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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 旅游观摩课心得体会和感悟(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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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 旅游观摩课心得体会和感悟(9篇)
2023-01-08 14:55:2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一

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突出优势,同时,受各种因素制约,旅游发展还没有进入正轨:

(一)优势突出,开发潜力巨大

1、优越的地理条件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村境内有长湘公路和京珠高速经过,距离星沙也仅有四十分钟车程,有比较优越的区位优势。

2、良好的生态植被,宜人的环境气候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我村重峦耸翠、绿树成荫。最高主峰海拔509米,立体气候明显。典型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既无严寒,又无酷暑。90%的森林覆盖率,是最适宜人类和动植物生长的地方。良好的生态和宜人的气候环境为我们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最好的条件。

3、丰富的旅游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巨大潜力。远近闻名,得益于其有古老的“影珠”、“隐朱”传说、有白果树、九马咀、九间房、穿石岩、吊龙坡、小天池等自然景观、还有抗日战争遗址等文化遗产,这些都是我们发展乡村旅游的巨大潜力。原始的自然风貌迷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奇异诱人,真实的历史文化教育人,都是极好的乡村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将为我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无限的商机。

(二)乡村旅游势头良好,创收空白

乡村旅游是伴随着人民小康生活的到来而应运而生,沐浴着农村改革的春风春雨而茁壮成长的朝阳事业。其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因人成事、因势利导的特点使很多人爱上了乡村游,以满足城里人回归田园、怀旧、体验、学习的种种需求。据初略统计,每年来旅游观光的游客超过1万,可惜的是因为没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服务,这些游客“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没有在本地消费,创收几乎为零。

(三)政策支持,前景广阔

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角度看,发展乡村旅游都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两型社会的内涵,符合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两河流域”治理的目标。几年来,先后制定了《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局五年旅游发展规划》等全县性旅游规划,都把纳入了红色旅游线路和等级景区建设的规划,前景广阔。

如前所述,完全有条件依托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设形象鲜明、风貌独特、吸引力大、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强区。笔者认为,我村乡村旅游总的定位是建成长沙、星沙的后花园。这个总的定位又可分为四个重要的基地:即建成对城市人最具吸引力的观光旅游基地、休闲度假胜地、避暑重地、文化教育圣地:

(一)观光旅游基地

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风景名胜、亭台庙宇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宗教信仰。

(二)休闲度假胜地

依托交通要道、风景名胜、河坝水库、森林草场等生态良好、环境宜人的地方,建设一批度假村、休闲山庄和农家乐。形成对应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职业人群、不同年龄对象消费群体的规模不同、档次不等的休闲度假场所。其中重点是环境的建设、特色的出新和服务的提升,给人以生态良好、环境优雅、独具特色的饮食起居环境,安全卫生、细致如微、热情周到生活与出行服务,不仅能留住游客,还要能吸引回头客,甚至能成为他们定期或长期休闲度假的场所,成为他们的第二个家。

(三)避暑重地

要利用高海拔山区气候宜人的特点,建设避暑重地。根据不同的资源开发各具特色的消夏项目,如修建森林木屋、湖边草房、岩洞居室、竹林小院、水边吊脚楼、林间别墅等度夏的场所;配套开发一些适合夏季的体育健身与游乐的项目,如湖库垂钓、游泳、林间游戏、散步等;还可为一些人士提供诸如网上办公、交易、科研、艺术创作的条件,为残疾和康复病人提供疗养、康复治疗的条件,使他们都能较长时期的住下来,轻松愉快的工作和生活。

(四)文化教育圣地

依托抗日战争遗址,打造出历史文化教育圣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辅助战争影像、历史书籍、图片、虚拟战争等内容,寓教于乐,乐中有学。也可以利用原始乡村的特点与城里游客开展一对一家庭、孩子的互帮体验生活活动。

我们认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应当坚持四项原则,采取四项策略

(一)坚持四项原则

1、突出乡土特色的原则。对于都市人群来说,乡村旅游就在于乡村的特有魅力,既要保持乡村的特有的“土”味和“原”味,也要保持乡村旅游资源的原汁原味。

2、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要遵循保护性的开发原则。开发是目的,保护是前提。必须要保护好乡村的水、森林、植被等自然资源和农耕民俗等乡村文化资源。要维护好当地的生态资源,防止人为的破坏和污染。

