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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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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模板8篇)
2023-11-20 19:14:1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记录成长过程中阶段性成果和感悟的有效方式,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一种分享和启发。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经典案例。阅读以下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激发出自己的写作灵感和创造力。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为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我们学过许多有关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然而,理论知识只是我们学习的一部分,真正的挑战在于将这些知识应用于实践中。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基金管理的实训课程。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基金实务(200字)。

在实训课程的初期,我们首先学习了基金的概念和基本知识。通过教师的讲解,我们了解了不同类型的基金,以及基金的运作原理和结构。我们还学习了基金投资决策的方法和技巧,包括基本面分析、技术面分析等。这些知识为我们后续的实践提供了基础。

第三段:基金模拟操作(300字)。

课程的重点是进行基金的模拟操作。我们分组进行,每个组负责管理一只虚拟的基金。我们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财务报表,制定投资策略,并选择投资标的。在模拟操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不同投资品种的特点以及市场情绪对基金的影响。通过不断地调整投资组合,我们逐渐掌握了一些投资技巧和策略。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管理(300字)。

在模拟操作过程中,我们还要求与团队成员进行紧密的合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和观点,在团队中共同交流和学习,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考虑问题和做出决策。此外,我们还需要管理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通过团队合作和管理,我学到了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平衡利益和合理分工,这些都是在日后工作中非常重要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体会(300字)。

通过这次基金管理实训,我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我认识到基金管理需要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同时也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决策能力。基金管理涉及到风险控制、市场分析和投资决策等诸多方面,需要长期学习和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通过实践,我也对金融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积累了一些实用的操作技巧。

总结(100字)。

通过基金管理的实训课程,我在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得到了很多的锻炼和提升。同时,我也明白了学习不止于理论的道理,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更为宝贵。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中,这次实训经历将对我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成为我职业生涯中的一笔财富。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二

我在这一学期学习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课程,在老师平时的认真、负责的教导下,我对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这门学问有了一些认知与了解,并对这门学科产生了一些的感想,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这门课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学科,通过系统地学习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我们了解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熟悉了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同时掌握了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虽然这只是一门选修课,但我觉得还是比较有用处的。

第一章国际贸易基本知识,这一张讲了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贸易的分类、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第三章战后国际贸易新理论与政策。第四章国际贸易措施。第五章国际服务贸易。第六章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第八章国际贸易术语,对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以及cip有了一定的了解。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第十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第十一章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保险。第十二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第十三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四章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流程。

掌握国际贸易的理论和国内外常用的贸易政策,认识和理解国家有关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同时启发加入wto后我国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的改革,让我们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课程学习,使我们既有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基本理论知识,以便能为其他经济类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同时又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需求的新型人才。

在这门课程中,我自己认识与了解了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熟练了运用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报盘、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还熟悉了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运作方式,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和互动关系。国际贸易实务主要包括国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通过调整商品成本和价格、调整汇率、业务费用、海运费、保险费率及突发事件等让我们了解到在相关法律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掌握和吸收课堂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合同条款和付款方式等。

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单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又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同时还是用以划分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而交货地点往往成为划分责任、风险、费用的界点。商品交换离不开运输,对外贸易运输是外贸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外贸易运输方式种类很多,其中,海洋运输占有重要的地位。货运保险与货物运输一样,是国际贸易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险涉及的范围很广,内容也较复杂且技术性强。货运保险的种类取决于运输方式,而海运又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海运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便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价格、装运、结汇是国际贸易中的三大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大多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以信用证(l/c)作为支付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货款的收付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还受到各种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制约。

国际贸易实务具有涉外活动实践性很强的特点,涉及到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应用。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感到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操作性强,既有出口业务,又有进口业务;既要掌握国际法律与惯例,学会应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案例,又要学会有关的计算方法。

面对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社会,作为一名物流专业学生,我认为掌握一些有关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知识有助于培养全方位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增强我们的核心竞争能力。

通过对国际贸易的学习,我更加深刻的感觉到,国际贸易这门课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系统地学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使我们了解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做法,熟悉了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同时也掌握了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受益匪浅。

