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法律进校园心得体会小学实用 法律进校园感悟(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8 21:25:32 页码:11
法律进校园心得体会小学实用 法律进校园感悟(3篇)
2023-01-08 21:25:3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法律进校园心得体会小学实用一

小编为大家明确一点,,只是两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规范。以下内容为大家作简单介绍。

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1、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确属借款行为的,建议打借条,金额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见证,转账支付的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如日常因侵权行为等发生欠付款,欠款人无力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打欠条,必要情况下可以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债权人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

3、无论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关注好2年的诉讼时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固定证据或在借条或欠条上让对方签字确认还款等方式保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描写法律进校园心得体会小学实用二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及法定代理人李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和其父亲李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唐赏

3月14日

描写法律进校园心得体会小学实用三

今年以来,我校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我们学校既面向全体学生进行了集中法律教育,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过半年多的法制教育工作,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观念增强,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法律进校园”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借助校园文化创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

前一阶段,我校在校园中通过挂有关法制教育的横幅,张贴法制教育宣传画,并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我们借助这样的氛围,分时段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利用每天集会时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我们每天在课间操做完后和放学集中时,值周领导都要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要求学生“多做好事,不做坏事”,还要求各班经常性的出一些有关法制教育的黑板报,让学生时时关注,经常学习,学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三、开展“法律小卫士进家庭”活动。

为了更好地让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我们要求学生回家要经常跟父母交流,让学生、家长相互问答有关常识性的法律问题,让他们充当“家庭法律小卫士”。

四、借助《品德与社会》课程这个教学的平台

对学生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毒品的危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拒绝毒品,珍惜生命。

通过上述活动,我校学生基本上都树立了知法、守法光荣,违法、犯法可耻的观念,他们爱护学校公物,许多同学作到了拾金不昧。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学生做坏事的大大减少了,做好事的不断增多了,校园人文氛围更加浓厚了,校风也良性转变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