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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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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心得体会(7篇)
2023-01-08 23:04:20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一

20xx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自己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现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述职:

一方面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认真落实保持*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员的先进性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技能,深刻领会保持*员先进性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坚持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

派出所民警个人述职报告。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家人、尊重师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在工作中,自己虽然当过户籍、治安民警,兼任过内勤,当了基层领导后,负责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件侦查等工作,但自己仍然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侦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发案,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手法加以控制;根据不同的发案时间、作案手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认真的研究,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不同业务能力的民警,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自己认为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是比较强的.

在工作中,自己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甘为马前卒、甘为人梯,在中队自己既是业务领导,又是政工领导,既是中队长又是侦查员,既是内勤民警又是驾驶员;在给民警分配破案打击任务的同时,也给自己分配同等数额的破案打击任务,既要完成中队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业务指标,还要带领全中队民警完成分配给中队的各项业务指标;不论是大小案件,自己都要亲自去摸线索,亲自开车去捉嫌疑人,问材料、批材料、组卷、预审等。民警加班时我必须加班,需要少部份人加班时,我加班民警不一定加班,自己一年来加班加点地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在评功评奖等利益问题上,都是积极主动让给其他人,自己从不索取。个人认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强的。

1、20xx年全所共立刑案170件,派出所破案50件,打击17人,中队破案136件,打击39人,中队办案批捕率为100%,破案率为109.45%,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发、破案及打击任务。今年1-7月中队完成打击(逮捕)21人,另刑拘(后全部逮捕)5人,完成全年任务(39人)的66.7%,破案86件,完成全年任务(136件)的63.98%,打击抢劫、盗窃犯罪团伙6个。1-7月本人应完成打击人头4.5人,实际完成打击人头6.5人,破案应完成15件,实际完成28件,超额完成了中队下达的任务。

2、抓好所队配合,正确处理好了所队关系。自己始终以大局为重,注重协调,双方有什么困难,做到有求必应;案侦中队工作任务重,办案成本高,只有一辆长安车,中队急需用车时,派出所就给予协助,派出所在刑侦业务和重大治安疑难案件问题上,案侦中队也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今年××村发生一起重伤害案,由于嫌疑人未抓获,后发展成为信访督办案件,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所长联系,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几天的侦查,终于在××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顺利地破了此案,事主和群众都非常满意。

3、今年7月底,分局决定自己到××县互派锻炼,虽然因家庭原因有所顾虑,但仍然克服了长年卧床不起的82岁高龄的父亲和有高血压的母亲,76岁高龄的岳父无人照顾,加之妻子3、4、5节腰椎骨质增生经常发病及小孩子马上中考的困难,义无所顾到××县互派锻炼。在今年11月份,自己82岁高龄的父亲从病重到病危,76岁高龄的岳父病重,妻子骨质增生发病路都走不得的情况下,自己只是回家安排好亲友照顾后又回到××县工作岗位,忠孝不能两全,自己选择了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在××县工作期间,自己牢记分局领导在互派干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将××区分局先进的建警思想带到××县,将××派出所的优秀素质带到××县的原则,分不同时间,在一定场合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也坚持学习他们在艰苦环境下,努力拼搏,敢于奉献的作风。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中队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事。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二

今天的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也是落实全市公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举措,积极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指示精神和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试点任务,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公安答卷。

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这是公安史上具有标志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是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动员令、冲锋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授旗致词中要求,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集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必须深刻领会训词,时刻牢记训词,主动对标训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筑牢忠诚警魂、强化党的领导、优化政治生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围绕“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初心使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主题,带头给全市政法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这里我先简要传达一下xxx的党课精神。xxx通过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分析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强有力的行政推动与市场经济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形成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释放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xxx介绍了这些年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了为什么无论是老牌的、发达的、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走下坡路,指出从经济层面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不可调和;从社会层面看,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层出不穷、难以根除;从政治层面看,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正在逐渐陷入困境。xxx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的繁荣向上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走下坡路的现实,对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如何正确认识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进行了深刻阐释。xxx结合推动教育整顿,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警魂、坚守为民宗旨展现新时代xxx市政法铁军的硬核担当三个方面,就坚定不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强调,“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面,我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全面追溯公安历史,就进一步明确使命担当,更好地推进教育整顿,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在党的辉煌历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烽火中诞生,红色基因是公安机关的鲜明底色

