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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 基层组织活动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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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 基层组织活动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9 04:40:20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虚心好学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面对太多的未知世界我深懂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只有懂得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才能不断取得进步。特别是跟线以来对我在理论和业务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迫使我不断加强学习。为此我始终坚持把学习当作第一要务虚心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我认真参加每周一晚上的机关学习会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年”活动和“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还注重学习培训和平时自学始终把学习当作日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做到以学代息。我十

分注重业务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加强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热衷于市场经济理论、城建等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视野努力向型知识结构发展。并注重用理论指导实践重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勤政务实努力创造工作业绩

我始终抱着干一行爱一行做好一行的思想勤政务实认真刻苦忠于职守以较强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精湛的业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工作认真刻苦勤于钻研。在信督科期间和办公室同志一起刻苦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市第一全省前十的好成绩一举扭转路桥政府信息落后的面貌。特别在××年在负责信督科工作期间克服人少仅人同时跟常务副区长以及结婚、妻子生小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时间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信息工作全市三连冠全省第六的好成绩来得十分不易。到综合科跟随常务城建线后面对大量繁重、陌生的工作能刻苦钻研任劳任怨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并保持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善于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在跟随常务城建线期间积极参与城建线各类协调会议每年组织安排各类协调会、评审会近百个基本不出差错深得领导的赞许。在办会中能对各种会议的方案安排作出新的偿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提高办公室科室间的工作效率提议改革综合科和秘书科的职责分工理顺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在信息科其间对《政务信息》、《专报信息》刊物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改革使其页面设计更加美观内容形式更加精练多样。

三是文字功底扎实善于表达。能熟练掌握办公室的各种公文起草、运行参与起草了近三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每年起草常务副区长的讲话材料、汇报材料几十篇制定各类会议方案、接待方案几十个会议纪要、请示、批复等文件近百个。撰写了近篇调研文章在区研究室《调查研究》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其中《对路桥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思考》和主笔的《关于珠海、顺德、丽江、成都等地的考察

三、严于律己树立干事干净形象

我出身于农民家庭从小在农村艰苦的环境中长大又在乡镇工作五个年头深懂为民之艰辛为政之不易。十分珍惜所取得的工作和成绩十分体恤民情、民意、民苦、民乐。在对待基层群众和上访群众时能诚心接待热心帮助耐心解释。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从政准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心静、身正能认真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民主求团结诚恳待人和办公室同事及周围群众真诚友好相处能遵守各项财政纪律做到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能把工作横向比生活纵向比把苦事干在前面好事留在后面能正确对待荣誉和失意保持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能认真、坦率地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

当然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和问题。诸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平时浮在机关应付面上事务多下基层作深层次调研时间少工作吃苦还不够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

最新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党组名称

__县爱卫办党组

公开承诺事项

一是开展沿街楼体净化、美化,门头招牌统一规范活动;二是开展城中村背街小巷道路硬化、净化、亮化和环境整治活动;三是开展农贸市场及各类市场包括夜市摊点的上档升级和规范管理活动;四是开展小饭店、小饮食摊点等五小单位的达标,规范管理活动;五是开展单位、居民楼、居民区、开发小区的卫生规范管理活动;六是开展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七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活动;八是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创建省级达标活动;九是开展实施城区市容秩序和公园、游园、绿地精细管理年活动;十是开展全民文明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十一是继续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十二是开展镇容村容镇貌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十三是开展乡村环卫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活动;十四是开展卫生乡村创建活动;十五是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活动;十六是逐步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

(盖章)

2 月 15日

上一级党组织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按照上级党委统一部署,本人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主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三个方面深刻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并提出整改措施。现将个人检查对照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1.理论学习的韧劲不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满足于支部的集中学习,或者闲暇时间翻翻网页,看看新闻等,缺乏系统性的政治理论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方面做得不够,学习的韧劲有所松懈。

2.理论联系并指导实际运用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如工作计划的安排、绩效考核、员工心理疏导等方面,较多地是按部就班,还不善于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精神状态方面

3.吃苦精神不够。一是主动自我加压的精神不够,对待繁琐的工作,有时会缺乏耐心,会忙里偷闲,加班加点工作的恒心有所下降;二是攻坚克难的决心有所松懈,对棘手的问题,没有化压力为动力,自我感觉良好。

4.精益求精的精神不够。工作上按部就班较多,比如在所绩效考核方面,更多的是按照上级要求或参照其他单位做法,套模板,思路固化,没有很好地结合单位实际,深入调研、探索,精化细化。

(三)工作作风方面

5.工作要求严,指导少。对待交派的工作,在工作细致度或工作悟性方面要求较多,但真正耐心细致地指导方面做得不够,缺乏有效地工作引导。

6.服务意识不强。日常坐在办公室工作的时间较多,深入基层一线的时间较少,主动与一线员工沟通交流较少,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有待加强,服务意识还欠缺。