学习国际贸易,我发现了这门课程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不光要求我们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因此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还必须加强社会实践,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国际贸易知识,并且要学会把各门知识融会贯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生活阅历。此外,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基金管理实训是大学金融专业学生在培养基金管理能力方面必不可缺的一门课程。在过去的一学期中,我参加了基金管理实训课程,并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深刻认识到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还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验与收获。

第二段: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200字)。

在基金管理实训课程中,我们首先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学习,例如基金的概念、组成、运作方式等。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基金管理的核心是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只有合理配置资产和管理风险,才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同时,在课程中,老师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案例,通过分析不同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和收益状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基金管理的要点和技巧。

第三段:模拟投资与实践操作(300字)。

在基金管理实训课程的核心部分,我们进行了模拟投资和实践操作。通过虚拟资金进行实际的投资操作,我们能够在实践中感受到市场的波动和风险,提升自己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进行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如何选取适合的投资标的和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同时,我也加深了对市场行情的理解和对于宏观经济影响的把握。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角色分工(200字)。

基金管理实训课程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团队合作与角色分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分为不同的小组进行合作,每个小组负责不同的基金产品和策略。通过团队合作,我们能够发挥个人优势和专长,共同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在团队中,我担任了基金经理角色,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管理投资组合。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和充分沟通,我们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并在实践中提升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00字)。

通过基金管理实训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操作,我深刻认识到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投资决策能力和风控意识。同时,我也希望能够积极参与实践,争取进一步实习和接触真实的投资市场,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总结:

通过基金管理实训课程,我不仅学到了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模拟投资和实践操作,我提升了自己的投资决策能力和风控意识。通过团队合作和角色分工,我磨砺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基金管理实训课程不仅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还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为将来的投资管理事业做好充分准备。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四

社保基金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共财政的一种重要形式,社保基金的管理需要具备很高的技巧和全面的知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社保基金管理的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围绕着社保基金管理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体会总结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社保基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存在着风险控制不到位的情况。由于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基金的投资波动性较大,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其波动程度更为剧烈。其次,社保基金管理团队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和市场运作能力不足。许多管理人员缺乏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敏感性和深入了解,无法及时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改进社保基金管理。首先,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将投资决策从政府干预中剥离出来,逐步形成市场化决策机制。其次,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高,提高其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敏感性和判断力。第三,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提升基金综合投资收益。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社保基金管理需要高度关注风险控制。毕竟,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大量的财政资金,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通过多元化投资的方式来降低风险。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基金运营的可持续性。基金的长期运营需要有更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的研究机构的合作,提升研究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前沿理论和技术。

社保基金管理也需要高度关注社会责任。社保基金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福利和权益而设立的,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投资收益,而忽视基金对社会的贡献。在投资决策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保制度的均衡性。只有保持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社会和谐稳定,基金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社保基金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这次管理实践中,我加深了对社保基金管理的认识,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同时,我们也要把握好风险管理与社会责任的平衡,为保障人民的福利和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五

这次的实训我们组也许是最差的一组了,在两个完整的8年里,我们总共破产了5次,每次的破产都会有一大堆新的问题出现,现总结如下:

第一个轮回失败的原因:

1、没有把一年的费用计算出来,就盲目借贷和贴现,没有顾及下一年是否够资金还债,就关帐了,这就导致我们在下一年里不够钱还债就破产了。

2、在第二年以后的经营里只顾开发产品,没有考虑对手在干什么,没有先把市场开发开发完,也没有研发iso认证,这就导致我们不能拿到其他市场和有iso认证的订单了,即使我们的产能跟得上也不能把产品卖去,造成了不必要的库存和资金冻结的现象。

3、有时候就是借钱来买原材料,这又造成了费用的增加。

4、不顾资金是否足够,就一下子安装了好几条生产线。由于投机心理过强,安装了三条柔性生产钱,想着如果其他产品拿不够订单或订单拿的太多就方便我们转产。

虽然我们在每个轮回里,都会尝试着用不同的方法来确保自己不被破产,但事愿人为,多次都是已破产告终。

在第二个轮回里难度有所加大,因为很多时候出现了很多随机因素,原材料不能及时到达,我们就改变了以前的策略,提前还几个季度就开始买下一年的原材料了,这又造成了我们资金短缺的问题了。

