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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 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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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 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总结(8篇)
2023-01-08 14:59:4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值此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华阳新兴科技集团向全体华阳同仁及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祝福大家合家团圆,幸福安康!

回顾上半年,集团公司进入了一个日新月盛的发展阶段。“环保型清洗切水剂”被认定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产品,“常温自消泡水基工业清洗剂”荣获“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在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的形势下,集团公司实现了销售业绩稳步增长,这不仅稳固了集团公司在中国清洗行业的龙头地位,而且增加了我们在行业内的话语权,使我们有机会为中国清洗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时,集团公司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统筹规划企业宣传工作,健全和完善经济指标,重点落实了研发体系和人力资源的战略性调整。今年,集团公司创设“20xx年增长挑战奖”,以支持和鼓励那些挑战自我、刷新纪录的销售人员。一、二季度获奖销售员共34人,其中两次获奖10人,一、二季度奖金额近20万元。这些数字表明公司对革新与超越十分重视,不仅为员工提供了更优越的成长平台,而且是全员长足发展与突破自我的源源动力。

中秋佳节到来意味着我们的工作已进入年度冲刺阶段,希望全体同仁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创新实干,再创佳绩。同时,也要向所有华阳人的家属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敬意!正是您们长期以来的默默支持和奉献,使我们无后顾之忧,努力工作,勇往直前!

花好月圆人团圆,盆盈钵满家美满。祝大家中秋佳节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事业发展,宏图大展!

慰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日喀则、阿里地震灾区各族干部群众,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党员干部、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20xx年4月25日14时11分尼泊尔发生了8.1级地震,后续发生了近百次余震,受此波及,我区聂拉木、吉隆、定日、萨嘎、仲巴、定结、亚东、拉孜、萨迦、江孜、岗巴、昂仁、桑珠孜和普兰等县区受灾,其破坏之严重、救灾难度之大历史罕见,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自治区党委、政府谨向灾区各族干部群众表示深切慰问!向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向日夜坚守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这次突如其来的灾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俞正声主席、张高丽副等中央领导同志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使我们倍感温暖、深受鼓舞,为我们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这场灾难面前,全区党政军警民协调联动、戮力同心、共克时艰,灾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驻村驻寺干部、双联户,不等不靠、第一时间组织带领各族群众迅速投入救人抢险、转移安置群众;广大受灾群众友爱互助、自强不息、争分夺秒抗灾自救,以极大勇气和坚强意志,与自然灾害作斗争;赶赴灾区的党员干部、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人员视灾区人民为亲人,不怕流血牺牲,不畏高寒缺氧、条件恶劣,迅速开展施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务工作者,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广大新闻工作者临危不惧、忘我工作、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第一线;各地、各部门、各方面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对抗震救灾工作鼎力相助、无私支援。正因为我们继承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迎难而上,全力开展抗震救灾,迅速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员伤亡,创造了8.1级地震和近百次余震、死伤人数最少的历史记录,实现了灾区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伤病能医。

当前,抗震救灾正处在重要关头,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全区的一件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生命至上、救人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做到有苦不怕苦、有苦不言苦、有苦不叫苦,不怕掉肉、不怕脱皮、不怕流汗、不怕牺牲,尽最大努力挽救每一个生命,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安置好每一名受灾群众,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重建家园,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我们坚信,有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全国人民的无私支援,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全体参战人员和灾区干部群众的顽强拼搏,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灾害、共渡难关、重建家园。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动力,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力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日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亲爱的:

你现在好吗?也许这句话是多余的,因为我感觉到了你的不安与迷茫!我希望你知道每一个人生都会有如此的经历,当我们遇到它的时候,请你别忘了向它问好,对它说一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我这几天认真的观察了你,看见了你的暴躁,你的情绪化,还有你的彷徨。你知道吗这样做是错误的,我知道你做不到乱我心者而舍之的坚定和荡然,因为你从来都是那么的优柔寡断,你的犹豫让你彷徨,然后让你心烦,最后让你迷茫,我知道你很恨自己的优柔寡断,很讨厌那种迷茫的感觉。你总是喜欢给自己留一条后路,这样不是不好,可当你遇到困难的时候别总是想着还有一条后路,当你到了绝径的时候别总是寻找还有没有其他出路。

还有你别把一件事总是挂在嘴边,害怕别人不知道,我知道你想随时提醒

对方,可是久了,多了谁还知道你的好意,他们感到的只是一个烦假一个唠叨。 再就是别把什么话都跟别人说,古人教诲我们: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总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我知道你把他们当作知音,可以真心相对无话不谈,可这时就是你最脆弱的时候,你的缺点已经毫无隐藏之地,所以很难得到对方的尊重与认同。这不叫交心这叫谋杀,凶手是你受害人还是你。

也许上面的那些话有些偏题了,但我今天不只是想慰问你,只是给你慰藉,希望你能改正你的缺点,那样才能从根本上让你少一些烦恼。更不希望你重蹈覆辙,你还记得你写的《花之死》吗?不要到最后只落得你是一个好人的下场。

没有人了解你的时候就去让别人了解,没有人慰问的时候就自己慰问自己,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泡一杯茶,整装待发。完善自己才能消除更多的烦恼( )!

