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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实用 对警察的感悟(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04:02:32 页码:7
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实用 对警察的感悟(3篇)
2023-01-09 04:02:32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是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局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工作措施,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来抓,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教育引导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性。

二是领导班子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推动。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作风摆进去,带头学习整治要求,带头查摆问题,带头立行立改,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让形式主义无处藏身,让真抓实干、不尚空谈蔚然成风。

三是认真开展学习部署。党组结合《关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知》,通过“三会一课”“周例会”等形式,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了省纪委《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措施意见》、xxxx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交流讨论,掌握整治要求,把思想统到xx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问题摆上了重要议程,进行专题研究、专门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我局认真梳理了存在的形式主义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分别以班子成员牵头,逐一加强整改。一是贯彻落实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了差问题;二是过度留痕间题;三是宣传标语口号散滥问题。针对自排自查梳理出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贯彻落实了党xx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了差问题

1、深入学习领会贯彻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xxxx对河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xxxx党xx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xx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允许当“两面派”、做“两面人”。

2、对党xx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了,决不允许空喊口号、作秀造势,决不允许以开会发文代替落实了,决不允许工作刚部署就报告,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

3、严格落实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号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允许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要求班子成员离开安阳24小时以上必须报告局里。

4、坚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埋头苦干,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敷衍了事,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5、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党xx和省委、市委、区委、局党组每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都要研究具体办法、拿出过硬措施,决不允许“依葫芦画瓢”,真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过度留痕问题

1、除上级明确要求的留痕事项外,自行提出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严格审批清单化管理。

2、除上级明确规定外,不就单项工作印制专门工作记录本或要求单项工作用专门笔记本,不要求事事做工作方案、事事组专卷备查,不要求通过qq、微信、专用app等载体晒工作痕迹。

3、各类检查考核原则上不看软件资料,尤其是不看计划、台账、总结等痕迹资料,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资料精美程度评判工作好坏。

4、优化考核指标,降低留痕事项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加工作实效和群众评价的权重。

三是宣传标语口号散滥问题

1、按照“谁发布谁审核把关”原则,严格宣传标语口号内容审核把关,注重适时适度进行宣传,决不允许刻意标新立异无限拔高。

2、宣传标语形式要庄重、简朴、实用,一般不得专门设置展板,原则上不得使用高档材质。

1、落实了查摆问题整改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加强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请示和报告,加快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了。整改落实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2、开展了问题线索排查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形式主义问题。对反映的形式主义线索进行了仔细排查,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对形式主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和移送。按照职能职责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不遗漏、不放过”。

3、开展了问题核查处理

加大对自查问题的严查核查处理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不包庇、不护短。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问题,深挖细查,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把“靶向治疗”思维把形式主义3个方面突出问题,纳入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并适时对形式主义典型问题和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关于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化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放管服”改革,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编制油气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或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召集审查。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审批决策和相关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资料和成果可与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可结合实际简化。

(二)油气企业在编制内部相关油气开发专项规划时,鼓励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就规划实施的累积性、长期性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成果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涉及海洋油气开发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部及其相应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三)规划环评应当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页岩气等开采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水资源利用上限。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还应当符合其管控要求。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区域内,应当暂停规划新增排放该重点污染物的油气开发项目。在具有重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地质构造区域布局开发项目应当慎重,确需开发的,应当深入论证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油气开采项目(含新开发和滚动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当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以下简称区块环评),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项目环评应当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还应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依托其他防治设施的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应当论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未确定产能建设规模的陆地油气开采新区块,建设勘探井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进行备案。确定产能建设规模后,原则上不得以勘探名义继续开展单井环评。勘探井转为生产井的,可以纳入区块环评。自2021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以单井形式开展环评。过渡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批区块环评或单井环评。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取得环评批复、不在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未纳入油气开采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评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开发工程调整井项目,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六)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区块环评时,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行业或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已纳入区块环评且未产生重大变动情形的单项工程,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要求重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

(七)涉及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陆地油气开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海洋油气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等排放标准要求。

(八)涉及废水回注的,应当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严禁造成地下水污染。在相关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前,回注的开采废水应当经处理并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等相关标准要求后回注,同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治污染。回注目的层应当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一般应当回注到现役油气藏或枯竭废弃油气藏。相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采出水等污水回注的研究,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风险防控系统性等,提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措施、监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当包含钻井液、压裂液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九)油气开采产生的废弃油基泥浆、含油钻屑及其他固体废物,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鼓励企业自建含油污泥集中式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提高废弃油基泥浆和含油钻屑及其处理产物的综合利用率。油气开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评价。相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的研究,重点关注固体废物产生类型、主要污染因子及潜在环境影响,分别提出减量化的源头控制措施、资源化的利用路径、无害化的处理要求,促进固体废物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

