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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1:54:17 页码:14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0篇)
2023-11-18 01:54:17    小编:ZTFB

总结自己的学习心得,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写心得体会需要选择合适的写作角度和视角,以突出重点和亮点。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还有疑惑,下面这些范文或许会给你答案。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_______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_年_月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七、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为土地所有权人提供了更多自由支配土地的方式。土地经营权的出现使得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经济化,也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条款,掌握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产权和利益。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把土地划归给他人,让其在一定时间内或者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若干权利和义务的一项权利。土地经营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但不包括处分权和转移权。土地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土地经营权的出现可以使得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更加灵活,可以让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改善和利用权转让给他人,弥补土地所有权人自身无法或缺乏资金、技术、经验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的不足。此外,土地经营权的出现还可以鼓励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土地相关的投资,促进土地财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土地经营权存在转让所得的税率较高、期限过长等问题,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以使其更加适合市场需求。

民法典土地经营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除了可以适用于个人土地、集体土地,还可以适用于国有土地以及境外土地经营等方面。尤其是在国有土地上的适用,有利于推进国有土地集体经营以及扩大社会资本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领域的投资,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化利用。

第五段:我的体会与建议。

对于民法典土地经营权这一新鲜的法律条款,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我们应该将此作为我们身为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对于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我们应当协商一致,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规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保护好自己的土地资源,使土地的集体价值最大化。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坐落,/亩,面积流转期限乙方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时间为每______年___月_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项目扶持资金、国家惠农补助的权利。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义务;但为生产经营管理建造的房屋等设施除外。

第四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调、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受让方一份、承包方一份、村委会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机关:______

农户代表签字如下:_________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四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种植业生产经营。

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五

分户后承包地分配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

块(丘)数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达成后,原承包户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承办单位收回并加盖“作废”公章。各户按本协议自行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及时分别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本协议一式四份: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办单位各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承包户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集体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__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发包方(章):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鉴证人:(签章)。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土地经营权作为民法典中重要的一部分,受到广泛关注。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与土地所有者订立协议,获得在土地上的经营和收益权利。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是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有许多的特点。首先,它允许农民通过协议方式,获得土地上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土地经营权的确立,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流转效率,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最后,土地经营权的保障,也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避免过度利用和破坏。

在实施土地经营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农民阶层中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缺乏足够的政策意识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协议关系,也需要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此外,土地目录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针对土地经营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备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具体而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加强对农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保障;建立健全土地目录和土地流转市场制度,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对违法用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处罚和监管力度,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五段:总结。

随着民法典土地经营权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有效明确和强化,这对于推进农村经济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和保障,仍然需要政府、农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利用。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子(总览)。

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对于农民和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从集体经营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案例,由此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围绕土地经营权的价值、流转的机制、农民的利益、土地管理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展开思考和讨论。

土地是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基石,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土地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在传统的集体经营模式中,土地的产出往往无法与投入相匹配,因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和激励机制。而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效地引入了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了土地的经营效益。同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农业资源的集约化使用。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种典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实践中,土地经营权流转通常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交易场所和价格形成等手段来实现。合同约定是保障土地流转的基础,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而交易场所和价格形成则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核心环节,传统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依靠家庭内部的协议,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因此,建立起有效的交易场所和价格形成机制,对于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第四段:农民的利益。

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提供给农民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使他们可以获得更稳定的收入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可能对一部分农民造成利益损失,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农户。因此,政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加强规划和引导,保护农民的利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第五段:土地管理与持续发展。

土地是有限的资源,有效的土地管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土地的管理更加专业化和科学化,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管和保护,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和环境破坏。另外,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应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结尾段:总结。

通过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考和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它对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土地经营权流转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希望未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更加规范和有序,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九

近几年来,**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策,把促进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当前新农牧村建设的突破口,作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抓手,作为遏制土地抛荒、确保农牧业基础的着力点,作为发展农牧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新的增长点,通过采取广泛宣传引导、试点示范带动、建设平台规范服务、政策扶持激励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我区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从近几年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来看,我区土地流转呈现出面积逐年增加,形式灵活多样,作法趋向规范,影响日益扩大的特点。据调查统计,截至底,我区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65949.19亩,其中:转包9535.19亩,占14.5%,转让1500亩,占2.2%,互换11687亩,占17.8%,出租36643亩,占55.6%,股份合作3378.8亩,占5.1%,其他形式流转3205.2亩,占4.8%。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呈现三种规模经营模式:

一是农牧民合作社带动型,合作社+农牧户的发展模式,即通过成立各类农牧民合作社,带动农牧户流转经营。如玛曲县扎西唐欧拉羊养殖合作社,以草场、牲畜入股的方式,流转草场5万多亩,将流转牧户的草场,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抗灾保畜、统一畜疫防治、统一生产和销售、统一按股分红,这样,既提高了草场的利用率,又增强了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形成了权、责、利共担的现代畜牧业管理体系。并吸纳16家流转户的劳动力担负合作社饲养员工作,解决无畜户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共同分享合作社的收益。据调查统计,20底,社员人均收入比非社员增加200元,年人均收入达到4562元。

二是种养能手带动型,即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租赁土地,凭借合作社平台实现规模经营。如洛大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原村支部书记郎有才发起,带动全村102户苗木种植户组织参与合作社。租赁闲置土地余亩建设苗木种植基地。合作社统一苗木籽种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技术培训,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实际操作。据调查统计,年苗木种植面积为2000余亩,年利润达1400多万元,吸收合作社成员750人,人均收入达到1.87万元,即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又有效解决了农牧村土地弃耕、抛荒的难题。

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基地的发展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和依法有偿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采用长期租赁或季节性托管等方式,实现集中联片种植、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之路。如卓尼县佛光藏药材专业合作社是由佛赐藏药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建,合作社吸纳周边300多户农牧户发展种植丹参、唐古特大黄、秦艽、羌活等藏中药材2400多亩,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从当初的单一种植秦艽发展到现在的种植秦艽、羌活、唐古特大黄、独一味等十多个品种的藏中药材,现已初步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的藏中药材产业发展规模。特别是合作社坚持以科技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为导向,加强与甘肃农业大学、**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对口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使他们长期成为合作社的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建设中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培养农民技术工。为带动我区藏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有序规范流转,对促进新农牧村建设,发展现代农牧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可以解决“谁来种地养畜”的问题。当前,由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远远高于在家种田养畜的收入,农牧村青壮年基本上都外出务工了,留在家的只是老弱病残人员,没有耕种养畜能力。加之,部分农牧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顾虑,由于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担心承包耕地或草场一旦流转出去,自己想种地或养畜时还能不能收回自己的耕地或草场,害怕失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自己不种不养也不愿让他人耕种放牧。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解决目前“谁来种地”、“谁来养畜”的问题。

二是可以解决土地撂荒闲置的问题。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区土地撂荒主要是季节性的撂荒,占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土地撂荒闲置从分布上看,主要分布在城郊乡镇或少数边远、零星、贫瘠耕地的村组。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鼓励和支持撂荒闲置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流转,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可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目前,就我区农区而言,大多数农户仍然维持着“一家三四口,种地五六亩,分散七八处”的生产经营格局,不便于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便于农业机械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便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这已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障碍。因此,只有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土地承包权价值化、资本化、市场化,实现生产要素宽范围、大规模地优化配置,才能引导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农牧村,促进农牧村经济和现代农牧业的发展。

四是可以解决土地经营纠纷问题。当前,在农牧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中,有很大部分与土地纠纷有关。农牧村土地纠纷,根源在于多数农牧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农牧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滞后,土地纠纷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仲裁和司法处理。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牧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可靠的保障,有利于化解土地纠纷,能够为农牧村的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三、现实问题分析。

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及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观念、利益、制度、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牧民有“恋土”情结和担忧顾虑。土地对于农牧民来说,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牧民求发展的重要资源。由于传统思想意识、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和农牧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致使农牧民“恋土”情结较浓和担忧顾虑较多。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在外打工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实行农业各项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后,土地更成了农牧民的聚宝盆,农牧民的“恋土”情结更强了。加之相当一部分农牧民对土地流转政策认识不清,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后,没有了稳定收入,失去生活保障;担心各种惠农补贴享受不到,自身利益受损。又加之国家逐年增加补贴力度,农畜产品价格的普遍上涨,土地的亩均净收入绝对量呈增长态势,使得农牧民不愿意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农牧民的这些顾虑和担心,制约着土地流转,是一些地方土地流转速度慢、规模小、合同期限短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重视不够。县市乡镇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对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现象。在对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有的不顾农牧民意愿,对当地土地流转制定硬性指标,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要求农牧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有的顺其自然发展,未能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缺乏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使土地流转尚处于一种自然无序的状态。

