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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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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精选14篇)
2023-11-18 16:50:2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考和成长过程的记录和反思。在写心得体会时,首先需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分类和归纳,确保结构清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在阅读这些范文的时候,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经历和感受,看看是否有类似的体会,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范文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来写一篇自己的心得体会。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根据中央、和x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xx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巡防工作,2020年x月xx日下午,局长x同志前往xx街道开展疫情巡防工作。当天局值班中队出动执法人员13人,对广场及周边街道、人工湖、体育路口、xx市场进行日常五乱巡查、疫情防控巡查。期间,广场一切正常,对xx市场周边街道出摊摊贩进行劝离,共劝离10余摊。另外,区综合执法局一中队出动执法人员14人,分别前往城东街道、xx镇等地开展巡防工作,劝离聚众人群3处,整治占道经营摊点6处;二中队出动12人,对xx街道辖范围内进行人群疏散巡防,共疏散聚集人群13次;三中队出动执法人员6人,前往xx街道开展疫情巡防工作,对巡查发现的聚众人群及时劝离并现场宣传当前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及要求,共劝离聚众聊天人群5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职工作。

二、加强河道非采监管。

综合执法局中队,接政府举报xx镇xx村河段有村民聚众挖沙,现在疫情防控时期,接举报后执法局四中队出动x人前往核实驱赶,具体情况如下:

1、xx镇xx村坝河段,此次前往,只发现少数几人在河道挖沙,现场扣押铁铲、锄头9把,现场进行驱赶挖沙群众,并警告不可私自进入河道挖沙。

2、xx镇xx村河道,现场驱赶挖沙群众6人,并警告不可再私自进入河道挖沙。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公共场所疫情的防控要求,严格督促要求保洁公司对照。

合同。

条款落实卫生保洁责任。x月xx日,对广场新、旧公厕外立面、内部进行全方位消毒防控,消毒面积约100平方米,同时也对广场范围的所有垃圾桶实施消毒防控,消毒垃圾桶25个,彻底切断病毒传染源,消除病毒生存空间。续继督促保洁公司,提升广场的保洁质量,确保广场环境干净、整洁、舒适。

为加强办公场所管理,做好办公场所消毒和个人健康防护工作,由执法大队大队长梁华雄同志对里松(站)卡做好疫情防控进行监管,严格执行对每天上班人员测体温,要求所有上班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减少值班人员聚集,保持1.5米安全距离,每天坚持对办公场所喷洒消毒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直属工委工作部署,区综合执法局在职在编党员干部与社区结对共建,派出党员干部参加共建“x城战役专班”xx社区“党旗领航聚合力,x城战役争先锋”活动动员会,并参加共建“x城战役专班”,支援城区街道。今天继续在xx街道辖区建筑筑厂宿舍体温监测点,配合街道做好值守工作,切实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第一段:介绍城市综合执法的背景和现状(约200字)。

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综合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执法部门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综合执法进行反思,寻求改进的方法和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城市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约300字)。

城市综合执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腐败问题。其次,执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执法决策的不公正。再次,执法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城市治理需求。最后,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引发了大量的投诉和舆论关注。这些问题和挑战直接影响了城市综合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城市综合执法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反思。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其次,需要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纪律建设,确保执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再次,要加大对城市综合执法的投入,更新执法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同时,还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一种共治的格局,共同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在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改进的体会和经验。首先,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再次,要加大对权责清晰、执法流程简化的改革力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繁琐手续和环节。最后,要注重执法结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约200字)。

城市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和途径。只有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对策,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自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xx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xx于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民意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19,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xx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xx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三)暴力抗法问题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那么遇到暴力执法时,面对违法摊主砍来的菜刀、泼来的开水,执法队员当然指望不上公安机关的“远水”,又不能冒下岗的风险与之搏斗,除了坐以待毙和落荒而逃外别无选择。实际上,上述现状已经造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消极执法现象,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呼声日盛。三、对进一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按照国发[2002]17号文的精神,现在全国范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接踵而至的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了积极、稳妥而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围绕上述几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及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基本法层次上,国务院还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条例》。在这方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实施程序、备案与监督程序的原则性规定,这给各地地方工作带来了困难。但针对目前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应该修改完善已出台的《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步骤、领域、范围及报批程序,机构的设立、性质、地位、领导管理体制、运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行使职能的程序等具体规范。尤其对现阶段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无法可依”的新问题更要有法律明文规定,总之,要全面考虑,详尽说明,务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可章可循。(二)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xx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2020年,对于我一个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上的新人来说,是有着特殊意义的一年。置身于新的环境,面对身边的各种陌生,等待我的也是各种挑战。从-月份来到区城管局参加工作到现在,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可在局、大队的正确领导下,在队长与同事的热情帮助下,我很快驱散了身边的陌生,更好地将自己融入到了这个城管工作当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也让我对城管这个执能部门转变了根本性的看法,现将工作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

