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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 警察青蓝结对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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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 警察青蓝结对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9 04:43:4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一

西晋山涛美誉为“悬丝尚书”,为官三十余年,宠辱不惊,始终以清廉简约安身立命,从不收受他人的礼物。即使县令袁毅趁山涛不在家中,偷送百余斤真丝,山涛也绝不放弃原则,令家人将这些真丝悬挂于梁上而不用。后来,朝廷得知袁毅曾送真丝给山涛,派人到山涛府上查询,只见那百斤真丝仍悬挂在梁上,众人不禁钦佩山涛为官清廉,因而得此雅号—“悬丝尚书”。

宋朝刘温臾、西晋山涛皆因廉洁自律,而拒绝诱惑,皆因品德,而美名远扬。“官多一分廉,民增一身福”。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必须要严于律己,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人民干好事,干实事,在面对着工作生活中的各式各样的诱惑时,更应保持一身正气,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卫士,只要我们还站着,民众的安全和幸福就会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及经济建设处在良好环境。要分析形势任务,正视问题不足,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强化教育引领,打牢思想基础

要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的基础性工作、第一道防线抓细抓实,常吹“耳边风”、常敲“警示钟”,确保民警处处有提醒,时时有警示,筑牢忠诚警魂,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要切实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当前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警为统领,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打牢思想基础。

严格制度规定,夯实层级管理基础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格党纪法规,严守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始终成为全体民警的“护身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层级管理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严格落实每天“五必须”,真正做到敢管、会管、管好。

要加强学习,解决“不敢管”“不会管”问题,做到警示从身边开始。

要守牢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大面积问题。

要坚持以上率下,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实。

要严管真抓,把严管放在第一位。要严抓“四风”问题,防止反弹回潮。

要严抓“三清理一规范”,防止发生隐瞒、欺骗组织行为

要严抓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抓八小时外管理,多提醒,多监督。

要严抓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姑息。

要以本次教育月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案件的侦办工作。

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民警作风涣散、脱岗溜岗、上班迟到早退等问题。

做好廉洁自律,规范日常养成

要注重自身品行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始终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真正做到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

用好市局常态学习、市局警示曝光、市局层级谈话三个载体,推动源头治理、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管抓起来,厚爱落实下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不廉洁行为,自觉做到一身清正,拒腐蚀永不沾。并紧紧围绕“人、车、财、酒、赌”等关键环节,重点抓住易发生的“枪、酒、车、赌”等问题,对标自我,加强公务用枪管理,严格车辆管理,非警务活动严禁开公车,切实把好酒后禁驾关,严禁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从自我日常养成上封堵隐患,切实做好自身预防和整改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义深远。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书写**公安**队伍建设新篇章。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二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

综合分析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

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

此外,境内邪教组织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1998年,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两年内使深圳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02年初,公安部提出力争二三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这体现了政府与公安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视和整治的决心。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在公安网上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3.1%的民警认为二三年内社会治安跟现在差不多或更差,这表明,不仅社会群众对治安形势深表忧虑,公安机关内部对治安状况的好转也是信心不足。分析中国目前的国情,几年内,不大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失业、地区差距、城乡差别、邪教组织等问题,公安工作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即使公安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也难以扭转社会治安的大趋势。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到15%,而且还有大量的隐案、积案。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警力、经费等都不可能在几年内有大幅增加,破案率不可能有大幅提高。退一步说,即使破案率达到100%,所有犯罪分子都被抓获归案,中国也没有足够多的监狱关押犯人,没有足够多的警察看守犯人,没有足够多的粮食和经费养活那么多犯人。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中国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之前,社会治安难以有明显好转。

在网上调查中,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笔者认为,目前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存在以下误区:

(一)个别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目的认识有偏差。为何要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是队伍管理的润滑剂,主要目的是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当前个别领导把开展政治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个人“政治资本”和“政治宣传”手段。政治教育搞得声势越浩大,越有利于向政府、向上级领导表决心、汇报和邀功。个别领导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我局政治教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管理队伍的能力和决心,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表现在形式上华而不实,内容上

“假、大、空”,政工部门不客观掌握反映队伍现状,民警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政治教育的指挥者开展教育的主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学习教育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