我们在第一年就开始慢慢地转换生产线了,在我们在第二年的时候就开始全面换生产线,由于在上一个轮回里我们的柔性生产线有三条,这次我们吸收上次的教训,改为了全自动的生产线,由于安装的生产线过多和过早,又导致了破产。

在这个轮回里订单式可以转让的,我们在第四年的时候投了p2的广告,恰好这年p2产品没什么人研发,其他的人转为研发p3产品了。p2产品的价格比上一年提高了10%,加上我们在这个产品所投的广告费比较高,我们一下子就得意忘形了,在竞单的时候一气之下就拿了11个订单数量一共是29个p2,拿到这么多的订单才突然醒悟,我们真的是彻底的完蛋了。p2市场本来就竞争不激烈,再加上我们p2产品的还差2个季度才能研发完,生产p2的生产线也只有两条我们如何能生产出如此这多的产品呢?我们的订单又可以转让给谁呢?就数算给我们追加,我们也撑不过下一年呀!这时候,我们两人都呆了,为什么我们每次都有算产能才竞单,而这一次却如此的冲动呢?为什么我们会想出这样的一个决策――生产不完可以卖给其他组呀,却没想到别人已经拿好了今年所需的订单,加上之前没有跟其他组商量就私自做了如此的决定,真的是太不理智了。至今还想不明白当时为什么当初会作出这么愚蠢的行为。这次的失误决策给我们的教训是最深刻的,由此我领悟到了凡在做决定前都要三思,不能凭一时的士气而作出错误的行为;做事前不妨听取一下其他人的意见,或许这就能挽回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我们的这次失误,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完成下去了,我们只好投奔与其他组。在此期间,我们发现我们在广告投放上都比他们多,而且发现我们是比较关心生产线的安装问题,再去关心其他因素。不管我们是否有资金,都要把生产线安装起来先,并有这么一个错误的认识:只要有生产线就能赚钱,而忽视了其他因素:如原材料不能及时到达,资金不足以给加工费等等。还有一样就是我们太过于鲁莽了,而其他组的都是比较小心,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的。

在这段既长又短的实训时间里我们熟悉了企业运作的基本业务流程,体验到了整个企业的经营过程,也把自己学习到的一些理论知识运用到了当中去了,由此加深了我们对erp的认识,也促使我们进行积极的思考和计算,提高了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实训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

1、选择好合作伙伴,做好充分的准备,制定总生产计划,先开发市场在安装生产线最后才研发产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稳步前进,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

2、投放广告应合理,要根据市场预测和对手状况,明确主营市场喝产品,合理计算和判断才投放。

3、采购应该合理化,根据产能、到货期限和应付款来制定采购计划,做到既不浪费又能满足供给。

4、注重资金的运行和流通,计算好经费投放和做好预算,避免出现破产。

经过这次的实训,加深了我们对erp的认识,领悟到了很多关于企业的生产规划、财政理财、市场开拓等相关知识,提高了我们各方面的能力,但是发现我们同学还是比较注重双赢,竞争意识较为薄弱。最后要感谢老师的悉心指导,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了这样的课程。这将会是我大学课程中记忆最为深刻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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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六

在这近两个月的电工实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更深刻地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并能在实践中学以致用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觉得自己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收获:

对于一些常用电子器件,如继电器、接触器、变压器等的型号、规格、使用范围有了更深的了解。能读懂电路原理图、接线图并掌握线路的基本接线方法,对于电路的装机与调试有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对于电气线路设计及原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以前在学校里我们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动手能力较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亦较弱。来到这里就不一样了,好多东西都是要靠自己去做的,有些事情看起来十分简单,理论知识也懂,但等到自己亲自去做的时候,有时就会漏洞百出,这错那错的。刚开始的时候看师傅在接线或者焊线觉得挺简单的,等到自己去接线或焊线的时候不是忘了套号码、接线端子看错了就是有虚焊的点或者焊得不牢固,这让我明白了理论与实践是有很大区别的。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以及自己的努力这种情况就很少了,自己能较快、正确地接完整个电路,动手能力进一步提高,获得了许多实践经验。