1921年,在中华民族风雨飘摇、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革命有了赢得胜利的“先锋队”,中国人民有了值得信赖的“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走向复兴之路的“领路人”。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诞生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异常复杂,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使用大量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就是在这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人民公安应运而生。

(一)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二)脱胎于人民军队—闽西保卫处。1931年11月,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我党从红军中选拔骨干精英,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闽西保卫处,由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政治保卫机构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集侦查、检察、审判权力于一身,由此开启了政法事业的先声。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边警”和中央社会部。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这一时期,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1939年2月中央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负责军队和新开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先后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建立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我们xxx市公安局就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xxx市解放后,1948年12月10日,xxx市公安局正式挂牌,迅速投入到剿匪、镇反、反特等工作,为促进地方政权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望这段历史,伴随着党在烽火中诞生,人民公安一路走来,名称在变、职能在变,但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红色基因不曾变,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革命本色不曾变。我们要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警,将忠诚熔铸于血液、铭刻于灵魂,毫不动摇地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在筚路蓝缕的新中国历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新中国建设发展中成长,党的领导是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科学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需要利用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的职能就是巩固国防和保卫人民的利益。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构普遍建立,政治上强调党和中央的领导,权限上辐射全国,结构形态的构建上尊重中国实际,既有别于西欧也不同于苏联,摆脱了神秘主义与孤立主义的窠臼,呈现出赖民众之力、重基层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独创性。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大中城市肃特、广大农民剿匪、惩盗、禁娼、禁毒及全国镇反运动,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驾护航。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在伟大斗争中积淀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到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建国伊始,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毛泽东明确指出要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1962年9月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又再次重申,“专政的主要武器就是军队和警察”。除毛泽东外,党和国家的其他一些重要领导也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重要认识。周恩来提出了著名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思想,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形象地指出,“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二为公安部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安工作性质及重要性的论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构成了公安工作的基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了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毛泽东一贯反对将公安(保卫)工作神秘化、孤立化的倾向,反对借口公安(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而向党保守秘密的做法,反对公安(保卫)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毛泽东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文稿时,发现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在这份批示中,毛泽东还专门在“实际上”三个字下加了着重号。1951年9月,在关于镇反运动的批示中,毛泽东又强调,“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1964年,毛泽东又重申,“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罗瑞卿在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坚持公安工作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强调“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叫怎么干,就怎么干,是我们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不可动摇的一条最高原则”。正是在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公安工作才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行体制。

三是坚定了以民为本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除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另一条生命线,始终坚持“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民”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公安工作不光是民警的单打独斗,激励、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组织、支持、指导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治安问题是公安部门的基础性任务。正如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的“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都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之后,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公安工作最华丽的乐章是在警民鱼水关系主旋律的基础上奏出的。

四是形成了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公安机关成立之初,中央和各级党委就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以政治建警为特色,以高素质公安队建为目标。1951年,罗瑞卿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公安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指出,“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政治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过硬,始终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1956年1月,又在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政治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保证》的讲话,强调“政治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个军队政治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打胜仗的,公安机关也一样”。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训练有机结合起来,是这一阶段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也就是在这一时期,1950年中央将原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为公安部直接领导的中央干部学校,后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这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前身。1954年,公安部将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这就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前身。全国现有的34所地方公安院校也大都在这一时期成立。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能够看到,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公安工作的“红色生命线”。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刀把子”和“枪杆子”一样,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旁落。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大潮涌动中壮大,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不变灵魂

在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党都会提出中心工作任务,但对党忠诚始终是公安队伍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也在发生变化。邓小平指出,“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重心迅速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1983年至2002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三次大规模严打专项斗争。

(一)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83年的严打,是有深刻的历史缘由的,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年的两件惊天大案。第一件是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杀人案,xx名年轻人血洗红旗沟农场,一夜之间杀死xx人,自相残杀死x人,自杀x人。第二件是东北“二王事件”。1983年2月12日,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两个混入xxx医院,入室盗窃小卖部,被发现后杀人逃跑,流窜至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一路抢劫杀人,引起人们极大恐慌。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很不得人心,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7月29日,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严打斗争的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自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严打战役。通过这次严打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二)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新的犯罪高峰期随之而来,重大刑事案件呈现较大增长,侵财类犯罪尤为突出。1996年4月9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4月至8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万余起。11月,公安部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整治冬季行动”。由于一年之内开展两次全国性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对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使刑事案件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平稳态势,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三)2001年—2002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除了当时青少年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外,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明显,那就是黑恶势力逐渐规模化。2001年4月2日,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到2002年底,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4月4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开展一场有力度、有声势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回望这段历史,这些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公安机关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实际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时至今日,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仍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刑事司法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诚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付出了艰辛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这是对人民公安践行初心使命、忠诚担当精神的最高褒奖。2019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工作的经验,其中最首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民警头脑、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这些斗争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四、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维护制度安全中淬炼,敢于斗争是公安机关的政治担当