(二)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公安队伍接连出现高级领导沦为阶下囚,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某公安厅副厅长、某市公安局长等纷纷堕落,对公安队伍震撼很大。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从消极的方面看,引起了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看到自己敬畏的领导腐败堕落,看到有的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广大民警产生了信任危机。因此,台上领导在高唱倡廉,政治教育讲得头头是道,台下民警在心里都打了个问号:“这世道,谁信谁?”。领导的表率作用差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以普通民警为教育对象的政治教育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公安机关中最容易腐败的,是掌握管人、管财、管车、管户口、管出入境等实权的领导,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在政治教育中以“教育者”自居,被教育者的是广大的无权无职的普通民警。腐败者为廉洁者上辅导课,是政治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怪异现象。

(三)空洞的说教,民警实际困难得不到关心。在网上调查中,86.5%的民警认为上级领导对民警不太关心或不关心。公安队伍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但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基层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如身体状况、政治待遇、配偶就业、分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困难很少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四)政治教育方法存在争议。

1、定下“落后分子”硬性指标的政治教育。在某项政治教育中,定下了硬性的指标,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必须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单位按总民警数的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在一些部门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让谁下岗,造成民警之间相互处心积虑,队伍凝聚力和民警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四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主要目的就是听取大家对我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公安队伍顽瘴痼疾、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进理解、化解矛盾、赢得支持,进一步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现在我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党委班子“坚持政治高于一切”,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的基本方针不动摇,切实铸牢忠诚警魂,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集中学习存在提纲式领学现象,个人自学存在针对性选学情况,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对新思想、新理念领悟不够深刻。二是从严治警责任仍需压实。队伍中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市局党委对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的责任还没有完全压紧压实。

(二)在精神状态方面。党委班子坚持“固本强基求突破、实战能力求提升、警务创新求实效、公安事业谋发展”,公安在全省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中实现了从三等奖到二等奖、再到连续三年一等奖的赶超跨越。但对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仍然存在三个差距:一是推动落实有差距。对一些重点工作,没有以“钉钉子”的精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比如,在落实市委出台的警员职务晋升“退一补一”政策上,虽然反复研究、多次督导,但仍有3个县级公安机关没有落实。二是改革创新有差距。“双十大改革项目”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没有形成服务监督中心这样有影响力、成为全省标准的品牌,公安改革整体排名由全省第一名下滑至全省第六名。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党委班子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但仔细对照中纪委指出的“4个方面12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虽然“大调研”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荣获全省重点课题调研二等奖,但围绕公安转型发展广泛调研、深入调研上还需加强,对如何推进“三大转型”“四个方面转变”还没有系统完善的理论成果。二是全面厉行节约不够。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为追求最佳效果,在成本控制上没有精打细算,有一定浪费现象。

(四)在为民情怀方面。党委班子坚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体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三个短板:一是脱贫攻坚有短板。虽然联系帮扶的xx区xx村成功摘帽,但在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文化水平等方面做得不够,对个别贫困群众依赖组织帮扶、生产技术缺乏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二是打击防范有短板。虽然取得了“打击翻番、发案减半”的整体成效,但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逐年上升,给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三是服务群众有短板。虽然“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公安机关前列,但“网上办”整体水平不高,“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没有实现全覆盖。

针对查摆出来的上述问题和表现,党委班子坚持从灵魂深处深挖思想根源,深入剖析原因:

一是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应是伴随一生的必修课。结合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反思,我们有的班子成员没有经常对照《党章》、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有的在落实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上,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没有把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力武器”用好。

二是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公安机关的最大工作是群众工作,最大基础是群众基础。党委班子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但是班子成员大都长期在机关工作,主动深入群众较少,主动公开、主动沟通不够,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展为民服务的领域和渠道上不够深入。这说明,我们在为民服务、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还需持续加力,久久为功。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们将立说立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力整改:

(一)坚定政治担当,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上抓整改。

一是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确保全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决打造最强信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忠诚、宗旨、法治、纪律“四项教育”活动,切实打牢全警对党忠诚的政治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坚守纪律规矩红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践行党章和《准则》《条例》,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增强纪律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纪法规、警纪警规,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不逾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