首先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熟读熟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严格要求自己,尽快进入角色,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其次,在业务学习和实际处理方面,要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城管工作环境和内容以及渣土这一块的相关业务。

二、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在工作上,我对自己的要求是:不急于求成,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有过程,才会有收获。

在城管大队工作的--中,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下,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按照规章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多做贡献,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并且不断改进工作。

我现在所属的--中队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和夜间施工饶命这两块。不仅白天,还有晚上都会在领导的带领下在辖区内的各个工地巡查,以及处理案件,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知识以及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所以,压力还是有的,可正是因为有压力,才能让我更快的熟悉业务,更能理解城管这个执法部门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更让我有一种荣誉感,因为城市的路面环境以及群众的夜间能否安睡也有我的一份。

这一年以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虽然有了不少的收获,但由于工作经验甚浅,我也清楚的认识到自身还有很多不足,还需要不断的学习与努力。今后,对相关的法规知识需要更进一步的学习和理解,对案件方面的技能还应该不断的加强熟练,作为一名城管协管员来说,我还有很多的东西要学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我是--,现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20--年2月底从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室调入后,因工作需要又兼任局监察室主任。在全县开展百名股长考评活动中,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根据组织要求,现作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城管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临街破墙开店及建筑物外表装饰的审批;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绿化带、绿岛等公共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临时占道摊点和夜市排档的管理,对擅自挖掘道路、侵占城市道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各类出租车营运的审批和管理等。

职责要求我必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快速进入角色,才能出色完成任务。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条规知识,--年5月份还参加了市法制办在--市举办的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收获很大。为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特别是县纪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局--年党风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同时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在过去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设备管理,招待费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一站”式简洁高效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ab岗制制度等。加强效能督查、建设效能型机关。

三、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要求我们工作永不止步、永不懈怠。作为监察室主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秉公办事,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电脑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清理,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的巡查、拆除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的督查,经常对执法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能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始终廉洁自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谦虚谨慎,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为搞好城管工作献计献策。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一致,有损团结的话不说,有损团结的事不做,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坚决做到严守组织秘密,不跑风、不漏气,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于担当不推诿,工作中特别在拆除违法建设时顶住人情风、说情风,为城市建设尽一份力。

以上是我在--年所作的一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工作方法简单有待改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以这次百名股长考评为契机,认真回顾和反思这半年的工作,对一些不适宜的方法和思维加以调整和改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顽强的斗志,尽职尽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岳塘区宝塔街道包括七个社区、六个资产管理委员会、一个集团公司,辖区面积30。8平方公里,人口数15。5万,辖区内有9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125条,店铺1400个,清扫面积28万平方米,各类市场5个,历史形成的非规范老市场2个,高、中、低档小区80余个。,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按照全面提升宝塔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区控违拆违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全面、系统安排部署城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切实加强“门前三包”工作,从根本上改变辖区“脏、乱、差”的局面。现将我街道城管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城管是第一任务”的要求,我街道年初制定了《20宝塔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年宝塔街道城市管理方案》、《2012年宝塔街道控违拆违巡查工作人员规章制度》、《2012年宝塔街道控违拆违巡查中队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与考核办法,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组员由机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任组成,自上而下的统一了思想。二是抓好骨干队伍。我街道不断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由城管办、执法室,村、社区均配备好城管专干,负责巡查和信息反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立即报告,切实加强了沟通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督查考核。我街道出台了一系列详细的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及配套的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在常态管理上下功夫,采取日巡查、周讲评、月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社区、集体资产委员会。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年终绩效考核,明确了责任和分工,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

2。加大投入,形成保障。我街道把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了公共财政支出,并设立了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对涉及城管系统的经费,街道财政优先安排,全力保障,及时足额到位。截至目前,我街道已对辖区内的各村、社区共投入60万元用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其中印制宣传资料花费5000余元,在对城管监督员发放降暑药、草帽、遮阳伞等一系列特别关爱行动中,花费1万余元;集中整治经费7万余元;成立城管自行车巡查队投入近2万元。