3、自然美与人工美相协调的原则。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是在其原有的自然风景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工改造,因而要使自然美和人工美有机的结合起来,协调二者的发展,使其变得山更青、水更秀。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游览标志标牌的设置等,都要既考虑服务功能的完善和配套,也考虑与乡村景观协调,使之具有浓郁乡村特色。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注意投入、产出的测算和经营管理,也要注意社会效益,要考虑旅游者的身心健康和获得更多的知识;既要考察接待人数、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又要考察基础设施改善、民间文化的发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社会指标,做到两个效益的双丰收。

(二)采取四项策略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开发资源。要把乡村旅游纳入农村产业发展,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以谋划。要在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出乡村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规划。对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作出计划安排,对旅游资源的利用进行统筹协调,对旅游产品的开发进行细致谋划,对旅游景点和接待点进行合理的布局,对旅游风貌的设计加以规范。在规划的引领下,合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等资源,稳步发展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教育型型和风味型农家乐。

2、借助各方力量,外引内联开发。发展乡村旅游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首先,政府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项目资金等各方面的政策性资金,用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各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给乡村旅游的各种项目发放更多的就业创业贷款。第三,要大力招商引资,以一些大项目吸引城市资本和工业资本投向乡村旅游的开发。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市民和农民的主体积极性,以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通过以项目换土地、土地作价或土地使用权为筹资方式,采用股份制开发等形式吸引外部资金。此外,还可以让村民以资源入股、资金入股等形式,或以工代资,以劳动力转化为股份等形式,共同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

3、重大项目带动,辐射引导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应当坚持“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的战略。要利用大项目扩大影响,发挥它们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大批中小项目和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4、加强宣传推介,实施品牌营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借助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以交通便捷、消费低廉、绿色健康、田园风光、农家美食、抗战遗址、周末休闲、回归自然等等为卖点对外营销,扩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二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三

一、活动主题

“伟人精神永垂不朽,队友情谊万古长青”-红色之旅

二、活动目的与意义

20__年开学,此时正逢校卫队换届之际,队友之间的联系较以前少了很多。借这个春意盎然、百花争艳的时节,我们组织这次活动来增强队友间的联系与了解,让校卫队成为我们最完美的回忆。而韶山又是伟大领袖的故乡,在那里,我们不但能够交流感情、感受春天的气息,还能陶冶情操、学习革命精神。校卫队是一个半军事化管理的团体,而校卫队队员就是一名“战士”,需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先烈的不败精神。为了修身养性,为了增进感情,我们策划了此次活动。

三、活动可行性分析

1、这学期有很多队员都退了,而上学期我们一次中队活动都没有举行,是为了弥补这个不足。

2,韶山就在湘潭,离我们很近,有足够的时间在一天之内往返,并且花费不会很大。

3,不会耽误学习,还能缓解我们的学习压力,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

4,今年是建党__周年,去韶山的意义重大。

四、活动对象:__届校卫队女子分队及邀请其他分队

五、活动时间:4月24日(星期六)

六、活动地点:伟人故乡---韶山七、景区介绍位于韶山市中部,距湘潭市40公里,省级重点旅游风景区。景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西部山岭环绕,韶峰、黑石寨、峰子山、十八罗汉等山峰,苍峦翠嶂,气势磅礴;东部与东南部主要为山丘起伏和比较开阔的地带。相传舜帝南巡至此,见风景优美,遂奏韶乐,引凤来仪,百鸟和鸣。又传“韶氏三女得道于此,有凤鸟衔天书至,女皆仙去”。韶山故此得名。韶山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的故乡。区内有故居、少年时代读书的私塾旧址——南岸、20__年创办的农民夜校旧址——毛氏宗祠、纪念馆、滴水洞、诗词碑林、纪念园、韶峰等景点。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韶山已成为闻名中外的旅游区和革命纪念风景名胜地。

八、乘车路线

路线1从南校南大门乘13路车到火车站,再乘坐5366~5365次(长沙到韶山)火车去韶山,上午9点15分到韶山。

路线2直接包车去韶山

九、活动安排

前期工作

1,由罗德洋负责准备相机,并负责照相。

2,由朱振波和段超燕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

3,由周友黎负责联系餐馆及景点门票,由曾资和范璇负责制定旅行路线。

活动流程

路线1

1,7:00到队里集合,穿训练服。

2,7:30乘车去火车站,8:10上火车。

3,9:15到韶山。

路线2

1,7:30到队里集合,着训练服。

2,8:00准时乘车出发(包车)。[由整理]

