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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 慰问老兵总结(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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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 慰问老兵总结(八篇)
2023-01-08 15:09:5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大家辛苦了!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时值20xx年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全体员工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对广大家属多年来给予医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三十多年中,中医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把美好的年华、饱满的热情和精力都奉献给了前进中的中医院,奉献给了我们热爱的医疗卫生事业。如今,我院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艰苦奋斗,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正大踏步迈向新的征程。

医院的成长壮大,凝结了全体员工艰辛的劳动、卓越的智慧、无私的奉献!在举国上下共庆佳节之际,因为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让您无法和您的家人团聚,仍然坚守在临床一线工作岗位,无怨无悔地工作,特向您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感谢!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带着节日的喜悦,带着自信和自豪,共同创造中医医院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再次恭祝全体职工及家属节日愉快,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安康!

x年xx月xx日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各位同仁: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持续的高温天气已经为我们拉开了“战高温、斗酷暑、保品质、拼服务”的序幕。在这个烈日当空、骄阳似火的季节里,我谨代表董事会、经营班子,向不惧酷暑、坚持奋战在各线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践行着对公司的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和掌握卫生及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投入工作。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要将公司的关怀之情传递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员工平安度过高温季节。各单位管理层要将员工身体健康,基层安全生产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来抓。户外作业要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在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的同时,确保夏季劳保用品发放到位,防暑降温物资储备充足;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温馨、关怀、诚信、超越。在发展历程里,全体*人敢闯敢拼、不屈不挠、不骄不躁,正是由于他们辛勤地付出,才有了立足大杭州,稳步向全国迈进,不断做强做大的今天。现如今,公司正在稳步向多元化、三产公司、分子公司发展,这同样需要全体同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以永不满足的登山精神持之以恒、斗志昂扬地点燃创业的激情!

“善待每一人”的企业理念要求我们善待自己、善待亲朋、善待同事、善待客户、善待同路人。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注意休息,保重身体,特别是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户外作业人员更要注意劳逸结合,严防中暑。

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同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合家幸福、事业有成!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以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态、饱满的热情与广厦一起迎接企业发展的活力之夏、蓬勃之夏!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全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你们好!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的光辉节日即将到来之际,特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战无不胜的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勇往直前,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捍卫国家尊严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84年的战斗历程、英勇行为和顽强战斗精神进一步证明,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忠诚卫士,是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强柱石,是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忆往昔,你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参军入伍,为祖国的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复转到学校后,你们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继续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岗位作奉献,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学校的安定和不断发展壮大,倾注了你们的心血和汗水,对此,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值此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衷心地希望全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继续发扬革命军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关心国防建设,珍惜和爱护自己的光荣历史和荣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势,为促进北方工大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再作新的贡献。

祝同志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xx年x月x日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全区少年儿童朋友们: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向辛勤培育祖国花朵的广大教师、家长、少年儿童工作者和所有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

学在锦江,品质教育。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看到你们沐浴着阳光雨露,在老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茁壮成长的时候,我们感到无比欣慰。你们活泼可爱、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预示着锦江建设和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

今天天真烂漫的少年就是明天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六一儿童节慰问信5篇六一儿童节慰问信5篇。当前,锦江区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体现锦江特色的全面深化改革之路,确定了加快推进全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国际性生态型精品城区”的目标,力争成为成都市改革创新的先行区、转型升级的引领区、统筹发展的示范区。全区少年儿童的成长与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紧紧相伴,实现锦江的大繁荣大发展的光荣使命将历史地落在你们的肩上。希望全区少年儿童牢记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八荣八耻”为标准,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识别美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里做孝敬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努力成为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呵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加重视少儿工作,积极为少儿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少儿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促进少年儿童事业的发展,努力营造少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让所有的孩子在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幸福成长,努力谱写少儿事业发展新篇章!

祝愿全区少年儿童节日快乐、学习进步!祝愿广大教师和少儿工作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六

灾区小朋友:

你好!