3.强化措施,确保效果。城管工作任务重,管理难,

为形成合力,我街道强化各类相关措施多管齐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力氛围。我街道通过宣传板块、宣传栏、新闻报道、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城管教育及控违拆违政策的宣传活动,特别在一大桥匝道醒目处设立了一块60平方米大型宣传广告栏,过往市民一目了然,城管理念深入人心。我街道每个社区都成立了2支城管文艺宣传队,目前已搞宣传170余次。共印刷宣传单一万份,并于2月24日在长塘社区举行了一次以城管宣传为主题的启动仪式,效果良好。此外,街道要求各村、社区干部走村入户,深入宣传城管、控违拆违相关政策和法规,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集中整治。我街道严格实行小街小巷“白加黑”、“五加二”“两扫一保洁”清扫保洁制和控违拆违专车巡查值班制,采取每天查、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的形式,力争把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拆除违法建筑75处,共计16874。95平方米,新增违建为零,控违3户。在“集中整治、逐路规范、管理跟进”的方针下,今年上半年,我街道共采取集中整治行动5次,对30余违章户进行了处罚和查治,并清理了户外广告栏30块。三是加大评比力度,推行“门前三包”机制。按照市、区的要求,我街道、村、社区一起与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所有店铺签订了“门前三包”合同,与背街小巷95%的门店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容监督员的作用,严格执行“四位一体”。

我街道城管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市、区的要求仍存在差距,在城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向兄弟单位学习,需要领导进行指导。

1。“门前三包”效果不明显。目前,我街道在“门前三包”上的落实未能全部到位,仅仅是停留在合同与责任书的签订上,特别是宝塔中路等处的门店会出现乱象“回潮反弹”的情况,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责任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2。综合治理方面合力有待加强。城市管理是全方面的管理,从今年上半年我街道城管办反映给各部门、单位的城管事项来看,大部分事项能够落实和整改,但部分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如历史形成的农贸市场、乱搭建的老棚户等。

3。遗留问题的处理“难开路”。由于历史形成的部分难题,涉及人员较多,时间久,一旦采取行动将带来不稳定因素。

4。部分小区管理较困难。我街道有部分小区一直无专业的物业管理,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管理又不完善,再加之大部分城管问题在整治后因未能坚持长效管理、规范管理,致使工作进入了一个“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怪圈,小区居民素质与认识程度的不一致导致管理难度大。

5。执法室队伍的管理和市容监督员的作用有待加强。目前,凡是安排市容监督员执勤的点,市容面貌比没有安排人员执勤的地块秩序好;但执勤固定点上的部分市容监督员对点外50米的“六乱”行为却视而不见。

2012年下半年,我街道将在市、区城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高标准、严要求,打好控违拆违之战,将城管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打造文明、和谐、整洁的宝塔。

1。狠抓日常工作,完善责任城管环境。我街道将就城管工作积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单位将城管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将其作为日常工作来抓。一是做到强化管理,做好24小时清扫保洁,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二是强化重点,推行“以拆违促拆迁”的工作模式,重点防违控违,从重点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等区域着手着力,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动态巡查,确保和谐控违和长效控违。

2。加大整治力度,打造合力城管氛围。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在管理和服务中城管作用,我街道将进一步延伸和壮大管理队伍,形成巡查合力,实现管理跟进,同时将采取重要时间定点值守、繁华地点机动巡查、主要路段大队负责的量化管理方式,以确保巩固市容环境成果。

3。鼓动全民参与,创新城管工作模式。我街道将在下一阶段加强“大走访”活动,加大城市管理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居民群众对“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认识,提高全体居民对城管工作的参与度。同时将“便民联系卡”的作用充分利用起来,让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力争在全街上下形成“同心同德、扮靓家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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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一)市容市貌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严管街、一般街的管理标准,对严管街道实行占道活动“零审批”,其余街道“严审批”。在有效维护严管街、严控街市容秩序的同时,加大了对南街、西街等三类街道的整治力度。将南街西街卖篾货的商贩搬迁至人民市场内经营,将水果蔬菜摊贩引导至市场内经营,疏通了南街西街人行道和车行道,规范了经营秩序。二是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一批产权不清、审批手续不齐、违规审批的单立柱广告依法拆除,全年累计拆除破损店招、钢架地面招牌、楼顶钢架、墙体广告、道路单立柱达1.15万平米,实现户外广告查处率达95﹪以上;制定了城区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将喷绘式店招全部更换为附着式发光字体店招,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源头城市“牛皮癣”,在城区各居民小区、人流密集地设置了共85处信息发布栏,由乡镇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清理,将城市街道“牛皮癣”清除工作分段划分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专人不定期清理。三是车辆停放秩序更加规范。新增车辆禁停标识55处,新增围栏式摩托车停放栏26处,对不合理的标线进行了擦改、重新划线,整改人行道斑马线约5300米,增加交通指示牌18个。今年以来,共查处乱停乱放车辆32800余辆次,实现城区严管街乱停乱放查处率达95﹪、全城违规停放查处率达95﹪以上。