3,9:00到韶山。

4,之后大家一齐游玩,拍照片,做游戏。

5,12:00到指定餐馆就餐。

6,13:30继续玩,能够以分队为单位。

7,17:30集合,乘车回学校。

后期工作

1,每人写一份游玩心得,并交给王杨和周小琴。

2,尹菲负责整理照片,挑出有意义的存档。

3,周小琴和王杨负责写活动总结,打印和策划书一齐存档。

十、经费预算

乘车费:20_20=400元

餐费:15_20=300元

其他:100元

合计:800元

十一、活动预期结果

1、经过韶山一日游,队友们体会到了学习伟人精神的重要性。

2、队友们在学习之余,放松了心境,陶冶了情操。

3、队友之间的感情更加深厚了。

策划人:周__

策划时间:20__-04-07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四

xxx先生:

为了展示xx的旅游发展状况,为了将最美丽的风景和旅游感受奉献给广大的旅游爱好者及有关单位,特举行本次旅游博览会。

各地旅游景点介绍

各地旅游景点展示

各旅行社优惠活动宣传

xxxx年xx月xx日~xx日

xx国际会展中心

xx省旅游局xxxx旅游协会

xxxx展览公司

xx省体育产业协会

欢迎参加!

xx旅游博会

xxxx年x月x日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五

公司于20xx年*月组织川渝地区旅游活动。

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举行。旨在放松心情、亲近自然、体验旅游当地的风土人情。

但旅行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为了让本次出游成员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各成员旅游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全体出游成员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等事项承诺如下:

1)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公司组织安排,不中途离团,不单独行动。参加此次活动期间各成员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2)活动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尊重旅游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情和风土人情。

3)妥善保管个人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4)注意饮食安全,尽量避免吃生食及来路不明的食品。

5)注意环保,不随地乱丢乱扔垃圾和废弃物,不乱涂乱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体现团队良好的精神风貌。

6)不参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活动。

7)出游成员需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现金及通讯工具;保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并记录本次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

8)由于出游成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出游人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9)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成员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10)活动时间:20xx年*月**日08:00至20xx年*月28日24:00(共*天*晚)

11)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公司发出的关于“20xx年*月旅游活动安排”的通知文件)

12)本次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39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对其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六

为了让出游的同学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同学们在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人员自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一、此次活动安全第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二、出游同学必须听从旅行社及班内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旅游队长的指挥。 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队长同意。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所以请各位参加者在活动前一天给手机充满电,活动当天保证全天开机,随时能够联系到每个人。

四、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队长安排,谨记班委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各队负责人返回寻找。

五、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六、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七、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不得从事水上、高空活动。河边戏水,不得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得下水。

八、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避免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腐败的食物,忌暴饮暴食,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九、出游同学们需随身带好身份证件、现金等物品,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十、由于在出游期间同学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活动组织者无关。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七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要游览的是中国最美的湖——青海湖。如果您来到青海,却不来青海湖走一趟,那可谓是人生之一大遗憾。

我们从西宁出发,一路西行,经过近150公里的路程,我们就会到达美丽的青海湖。这一路景点众多,依次有湟源峡、“茶马互市”故地丹噶尔古城、著名的日月山以及神奇的倒淌河等。

青海湖被称为中国最美丽的湖泊。或许您不禁要问,中国湖泊成千上万,星罗棋布,气象万千,这座大西北的内陆湖,又何以称为中国最美呢?在大家亲自去探究原因之前,先让我来为大家做个铺垫吧。话说20_年10月,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了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的活动,在此次由大众参与的评选活动中,青海湖在湖泊类中被评为中国最美丽五大湖之首。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专家说:“青海湖有一种东方的气质,看似简单,但简单中蕴含的东西却很深广。”

青海湖的美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其一、青海湖的美首先在于她至高的地理位置、辽阔的湖面和那湛蓝美丽的湖水。

高是青海湖的一大特点,湖面海拔3260米,比两个东岳泰山(1545m)还高,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湖泊。由于这里地势高,气候十分凉爽,即使是在盛夏,日平均气温也只有15°左右,是理想的避暑消夏胜地。

青海湖的另一特点是大,它是我国第一大内陆湖泊,也是我国最大的咸水湖。据测算,青海湖东西长106公里,南北宽65公里,环湖一周长360多公里,面积达4456平方公里,是著名的太湖(2425km?)的近两倍大,或者可以形象的说,她可以装得下4个香港。

考证青海湖的名字,我们就不得不说起她的主色调——蓝色。青海湖古时候叫“西海”;藏语叫她“措温波”,意思是“青色的湖”;蒙古语叫“库库诺尔”,即“蓝色的海洋”。由于青海湖一带早先是属于卑禾族的牧地,所以又叫“卑禾羌海”,汉代也有人叫他“仙海”,从北魏时期才开始更名为青海。青海省也是因此而得名。

