推进审务公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确保从立案环节开始,就把工作纪律、办案程序、审判原则、风险提示等向当事人公开,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同步监督。

(三)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上半年,不断扩大培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制订了全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学习资料、学习时间、培训范围和培训目标,并由政治处对学习状况每周检查并通报。上半年,组织干警参加由高院组织的民商事、执行等基层法院培训活动共7期27人次。各部门开展业务政治学习平均到达100个小时以上,做到了教育培训全员覆盖。

(四)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上半年,用心筹备参加了新区法院首届羽毛球比赛,开展了迎“五四”青年干警趣味运动会和《理想与信念》演讲大会,组织观看了法律信仰电影《十二怒汉》。一系列文化活动,在汇聚力量的同时,提升了法院文化“软实力”,增强了法院文化的“正能量”。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学习了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学习了“法官行为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片,做到警钟常鸣;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审判执行、财务管理、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口号、警示名言制作成画框,在每层楼的楼道悬挂,营造公正廉明的氛围。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七

原告: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决北京市石景山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助原告取得上述房屋之产权证明。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系被告_______________与张__________之独生女儿,被告_______________系张__________之父,张__________之母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逝。原告父亲张__________于20年月日去逝。

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_____从其所在单位首钢总公司购买涉案房屋,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将涉案房屋变更至原告父亲张__________名下。

原告父亲张__________去逝后,两被告口头承诺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但一直未予履行。为此,特提起诉讼,盼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有关法院立案庭入职心得体会报告八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农民,住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 讼 请 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__元(利息暂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事 实 与 理 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____%,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________年____月底还款__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年____月底还款________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 据 和 证 据 来 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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