(二)环卫清扫保洁成效明显。一是清扫作业实现“立体化、全天候、全覆盖”。机械冲洗范围由地面向空间延伸,全天24小时分时段调整作业方法,新增城区清扫面积25万平方米,现城区清扫保洁总面积达247万平方米;全部实行低尘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80%以上,高压冲洗率75%以上;二是开展白色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清理等专项治理,解决了部分居民区垃圾无人管、臭气无人治的老大难问题。三是“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更加完善。日收集农村生活垃圾50余吨,城市生活垃圾120余吨,集中无害化日处理量达170余吨。严格落实垃圾场监管责任,出动抢险人员150人次,紧急抢险2次,拖运库存渗透液1万余方,确保垃圾场运行安全,落实垃圾除臭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达标,除臭效果明显。

(三)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空前。一年来共查处和拆除常林乡石板河社区、将军碑社区、晋城镇黄家湾社区、黄桷寺村等规模性违法建设130多处,立案查处20余件、依法强拆80多户,面积达1.62万平方米,行政处罚40余万元。二是完成城北新区外凸式防护栏拆除改装试点。拆除北城天街、麓湖国际旧防护栏61户,面积2550余平方米,雨棚287米;新安装拉闸式防护栏52户,面积1200余平方米。三是控违机制更加完善。采取公开举报电话、乡镇社区自查报告,组建了城管队员、乡镇干部、社区干部共同参与的联动巡控队伍,将发现的违建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将违建案件举报电话及各片区中队长电话公布在辖区公示栏;将控制违法建设落实情况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与城乡环境治理经费挂钩;建立县、乡、社区三级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严密拆违、控违布控网,实现全年违章搭接案件查处率98%以上。

(四)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一是开展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制定了“六必须、六不准”和“一硬五有”的施工现场要求,规范工地项目管理标准,实现城内新增工地“一硬五有”标准建设达标率98%,在建工地违规查处率达100﹪。二是对路面扬尘污染采取高空抑尘、地面洒水的不间断作业抑尘,将城区道路并入天网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监控路面污染情况,及时查处道路扬尘污染行为。三是开展脏车入城治理。在五里店、迎宾大道设置了两处脏车检查点、强制冲洗点,由城管、环保、运管抽调专人负责对入城车辆全部检查,杜绝脏车入城。四是开展散乱污生产经营扬尘治理。对城区和环城路200米范围从事砂石经营的场所全部搬迁至西古路集中经营,规范督促商家使用清洁工艺加工石材。五是推行裸露土地覆盖。对城区内的在建工地、裸露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全部进行裸土覆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五)市政设施管护更加精细。一是开展城市设施普查,将城市设施按类别划分登记,详细记录设施坐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台账管理。二是分类细化管护标准,组建了市政设施巡查管护队伍,建立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制定了管护标准。三是设施管护更加及时,实施了城北新区、迎宾大道、环城大道、环莲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路段破损道路、人行道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并就全城绿地、绿化带、花台实施补栽补植、修枝塑型、病害防治和路灯检修和节能改造。

(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一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武警中队外道路新增工程、县委办公区、政协办公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和九龙潭生态停车场、莲花湖污水治理等收尾工程。二是新建了一批公厕和中转站,新建了星级公厕4座(莲花湖尾水五星级公厕、北部新城五星级公厕、妇幼保健院星级公厕、青春大道星级公厕)。新建了垃圾中转站4座(青春大道中转站、金龙山变电站中转站、北部新城中医院中转站、西街地坑中转站)。红豆沟大型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实现了xx垃圾运往南充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正稳步推进,臭味扰民问题将彻底治理。三是设施维护投入加大,这一年来,我们还投资近200万元,新增城区太阳能不锈钢果皮箱400个,普通果皮箱900个;扩容重建垃圾房18座和维修垃圾房16座;整改维修公厕5座,改建老旧破损垃圾收集点4处;四是专业市场建设填补城市基础设施空白,城北砂石集中经营场已建成,城南文笔山夜市烧烤美食城和城北新区烧烤小吃集中经营摊区建设稳步推进。

(七)爱国卫生创建通过验收。按照省卫复审、卫生创建的目标要求,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养。一是以除“四害”为重点,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内集中组织2次灭鼠灭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灭后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规范。二是完成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多扶镇、青狮镇),完成鸣龙、高院等13个省级、市级卫生乡镇、66个省级卫生村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

(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自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局认真办理县环保委转办各类信访件,每一个信访件都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办结率100﹪。特别是在餐饮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中,按照杜绝噪音扰民,杜绝油烟直排,保障小区居民夜间生活不受影响,保障商户油烟排放符合规范的要求。对城区餐饮行业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下达整改文书,督促业主限期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排烟道。截止目前,城区500余家餐饮门店90%以上都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了排烟管道。