从时间跨度上看,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都寓于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并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前三者,社会主义发展史时间跨度更长,涉及面更大,内容也更为复杂,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篇章:

一是500年社会主义思想史。社会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并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描绘的思想学说而存在,这种思想学说始于英国人莫尔1516年所著的《乌托邦》。在这500年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发展到科学,大致用了300多年的时间,到了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天才贡献下,从空想变成了科学。19世纪末俄国十月革命,列宁接过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进到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把社会主义作为现代化的方案引进中国的。

二是170年社会主义运动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学说,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而真正的社会主义运动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尽管在这之前,也就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英德先后爆发了三大工人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也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阶级基础,但是它们还算不上社会主义运动,因为当时的工人阶级还处于自在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斗争的矛头并没有指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直到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随着它在工人阶级中的传播和灌输,工人阶级才从自在阶级变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社会主义也才成为一种现实性的政治运动和制度实践。这里的标志性事件,是1847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及其党纲《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以及随之而来的欧洲1848年革命。

三是100年社会主义制度史。无论是社会主义思想学说还是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最终结果都指向建立比资本主义更为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实制度形态存在的社会主义,始于十月革命的胜利及之后逐渐形成的“苏联模式”。尽管在这之前的巴黎公社也尝试实行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但是它仅存72天,而且仅限于一个城市政权之内,因此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为奋斗目标,结合时代发展与具体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改革与完善,构成了一部历时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史。

四是40年社会主义革新史。由思想到运动再到制度,构成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一个基本逻辑。但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成后,都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时代发展与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否则即使是进步的制度也有可能走向其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针对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形态—“苏联模式”,率先发起改革的是南斯拉夫铁托。在南苏两国两党关系走向对抗后,他结合南斯拉夫的具体国情,创立了以工人自制为核心内容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其后便是赫鲁晓夫改革,他在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同时,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轮换制,并在赋予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方面做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是,这两次改革最终都没有能够走得通。尤其是后者不仅未能真正突破斯大林模式,反而在其后继者勃列日涅夫时期走向固化。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积重难返,最终在戈尔巴乔夫“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中走向失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也就是说,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下坚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苏联没有解决好,二战后在苏联帮助下建立的一大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个历史任务也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真正的世界性社会主义革新也正是从1978年由中国率先起步的。

在40年的革新史中,为了摆脱困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了改革开放,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在这两大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建和包括领导人任期制责任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不仅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完成了融入全球化、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中国社会体系也得到了部分重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富起来的伟大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在,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涵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同层次,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在这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颜色革命”。“颜色革命”,起初是指在前苏联范围内,旨在推翻苏联解体后建立的由前苏联权力人物领导的政权,建立摆脱传统俄罗斯影响、基于西方价值观、更加亲西方政权的“革命”,后来扩展到更大范围,泛指美欧国家支持旨在推翻某国传统政权,以西方价值观为旗帜建立亲美欧政权的“政权更迭”,如中东和北非地区的政治动荡,即所谓的“阿拉伯之春”等。在当代世界政治中,“颜色革命”因其性质恶劣和危害极大而变得臭名昭著,引起许多国家的高度警惕与防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我们,“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现在他们的主要措施就是颜色革命”,“西方敌对势力大肆鼓吹所谓‘司法独立’‘警察国家化’,实质上就是想把公安队伍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一定要十分清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抵御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动实施“颜色革命”的政治图谋,确保了国家政治安全。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要坚持首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在深化认识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持续锻造过硬公安铁军

历史的意义,常常在回望与对照中更为深刻地显现。今天我们结合“四史”回顾“公安史”,就是为了不忘记走过的路、不忘记为什么出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市、部厅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xxx对我们提出的“走在全国前列、走在政法队伍前列”的目标,自觉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主动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xxx市公安铁军,为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打造“先行区”、培育“试验田”。

