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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 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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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 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总结(五篇)
2023-01-08 01:17:4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为切实抓好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将监察执法工作纳入全局统筹安排和考核,局党组今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门的法制机构。一是争取执法编制。今年我局因人事变动导致人员减少,局党组多次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增加了2名执法编制,进一步调整落实执法人员,保证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我局工作经费首先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执法装备达到基本配置要求,配置了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办公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结合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全年集体学法6次。今年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各类安全监管业务培训7次。加强交流学习,5月、10月分别到石棉县、天全县开展了交叉执法检查,积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五是聘请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今年我局聘请了正量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执法参谋把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同时防范风险维护安监部门的合法权益。六是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我局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涉案相关资料齐全,行政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实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从立案、*、审查决定、决定送达、处罚执行、结案归档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自由裁量合理,程序适当,无错案和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对每月执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梳理,每季度进行执法分析,按时上报执法工作月报表和季度执法分析报告。七是加强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化管理。执法文书集中归类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查阅使用方便。行政处罚案卷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装订,卷内材料排序合理。

二、认真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一)制定执法计划,明确目标责任

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年初结合全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监察执法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0家(次),共查出事故隐患15条。对只取得采矿许可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两家石材企业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5月19日会同前进乡政府检查前进乡尖峰村砂岩矿山时,现场缴获企业非法自制黑*成品及*钾、硫磺等原材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4家(次),排查隐患45条。检查*批发企业3次,*零售经营点129家(次),排查隐患23条。综合类行政执法上,共检查铁路建设、公路在建工程、蒙顶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铜头引水名山支渠等灾后重建项目12家(次),排查隐患57条。截止11月底,我局共排查、查处一般安全隐患140条,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57份,其中下达《现场检查记录》79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1份。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整改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三)针对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在开展日常监察执法的同时,一是在节日、汛期、两会等重点时段会同公安、交通、旅游、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全区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全区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结合我区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在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两关闭”“三严禁”、建筑施工灾后重建“安全底线”、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罐区安全、露天矿山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了“两个责任”,改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我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我局今年监察执法中共计罚款人民币36.06万元,并全额上缴财政。严格的监管执法促进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1-11月我区共发生各类事故7起,死亡7人(其中工矿商贸类事故死亡2人,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5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各项考核指标均在控制指标内。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径。我局一是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咨询服务、悬挂宣传标语、放置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用电、用气、*、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现场提供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二是结合检查和执法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三是通过安全生产短信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今年我局依托移动公司开通了安全生产短信宣传平台,结合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行业所属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发送安全宣传信息,受教育面达2500人次。

三、加强政务行风建设,促进廉洁执法。

进一步加强政务行风建设,我局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案件都及时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上公开,执法程序向社会公示。及时受理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妥善处理。狠抓监察执法队伍行风建设,严肃执法纪律。我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全年执法工作无群众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仍然薄弱;二是执法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基础薄弱;四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欠缺,“三违”现象还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打非治违”,并进一步争取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壮大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深入开展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管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城管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城管执法工作。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因城管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三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实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模式,强化日常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网格化的城市管理目标。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比作风,创综合型机关

1、能力建设为先,创“学习机关”。

坚持“四学联抓、工学结合”,在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周一学习会”、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各项政策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五本必读书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强化新进队员业务知识培训,选派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系统集中培训活动。局班子成员带头做好学习表率,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撰写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六城联创”等课题的理论文章,鼓励各职能科室队、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由点及面,提升执法水平。

2、制度建设为本,创“效能机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六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下降了22.66%。从内部管理运行入手,建章立制,落实局政治处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安排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处理效能反馈和投诉问题。截至目前,指挥中心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96310热线651件,效能网和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706件,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转办信访件2件,接待来人上访71人次。同时,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86条意见建议,其中反映“四风”方面问题的72条,群众意见28条,对我局现有22条内部制度进行“回头看”梳理。

3、纪检建设为重,创“廉洁机关”。

实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建设制度,以“一岗双责”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凡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议、局班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今年城乡环卫工程项目、金盘菜场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法大队和城乡环卫科作为重点岗位,接受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岗位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民众的满意率。