对照以上问题,本人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存在一定的外因,但内因还是主要的,具体表现在:

(一)对党性修养不够重视。由于自己平常忙于一些具体的日常事务,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忽略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没有认真按照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在这方面,主要是由于自己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认为日常的学习不过是蜻蜓点水,难以有成效,所以就放松学习,放松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

(二)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停于形式,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对理论的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

(三)服务基层缺乏主动性。主要是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为员工服务观念淡薄,真正为群众想得少、做得少。

(四)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继续着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用新知识、新文化武装自己的头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创性工作,不断增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工作请示报告制,坚决拥护和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深入学习领悟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吃透文件精神,扎实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决议和决定。

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把为党工作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同时,增强主动与两面派、两面人斗争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敢于担当,积极工作。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同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锐意进取、恪尽职守,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增加换位思考的能力,时常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站在大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勇于担当负责。

(三)增强服务意识,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主动服务杜绝被动性,增强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工作中始终用一种严谨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岗位工作,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守住防线,管住行为,守住清白。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二是强化行为规范,把纪律观念外化为行为。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把接受监督的过程作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

2018年度,本人无重大事项报告,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问责情况。本人自身不存在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问题。

最新组织为基层办实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20xx年以来,xx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在中共xx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和法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狠抓队伍建设为根本,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敬业爱岗、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多年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一次次成功地经受住了考验,并且年年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全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多次受到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2001年,我院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全院17名共产党员及其他法官,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忠诚履行自己的使命,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为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作出了突出贡献。自2003年来,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均匀以每年27.3%的速度递增,这既是摆在我院全体党员及干警眼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对我院所有法官的严重考验。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648件,审结4245件,各类案件均匀结案率为91.3%,其中,刑事收案412件601人,审结412件601人,结案率为100%;民商事收案1771件,审结1721件,结案率为97.2%;执行收案2465件,执结2112件,执行率达85.7%,执行标的总额为8497.73万元。通过对各类案件的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有效地打击了各种犯罪,调节了各种经济关系,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全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

二、强化国家司法观念,牢牢围绕“公正与效率”全面推进审判工作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要体现。审判职员牢固树立“中立、同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国家司法观念,对于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十分重要。尤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在审理各类案件、执行等过程中确保司法公正?这意味着必须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观念,依法同等公正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法院充分行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妥善处理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案件。这既是我院党组及支部一班人的共叫,也是对全体共产党员及其他法官提出的高标准要求。就执行工作来说,两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上投进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加大了执行力度。首先是对全院多年来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建帐,盘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更新执行观念,大胆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改进了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以进步执行效率为目的,坚持执行程序公正、透明、独立、正义的原则,严格实施流程跟踪治理、限期执行,回告制度及当事人主义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法院调查财产、限期公告债务人履行财产等制度,通过强制治理、资产拍卖、变卖、所有权转经营权、以物抵债等方式,努力使很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了及时依法执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院在人代会上公然向社会作出了郑重承诺:“所有申请执行的案件,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就是法院不履行职责,就是对债权人正当权益的侵害”。在执行中,我院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收到了极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一大困难,有很多案件本身就客观存在和隐含了执行难因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大量存在。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无法依法保护其利益时,一部分申请执行人,便抱怨、责备人民法院。为此,针对这些现象和题目,在穷尽了司法执行程序后,我院提出了当事人主义,以当事人主义观念重新构建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程序和路子,加大申请执行人的义务,适时召开申请人执行会议,要求当事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的举证责任及风险责任;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依法向当事人阐明一个道理:当法院穷尽司法程序后,所有不能执行的风险责任只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当事人不能以此责怪人民法院。

三、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认真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进步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人民法院的一个永恒话题,是追求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保证。两年来,我院党组及支部一班人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的教育形势,全面加强了我院的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在20xx年中,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了旨在进步法官职业道德,加强班子战斗力和严厉审判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2002年又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着力培养了法官及其他工作职员的高尚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及其他法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广大干警的“为民用权”意识得到了普遍加强,思想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观。

二是重视抓好班子建设。搞好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关键是要有一个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讲团结、善治理的领导班子。我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和支部班子自20xx年上半年组建以来,注重发挥班子的集体聪明和气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个人分工与集体领导相结合,凡涉及方针政策、全局题目及干部推荐、任免、赏罚、重大经费开支等,均坚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议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就在行动上果断执行。在全院的队伍建设治理中,我院党组及支部积极推行“说真话、带好头、严治理”的治理方式,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机制约束人;积极营造讲理想、求进取、比贡献的求实上进氛围,极力倡导班子成员要连干警心、解干警难,使“得人心、稳人心、热人心”的领导贴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整个班子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人大及有关方面对法院工作的监视,积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注重协调,主动取得政府相关部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了xx县法院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在工作中,整个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严格自律上做到戒贪、防渐、慎独,增强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意识、审判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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