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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 金融学讲座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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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 金融学讲座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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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 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_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_________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5%元。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_________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是金融业劳动合同范本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二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三

特种金融债券抵押合同

抵押权代理人:

抵押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五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及分析

(2)

3、合同约定可以直接对借款人、保证人扣款,具有侵权之嫌。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或保证人未按期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评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相互抵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的条件:

(1)应当是双方互负到期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4)一方债务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时才发生效力。在金融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其开立的账户中扣取,就会涉及到以下的法律问题:

(1)借款人可能在有多种类型的债权,有存款,包括长期和短期存款、理财产品等等。而欠贷款尚未到期,被推定到期,即未按月支付利息,即可以视为贷款全部到期,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接从借款人的账户中扣款予以抵消,不符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2)即使符合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法律规定也要通知借款人,而在诉讼中,都没有提供已经通知借款人的证据,而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扣款,这不符法律规定的抵销程序要求;

(3)在商业实际营业过程中,各分支机构通常是经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合同主体资格,而其他分支机构与借款人没有借款合同关系,只有存款关系,直接对借款人扣款,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财产权。

(4)如果借款人负债多,而且与其他债权人也签订了债务相互抵消的协议,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特别是扣除了本金和利息以外,还扣除其他“相关费用”,这个扣款的效力值得探讨。

4、在合同条款中所表述的“监管部门”并不明确,以“监管部门”干预为由,停止发放贷款,解除合同,其意思容易发生误解、争议。例:“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监管部门对贷款人提出控制贷款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贷款人原因致使贷款人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借款人对此并无任何异议。”评析:作为制定格式合同条款的,在上述条款中所称的“监管部门”范围过大,可以理解成金融监管部门(即“央行(中国人民)、证监会、监会、保监会);也可以理解为商业自身设置的监管部门,如:行长、贷款检查、审批监管部门等等;还可以理解为其他监管部门。如果以不明确的监管部门干预为由,可以单方解除借款合同、停止发放贷款,而且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对此并无任何异议”,更显得为免除自己的责任而设置。如果该条款发生争议,应当按照民法典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解释其中的意思表示。

5、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的约定,应符合规范性要求。例:“本合同项下抵押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担保人承担。”评析: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无疑加重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借款人除了支付贷款人利息外,还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个约定并不符合有关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土地登记办法》第7条等规定,房屋或土地的抵押权设定登记,均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依据发改价格〔〕924号文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应当由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在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登记中,抵押权人是不动产抵押权利人,理应由抵押权人负担相关费用。

6、一方并非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而是以“连带共同债务人”的名义向贷款人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连带共同债务人”慨念模糊。例:“本人自愿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借款人与贵行产生的下列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权利义务按照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这个承诺主要是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由预先设置好格式文本,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及有关人员作出的书面承诺。评析:上述承诺的是连带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人,则应当共同偿还,不需要外加连带共同还款。如果是连带债务,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主要是保证的连带债务、合伙的连带债务、代理的连带债务、监护人的连带债务、共同侵权的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区别于共同债务,通常情况下,连带债务人的责任轻于共同债务人,而在起诉时,就根据承诺书的承诺,不是要求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是请求承担直接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笔者认为,在设置标准合同文本时,对诸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等等的对象,应在正式的合同文本签字为宜,由借款人的亲属另加一份单独的承诺书来作出承诺,容易与主合同的内容发生歧义。“连带共同债务人”这个名词,既可以理解为连带责任人,也可以理解为共同债务人,在诉讼中应当怎么确定处理,值得探讨。

7、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签订了可以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条款,不利于合同的实际履行。例:“贷款人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和本协议其他各方应视为已同意该等转让。”评析:上述借款合同条款中,事先与借款人等合同当事人约定可以把债权债务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我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里就牵涉到如下的问题:

(1)从效力上分析,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约定一方可以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另一方视为同意,而且确实在合同中签字同意,这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条款。但这个约定要到合同签订后去履行,特别是合同义务转让,会产生转让给谁,转让的内容和条件等,需要与对方再次协议后确定,在实际履行中容易引起争议;