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筑牢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畏艰险、屡受考验而不改初衷,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用足用好淮海战役精神、王杰精神、抗疫精神、抗洪精神等红色资源,精心组织“重走总书记视察xxx市之路”活动,配套完善“中国人民警察节”等荣誉制度,引导全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充分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政治轮训等形式载体,健全完善市局党委政治巡察制度,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确保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要强化实践锻炼,磨砺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需要人人担当作为、人人挑起重担。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勇于作为,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折不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三降一升”、“三项改革”、“梳网清格”、“汉风行动”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避、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始终确保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要注重强化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实践培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吃劲岗位上交流锻炼,到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单位接受考验,到重大专案、重大安保一线经历风雨,让他们在实践磨砺中长才干、作贡献。

三要提升能力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公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加之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到既有敢担当的“硬肩膀”,也有能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自身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很难做好公安工作。此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升能力素质,我们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大力开展系统化教学、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所队“训练角”,努力使全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更好地适应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安工作现代化要求。

四要全面从严治警,锤炼纪律作风。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是刚性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要坚持上医医未病、防患于未然,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制约、队伍风险研判、常态轮岗交流等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探索形成符合xxx市公安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长效长治。要突出精细管理,注重日常行为养成,持续抓好日常作息、饮酒报备等最基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规范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工作秩序,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开门”搞试点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不回避、不推诿,虚心接受、即知即改,以一点一滴的作风改变体现教育整顿成效。

同志们,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xxx市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努力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维护安全稳定的新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三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社会和谐的紧急任务。第1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公安民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1根据区委《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凤发〔2017〕3号文)和动员会议精神,我局依照要求展开了相干活动,异常是经过学习案情通报、分析了4位党员干部背纪背法行动的本源环节,使我思想上进1步苏醒和对党纪国法的畏敬。为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现对比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剖析本身存在问题的缘由,并制定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

(1)学习上还不够。异常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重视。在学习中,不能认真读原著、悟原理,对党的108大以来____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各级反腐倡廉唆使精神的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学习还不够系统,有时学习仅浮在表面,还没有到达应有的深度。有时只顾忙于1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1阵子,忙时学的少,对理论上的1些问题,特别是1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自我位卑言轻,不作决策不做唆使,不管人又不管财,阔别各种诱惑,他人所犯的毛病,不会产生在自我的身上,他人身上有的毛病思想偏向,自我不会肯定不会有。有时候乃至毛病地认为他人的事情与自我关系不太大,背法背纪的事情离我还很远,只要自我在平常工作中干好本职就好了,不会出啥事,危机感不强。

(3)自我反思和自我检讨不够。平时只是忙于工作,很少自我静下心来对比党章、对比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比纪律处罚条例进行自我剖析和检讨。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形下作自我批评少。有时批评自已还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触及自我内心感情深处,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

(4)工作力度不够。自我身为本单位的纪检组长,但由于工作经历缺少,工作中有摸不着头脑的现象,从而致使不能很好地依照自我职责去展开工作。对少数党员在工作中和思想上出现的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不能及时纠正,有时能及时纠正但碍于面子,纠正力度来够,不能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5)工作缺少担当。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缺少担当意识,不敢主动作为,不敢干、缺少生气蓬勃、斗志高昂的工作热忱,惧怕干,即便干了也不大胆,在干的进程中进取动性不够强、创新意识不够,惧怕出了过失被批评或处罚。有时仅满足于领导叫干啥就干啥,领导叫怎样干就怎样干,反正有了问题自我不用担当。

2、改良措施

(1)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取参加集中学习、团体讨论。经过观看警示教育碟片,我明白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利,用他们的权利演绎了1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他们疏忽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大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腐化,不单单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并且令人民大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经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苏醒地认识到身上担当的历史使命,深入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本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事,提高本身的防御本事、提高本身的保护本事,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建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2)以案促廉、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经过观案例警示片,学习案例分析,参加廉政党课学习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来引导,用发人深省、使人沉思的案例来警省,进1步认清“明理、戒骄、畏敬、慎行”是坚持清正廉洁的重要。现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梦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现象。背弃梦想和党的主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心、经济上得寸进尺、生活上腐化腐化,经过学习对比,既要提高了自我的认识水平,又从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苏醒地明白自我该做甚么,不该做甚么。所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必须要始终坚持苏醒的头脑,谢绝收受各方的贿赂。要严于自律、公道正直、明哲保身,清廉自守,在自我心里真正筑起1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赶超1流的工作目标,克服小成即满的思想,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发现问题,逐渐提高,善于总结,善于发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惟方式,改良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力。增进自我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束缚自我,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勤勤奋恳,兢兢业业,以新的境地、新的姿态,扎扎实实,有创新的展开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这样才能保证自我不断的在工作中提高,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为事业贡献自我的气力。