正当我们在迎接着奥林匹克圣火到来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降临到了你们的头上,整个中国都被震撼了,13亿华夏儿女的视线都转移到了你们的身上。

当人们知道这个消息后,人们都希望你们在第一时间被抢就出来,我知道地震那时,你们和我们一样在学校里学习,就在刹那间,地震时你们失去了自己的家园,你们那里的房子都倒塌了,被夷为平地了,一个美丽有繁华的小镇,大街上人们的欢笑声,学校里的阵阵朗读声,瞬间,都消失了,变成了一片片荒凉的废墟,

在这场灾难中你们中有的失去了至亲的人,失去了老师,失去了同学。有一些因为失去了亲人成了孤儿,有一些因为地震成了残疾儿童。这场灾难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巨大伤害。

虽然你们身处灾区,但是你们并未放弃对生命的追求,闷热的帐篷里,你们还在发奋学习。你们都是我的榜样。我们虽然远隔千里,但我们是血脉相连的骨肉同胞啊,灾区的小朋友,请你们记住:你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你们的亲人!当你们缺衣少食的情况下,会有志愿者背着粮食,穿过崇山峻岭给你们送粮食;当你们无家可归时,会有解放军叔叔用双手撑起一定顶帐篷,当你们受了伤,医护人员会把你们送到医院,并会有许多人去慰问你们,所以,你们不要觉得孤单,因为这一刻我们都是汶川人,是同一个家庭里的成员,因为灾难使我们的心贴得如此之近。我相信你们一定会振作起来,勇敢下去面对种种困难,齐心协力渡过难关。

在这个温暖的世界里,希望你们早日找回信心,重建自己美好的家园。早日返回校园,好好学习。

你的朋友:

20xx年12月12日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七

伴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20__年满载果实离我们而去,20__年满怀希望向我们走来。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公司党组谨向大家表示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20__年是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开局之年,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华电“358”战略计划,安全生产保持良好局面,迎峰度夏成效显著,项目建设取得突破,经济效益稳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党建和文明建设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公司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和良好的发展态势。

奋斗伴随艰辛,成绩来之不易。公司所取得的成绩,是集团公司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更是公司广大员工不畏困难,不惧挑战,团结拼搏,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公司离退休老同志及员工家属对电力事业关心、理解和支持的结果。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是一支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能打硬仗、善打胜仗、值得信赖的高素质队伍,正是有了大家共同的努力,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才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发展的希望,公司党组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将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集团公司20__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新机遇,力求在发展、改革、经营、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的突破,力求在经营业绩、资产质量、结构布局、管理水平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确保完成集团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标,全面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积力之举无不胜,众智之为无不成。

希望公司系统广大员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的发展目标上来,统一到公司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转变作风,团结进取,埋头苦干,实现与企业共同发展;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适应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

让我们弘扬“创新创业、图强报国”的企业精神,自强不息,锐意进取,为实现集团公司腾飞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祝公司系统全体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党组

二0xx年一月十日

主题慰问退伍老兵的心得体会报告八

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离退休老同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驻临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同志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致以节日的祝福和亲切的慰问!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构筑生态高地,壮大绿色产业,成就大美”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立市,绿色崛起”转型发展之路,以“世界佤乡、天下茶仓,恒春之都、大美”为城市品牌定位,以“三线三区三化”发展格局为重点,以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突破,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按照“三稳三进”的工作总要求,着力打造“微笑之城、创业之城、森林之城、洁净之城”四城一体的美丽边城,全力建设天地人高度和谐的大美。全市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市人民的辛勤耕耘,在此,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xx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按照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要求和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扎实开展“洁净”行动,努力把建设成为“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洁净之城,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继续以“三线三区三化”发展格局为重点,以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重要抓手,坚持以改革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落实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一条跨越式改革的路子,努力将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先行者,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先行者,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前沿窗口,为打造“微笑之城、创业之城、森林之城、洁净之城”四城一体的美丽边城而努力奋斗。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开拓奋进,扎实工作,高举改革发展大旗,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奋力谱写中国梦大美新篇章!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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