(2)作为金融机构,有的权利属于金融特许权,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笔者对此没有进行研究,认为这个转让的效力值得探讨;

(3)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向借款后,如果转让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但作为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约定“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和本协议其他各方应视为已同意该等转让。”反之,如果借款人发生借款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情况,是否也以此合同条款来对比呢尽管笔者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但认为对这一条款是否有必要签订是值得一提的。三、金融借款合同在签约与履行过程中的认真与任性。笔者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注意到以下的一些问题:

1、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是认真的。有很多的贷款手续要由内部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与借款人先签订授信合同等等。在名称多且篇幅长的金融借款、担保等合同文本中,根据已经设置的合同内容,逐一审查签约。而对有些借款人而言,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就不是那么认真了,往往是为了实现借款的目的,在合同文本中随便签字画押,表现得有点任性,只要有款可借,对合同文本很少顾及。

2、在履行金融借款合同时,作为贷款方的就会显得有点任性。当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还款付息时,会依据其预先设置的有利条款和地位采取措施。常见的方法是:

(1)对未到期的借款,没有通知借款人即提前收回全部本息;

(2)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扣款并加收罚息、复息;

(3)走诉讼程序,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缺少相互之间的沟通,以在法律程序上可以交代为先,期待起诉的司法效果。笔者在审理金融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一家出庭的是委托授予一般代理权律师,在诉讼中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是该职员,而这个特别授权代理人却不出庭,这好像已经成为该惯例。也就是只有一个一般代理权的律师出庭,不能在法庭上行使调解等权利,并且还声称,反正借款的事实很清楚,一位律师出庭就足够了,法院会判胜诉的等等。另有一家,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没有调解权,而是要在开庭结束后,经行长办理审批手续再进行调解。对借款人而言,有部分借款人在没有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就显得认真了,他们为自己不能还款寻找多种理由,在诉讼中予以抗辩,而且也确实能找到其中的抗辩理由;另有一部分借款人,在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债权人()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在诉讼中,采取不答辩、不出庭的方法,有的甚至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等为由,故意拖延时间,他们认为反正还不了借款,打不赢官司,随他去吧;还有的借款人已经是走人关门,下落不明了。四、注重合同的实际效用,营造自觉履行金融借款合同的氛围的一些粗浅的想法:

1、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始终,提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合同关系中,双方要确立相互尊重的平等互利关系,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在合同当事人与他人或社会整体的关系中,不能利用合同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对金融机构,更应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促使借款人在签约、履行以及变更合同过程中自觉履行义务。政府、司法机关在行政、司法活动中,要共同做好诚信守法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诚信守法的目的,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使金融借款合同在良好的法制氛围中得到切实履行。

2、提供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应简明易懂,便于理解合同文本的真实意思,达到实际履行的目的。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由负责提供格式条款,有的甚至由信贷员代为借款人填写空格栏的内容,诸如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数额、利率等等。在合同空格栏要求借款人负责填写的内容,是让他们充分理解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由负责对有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防止发生合同文义上的争议。作为借款人更需要了解借款利率以及借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相关信息,尤其是关键性的重点内容,应当尽量在填写过程中让借款人懂得其中的意思。合同文本的内容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体现合情合理,意思表示明确,使用法律用语和文字应当准确易懂,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主旨,不能使用容易发生歧义的词语而引发争议,不能人为地把合同条款内容复杂化,添加没有实际意义的条款或词语及法律用语,使合同内容过多过长,以影响对合同真实意思和目的性的理解。3.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增强金融市场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诉讼活动,保护信贷资产不流失,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还要依法平等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签约、解决合同争议、适用法律的公平合理。对违法、违规等非法金融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运用司法手段参与金融秩序的整顿,使借贷双方树立全局观念,共同担负起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对于少数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故意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行为,在运用法律予以制裁的同时,还要运用金融管理、行政和经济手段予以必要的制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受贿赂或者与少数借款人勾结,采用欺诈手段获得贷款或担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人民予以行政制裁。发现金融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决不能作为一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处理了事。金融借款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涉及到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和金融法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新情况、政策性和新的法律规范很多。在金融改革的实践中,作为法官,要学习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随时注意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掌握金融借款案件的基本处理方法,以保证国家金融法律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金融专题讲座党课心得体会总结八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金融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创新金融招商思路和方式,稳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区金融运行呈现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为促进市北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截至目前,我区各类金融机构已增加至140家,比2012年底增加45家。其中:银行管辖支行46家;证券营业部14家;保险机构19家;保险经纪及评估公司16家;货币兑换公司1家;现货交易中心1家;融资租赁企业2家;基金公司7家;典当行1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6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家,期货公司1家,财务公司1家。另有20家上市挂牌企业。前三季度,全区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7.28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8.2%,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11.3%。1-11月份金融业实现税收总额5.26亿元,地方税收4.54亿元,占全区地方税收总额的5.9%,同比增长18.5%。金融业对现代服务业的拉升作用进一步加强。