(4)定期展开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我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我,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辟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把个人的寻求融入党的事业当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照党的章程,认真实行党员义务,自觉保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坚持高度1致。从思想上筑起抵抗腐朽思想腐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急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质。

总之要以这次展开的以案促改工作神为契机,纠正自我的1些缺点毛病,消除1些思想负担,改良1些工作方法,理清1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辟前进,和全部同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以1流的事迹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质监局全面建设作出自我的贡献。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四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领会本次学习的意图,认真听取单位领导的讲话,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与全站干部职工查抄自身不足,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平时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对待同事能做到言行一致,不拆台,不搞小团体。能认真的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去参加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由于本人比较年轻,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近阶段的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理论学习没有得到加强,忽略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能力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作上有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积极主动。

  3、工作作风尚存在着不实问题,平时对自身查的少,对问题发现的少。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1、懒惰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有的人能克制,而有的人却放纵着。随着岁月的流逝,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前者鲜花满路途,后者树木凋零枯。有的人不愿干、不屑于“小事”,只等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结果是一生碌碌无为;而有的人,不管是技术能手,还是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他们不仅“善小而为”,而且“善大更为”,干“小事情”却成就了“大事业”。我在本次查摆中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做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2、针对自身不足,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立定为人民服务意识,以此解决工作作风不完善和为人民服务不够高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落实深入排查,在认真学习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地参加讨论,谈个人的感想和体会。总之,通过学习,讨论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这次查摆,是对自己认真负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现实选择,是解决不良作风有效手段,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和自身面前,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对自身素质和学习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要长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随时随地检查,对照自己,用高标准衡量,严格的制度要求。在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六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

       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

       此外,境内邪教组织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1998年,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两年内使深圳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02年初,公安部提出力争二三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这体现了政府与公安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视和整治的决心。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在公安网上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3.1%的民警认为二三年内社会治安跟现在差不多或更差,这表明,不仅社会群众对治安形势深表忧虑,公安机关内部对治安状况的好转也是信心不足。分析中国目前的国情,几年内,不大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失业、地区差距、城乡差别、邪教组织等问题,公安工作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即使公安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也难以扭转社会治安的大趋势。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到15%,而且还有大量的隐案、积案。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警力、经费等都不可能在几年内有大幅增加,破案率不可能有大幅提高。退一步说,即使破案率达到100%,所有犯罪分子都被抓获归案,中国也没有足够多的监狱关押犯人,没有足够多的警察看守犯人,没有足够多的粮食和经费养活那么多犯人。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中国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之前,社会治安难以有明显好转。

           

       在网上调查中,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笔者认为,目前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存在以下误区:

             

   (一)个别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目的认识有偏差。为何要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是队伍管理的润滑剂,主要目的是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当前个别领导把开展政治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个人“政治资本”和“政治宣传”手段。政治教育搞得声势越浩大,越有利于向政府、向上级领导表决心、汇报和邀功。个别领导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我局政治教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管理队伍的能力和决心,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表现在形式上华而不实,内容上

       “假、大、空”,政工部门不客观掌握反映队伍现状,民警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政治教育的指挥者开展教育的主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学习教育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

             

        (二)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公安队伍接连出现高级领导沦为阶下囚,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某公安厅副厅长、某市公安局长等纷纷堕落,对公安队伍震撼很大。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从消极的方面看,引起了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看到自己敬畏的领导腐败堕落,看到有的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广大民警产生了信任危机。因此,台上领导在高唱倡廉,政治教育讲得头头是道,台下民警在心里都打了个问号:“这世道,谁信谁?”。领导的表率作用差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以普通民警为教育对象的政治教育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公安机关中最容易腐败的,是掌握管人、管财、管车、管户口、管出入境等实权的领导,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在政治教育中以“教育者”自居,被教育者的是广大的无权无职的普通民警。腐败者为廉洁者上辅导课,是政治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怪异现象。