(二)坚定责任担当,在强化严以律己、建设过硬队伍上抓整改。

一是加强自我约束净化。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堤坝,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二是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市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列出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表,完善工作机制,一项一项抓落实,充分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锻造四讲铁军。坚持把“带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以“强能力、强作风、强执行,创满意”为内容的“三强一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狠抓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作风塑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工作,全力锻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公安铁军。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五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在xx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xx年,在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的带领下、我们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加强了防腐据变能力,围绕全局“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整体工作目标,我作为主管派出所战线的领导,坚持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为标准,在主管战线深入开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活动,并按照《xx市公安局廉洁自律监督考核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日常工作行为,将结果记录在案,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成绩,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带领民警深入开展“一帮一、一对红”帮教活动,进一步凝聚了警心,增强民警爱岗敬业的责任心,从而全面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2、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作为主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我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约束能力的同时,严格要求各派出所长负起领导责任,坚决执行xxx局长提出的“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民警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不要民警做的,我坚决不做。”的工作要求,坚决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预防在执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利用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3、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的过程中,我坚持做到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都上报局党委会议,经过集体讨论,广泛征求其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

4、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我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命令,在市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带领所主管的战线民警全面、稳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教育,引导民警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密切警民、警企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制度约束变为自觉执行。

1、我作为派出所的主管领导,深入基层是我的日常工作、倾听社会群众的呼声是我的工作职责。按照“信访接待时”的工作要求,我在每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小时接待来访群众,并向局党委汇报,给来访人以满意答复,帮助他们找到合理正确的解决问题之路。

2、对胡锦涛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我在每月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上,与班子成员一起查摆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3、在工作中,我重证据、讲实效,重质量、讲效率,坚决避免只重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我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五条禁令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从未通过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方式获取任何荣誉和利益。

5、在接待上,从未搞过特殊化,严格按标准进行接待。

6、未参加过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7、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认真进行申报,无超标准用车行为。

1、我现居住房屋位于xx镇xx小区,面积xx平方米,xx年花9万元购买,不存在重复享受房改政策购买房屋、用公款装修及无偿占用房屋等行为,除现有房屋外无其他住房。

2、现使用车辆为xx轿车,排气量xxt,于xx年购买,价格为x万元,系省公安厅调拨车辆。

3、我本人及家人从未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

4、从未借委托理财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未有违反规定收送过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的行为。

5、我妻子在xx市xx处工作,女儿在市x中上学,我本人及家人从未经商做过买卖。

6、在选拔用人方面,我坚持“量才使用、人尽其才”,从未放生过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违规提拔等违反制度、原则、程序的各种问题。

7、从未接受过办事人员的宴请,没有将吃喝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的情况,从未接受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行为。

8、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当兵、本人和直系亲属过生日上,从未操办过。

9、除工资外,无其他补助和奖金。

10、家中电脑、手机、电话均为个人购买,费用均由个人支出。

11、本人“八小时”工作以外时间,均在家休息,无任何不良嗜好。

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在作风建设方面还有差距,履行职责上还有待于提高。

今后努力的方向

1、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上级纪检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精神的理解和学习,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加强防腐据变的能力。

2、要经常与班子成员沟通思想,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经常深入到基层所队做调查研究,真正做到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六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探究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笔者查阅了建党、建国以来党史、公安历史相关文献资料,就新时期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沿革与发展做进一步探讨。

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安全保卫组织。1927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革命处于白色恐怖之下,为了保卫党组织安全,了解敌人的动向,防止破坏,1927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军委下设特务工作处,在中央军委主席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被认为是最早的安全保卫组织。

1927年11月,中央特科成立,在周恩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创建过程中,为了巩固红色政权,发展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1937年爆发的“七•七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的政治形势发展到了全国性抗战的新阶段。随着各抗日根据地的建立,我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安保卫机构:一是中央社会部和各级地方社会部;二是陕甘宁边区保卫处;三是各抗日根据地公安局;四是群众性锄奸保卫组织。抗日战争时期,依靠群众开展保卫工作不断发展。在加强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同时,根据动员千百万群众实行全面抗战的路线,要求锄奸保卫工作也要动员和依靠群众。1938年,中共中央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锄奸工作“要唤起前线和后方一切军民人等的警惕性”。党委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的最宝贵的经验总结,也是公安工作最早的优良传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至此,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建立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安全保卫力量,很多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安工作的实践,与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密切相关,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十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三是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四是坚持贯彻群众路线,把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结合起来;五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六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用法律贯彻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七是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八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建警,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九是坚持科技强警,固本强基,加强公安工作的长远建设;十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加强公安工作。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七

2020年以来,加大了队伍内部管理的力度,明显提高了全体民警在政治思想上的积极状态,全体人员的思想总体来说是积极向上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在市局开展的教育活动以及学习党的精神等一系列专项学习活动中,民警都能认真的进行学习。民警队伍的整体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大家都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整个队伍的思想持续稳定。