(九)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县关于城管体制改革要求,出台了我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城管队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与全国统一,完成机构组建和职能调整,今年6月,成立了“xx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延伸试点工作,成立了第一个城管执法派出机构:多扶中队。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成对执法人员定编定岗考核、身份登记,全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州住建局、县住建局的指导下,xx县城管理大队认真按照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思路、锐意进取,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致力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市容秩序整治目标。坚持常态巡查治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县城管大队累计整治规范占道经营、骑门经营等不良行为860余起(次),有效解决了城区占道经营、骑门经营问题;对城区主要干道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文明劝导、拖离、锁车,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力度,累计劝离乱停乱放车辆1800余辆;拖离暂扣乱停乱放车辆390余辆,处罚390余辆,处罚金额78000元;配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效规范了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停车及客运秩序。

(二)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坚持静态管理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强化广告管理。拆除大型墙体喷绘广告30余块;清理占道及影响通行的led显示屏和灯箱广告40余块;督促20多家门面更换破损门头广告,清理背街小巷办证刻章、枪支迷药、贷款等“野广告”700多条;清理招聘、出租出售等广告600多张;查处张贴“野广告”60余起,处罚金额18000元;大型墙体喷绘广告、门头广告备案费用35500元。

(三)违法建(构)筑管控工作。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对县城规划区内“两违建筑”做到全天候无缝隙的巡查,对“两违”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努力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由于今年职能划转,城管大队巡查发现的“两违建筑”均报送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20xx年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基本得到有效控制,采取“四个检查”方式:一是检查是否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检查是否有土地使用证;三是检查是否有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四是检查是否违法超占面积。“两个取证”:一是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口述笔录调查询问材料取证;二是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图片照片取证。20xx年以来通过对我县规划区内出现的“两违”建设,共巡查出15起案件,其中立案结案5宗并罚款165390。00元,现场拆除1户,违法建设4户,建筑面积900多平方米,违法用地5户,违法占地面积18亩。

(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前我县城已实行环卫市场化,由专业的团队,专业的设备对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进行管护,并形成考核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质量。同时坚持人工保洁与机械作业同步的原则,不断提升环卫保洁质量,着力整治环城路脏乱差,20xx年累计清运各类垃圾44649。27余吨。

(五)扬尘整治。强化在建工地“一硬三池”的有效监管,每周不定时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日志,形成长效机制。查处带泥上路的渣土运车10余辆,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处罚金额共计5000元。

(六)噪音监控及时有效。强力做好中高考禁噪工作,发放停工通知书到各建筑工地,查处噪音扰民等举报40余起(次),及时回复市民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5件。

(七)加强市政设施养护。今年来,维修破损污水管道500余米;更换破损井盖60余个;维修维护路灯100余盏,更换灯杆5棵;修复破损人行小板400余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脱贫攻坚工作。

1、干部选派。大队13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74户贫困户,选派出7名干部下沉驻村,其中选派一名副队长和工作员驻村担任网格员。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定期研究安排帮扶工作,主动帮助和研究解决问题。二是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单位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带领干部职工对包保户贫困户坚持每周到户走访,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制定可行措施,帮助群众发展。

2、帮扶情况。今年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与驻村干部一起到糯东村参与村脱贫攻坚各项问题研判,参与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卫生整治、信访矛盾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20余次。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做好对本单位帮扶74户贫困户的结对帮扶工作,每月到帮扶对象家中遍访不低于4次,通过培训和召开群众共商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增强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做好资金支持,在20xx年,xx县城管理大队已累计下拨资金约4万余元,其中,糯东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为31480元,聘请一名煮饭阿姨(保洁员),工资从20xx年1月开始计算,1500元每月,截止到20xx年8月份,现已发放工资12000元。三是大队主要领导带领全体结对帮扶责任人,参与糯东村前沿攻坚队齐心协力对20xx年已达脱贫标准的18户54名贫困人口,按照程序开展脱贫退出工作,现糯东村138户547人已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全部脱贫。