   (三)空洞的说教,民警实际困难得不到关心。在网上调查中,86.5%的民警认为上级领导对民警不太关心或不关心。公安队伍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但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基层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如身体状况、政治待遇、配偶就业、分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困难很少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四)政治教育方法存在争议。

             

      1、定下“落后分子”硬性指标的政治教育。在某项政治教育中,定下了硬性的指标,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必须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单位按总民警数的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在一些部门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让谁下岗,造成民警之间相互处心积虑,队伍凝聚力和民警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2、损害公安形象,伤害民警自尊的政治教育。在深圳,有的公安部门为了使民警安心工作,领导带领民警便衣到人才市场求职,结果都找不到好工作。领导借机教育民警:“你们素质都不高,有警察当已经很不错啦,有本事你们就走人,没本事就要安心做好工作”。民警自尊受到很大伤害:“我把青春都奉献给警察职业,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了,单位领导还要迫我走人”。“警察求职”这项教育活动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表扬,各大报纸也做了宣传,老百姓一看就摇头:“原来警察的素质这么低,难怪找不到工作,难怪案子也破不了”!这种政治教育实际上对警队来说,起到了反面的效果,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而且伤害了广大民警的自尊心、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在民意调查中,有12.7%的民警选择政治教育的效果是“逆反作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3、过于繁复的政治教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如近年开展的政治教育,一般由上级拟定教育方案,要求某项教育要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阶段目标。每个阶段各单位都要有动员、实施方案、辅导、封闭学习、自我剖析、互评、单位及个人总结。在教育期间,机关民警每天上班的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学习会议和写自我剖析材料;基层办案单位的民警,大量待办的刑事、治安案件只能暂搁一边,办案数明显下降;窗口服务部门,在窗口摆上“下午政治学习”的牌子,群众办事找不到民警,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每个民警在学习中要有专用的笔记,在教育的每阶段要写不少于2500字的自我剖析材料,在单位会议上自我查摆问题,剖析不深刻或字数不够的材料要退回重写。一个教育下来,每个民警要写一万字的各种材料,写满一本以上的笔记,还要复习并集中参加考试,不通过者参加离岗培训或辞退。公安机关内部分工很细,大多数民警的职责很有限。如有的民警的单位中只负责录入电脑,有的民警只负责文件收发。要这些业务单纯的民警从思想根源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一万字的剖析材料,根本没有内容可写。于是,公安网上流传开“通用版本”的各阶段剖析材料,只要拷贝下来,改上自己的名字即可。虽然在教育中强调处理好“工学矛盾”,实际了过于繁复的教育还是影响了工作。政治教育本来目的是为了提高认识促进工作,如果片面强调形式,操作繁复,占用时间过多,反而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实际上是本末倒置

            

      (一)职业属性:警察是一种职业。所谓职业,就是“个人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按照管理学原理,人是“经济理性人”。对每个选择就业的人来说,从现实和理性出发,首先考虑的,是想找一份收入高、风险低、前程好的职业,这种择业标准也是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大多数人参加公安工作,首先是把警察作为一种职业,以谋取工资待遇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但是当前公安队伍一些领导对“警察是一种职业”存在模糊意识,由此产生了“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的管理理念。实际上,“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愿望,如果作为一种行政的强制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制度安排,必然会违反管理学基本规律,造成管理目标与客观实际相脱节,使制度性安排形同虚设。当然,为了培养就业者端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职业道德的教育是必须坚持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倡奉献精神,但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精神上、物质上的补偿。换个角度看,教育者如果为了集体利益无止境牺牲个人利益,实际也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在就业中,人们总会自动将自己的职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对自己的职业和前途进行定位和评估。在网上调查中,84.3%的民警如有机会或有工作能力愿意调离公安机关或自己创业,只有15.7%的民警表示愿意一直从事警察工作。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讯号,这说明队伍中多数青年民警并不十分安心本职工作,一旦有更好发展机会,许多人会“脚底揩油”。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

