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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 普法事件感想(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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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 普法事件感想(7篇)
2023-01-08 13:48:19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观念。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二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三

按省市关于开展20__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稳步地开展。

一、依法治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1、依法治校,以实际行动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依法治校,是我校的办学宗旨,我们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贯彻依法治校的思想,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发展迅猛。

2、加强宪法意识、法制观念教育。20_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按照“四五”普法的规划要求和上级的安排,学校在教师和学生中均开展了学习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的活动,发放资料千余份。学校为教育全体师生,提高师生的法纪观念,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这些活动,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宣传教育卓有成效

2、学校开设了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学校法制课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实效的主题活动。

三、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机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获教师大会通过,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学校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实施办学活动,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2、依法建立了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会,女职工委员会。让工会成为教职工的娘家,征求并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等热点问题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让每个教师都成为学校的主人。学校教育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依法规范办学活动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每年举行一次体育节和艺术节活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认真执行学制规定、课程规定、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

3、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具有良好的校风。教师爱岗敬业,劳动纪律性强,学生讲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好。

4、学校教师依法执教,没有无故使学生中途停学、退学或开除学生的现象,没有擅自放假现象。没有出现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绝大多数学生能依法行事。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

1、学校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了聘任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学校依法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并逐步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建起了多媒体教室,保障了教师顺利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2、以人为本,开源节流,尽量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1、依法维护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

2、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学校在开学时

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模板(二):机关

20__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安排部署,我办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龙游”这一主题,从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接到上级有关文件后,我办领导对这一活动非常重视,要求今年的“12.4”系列宣传活动一定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活动通知,对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要求各科室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积极配合普法办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县法治化受理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加大宣传,广泛参与

按照工作安排,我办从12月1日至15日,通过开辟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法治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媒体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宪法法律知识、_,加大“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县”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浙江省互联网法制道德知识竞赛,通过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文明道德知识网上答题竞赛的形式,增强全办职工自觉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意识,为共建共享和谐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助力。三是参加“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职工通过互联网、微博等新型媒体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实际效果,促进提高法治观念。

三、营造氛围,效果明显

我办利用宣传活动这一契机,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掀起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潮。在宣传活动中,结合单位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了全体职工及广大市民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此次活动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好地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县直机关工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金融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征文活动、法律法规座谈会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座谈会。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的观念。

二是为了激发单位全体职工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积极性,结合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征集活动,目的是让全体职工就今年法制宣传日阐述自己独到的见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全单位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全公司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建和谐法治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五

1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3 、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宣传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

5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荆州建设!

6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7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荆州科学发展!

8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9 、积极开展法治荆州建设,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

10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2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3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掀起全民学法用法新高潮 !

14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15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16 、开展法制宣传,推进“四城同创”!

17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8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 、以实务惠民为着力点,营造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20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荆州”!

21 、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22 、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

23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24、宣传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27、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8、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9、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3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掀起全民学法用法新高潮!

3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4、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3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6、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7、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

38、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39、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4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4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发展!

42、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4、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6、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47、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8、积极开展法治xx建设,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

49、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51、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52、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53、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4、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5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56、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57、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8、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59、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60、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61、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6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6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64、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65、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66、学法人人受益,守法处处和谐。

67、加强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68、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69、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0、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7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72、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73、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4、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75、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76、维护法律秩序,争做新时期农民。

77、学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78、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

79、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80、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8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2、法律素质高一分,全村形象高十分。

8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六

22.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23.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24.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

25.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用法护法人人普法

26.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7.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28.以人为本营造和谐,以法为准彰显公正

29.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30.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31.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32.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33.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34.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35.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创法治水城

36.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37.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8.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9.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0.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4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2.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

有关法制影响力事件心得体会报告七

今天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像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

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20__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等等,从广义上讲这都是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做起。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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