2、全体民警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重大警情上报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警令畅通,在工作上没有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没有发生重大警情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

3、通过绩效考核和日常表现分析,指挥中心民警整体素质比去年明显提高。呈现出政治坚定,作风扎实,行为规范,工作积极,发展态势良好。

目前,存在警力不足,民警老龄化,工作强度大,个别民警出现身体重大疾病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民警在思想上的波动,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个别民警因工作强度大,家庭压力大,无法保证日常休息等原因,也有着不同程度的消极思想。

强化民警心理建设,提高民警抗压素质。目前指挥中心面临警力不足,任务繁杂等方面的严峻形势,为避免出现个别民警意志薄弱,抗压潜力低,影响工作的现象,保障民警的心理健康,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首先务必加强向民警灌输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以用心、乐观的精神状态应对挫折,挑战生活。其次务必让民警正确的认清自我、认清形势,对当前的国情、个人潜力、社会的要求、队伍现状、工作环境等状况的认知能够明了于心,能够以更理智的心态去正确认识和对待工作、生活的问题,从而保证民警思想的稳定。最后指挥中心还将透过领导谈话、民警互助等形式为民警减压,力求到达发现有苗头,即处理,有困难,立帮忙,以建立和谐、畅通的沟通渠道,帮忙民警卸下心理的包袱。

除了以上举措,还将透过加强文化建设,激发民警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民警各自的特长和技能,拓宽民警的生活圈、知识面,营造“学而知不足”、创先争优的学习氛围,完善学习型组织建设。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八

同志们

很高兴来到咱们xx支队。作为分管领导,xx支队的建设、发展我一直都很关注。xx战线富有特色、功用特殊,是市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支队领导班子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民警辅警的努力,今年的新冠防控、“xx2020”、“xx2020”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任务都开展的有声有色、成绩斐然。根据“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其实也谈不上是上课,重在找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的几点想法。

今年,公安部在新冠疫情形势仍然紧张、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际、周边安全形势趋向不稳的大势下,面向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这次“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历时最长、要求最严、声势浩大,彰显顶层对公安队伍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警治警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心力度。作为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民主专政执法部门、普通党员群众,我们全体同志都应该自觉投身教育整顿活动中来,把教育整顿当成一次思想洗礼、灌顶警醒,通过扣问本心、荡涤灵魂来剖析思想、检视行为。那么,围绕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市局、支队的工作实际,我想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创造性地提出“总开关”的问题,要求全党必须“坚定理想信念、锻造精神之钙”。2019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理解,“总开关”关乎理想信念、“政治性”又是建警根本,对于我们公安干警来说,这两者的内涵是统一的。所以,我认为“政治建警”就是我们需要牢牢把握的“总开关”。那么如何才能把握呢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恪守根本立场,解决好“站什么位”的问题。公安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纽带,必须牢固树立“忠诚于党”这一根本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切实铸造忠诚警魂。始终站在政治高位。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队伍忠诚本色。对我们来讲,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服从支队党支部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站在理论高位。就是要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吉林省、视察我市的重要指示,更要精准掌握、领会要义。要把学习教育第一环节做扎实、做到位,自觉做到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固本培元、补钙壮骨,高扬信仰之“帆”、把稳思想之“舵”,进一步筑牢听党指挥、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始终站在行动高位。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工作导向,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刀刃向内的胆气,搞好教育整顿活动查摆剖析、整改提高环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提高政治免疫力,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断增强政治纯洁性和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履行根本职责,解决好“干什么事”的问题。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面对社会发展进步和新形势下公共网络安全的新课题,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最安全地区”的总目标,把建设和维护网络安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作为我们干事创业的基点,用功下力、干出成绩。比如,治理xxxx问题,就是要做到7x24小时监控严查、即时清理,一刻也不不能放松;围绕网络信息爆炸、舆情泛滥的问题,就是要做到“三同步”、“四个第一”,及时介入、强势引导、多法并用,还百姓真相;要切实抓好“xx”、“xx”两项工程,竭尽全力促进网络社会和谐、减少网络不稳定因素,用公安队伍的勤劳指数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是落实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人”的问题。公安干警要做到以诚信为本、以正直为贵、以宽厚为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公安机关的铁规禁令,杜绝执法腐败,杜绝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坚决落实从严治警各项措施。要坚决摒弃和克服“四风”、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把公安队伍打造成过硬铁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听取公安工作汇报时讲到,“公安队伍是一把利剑,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把双刃剑,搞好了,可以有效打击敌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搞不好,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我理解,总书记借“双刃剑”、“搞不好”,来指代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正是我们搞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查摆和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政治建警”是公安利剑的灵魂,那么“从严治警”就是这把剑的“刀把子”,只有牢牢把握、紧抓不放,做到初始即严、一严要底,才能让这把公安利剑锻造成无坚不摧的宝剑。如何严怎么严要做到以下三点。

