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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预防传染病培训心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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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预防传染病培训心得(2篇)
2023-01-09 04:41:5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传染病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2.《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减甲类和乙丙类传染病病种,以适应情况的变化。

3.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5.传染病的控制包括:

(1)控制传染源。(2)切断传播途径。(3)宣布疫区。(4)对尸体的处理。(5)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

6.解答)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2)对除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两日内作出明确诊断。(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亲密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5)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7.切断传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听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县级以上政府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下级政府在上级政府作出决定前,必要时可临时采取第1,4项紧急措施,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及时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8.宣布疫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行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9.对尸体的处理:

对于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

10.检测管理的对象:

根据《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艾滋病检测管理的对象为已确诊的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疑似艾滋病病人、或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密切者。

11.检测管理措施:

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艾滋病病人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其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接受治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以及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密切者,可根据预防的需要,实施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1)留验;(2)限制活动范围;(3)医学观察;(4)定期或不定期访视。

12.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益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对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确认属个人隐私,有关部门不得泄露。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收拾,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费用。

13.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2)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3)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4)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邮寄医疗废物,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14.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2)应当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4)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最新传染病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1.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 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 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应急响应程序

1.2.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 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 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1后期评估

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责任

对在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抚恤和补助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

恢复生产

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1技术保障

3.1.1成立突发性 传染病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1.2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2后勤保障

3.2.1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 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

3.2.2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3.3培训

感染控制科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 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3.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 传染病疫情。

4.1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1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4.1.2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4.1.3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4.1.4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4.1.5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4.1.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4.1.8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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