       1、横向比较的不平等待遇造成警思想不稳定。在网上调查中,86.3%的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比其它国家机关差。93.1%的民警认为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比其它国家机关强度大。从政治资源方面比较,以深圳公安为例,一万多人的队伍,占深圳所有公务员将近一半的数量,才是个局级单位,而市政府其它局级单位有的只有几十个人、几百个人。同样一个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市政府,按照正常晋升,很快就是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以上。如果分配到公安机关,可能毕业十年后连个副主任科员都不是,因为公安系统晋升级别指标十分有限。按职位数比例,在公安当个科长比在市政府当个处长的比例还小得多,公安机关科、处级领导的平均年龄比起其它机关领导的平均年龄大得多,留给公安民警的个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这种政治资源的不平等配置埋没了大量的人才,并使公安民警在晋升、工资、住房、教育、地位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另一方面,政治资源的劣势并没有得到其它形式的补偿。在网上调查中,94.3%的民警认为超时加班应该按国家标准补加班费。公安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外勤民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是超时加班很少有加班补助。

      仅仅通过“教育整改、统一思想”是不是就能改变思想作风呢?警队为什么会存在厌战情绪?因为警察也是“经济理性人”,一些警察把自己的职业与海关、税务、工商等职业相比。很明显,警察的待遇差、晋升难、强度大、时间长、危险性高。通过对比,心理产生不平衡。正是这种不满情绪,使民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警察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是警风警纪不正,或是以权谋私。所以说,不平等的公务员待遇,是目前公安队伍不安定因素的根源。

             

      (二)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九十年代以来公安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正规化建设,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乱没收、乱收费、乱罚款”,减少收费项目,部份职权明确划归属海关、工商、城管等单位执法,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这些都是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警察权利调整的同时也应同时对警察的义务进行调整。在当前形势下,警察的权利越来越少,义务却是越来越多。在网上调查中,有52.9%的民警认为警察的未来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1、“有困难找警察”提法是否妥当?公安机关提出“有困难找警察”和“有警必接”。人的“困难”有很多方面,没钱没工作是困难,没户口没房子也是困难,家里水龙头坏了没人修也是困难。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安警力普遍不足,许多刑事案件因为警力不足影响侦破。另一方面,却有许多公安民警响应“有困难找警察”号召,动用警车警力,在公务时间帮群众搬煤气,修水龙头、送小孩,并且受到了新闻媒体的肯定和宣传。有一位警察因为群众家里门反锁了,帮群众从阳台爬上楼开门,结果失手摔死了,成为单位的模范“英雄”。还有大量警力忙于为上级领导的车队开路,为名歌星的演唱会作保卫,为游乐场所充当看门人。各级公安领导是否应该反思,怎样利用有限的警力和资源,才能对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

      2、“全天候待命”是否妥当?按照现行《人民警察法》的要求,警察下班了,还是警察,就算不佩枪,不着警服,不带警察证,如果遇上刑案,同样应该负起警察职责,否则以“逃兵”治罪。有的警察提出:“我们保护人民,谁来保护我们”?相比之下,一个教师下班了,没有责任要教邻居的小孩读书;一个税官下班了,没有责任对街头偷税的小店收税;一个工商局的干部下班了,也没有责任查封一间无牌发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的某些领导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是不足的,片面强调了义务,忽视了对等的权利,为了取得宣传效果,为整个警队戴了高帽。这种脱离实际的唱高调实际上是十分有害的。过多、过高的承诺分散的警力,影响了办案,到头来承诺无法兑现,反而受到更多的投诉。群众投诉警察,使警察的威信降低,降低威信的警察,又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循环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认为警察承诺不到位,全社会都对警察不满意。如果能够重新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警察该做的义务一定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公安机关就不会背上沉重的包袱,所受到的投诉也会大大减少。

描写公安内网安全心得体会实用七

全旗各族干部群众:

在信息化时代来临的今天,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此,我们倡议:

一、争做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严格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约束与行为规范,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来路不明程序、不转发有害信息,保护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改变不健康的上网习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良好氛围。

二、争做网络安全的倡导者

自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励志进取助威,为好人善举点赞,用爱憎分明的态度理性发声,敢于对网络语言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亮剑”,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态度坚决地摒弃消极颓废,大力唱响“安全、有序、健康、向上”主旋律。

三、争做网络安全的捍卫者

掌握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履行公民义务,加大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力度,坚决抵制违法犯罪与不文明行为,坚决打好“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动仗。

四、争做网络安全的传播者

人人争当网络安全宣传员,广泛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共同监督网络不良行为,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为网络信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一起行动起来,“网聚正能量,争做好网民”。

扎赉特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扎赉特旗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20__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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