党课讲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分局党委的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在中央深改委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我本人当前的工作和思想现状,特别是近期民警连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现象,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抓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好,有时只埋头抓业务,忽视思政教育,有针对性细致工作还做得不到位,特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松懈;二是业务和行政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三是抓法规制度规范行为,日常履行情况不好,四是发现问题迅速上升为理性思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还不及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在这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不断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把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自身免疫力,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用党委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总结优点,找出差距,切实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把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把理论学习和落实政策法规条例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自己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就必须从“严”字入手,做到“五严”,即真严,严得较劲;齐严,严得一致;会严,严得到位;细严,严得具体;常严,严得一贯。只有从严治警,才能有效避免、杜绝各种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五,把理论学习和认真细致剖析自己结合起来,使自己得到一次新的提高。我决心在学习中,对自己认真做一次剖析,严格对照检查自己,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八个带头”带头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带头严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的工作;带头坚持执法为民,秉公办事;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做模范党员;带头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描写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实用九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局2014年思想政治工作部署,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为载体,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重点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这几方面,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巡特警队伍思想政治稳定,总体上呈现出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8月28日,县局结合省厅关于公安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每半年召开一次队伍思想分析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全局政工干部召开了一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通过讨论发言,总结梳理出队伍存在问题10个,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从总体上看,全局公安队伍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广大民警能自觉投入各项公安工作,整体精神面貌较好。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局民警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接地气、保平安,提升群众满意度”等活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培训、走访实践、查找问题、立项整改等富有实效的工作,有力地提升了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中心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局民警的思想状态依然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比较明显的“不健康因素”影响制约着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领导以身作则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工作懒散,当“甩手掌柜”,不带头坚守阵地,不带头抓工作,“走读”现象严重。

2、个别部门班子不团结。个别部门干部心态不好,缺乏大局意识,队伍人心涣散,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不强。

3、民警职业荣誉感不强、进取心不强、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不主动或不善于主动思考,不主动作为,缺乏独立办事意识。

4、攀比思想存在。在整个社会追名逐利的大环境下,部分民警不能坚定自身立场,对自身要求放松,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位,工作激情退化。

5、民警素质不高。有的学习欲望不强,有的想学习但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少;有的执法上理论水平高、实际应用能力差。

6、存在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存在畏难思想遇到啃“硬骨头”的工作不敢上,遇到工作难题就躲,遇到辛苦工作就

推诿。在各项专项行动中,个别民警存在厌战思想,等观望现象存在,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7、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安全意识、法纪意识不强,个别老民警还在用违规的老办法处理事情,个别民警存在侥幸心理,处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个别民警办案执法怕麻烦不走程序,个别派出所交通管理处罚不规范。

8、绩效考核有待加强。绩效考核过去只考核到部门,部门间差距也不大,各部门未考核到个人,对民警个人触动不大。

9、个别部门习惯养成差,内务管理乱。办公及生活区脏乱差,个别派出所清洁卫生请人打扫;个别民警着装不规范,甚至不坚持上班着警服;个别民警精气神不足,职业形象不佳。

10、民警心理健康堪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心态、思想、工作状况不稳定。枪管理严格,让民警谈枪色变,害怕摸枪,既怕伤自己又怕伤他人。

1、宗旨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思潮冲击,不少民警出现了诸如理想信念动摇、责任意识淡薄、行为习惯功利、人际关系庸俗、个人物欲膨胀等消极现象。部分民警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受到了侵蚀,对当警察

为了什么、怎样当好警察以及树立怎样的价值观缺乏正确认识,出现了价值观扭曲。

2、教育训练不够。一些民警的学习主动性不够到位。少数民警对提高自身执法素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平时学习缺乏主动性、持久性,“被动学习”的多、“自觉学习”的少,知识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精通,对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也不够熟悉,从而导致执法水平不高。