附上你的座右铭:不要悲哀,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需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同志们: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值此“七一”来临之际,公司党委谨向各级党组织以及辛勤工作在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节日的祝贺!

我们伟大的党从诞生到现在,已走过了94年的光辉历程。伴随着我们党不断前进到步伐,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全公司职工,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一篇篇壮丽的乐章。

庆祝建党94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史,纪念党的生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同志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做大做强企业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狠抓经营管理,奋力开拓市场,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特别是长期战斗在一线的党员同志,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了企业的发展,坚守岗位,奋战一线,公司所取得的每项成绩都是你们努力拼博的结果。在此,公司党委向您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20xx年是“十二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公司发展道路上的关键之年,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向未来,我们任重道远,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凝聚新动力,重塑新形象,促进新发展,为实现公司在3年内销售收入突破30个亿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为把公司建设成对国家有贡献、对股东有回报、能实现每一个员工自身价值的一流的it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全体党员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六

公司全体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同志们:

你们好!

值此“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省公司、省工会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节日问候!祝你们节日快乐,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忆往昔峥嵘岁月,为了捍卫国家的主权与尊严,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你们义无反顾地奔赴祖国的前线,英勇奋战在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战斗岗位,无私奉献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人生史册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转业复员后,虽然工作岗位和环境发生了变化,但你们继续保持着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在困难面前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你们无愧于人民军队培养出来的优秀战士,无愧于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今年以来,x公司紧紧围绕“跨越发展、生存突围”目标,千方百计规模发展,坚定不移改革创新,持之以恒精确管理,全力以赴推动以“十大工程”为核心的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预算目标任务,全业务发展出现了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企业发展正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是公司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其中也凝聚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同志们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的心血和汗水。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我们正处在移动互联网和宽带互联网两个崭新的时代,发展和融合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提出了新的转型战略,即:“做智能管道的主导者、综合平台的提供者、内容和应用的参与者”

新的形势赋予我们新的使命和任务,作为企业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力量,希望各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同志们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秀品质,立足岗位,努力工作,勤奋学习,提升技能,争做业务发展的“天翼先锋”、优质服务的“明星”、技术维护的“能手”、精确管理的“专家”、团结和谐的“表率”,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为全面提升企业发展力、创新力、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再立新功退伍军人慰问信4篇作文。

工会

二○xx年七月二十五日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七

亲爱的生病战友:

你好,你的病是否好些,虽然训练已经开始,但请不要担心,有我在就不会让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位战友掉队。

还记得你们到来的那天,我们列队等待着你们的到来,一路上的颠簸丝毫没有削减你们的热情,虽然你现在生病在床,但请不要担忧,因为我们会负责人的照顾好你们每一位新兵战友,请不要因眼前的困难而想家,在这里,在新训团,我们就是你的家人,我们聚集于此就是因为拥有同一个目的,那就是报效祖国,我在这里郑重的承诺我们绝不抛弃也决不放弃你们当中的每一个人。

身为一名消防兵,我们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任,然而要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因为只有拥有了健康的身体才能用最饱满最热情和精神投入如火如荼的消防事业。亲爱的战友你要明白,我们之所以能够从五湖四海聚集到此是因为我们是军人,我们响应祖国的号召,保家卫国是军人的职责,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由于社会的发展,在这经济腾飞的时代里,我们消防所面临的考验也会越来越严峻,所以身为一名消防兵战士,你更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祖国需要你,人民需要你,当你们从这里走出时,你们将成为人民的守护神。生于人民,所以服务人民,生与祖国更要报效于祖国,这是中国军人永远不变的宗旨。

部队是一个大熔炉,也是一所大学校,它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而有价值的人生道路,它将是我们人生的转折点,从军的道路可能会有艰难,苦难但是他是充实的,是有意义的,这会在你们的人生中留下一段华美的'篇章,所以我希望亲爱的战友你能够安心养病,我们全营290名战友等待着你康复归队的一天并向你致以最衷心、最亲切的祝福和慰问!

祝你早日康复!

人员:二营全体人员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八

风景园林处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同志们:

金秋送爽,雏菊绽放。至此中秋节、国庆节“双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为了风景事业的兴旺发达,全身心投入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同志们致以亲切的节日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201x年,我们为了完成滨海路木栈道建设和植物园改造等市政府的惠民工程,舍小家、为大家,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的情感深深地埋在心里,带着市政府的重托,带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辛勤工作,兢兢业业,战胜各种困难,揭开了新的发展篇章。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处各项工作取得了大发展。人才积聚,人气高涨,我们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大家的智慧和汗水。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创造中奋进,在稳定中发展,继续发扬不畏困难,团结进取的精神,保持和发扬高昂的斗志和无私奉献的进取精神,为风景园林处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让我们将对祖国的爱,对风景园林处的爱播撒在优美的公园景区,奉献给市民和五湖四海的宾朋!

祝同志们节日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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