(十)陆地油气开采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存和装载损失、废水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非正常工况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采取设备密闭、废气有效收集及配套高效末端处理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涉及高含硫天然气开采的,应当强化钻井、输送、净化等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含硫气田回注采出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处理站和回注井场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厂应当采用先进高效硫磺回收工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井场加热炉、锅炉、压缩机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应当优先使用清洁燃料,废气排放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十一)施工期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缩短施工时间、选择合理施工方式、落实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钻井和压裂设备应当优先使用网电、高标准清洁燃油,减少废气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十二)陆地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原则上应当单独编制环评文件。油气长输管道及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应当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并从穿越位置、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置、管线工艺设计、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高度关注项目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风险,尽量远离沿线居民。

(十三)油气储存项目,选址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加强甲烷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检测,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跟踪监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应急管理;盐穴储气库项目还应当严格落实采卤造腔期和管道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妥善处理采出水。

(十四)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报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备案。

(十五)油气企业应当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用,健全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所属油气田落实规划、建设、运营、退役等环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正式开工后,油气开采企业应当每年向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程实施或变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说明工程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和对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等的实际影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十六)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油气开采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监督检查,在建设单位主动报告的基础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中,加强废水处理及回用(含回注)、地下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等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校核,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

(十七)陆地油气开采区块项目环评批复后,产能总规模、新钻井总数量增加30%及以上,回注井增加,占地面积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区,井位或站场位置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增加,开发方式、生产工艺、井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与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比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增加或数量增加、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等情形,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海洋油气开发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另行制定。

(十八)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录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十九)陆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下水、生态、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3-5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开展环评的现有滚动开发区块,可以不单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海洋油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二十)工程设施退役,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的要求,对永久停用、拆除或弃置的各类井、管道等工程设施落实封堵、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生态修复等措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终止后,相关设施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部分,并参照有关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的规定进行。拆除时,应当编制拆除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二十一)油气企业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油气开采项目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做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等有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关于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实用三

按照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责任分工方案》(辽委办传发〔2020〕22号)安排部署和我市贯彻落实文件通知要求,市扶贫办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紧盯任务目标,通过减少会议,完善整合督查考核,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落实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引导全办党员干部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并将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对文件和会议,要求各科室按照能简就简、能并就并、能停就停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文件、会议、简报。

为防止扎堆督查、轮番检查,切实减少对基层的干扰,统筹减少“下”的频次,提高督战和帮扶实效,把基层干部从填表报数中解脱出来,坚决防止算账式、材料式脱贫,扎实开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市扶贫办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督查。

(一)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为如期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市扶贫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了2轮针对302户659名未脱贫人口脱贫退出情况的逐户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坚持一线工作法,一线发现问题,一线解决问题,对照“调研表”进行了逐户核实,摸清了贫困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情况,摸清了致贫原因和“五个一批”政策落实情况,摸清了因人因户施策情况,摸清了贫困户真实收入情况。发现共性问题11项,个性问题7项,并限期整改。至6月中旬,全市所有未脱贫人口均已达到脱贫条件,高质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题整改与督查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把2019年中办国办脱贫攻坚成效考核、2019年省督导督查、2019年省第三方评估、2020年省扶贫办“暗访式”扶贫调研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我市各时段重点工作同步跟进、同步督导,实施有效衔接和有力推动,并突出重点、难点,把控阶段性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注重质量提升、注重问题整改,对脱贫攻坚“五个一批”政策落实、重点产业项目、难点问题、重点区域等,开展日常工作督导调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一是按省办的安排部署,于今年1月份组织市直13个部门及两办督查室,组成6个排查指导组和1个排查督导组,深入到65个乡镇集中开展了1次脱贫质量大普查,共发现12类、27个方面问题,已按省办要求时限高质量完成了整改。二是为全面检验全市脱贫攻坚以来的工作成效和攻坚成果,高质量完成全市脱贫攻坚普查任务,按照《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精神,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包括各县区组织乡镇、村自查,市级抽查和县区交叉检查及迎接省开展抽查。市、县区、乡镇普查督导入户覆盖率总体达到100%,省级抽查入户覆盖率20%。通过市级普查自查发现问题50个,省抽查发现问题22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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