3、干部表率作用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与民警谈心谈话、交流沟通较少,导致民警对领导缺乏信任。同时,在公安队伍管理中,往往是刚性的惩罚措施多,人性化的关爱措施少,民警对组织不信任,缺乏安全感。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存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方面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及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刚性有余,韧性不足等问题。

4、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思想政治基础工作手段的运用,不注重做“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味只追究业务指标的增长,忽视民警的精神需求,对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关心少之又少。虽然每年都会开展各种专项教育、业务培训、轮值轮训,但形式单一,或流于形式。部分单位认为政治学习不是通读书报,就是摘抄笔记,读完、抄完也就学好了,不去理会是否真正有效果,民警是否真正学到知识,懒于创

新;部分民警认为专项教育是表面文章,重台账资料、重汇报总结、务虚不务实,懒于学习;部分民警把单位集中学习、轮值轮训当作工作之余的“休养”、“度假”,懒于思考。

5、文化引领作用不够。虽然近年来警营文化得到了显著发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和广大民警的精神需求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相对来说,开展的文化活动针对性不强且形式单一,无法调动民警参与的积极性;部分领导认为文化建设就是唱唱跳跳,没有什么实际效果;部分民警觉得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广泛性不够,在提升队伍凝聚力、激发工作干劲上效果不明显。

6、法纪意识淡薄。部分民警自身定位模糊,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办案、办事过程中拖拉懒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民警执法中有打“擦边球”,或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违反程序办案,存在执法安全隐患;部分民警对接处警工作不够重视,着装携装不规范,处警拖拉、推诿,调查取证不及时,经常引起群众不满而信访投诉;部分民警认为案子多、警力少、时间紧,片面追求起诉数量,许多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没有深挖扩线。

7、绩效考核不深入。一是过去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内容重复、形式繁琐,工作条线考、多级考、重复考的现象突出,基层一线疲于应对,而考核结果也难以完全反映和科学衡量工作业绩,动摇了基层基础工作的根基。二是考核不够深入,

只考核到部门,没考核到民警职工,对队伍活力激发不够。

1、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武装人”,更加注重抓队伍职业精神培育。一要筑牢宗旨意识。要深化群众路线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共同价值取向,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要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充分采取专题研讨、网络互动、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形成广大民警普遍认同的价值追求、行为习惯和精神动力,培育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三要指导民警建立职业发展规划。要创新性启动民警的职业生涯设计,把组织目标与民警个人目标有机结合,并纳入公安事业整体发展大局来考虑,引导民警找准自我定位。积极开展职业发展咨询服务,实现个体努力与职业发展的相互匹配,个性追求和事业同向。

2、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提高人”,更加注重抓职业能力提升。一要培养读书学习兴趣。要大力提高民警的人文素质,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警队、学习型党(团)组织活动,积极倡导全警读书,广泛开展“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精读一本书、讲好一堂课”等活动,加大教育资金投入,鼓励民警在职自学,引导民警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使读书成为民警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日常习惯、一种工作责任和一种精神追求。二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要以“大教育、大

培训”为抓手,组织民警学理论、学法律、学党史、学典型、学技能,通过举办读书会、网上培训、学习讲坛、专题讲座等,积极营造“求知、成才”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法治意识和理论层次。三要加强规范执法的能力提升。要提高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认识,在学习培训上下功夫,在问题整改上抓落实,在规范现场执法上遵纪守法,加强证据收集,加强办案“单轨制”的执行,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加强执法责任的落实,把好审核关,规范民警言行,排查执法安全隐患,做到规范执法零违纪、零失误。四要加强实战演练及比武竞赛。要以新民警、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三个层面为重点对象,分层分级推进训练工作,通过开展警种岗位比武、典型案例及个案分析、警务实战教学比赛、警体达标抽考等形式,不断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执法能力以及群众工作能力。

3、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活跃人”,更加注重抓公安文化建设。一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要加大公安形象推介,开展园林式所队、庭院式所队创建活动,建好基层所队荣誉室、文化茶吧、文化走廊、文化墙、文化庭院等文化阵地,加强对民警和办事群众的文化熏陶,努力营造人文关怀环境。二要建立文化艺术团体。要积极搭建才能展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协会组织和文艺团体,成立多种形式的民警俱乐部、文体兴趣小组,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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