其二,青海湖的美在于她有多处迷人的景观

因为青海湖的大,所以可游览的景点众多,由此也形成了青海省的一大旅游区——环青海湖旅游区。这其中包括有青海湖的门户日月山、倒淌河、青海湖151景区、二郎剑、三块石、海心山、吐谷浑都城、布哈河、鸟岛、沙岛、沙陀斯、金银滩草原、原子城等。

其三,青海湖的美在于她奇特的成因以及由此产生的传奇神话青海湖是构造断陷湖。是距今4千万前,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经过长期碰撞和挤压,青藏高原隆起的结果。研究表明,青海湖原来是外泻湖,周围百川之水尽汇湖中,湖水又从现在倒淌河等处向东流入古黄河,后来由于地壳断裂形成的造山运动,致使青海湖东面的日月山渐渐隆起,使湖水的出口被山脉所阻隔,青海湖便成为只进不出的高原大湖。

当然,民间还有众多青海湖成因的美丽传说,这些故事代代相传,更是增添了青海湖的神秘与美丽。

其四,青海湖的美在于它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

参加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的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活动的专家吕斌对青海湖点评道:“作为中国最大的咸水湖与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青海湖是鱼的乐园,多种候鸟的天堂,世界级濒危动物中华对角羚的家园,它们与青海湖共存,是青海湖真正的主人。

这里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青海湖特有鱼种湟鱼,湟鱼学名叫青海湖裸鲤,没有鳞片,鱼身泛黄,因生活在咸水湖,可以食用的食物较少,生长特别缓慢,据说是每十年长一斤,加上之前人们的大量捕捞,所以湟鱼的数量特别少。但由于青海省政府下令实施了多年的封湖育鱼,目前鱼类资源较为丰富。

也正是由于湟鱼的存在,使得数以十万计的候鸟在青海湖能得以繁衍生息,于是也就有了我国八大鸟类保护区之首的青海湖鸟岛。鸟岛位于青海湖西部,在布哈河附近,布哈河是注入青海湖的所有河流当中最大的一条河流。鸟岛有一东一西两个岛屿组成,西边的岛屿叫海西山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鸟岛,岛上鸟类众多,主要是斑头雁、鱼鸥、棕头鸥等。它的面积只有0.5km?,春夏季节却栖息着10万多只候鸟。到了每年的五六月份的产卵季节,岛上的鸟蛋特别之多,所以海西山还有一个名字叫蛋岛。另外一个岛叫海西皮,面积46公顷,岛上主要是鸬鹚,多时有上万只,所以也叫鸬鹚岛。此外,岛上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冬季还有数以千计的大天鹅在此越冬,春秋季节还有大量的水鸭子在此栖息,可以说青海湖是鸟的天堂。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八

41、快乐是您旅游的追求,安全是您旅游的基础。

42、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43、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44、车载游客须求稳,平安出行是根本。

45、旅游须知千万条,安全出行第一条。

46、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47、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48、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49、山环水绕不忘乘车安全。

5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51、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52、风景无限好,安全不可少。

53、世间美景尽收眼底,个人安全牢记心间。

54、快快乐乐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55、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56、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7、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58、快乐出发,平安到达,文明旅行。

59、开开心心旅游,安安全全返程。

60、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61、处处留心皆风景,时时小心无险情。

62、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6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64、风景这边独好,安全至关重要。

65、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66、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67、旅游安全记心头,快乐旅程无烦忧。

6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69、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70、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71、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72、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7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最新旅游领域视频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九

这个暑假有两个月的时间,我想把它用来旅游,或者说成是一次社会考察。

为了锻炼自己得身心,丰富自己得生活,通过慎重的思考,决定就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一事作计划如下:

一:旅行目的

1。观光中国古城的大好河山

2。追寻古城以前的繁华

二:旅行时间:20xx年8月上旬

三:旅行费用:两千

四:准备工作,必备行李:

1。身份证

2。及信用卡

3。少量药品,如:消炎药、黄连、创可贴、风油精、感冒药

4。当地地图

5。手机、相机及各种充电器

6。衣物

五:旅游地点:凤凰古城

六:旅游日程:

第一天。凤凰→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跳岩→沈从文墓地

第二天。阿拉→南方长城

第三天。南华山→山江→苗族博物馆→天下第一石桥

第四天。林峰来

第五天。奇梁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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