三是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市乡镇村尚未健全农牧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不能及时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经常性事务以及经验总结、推广。在供求主体之间缺乏专门从事农牧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使流入者找不到合适的流出者,而需要土地的人则又找不到有意向的出让者。由于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支撑,农牧民在土地流转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出现利益分配不合理,农牧民拿小头,大户或企业拿大头的现象。

四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土地流转活动中,由于一些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是口头约定的多,统一、规范地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合同的少,即使有书面合同,其格式、内容也不够规范、完整,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表述不清,漏洞百出,特别是对农牧业各种补贴,没有明确谁有土地谁受益、还是谁经营谁受益的问题,容易出现纠纷,并且难以调处。同时,这种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很强,难以形成规模,使具有规模化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无法实现最佳规模经营效益。

五是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各县市及乡镇村尚未健全农牧村土地流转监管机构,目前承担此项工作的农经部门,其地位和监管职能不相匹配,在日常服务和监管方面工作乏力,对违法违规的农牧村土地流转未能发挥真正的监管作用。

六是缺少相应的保障机制。对离土农牧民没有相应的转移就业促进机制,没有比较完善的为其解除后顾之忧的生活保障机制,没有平衡利益关系的流转价格调控机制,农牧民缺少对未来生活保障预期信心,所以不敢流转或不敢长期流转,重新就业也很难安心。

进一步深化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牧业,是党的十八大赋予的新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重解决对土地流转认识不深不透的问题。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20中央一号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关注“三农”,目的就是从各角度凝聚合力,加强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工作,对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意义非常重大。如何才能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强农牧村发展活力。文件有不少新的提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是在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只有进行农牧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农牧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才能满足现实农牧村发展的需要。

其二是工商资本进入农牧业要管制,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牧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资本有强烈的下乡冲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释放的信号是既有所鼓励又有所限制,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牧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牧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资本下乡”目前争议很大。赞成者认为资本下乡于民于企业于当地政府都是有利的,是“三赢选择”,可以盘活原来分散低效率的农牧业,满足工业化、城市化的需求;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会出现“政企合谋,农牧民受损”现象,其实这些担忧是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政策能够避免的。

其三是补偿金不落实的不得征地。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其四是用5年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牧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农牧村宅基地在内的农牧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牧业农牧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以上新的提法,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面向广大农牧村和社会,广泛深入地大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二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注意抓典型、树榜样,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农牧户认识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增强土地流转的信心,促进农牧民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三要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农牧民的主体地位,要得到农牧民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损害农牧民利益。

二是强化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建立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鼓励农牧民流转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牧村劳动力转移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制约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两个关键因素。如果没有农牧村劳动力的转移,而片面强调土地的规模经营,就会使农牧村剩余劳动力无事可做,陷入生活困境。只有人“动”了,动地才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因此,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民,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对其再创业、再就业给予优先支持;出台种植养殖大户优惠扶持政策,鼓励规模经营;完善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为农牧民流转土地解除后顾之忧。二要建立机构,服务土地流转。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和仲裁机构,建立中介组织,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不同产业、区域,科学确定各类农地的质量、等级,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为土地公平流转提供服务。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和司法判决的农牧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体系,切实维护好农牧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农牧村土地流转关系农牧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坚持农牧民自愿,科学引导,依法有序,规范运作。一要认真地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农牧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力争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牧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农牧村土地承包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二要重视做好农牧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工作,()引导农牧民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合同文本,同时建立健全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三要严格规范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农牧村土地流转必须在坚持原则、把握政策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一年以上的,都应当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是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牧村土地流转专项经费,支持农牧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向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农牧民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强农牧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是处理好在“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及新农牧村建设中的关系。一要处理好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积极稳妥健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二要抓好城与乡的关系,在山区、郊区等不同的地点进行探索;三要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乡镇要大力推广,在城镇规划范围内审慎进行。

土地经营权心得体会篇十

六、纠纷解决办法:

发生。

合同。

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乡、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效时,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向县(区)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出方享有国家政策性补贴。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人均地亩所流出面积比例进行核减。

3、协议到期后,流入方如不再续租,应当在协议到期前半年内提出,并负责平整土地,恢复原貌,并在协议到期20日前交付流出方。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村合作社同意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合作社和签证机关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流出方):地址:

乙方(流入方):地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及质量等级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土地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价款的保底流转价,按港区和浮桥镇政府的土地流转费为标准进行计算,由乙方在每年的月日之前结清;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土地流转后,国家给予种地农民的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由享有。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补充如下条款: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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