在工作中很多东西看起来简单,或者让你觉得没什么,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比如你不小心接错了一根导线,那这时整个电路的性质就变了,等你装机通电的时候,有可能就会烧毁整个电路板更甚者危及自身安全。连每一根导线,都得对机器,对工作,对人负责。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我们的工作需要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装机或者查电路故障的时候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特别是查故障的时候,有时是花了很多时间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有耐心,坚持下来把问题解决掉。

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不少困难,自己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解决。会思考,有付出,才会有收获,在这段时间里自己得到了锻炼,这也为自己增添了不少新鲜的活力!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七

基金管理实习是大学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课程之一,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自己在基金管理实习中的心得体会,总结实践中的成功与挑战,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基金管理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真实的金融市场环境,使我能够近距离接触和了解市场的运作方式。在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通过分析市场情况和趋势,我学会了如何制定投资策略和调整组合配置,以实现最佳回报。同时,我也经历了市场的波动和风险,学会了如何应对和控制风险,使投资组合保持稳定。这些经验对于我今后从事金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相信这将是我未来职业发展的良好基础。

其次,基金管理实习让我深刻认识到金融投资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金融市场的变动是不可预测和不稳定的,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和灵活应对。在实习中,我遇到了市场的突然变化和投资的失败,这使我认识到了投资决策的重要性和风险的实际存在。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也学会了如何处理和应对风险,这对我今后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三,基金管理实习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实习中,我被分配到一个团队中,与团队成员共同合作完成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通过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协作,我学会了如何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有效地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团队的目标。同时,在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中,我也锻炼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协商能力,学会了如何处理和解决不同意见和冲突,提高了我的交际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四,基金管理实习使我了解了金融行业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实习期间,我有机会接触到各种金融产品和工具,了解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我认识到金融行业正在不断创新和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我将继续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动态,并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适应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

最后,基金管理实习让我认识到金融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作为一个基金经理,我们要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收益,同时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投资安全。我们要承担风险管理和决策责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我将把这些责任和要求贯彻到我的未来工作中,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总之,基金管理实习是我大学学习中的重要经历,给我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和经验。通过实习,我学会了如何分析市场、制定投资策略、管理风险,并培养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我也认识到金融投资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理解了金融行业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实习的经历,我将更加积极地投身于金融行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基金管理实训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八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本协议,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1.1.6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有限合伙。

2.1设立。

2.1.1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名称。

2.2.1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2.4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期限。

2.6.1有限合伙的期限为年。

2.7权力。

2.7.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6)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授权。

2.8.1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合伙费用。

2.10.1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2)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2)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3)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3.1合伙人。

3.1.1有限合伙接纳个普通合伙人,为。

3.1.2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认缴出资。

3.2.1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3.2.2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2.3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缴付出资。

3.4.1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年内缴付: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3.4.2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执行合伙事务。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利益冲突。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关键人士。

4.6.1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4.6.2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责任的限制。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有限合伙人。

5.1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咨询委员会。

5.5.1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2)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3)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5)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投资业务。

6.1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3)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投资限制。

6.2.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5)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6)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6.3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6.4资金保管。

6.4.1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xx公司。

6.4.2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收益分配。

7.1.1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的收益。

(4)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的收益。

(5)然后,超出%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1)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4)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7.2亏损分担。

7.2.1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会计及报告。

8.1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报告。

8.4.1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查阅财务账簿。

8.5.1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

9.1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有限合伙每年月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1)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2)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3)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5)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6)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1)、(3)、(4)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2)、(5)、(6)、(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2)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2)-(4)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解散和清算。

12.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3)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清算。

12.2.1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其他。

13.1通知。

13.1.1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3)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不可抗力。

13.2.2"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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