今年前三季度,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44.52亿元(约占全市的8.8%),比年初增加56.4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49.36亿元(约占全市的7.3%),比年初增加124.56亿元,全市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1855.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331.5亿元。证券经营机构累计代理交易额1318.7亿元,证券经纪佣金收入1.29亿元。期货经营机构累计代理交易金额970.16亿元。全区5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7.9亿元;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10.3亿元;两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资3.9亿元。

金融招商是完善金融业态的有力抓手。区金融办通过不断拓宽金融招商思路,优化金融招商流程,提供跟踪式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和培育力度。一是法人金融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区第一家法人金融机构青岛港财务公司已正式开业;城投融资租赁公司也已开业经营。二是民间融资机构发展迅速。

外资小贷公司引进取得新突破,全省第一批外资小额贷款公司---香港维信小贷公司正式出资筹建;绿地小额贷款公司、中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报省金融办待批复;第一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蓝创中胜及中策两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正式营业,第二批拟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三是传统金融机构扎推落户。潍坊银行、威海银行作为第一批城市银行落户我区,新增平安银行山东路支行、中信银行杭州路支行等6家银行机构;宏信证券落户担保基地;倍特期货青岛营业部迁至我区,填补了我区期货市场的空白。四是民营经济项目签约顺利推进。今年以来累计签约项目3个,签约额4亿元人民币,签约项目均属于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 “蓝、高、新”项目。

一是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青岛港集团股份公司和青建发展通过首发或借壳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青岛港集团公司从市场直接融资23亿元。二是主板创业板上市工作稳定推进。佳明测控公司正在市证监局辅导备案;中天能源公司(中油通用)资产重组方案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三是新三板挂牌工作取得新进展。东亚建筑装饰公司、浩海网络公司等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中景建筑设计公司、鸿森重工集团预计年底前实现挂牌。四是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扎实推进。向尚健康实业公司等5家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西博开龙软件有限公司、论兵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截止11月末,全区企业上市挂牌总数14家,今年上市挂牌企业就达11家,在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中暂列第一。

一是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区长任组长的市北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起草了《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的制度》等文件,为全区金融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搭建银政企沟通交流平台。5月份、11月份分别举办银企对接活动,驻区金融机构和近200家企业参加了活动,促进了银政企之间的合作交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三是举办金融专题讲座。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金融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解读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拓宽区各相关单位及企业高管金融视野。四是加大走访调研力度。定期到辖区金融机构走访调研,了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五是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有效提高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了《市北区金融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辖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化解贷款风险,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和指导,多途径督促其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一是加强业务监管和联系。深入开展“金融监管规范月”活动;分批次分行业开展准金融机构培训,提高机构规范经营水平;围绕“三条红线”及其他违规问题,对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防范情况重点检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经营。二是以制度规范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民间资本公司发展。通过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办法、评估意见等措施,对民间融资机构设立、经营和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在全市率先实施融资性担保公司退出机制。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长期无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高管约谈、限期整改、行业劝退,从而保证融资性担保行业总体风险可控。今年以来,陆续注销了浙商联合担保股份公司等5家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四是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及清收化解不良贷款工作。印发了《市北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暨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及《市北区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市金融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了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通过专题会议、定期调度等方式,认真开展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维护了金融稳定,优化了诚信和谐环境。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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