二、抓市容,比业绩,建实干型队伍

1、市容管理精细化。

一是工作竞赛,以考促学强管理。为有效遏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非法户外广告等行为,根据管理辖区划分网格、设立街长,要求中队执法人员进行全天候“错时执勤”,审批科工作人员定期上街巡逻,并由数字城管进行信息采集,作为考核依据,以“比学赶超”的势头,推进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是以人为本,严堵巧疏促规范。针对马路市场、严管街等重点区域、路段,除加强日常管理外,各中队深入到摊贩中征求意见,主动与乡镇街道、取得联系,规划区域设立便民疏导点,多方联动,逐步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并邀请街道、部门及当地老人协会协助参与管理,防止“回潮”现象。我局设立了金盘路菜场、新华书店美食城广场、妙山医院、秀园路末段4处长期疏导点,对石寨路、上清溪沿线、天元广场等区域占道经营严重的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治理,做到了“还道于民”。

三是改罚并举,终端管控保畅通。直属中队违停查处工作遵循一日多组多巡,加强城区各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等违停现象较严重路段的巡查力度,并现场取证处罚,平均每月拍摄违章车辆达到1700多车次,窗口平均每月处理违章900多例。同时,制定了《天台县道路停车收费及诱导系统实施方案》,将工人路、劳动路、人民路、赤诚路、金盘路确定为第一批收费路段,计划于11月28日起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充分提高车位“有效使用率”。

2、“创无”工作法治化。

为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我县于今年开始“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依托“法治浙江”建设,通过“一体化”制度设计、“三入工作法”调查摸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存量违建进行“分类认定处置”,并成立督导组、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创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时验收“无违建村居社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创建工作。

为防止“二次违建”,通过复耕、复垦、改建停车场、拆违还绿、拆违还湖等方式,提升后续综合利用率。我县已完成了105个村居社区、的验收工作,15个乡镇街道、中南屏乡、泳溪乡已通过验收,成为全县“创无”先进典型。今年,我县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改造26.6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2.04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8.6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12.12万平方米。

3、“五水共治”联动化。

我局与公安、环保、水利、农业、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10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解决了部门多头执法、互相扯皮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针对群众举报,联合执法大队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河违法建筑、高污染企业等危害水体环境的,进行现场取样调查,为后续罚款等处置手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自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累计收到群众信访投诉191起,处理涉水案件89起,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218万元。

4、户外广告规范化。

一是全面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从城区主街道延伸至新城区域,104国道、60省道、62省道及连接线等区域,并重点对新城、城乡结合部及省道、国道周边区域路段范围内的店面横幅、店面招牌及各类违章破损、破旧广告、墙体广告等进行整治,拆除了大户丁菜场周边、杨帆房产及天台山路中间隔离带内的各类户外广告。截止目前,共割除各类横幅1800余处;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破旧破损、广告、墙体广告等400余处,合计面积约6万平方米。

二是完善街景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后续工作。今年,我们对劳动路路段内未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目前路段内的亮化改造已完成工程验收工作,相关材料已交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核中,立面改造在等待验收中。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台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城区范围内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仅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同时踏勘施工现场,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督促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审批标准,方可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环卫管理延伸化。

一是延伸宣传范围。利用天台报、台州环卫等报纸刊物,以及天台环卫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实时报道“环卫动态、环卫常识、环卫情怀等各类文章200多篇。9月份顺利完成了《垃圾分一分,天台美十分》的宣传片制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双重宣传,让全县群众包括在外务工的天台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环卫工作近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卫生意识。

二是延伸管理区域。顺利接管了新城区块、南工业园区等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派专人对国赤环线、九九回归林、焦山往前山陈方向主道路、紫东路永泰公寓等无人保洁的地段进行无偿接管整治,并安排日常保洁,今年新增保洁面积约110万平方米不含河道保洁面积、,受理各类投诉33起,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清理建成区范围内零星渣土3200吨,已完成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180万元。

三是延伸监测范围。自6月份起,对机扫清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共计27只,发放定位管理手机,安装行车记录仪37只,初步实施了“监控程序化,记录数据化”的目标。同时,积极与兄弟单位联系建立新城环卫基地一处,9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停车难的问题。对隔水江垃圾填埋场的污水管网实施改造,并按规定顺利纳管成功。并对场内道路进行改建整修。为了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提升保洁效率,新购10辆各类作业车辆、1只河道保洁作业船也顺利到位。

四是延伸职能范围。自2月份开始整治杨柳河、东坑、葛塘岙坑、施安坑、八都坑、长湖坑以及始丰溪城东湖大坝至新104国道线桥,上段东坑出口至104线桥,三茅溪高速出口桥至友谊桥,螺溪两岸道路,梅坦坑上段,小法溪上段,赭溪国清段,对所管河道及两岸卫生派沟机及拖拉机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并按河段配备了每天9小时清理的保洁员。据统计,上半年共投入临时用工1500多人次,共清理生活垃圾680余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废料、旧家具等废物720多吨,清理掩埋死猪156只。