(二)党建工作。围绕两学一做,狠抓落实,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建立城管大队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按期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学习教育常态化。采取专题学习、廉政党课、警示教育、专题讨论等形式,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章党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政治基础;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用革命文化传播滋养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营盘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健康管理员,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当市场从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测(含动物、肉类产品、外环境等)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时,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二是加强人员管控。为加强营盘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做好进出人员管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县城管理大队对营盘农贸市场6个通道进行暂时性封闭,暂留2个通道供市民通行(疫情稳定后已将通道解封)。三是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服务点。县城管大队在营盘农贸市场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服务站,根据七步工作法(登记、询问、测温、提示、消杀、分类管理、及时报告),对市场内各营业摊点、商铺人员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台账;对疫情期间有外出史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登记;对出入农贸市场市民按规定进行登记、询问、测试、提示等。在市场入口出设置警示牌,未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农贸市场,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农贸市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在市场内循环播放疫情防控音频,用通俗易懂的本地话向进入农贸市场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防控意识,积极加深群防群控社会氛围。四是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为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洁,xx县城管理大队共出动城管队员400余人次对市场进行每日冲洗、消杀。五是排查冷冻、海鲜食品商铺。对营盘农贸市场内所有冷冻、海鲜食品商铺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店铺进货货源地及经营者是否出入高风险地区。

三、工作亮点。

(一)聘请城市管理执法义务监督员。为推进我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县城管大队聘请县人大、县政协、融媒体中心、县文联、金桥百汇物业、云盘农贸市场商贩等各行各业人员13名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义务监督员,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搭建起城管执法人员与广大群众沟通的桥梁,进一步强加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促进城市执法者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xx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8月初正式投入使用。我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生活垃圾中转站15座,按照《xx县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普府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全县着力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减贫摘帽”目标顺利实现,我县依托已建成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成效显著。一是xx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上半年(1-5月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1。32%)的基础上翻了一倍,达到了65%左右;二是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助力xx县顺利通过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

四、存在问题。

20xx年度经过县城管大队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和省、州、县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

1、“脏”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学校路段、农贸市场周边白色垃圾还偶有可见。

2、“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如占道经营、骑门经营、夜市摊点经营不规范等现象仍存在轻微反弹等现象。

3、“差”的问题还解决得不彻底。有些地方整治不够细,有些地方管理标准不够高,群众偶有投诉。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如公共区域停车场建设滞后,造成车辆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疏导困难等问题。

5、市民文明意识亟待提高。市民素质参差不齐,沿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难度大。

五、20xx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措施。

结合xx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工作计划。

1、加快xx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模式项目推进工作。

2、加快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会治理情况和问题精准快速掌握、快速决策、快速处置。

(二)工作措施。

1、坚持对“脏乱差”整治持续发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创卫工作成果;

3、全力配合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城乡垃圾收运系统运行工作;

5、全力做好“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工作。

6、全力做好楼下镇糯东村脱贫攻坚工作,查缺补漏巩固工作成效。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城市综合执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反思和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城市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挑战,也体会到了自身在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和体会,分享一些关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综合执法应注重科学与法治。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同时把法治精神贯穿于执法工作中。法治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操作,避免超越自身权限,懂得权责明晰,科学决策,确保权威、公正和公平。

其次,城市综合执法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城市综合执法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与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公众的意见和诉求。只有与公众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我们才能更好地调整和完善执法工作。此外,我们还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城市综合执法不能仅仅靠自身的力量,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

同时,城市综合执法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懒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同时,还要完善执法规范和制度,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减少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只有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才能树立起市民对城市综合执法的信任,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另外,城市综合执法需要加强协作与合作。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涵盖范围广泛,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不够顺畅,导致执法工作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与沟通,形成效果良好的工作合力。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才能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最后,城市综合执法要注重创新与改进。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面临着日益增多和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我们应高度关注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思路的应用与发展,寻求更加高效和智能的执法方法。同时,也要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制度和机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综上所述,城市综合执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科学与法治,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合作,改进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加强协作与合作,同时注重创新与改进。只有通过不断的思考和反思,才能提高城市综合执法的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执法部门为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城管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城管、住建、房管、规划、园林、环卫、环保、工商、食药、公安、供水、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人员构成】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整洁城市环境和文明社会秩序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和文明秩序的义务。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职责管辖。

第八条【执法统一】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职责范围】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管辖类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管辖,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第十一条【管辖标准】重大、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执法规程。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城管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执法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现场笔录;。

(二)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保存标准】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七条【查封扣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危险发生或者控制危害、危险扩大,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先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危害、危险解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紧急处理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第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方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特殊物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留存证据后销毁。

查封、扣押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处理步骤】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六十日内仍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存档。

第二十一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实施原则】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文书送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

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所在辖区居委会或者其他社区基层组织见证下,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执行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执法保障和协作。

第二十六条【执法保障原则】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人员配置和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2020年已经结束。在这一年里,我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事都能够脚踏实地的去做,不驰于空想,不好高骛远,以惟真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互相协作的工作态度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完全得以于大队领导和全体队员的鼎力支持。在这里,我把自己一年来做的主要工作做个总结:

一年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在队长的带领下团结全队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坚持脚踏实地、创新创效的务实作风,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扎实工作,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争取较好的成绩,全面的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了学习、转变了思想。

无论是在市容管理或规划建设监管工作中,尽管我所扮演的角色快速的转变着,但是我时刻保持着一丝紧张感,在完成自身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同时,不断充电学习,查遗补漏,在巩固自己一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同时,为成为一个好的下属和称职的管理者而不断学习进取,不断转变思想观念。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在今年的实际工作中,端正认识态度的同时,不断地加强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自学、业务培训等多种方法不断地树立文明执法,服务为民思想,不断地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并把自己的思想认识与实际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工作中处处要体现好“城管执法为人民,城管服务为人民”。

二、注重实效、认真履行了职责,全力推进“双创”工作。

1.切实做好市容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动响应大队部号召,主动参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夜间执法巡查,以“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为基础的管理运作模式,根据辖区特点,人员特点,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划分合理化,人员搭配效能化,协调配合灵活化,检查考核经常化,提高了县城区市容管理的工作效率,扩大了城市管理的覆盖面。通过实施分级化管理,营造了辖区市容较为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目标。

2.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和创建热点,重点和难点工作。

遏制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和马路市场。针对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和马路市场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且容易反弹,整治难度打的特点,通过先期发布公告,采取严防死守,逐个击破的方法,有效取缔了这些群众关注问题,受到周边群众的好评。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根据创建任务要求,对辖区内的不规范店招店牌,立式灯箱进行统一的更换和拆除。对暂时未使用的店铺作公益广告宣传,加强了对横幅的设置管理,通过应用语音告知系统,抓现行,有奖举报等措施,亦有效治理了“城市牛皮癣”三乱现象。

三、抓住机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着重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做到了“四个注重”。

第一,注重队伍内部管理,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的管理运行目标。

第二,注重抓日常养成,利用现有的规章制度,抓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做到抓经常、经常抓,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第三,注重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针对执法工作困难多、任务重的实际,我们注重打牢队员的思想基础,培养队员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增强责任感、自豪感。

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发展理念,持续以“绣花”精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细化管理推动人居环境改善。

1、大力开展增绿护绿。一是抓好提质改造。完成对金大地森林公园、南湖路、迎松路混交林口袋公园的改造和舞水河东岸风光带增设便民设施的规划设计及预算。二是做好项目移交。完成舞水河东岸、17条市政道路等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并纳入日常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三是抓好日常管理。共清理绿地内石块、渣土等403吨,修整绿地草皮约75260平方米。擦拭清洗养护区域台阶、园路8052。5平方米,施肥52吨。洗尘约373500平方米,洒水1040吨。补植死亡地被1850平方米,修剪面积约23560平方米,清理绿地内杂草约207600平方米。因受“7。3”洪灾影响,对茅利溪进行清淤作业,安装护栏共计168米。

2、狠抓“两违”建设防控。共组织拆违行动24次,先后6次参加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危旧房拆除等重大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拆除面积9419平方米。共拆除新建和历史存量违建12582平方米。大力开展小区顶楼平台“圈地占用”集中整治,拆除“圈地占用”违建120平方米。

3、持续推进“智慧城管”。持续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在现代城市管理中的信息支撑作用,使“智慧城管”系统成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效率、提高城市应急能力的“倍增器”。对高清摄像头、扬尘噪音监测系统、车载移动定位终端、智慧城管通终端和单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排除设备故障4次,目前智慧城管系统平台运行正常,共接收智慧城管问题案件10107件。

4、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坚持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写乱贴”等易反弹问题为重点,不断细化管理方式,使各类“城市病”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大力开展“清障行动”,查处违法占道290余起、暂扣共享单车20余台、处罚违停车辆300余辆、劝离70起;制止城区乱种乱养52处,持续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共清理学校周边90余个流动摊贩;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0余起。

5、强化户外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强化巡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现象发生。共监测广告240余条,清理户外垃圾广告500余处。强化“牛皮癣”小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违法小广告追呼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共处罚“牛皮癣”小广告违法行为198起、拆除有安全隐患广告牌225处。

