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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特殊警情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如何规范接处警和警情处置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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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特殊警情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如何规范接处警和警情处置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7 23:01:08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处置特殊警情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宜。

第三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通过接收领导及上级有关机关批转的信件、机关各部门转交的信件、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报等方式,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群众举报和控告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

(二)对受理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提出拟办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受理的信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三)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向本院各部门、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转送信访件,并对信访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对管辖范围内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调查报告,并将查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五)整理分析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每季度报本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为院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信息及决策依据;

(六)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业务工作;

(八)对信访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四条  纪检组(监察处)接到群众反映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接访通知以后,应当迅速到法官会见室接访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告知来访人本级纪检组(监察处)受理信访问题的范围、来访人义务,引导来访人客观全面地反映问题;

(二)认真阅读来访者的书面材料,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诉求,对重要问题及情节要详细询问;

(三)做好接访记录;

(四)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必要的答复,对重复来访的答复应注意前后内容的一致性;

    (五)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来访,应当向来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反映;

    (六)对重要来访、集体上访,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必要时请主要领导出面接谈。

第五条    纪检组(监察处)设立自动录音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负责接听自动录音举报电话的人员应及时听取、保存和整理电话录音,并认真做好登记。

(一)上班期间直接接听举报电话,应做到用语礼貌、态度谦和、询问具体、处置恰当,并认真填写举报电话记录。对举报人通过电话无法讲清举报内容的,可建议举报人通过其它举报方式传送举报信息;

(二)对已有明确处理结论的信访老户的电话或频繁使用电话干扰工作的信访老户,应讲明道理,做好安抚工作;

(三)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电话举报,接听人员可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的同时,建议举报人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四)对有关咨询性电话,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予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予答复。

第六条  监察处内勤工作人员负责查阅下载网络上的有关举报信息,按信访工作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重要信访件应由监察处内勤受理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并呈报院长批示后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或答复信访举报人。

重要信访件包括:

(一)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信访件,且线索比较清晰、实名举报的信访件;

(二)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件;

(三)领导批示需要查处的信访举报件;

(四)被媒体曝光,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件;

(五)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信访件,有线索但缺乏有效证据,举报人反复举报,情绪反常,可能诱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及其他后果的案件。

第八条  重要信访件通常采取自办、交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进行处理。

(一)自办是指由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进行处理;

(二)交办是指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不亲自办理,而是通过交办函的方式交下一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办理并要求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三)转办是指针对不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材料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或本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督办是指本院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交办、转办信访件进行督促催办。督办一般采用电话、发函、派员、调卷、听取汇报以及通报等方式进行;

(五)本院机关有关部门接受纪检组(监察处)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廉政监察员负责具体落实; 

(六)对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中院纪检组(监察处)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反馈情况。不能按期报结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第九条  重要信访件以外的属于一般信访件,应由监察处内勤受理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  信访件办理的流程和时限。

(一)收到信访件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信访人是否受理;

(二)信访件受理后,监察处内勤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报监察处处长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对交办、转办、督办案件,经领导批示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交办、转办函,转交下一级法院或本院相关部门办理;

(四)对转交下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办理的重要信访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五)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并形成调查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装卷备查;情况复杂的,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查处确有困难的,自办案件由中院纪检组长说明原因,请示上级部门或本院院长申请延长查处期限;交办、转办、督办案件由基层法院纪检组长或本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请示中院纪检组(监察处)申请延长查处期限;

(六)纪检组(监察处)对受理的信访件,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

(七)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案,并告知被调查人;

(八)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纪事实存在,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院各部门应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一)诉讼服务中心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认真甄别来信来访内容,对反映干警违纪违法,属于纪检组(监察处)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应及时填写转交函,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转交纪检组(监察处)受理。

(二)各部门廉政监察员接访收集的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线索,应及时报纪检组(监察处),由纪检组(监察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处置特殊警情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适用于处置其生产、实验、办公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委托乙方处理其办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危险废物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

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或另附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附件1)中所列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理废物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序号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单位单价(元)

1

2

3

4

5

备注条款:

1.以上单价为含税价;

2.本合同内所有处置价格含危险废物之包装费、运费、处理费、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计量

危险废物的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采用以下第项计量方式:

.委托第三方计量,计量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按实际计量数填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指定为甲方代表,专门配合乙方对废物的现场装运和危险废物的交接。

4.2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集中摆放,不可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4.3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

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4.4甲方有废物需要转运时,需提前三日电话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并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见合同附件),且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5.2乙方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做到依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院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5.7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接收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8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车及清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

6.1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要求进行。

6.2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7.1结算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

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单次处置费用总额。

7.2结算时间

乙方应在单次危险废物收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单次综合费用结算单》。

7.3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结算单据后的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单次处置费用。

7.4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8.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8.5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已收到对方的回复传真之日为送达日。

11.2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根据贵院提供的危险废物种类,经综合考虑处理工艺技术成本,现本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名称废物编号年预计量包装方式处理方式单价付款方

1

2

3

4

5

注1、如上报价包含全年运输次,如需增加运输次数,则按元/车次另加收取。

2、此报价单包含供需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勿需向外提供!

3、此报价单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合同号:)的结算依据。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年月日

主题处置特殊警情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为更加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内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有效防控和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在校内扩散,严格控制传染源。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职责分工:

疫情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执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舆论正确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后勤产业处:负责与卫生医疗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对病例的确诊、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其他技术工作;负责各类相关的应急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调度与保障管理等;落实和加强公共场所等的消毒与通风措施,做好安全警示,避免在校内发生交叉感染而导致事态扩大;督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好校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制定和实施师生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食堂和其他餐饮区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应急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落实做好相关防控情况记录与台帐资料整理;对疫情发展实时进行专业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宿管中心:配合后勤产业处做好宿舍区域的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值班人员和隔离制度以及隔离用房的准备;加强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管理。

计财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或有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遇有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校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实施隔离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院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除隔离监控指示后,撤销校园内监控,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后期处理

根据考勤监测制度,继续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

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处置特殊警情的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疫情的危害,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学院全体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学院相关部门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疫情产生和传播的隐患。

2.疫情发生时,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将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

4.根据需要决定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5.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6.疫情结束后,尽快查明原因,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由院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传染病防、控、治长效机制。疫情一旦发生,要果断处置,杜绝事态扩大,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一)在未发生疫情时,采取以下日常工作措施:

1.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卫生知识、防病防毒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国内外传染病和新型传染病爆发动态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作出预警。

3.做好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清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楼内厕所喷洒消毒液。

4.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5.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小型多样的户外锻炼,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均衡,提高免疫力。

6.储备一定的消毒药品、预防器材等,做到有备无患。

(二)疫情发生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如发现疫情,介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到达现场,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疑似患者的送医就诊工作。

2.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通报学校采取的预防措施,并发布学校每日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师生猜疑而引起恐慌。

3.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因事需要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

4.教学单位应根据情况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正在联系工作的毕业班学生,暂时不到疫区联系工作或参加面试,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联系。

5.全校师生尽量减少校外活动,不参加校外大型集会活动;节假日和公休日,师生在学校和当地休假,不外出旅游,外地学生不离校回家。

6.如有师生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实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学生请假由所在系审批并登记备案;教职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人事处进行备案。所有离校的师生须在指定医院进行诊断或隔离观察,确认未感染后,方可返校进入正常学习、工作。

7.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校外人员,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班主任、辅导员要掌握家庭在疫区的学生情况,并进行登记。

8.根据疫情,每日指定人员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办公场所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全体师生做好日常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等。

(三)信息报送及发布

1.疫情发生后,介入人员及相关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所报信息要交待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结果、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学院办公室汇总信息后,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院内媒体有关信息的审核、发布。除经学院领导批准和省、市相关疫情管理部门同意公布的信息外,院内各媒体不得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疫情的信息。

(四)物资保障

疫情发生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所需经费须严格审批,以保证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善后工作

疫情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分析各种原因,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改进工作,避免再度发生疫情。学院办公室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信息报送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理疫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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