三、抓重点,比成效,破专项性难题

1、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赤城街道东区垃圾中转站运行。由于群众的强烈反对,该中转站选址十分困难,项目推进缓慢,造成垃圾清运、倾倒难。经多方协商,最终选定82线横潭坎村旁地块新建垃圾中转站。经过前期的预算、可研等编制,以及全程参与指导、监督,20xx年初中转站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基本缓解东片垃圾中转站比较突出的问题,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善东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是加大全县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督查工作。目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共建有16座垃圾中转站。年初,组织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洪畴镇等相关负责人前往82线中转查看新设备的运行情况。后来又带领平桥镇、白鹤镇相关负责人前往海盐调研,充分了解各类垃圾中转站设备的运行情况。目前,已完成对平桥镇第三垃圾中转站、坦头镇第二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工作。洪畴镇、街头镇及白鹤镇中转站的新建及改造工作,均已通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通过各种渠道比对价格,按照厂房提供的设备清单,将800多万的预算价格降到了最低。同时,在管网铺设阶段,积极与福溪街道取得联系,通过实地踏勘路线、主动上门做工作,5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作;污水管网也已全面完成铺设,经过三个月的调试,目前出水口水质已达到合同要求。

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由于受到网上较多负面影响,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工程选址项目在政策处理阶段遭遇选址周边村民的反对。

因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专题片,通过家电下乡形式播放;在天台报上连载相关报道;印发宣传资料20xx份;带领相关村前往临海、杭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目前大部分群众已转变观念,理解和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福溪街道一个村已签订征地协议。

3、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分管局长按分管范围,对口负责,具体办理,明确每件议提案的主办和协办科室,要求除第一时间短信告知外,采取上门沟通方式,面对面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办公室配合做好沟通协调把关工作。今年我局共承办的议提案有15件,其中党代表提案5件,人大代表提案1件,政协提案9件,提案代表、委员满意度为100%。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四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计量案件宗,质量案件宗,特种设备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6、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更改处由当事人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电脑打印形式,并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办理备案手续。

1、行政案件投诉、申诉情况。今年,我局没有接到质监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收到关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和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我局建议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涉案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设立了固定的物品保管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档案;详细记录物品出入库、交接及处理情况,物品处理情况及时归档;不存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物品的情况。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期限、程序均符合规定要求。

5、对本辖区内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依照“五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建议的不放过。

6、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我局十分重视法制宣贯工作,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书籍资料,案例分析,互联网论坛等方式,加强了对质监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在巡查企业和执法过程中,主动对企业、群众进行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子,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现场真假鉴别、接受投诉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分别向省、市、县媒体投递稿件并被采纳共19篇,其中省局网站采纳1篇,市局网站采纳1篇,日报采纳6篇,市电视台采纳1篇,县新闻媒体采纳9篇,市局简报采纳1篇。

7、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情况。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

1、有关规章制度不够细化,执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

2、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大案要案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4、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充实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报告五

20xx年紧紧围绕我区城市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并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关心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强化市容执法管理,城区容貌大为改观

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扎实组织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0余起,其中简易程序50余起,一般程序10余起,使市容市貌得到显著改观。

1、乱设摊点明显减少。乱设摊点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对此,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狠抓重点整治,另一方面强化疏导管理。对市区主干道乱设摊点进行全天候巡查监察。积极参加中队的各项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取缔市区商业集中区、小区马路市场、学校及菜场周边乱设摊点。实行正时与错时管理相结合等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2、户外广告不断规范。强大巡查和宣传力度,认真耐心地向业户宣传广告申批制度及流程,并对辖区内新设或更换门头未申批的,及时通知改正或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使辖区内户外广告及网点门头设置逐步走向正规化。

3、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现象逐步遏制。以教育为目的,处罚为手段,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及时对辖区内网点、路域等周边的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多次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处罚,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

4、路面污染、运输洒漏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区及过路运输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对建筑工地、拆迁区采取提前介入和后期监察的方式,予先告知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然后加强监管力度;对过路运输车辆采取流动巡查,发现未封盖或封盖不严车辆,坚决予以查处,杜绝了城区大面积路面污染。

三、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仪表,规范着装,时刻保持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城管人员形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洁奉公。在工作时间以外,同样坚持原则,做到“慎独”,并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连续多次在中队执法月评中名列前茅,并被评为奥帆赛、残奥帆赛执法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够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勤动手、常跑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合格的城管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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