6、做好城区环卫保洁。一是做好城区日常保洁。对县城人流量大的路段每天实行“一普四保”,对较偏的主次干道每天实行“一普三保”,县城核心区主次干道每天洒水3次、城乡结合部道路每天洒水2次。累计清运生活垃圾13687。36吨,共收集处置餐厨垃圾3776吨,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二是提升环卫应急保洁能力。在“7。3”洪灾中,共出动环卫工人215人次、垃圾清运车5台、道路冲洗车37台次,共清除泥沙12吨,树枝杂物等漂浮垃圾9吨;清洗道路41万平方米。清运怀东高速出入口垃圾4。8吨,出动22人次,车辆3台,清除树木、杂草46平方米,冲洗道路2980平方米,清捡白色垃圾3880平方米,铺设绿网465平方米。出动人工约60人次,车辆设备50台次,对湘商产业园和荆坪东路进行3次应急保洁,清运垃圾约90余吨。三是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维护。共维修公厕2次,垃圾池2个,中转站6次,修建机扫车排污沉沙池1处,清掏公厕化粪池及管道5处。

(二)守牢底线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深入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对209国道k2858-k2868路段存在“夜间路灯未开启、夜间行车视线不良;道路两侧村庄人员密集,横路行人多,驾驶人车速过快等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整治,更换镀锌钢套管及穿线套管800米、led灯具40套、空气开关50余套、路灯子线75米;修复人行道砖12平方米、绿化带138平方米、修复路面22。52平方米、重新更改砌筑电缆检查井110余座,完成路灯照明部分整改任务,安全隐患有效消除。

2、科学实施市政设施风险普查。根据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要求,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方式,对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镇环卫、市政照明和园林绿化七个部分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普查。现已完成35条道路,共计道路42。46公里,桥梁9座。

3、全面开展城市桥梁技术检测。完成9座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其中a级桥梁5座,b级桥梁4座,桥梁安全状况良好。积极应用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桥一档,桥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共修复沥青路面1888平方米、混凝土路面187平方米、盲道33平方米、人行道板342平方米。维修路灯手孔井36个、排水口238个、排水管道49米。砌筑电缆电力井264座、雨水井21座。更换电缆1660米、led灯具、灯罩80套、清理垃圾198立方米。

(三)强化监管深入推动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对县城饮用水源地进行常态化巡逻,实现常态化监管。拆除县城水源地违建2处,面积1126平方米,拆除危房3处,面积2680平方米;清理水源保护区村民非法种菜1860余平方米,清理河岸堆放垃圾5吨,拆除河道养殖棚和围栏21处,制止非法钓鱼人员100余人次,收缴捕鱼地笼52个,设立安全警示牌30块。共清运各类垃圾17。8吨,放置勾臂式垃圾箱8个,拆除舞水河岸坡破损垃圾池1处。二是严格生活污水处理。改造生活污水管道80米,清理疏通茅利溪南污水管网1500米,试运行污水提升泵站1座,全年污水处理总量1655。48万吨,排放生活污1719。62万吨,处理率96。27%。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狠抓渣土扬尘污染。开展渣土扬尘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巡查监管机制,确保渣土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对县城在建工地逐一检查,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工地土方运输和建筑(装修)垃圾管理的通告》,做到工地渣土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严格实行渣土外运前置审批制度,强化对渣土车辆运输动态检查,严控渣土运输道路污染。设立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填埋场1处,有效缓解装修垃圾乱倒乱堆突出问题。二是狠抓餐饮油烟污染。对餐饮经营户进行常态化排查管控并完善台账资料,共排查商户93户,其中已安装油烟净化器71户,22户正在整改中。三是狠抓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抓好县城规划区内“禁燃限燃”防控,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起、燃烧垃圾30余起。

(四)开展垃圾分类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完善公共区域设施。共投入17。59万元,对县城滨江路、舞水风光带、茅利溪南路、荆坪东路等10条主次干道,安装三分类果皮箱191个。二是建设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投入10余万元,在“天成院子”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处,共安装6组四分类投放亭1座、4组四分类投放亭1座、大件固废垃圾存放屋1座,为小区居民赠送三分类垃圾桶150余个,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1个。同时计划将南湖花园小区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小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深入推进公区机构垃圾分类。按照“基本实现县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投入4。62万元,为19个单位统一配置分类投放垃圾箱142个,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宣传单800余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了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五)优化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优化执法力量。根据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以执法需求为导向,对四个执法中队进行整体重组,配强执法骨干、改善办公环境、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外学外送、跟班学习、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先后选派3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队伍依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厘清执法边界。不断厘清与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乡镇等多部门的执法界限,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消除执法盲区,提升执法效率。四是依法严格处罚。全年共办理涉及市容管理、环境卫生、渣土扬尘、市政设施、房建执法等领域和各类案件199起,罚款金额14。8万元,通过严管重罚,有效震慑了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来源途径单一,部分执法人员自我提高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政策法规掌握不透,文明执法能力和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

(二)执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过程中,个别中队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措施跟进不够,个别疑难问题治理不够彻底,有的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执法能力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思路。

2022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突出抓好“四城同创”,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大力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管理,坚持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全面争先创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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