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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 师德典型事迹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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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 师德典型事迹心得体会(5篇)
2023-01-08 22:10:30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一

(法释〔201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题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二

201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根据《2017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普法办〔2017〕1号)《自治区直属机关201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通知〔2017〕9号)和《关于印发全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1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局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依法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坚持把培养宪法法律意识作为主题,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和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与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做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用好法律武器,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实际,继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实现“法律六进”从“进”到“驻”的转变,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加强工作指导上下工夫,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法律图书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的全覆盖。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一)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全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10号),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把宪法、行政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全局领导干部全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和完成网络在线学法考试任务,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考试结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将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级研修院等培训机构,分批次开展专题培训。今年,将组织两期专题培训班,到2019年底对所有领导干部完成轮训。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内容,参加学习培训的学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创新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案卷评查、观摩庭审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组织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和一次案卷评查工作,适时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观摩一到两次行政诉讼和其他诉讼庭审。

(三)加强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教育

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药师、生产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今年,将组织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在内蒙古电视台直播。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制定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附表1)。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普法格局。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建立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经验交流,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网上公开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数据库。

五、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于12月30前把各自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法制处。

(二)经费保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三)平台保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委和党支部集体学习内容;要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平台、微媒体、报刊、书籍等途径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附件: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主题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三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治改变我们的生活》

法治是一道治国的阳光,法治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然而,昨天的昨天,我们还在人治的漩涡里挣扎:今天的昨天,我们开始提到法治的字眼:到了今天,我们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短短十年,法治在中国快速前进,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我们似乎已经看到梦想的阳光照进了灰暗的现实。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稳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是保障国家稳定和繁荣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1997年9月,党的xx大向世界宣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x年10月15日,举世瞩目的17大报告将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这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时代。法治也是生活的一道阳光,它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举3个比较贴近我们的例子:

第一:拾得物品必须归还.《民法通则》第97条:没有合法根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受损的人在得知他人非法占有自己遗失物品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索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归还,如果原物灭失无法归还,受损人有要求他人赔偿的权利。

第二: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不得恶言侮辱他人。《民法通则》第9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生活中,有人因嫉妒,憎恨同学,就散布一些无中生有的传闻,这是一种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是极不道德的。

第三:讲法律也要讲道德。有些人为了逃避责任,在受到追究时躲躲闪闪,含糊其辞甚至否认事实真相,最后即使躲过法律的制裁,但从道德的角度看,他们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对法治,许多人从陌生的怀疑到日渐熟悉的信任,生活规则,法律有明示;重大决定,先看看法律;遇到纠纷,让法律说话;权利受到损害,理直气壮地说一句:“我要告你!”。法治如此亲切地走进老百姓,与大众生活水乳交融,得益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身的正义性。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折射出人类政治文明的光辉。

我国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草案,听证会,座谈会等渠道,稳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充分收集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护卫者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权益。

相信法治,崇尚法治,让我们做一个讲道德,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主题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四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动年。我校的法制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规划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启动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争创“五五”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使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拟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学校行政领导应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民主依法治校的氛围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实调整领导机构

1、本年度,学校将对法制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调整。由学校校长、党总支部书记王跃进同志任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孟凡栋,副校长彭承生、向耀光、法制副校长周明同志任副组长,孟凡栋同志兼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落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目标责任制,争创“五五”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强化建设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

1、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学校的政治、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共同探讨和研究学校法制宣传措施和方法。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做1-2次法制教育讲座。

3、加强学校各项普法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普法措施。

4、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5、坚持普法宣讲制度和“遵纪守法户”的评选制度。

6、重视对“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变工作,降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

7、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认真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

在上级法建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扎实搞好“五五”普法工作。“五五”普法的目标是:加强宪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人人自觉学习。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此,我校要明确普法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遵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法制教育,根本的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今年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为社会稳定服务。尤其是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公民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教师的法律教育,重点是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法规、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法制观、职业道德观,搞好师德师风建设,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合格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四)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1、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对师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师生的法制教育,使师生了解与生活和工作学习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要求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将“五五”普法教育与学校综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会以及县教育局有关精神,把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搞好三月、十二月份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家长和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在全校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活动。为确保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月收到良好效果,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全校学生必须会背诵《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抽查。②各班办法纪宣传专题板报一期。③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知识竞赛。④邀请政法部门领导到学校宣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搞好“6.26”禁毒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普法工作

学校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添新措施,收集整理好“五五”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全,专人专管,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今年普法任务,为争创省“五五”依法治校示范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题依法带娃典型事迹心得体会简短五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治校,根据xx县教育局东教通字〔20xx〕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按照xx县教育局文件东教通字〔20xx〕7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宣传板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我校要认真落实《市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5、领导、教师要积极参加“四五”普法培训,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要有笔记、记录、有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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