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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 民警盘查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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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 民警盘查心得(六篇)
2023-01-09 06:21:40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122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1983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12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年来,全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总局、管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农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万元,粮食总产32.4万吨的好成绩。20**年上半年,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农场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和农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全场52.44万亩水田全部插在了高产期。目前,全场上下正在按照科技措施高标准地推进夏管工作。上半年,农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民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全场22个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四风”建设常抓不懈,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场342名党员同志紧密团结职工群众,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各行业中当先锋做表率,农场各项重点工作呈现出创新、突破、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例如:在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组织生活开展的质量不高,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有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载体不新,对党员的管理不严格。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有的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等”“靠”思想,甚至推一步动一步;有的知行不一,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的问题;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不请示不报告,有规不依;有的对自我约束还不够严格,吃请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思想作风还不够务实,进取的精神还不够充足,缺少一件事情抓到底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使个人形象受损、单位声誉受害而且影响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思索总结解决办法,能够创新思路,主动研究,要有看齐意识,重点在缺什么补什么上,在怎么“做”上下功夫。

对于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勇气,一股锐气,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用权为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对于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会面巡逻防控,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网络,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暴恐案件及其他恶性案(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从9月19日开始,在赫山中心城区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提高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对党政首脑机关、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的时段,切实加大巡逻密度、提升防控效能,完善“1、3、5”快反机制,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果断处置、迅速平息。通过全警巡逻,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努力提高公安机关社会面防控能力,为圆满完成安保维稳“百日会战”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分局成立中心城区巡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颜建波任组长,政委龙日荣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副局长孙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室、指挥中心、联合作战指挥中心、纪监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巡逻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巡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保障、督察等方面工作。

从2018年9月19日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具体结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步巡巡逻时段为每天晚上7时至晚上10时。平台车巡逻为全天候巡逻,巡逻大队与武警联合机动巡逻时段为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城区六所由社区民警带领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在辖区人员密集区域及治安复杂地段进行巡逻,巡逻时间为每天晚上7时至10时(巡逻方案由各派出所自行制定并报分局巡逻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农村派出所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开展联合巡逻。

1、积极开展街面特别是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维护街面及重点场所治安秩序;

2、依法盘查嫌疑人员,检查可疑物品,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发现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3、接受群众咨询及口头报警、举报、控告并提供求助服务,调处治安纠纷,制止群体性闹事苗头,维护公共秩序;

4、按分局“1、3、5”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做好应急事件快速反应的各项工作;

5、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巡察和发现巡段单位、门店、住户中的安全隐患,组织发动群防群治,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机动巡逻

1、分局巡逻大队负责赫山中心城区主干道的全天候巡逻,并做好“1、3、5”快速反应准备。

2、巡逻大队巡逻备勤警力与武警联合巡逻。每天一台警车开展车巡。巡段:桃花仑路、龙洲路、康富路、金山北路。

(机动巡逻具体实施方案由巡逻大队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步巡

由分局各实战大队、机关综合科室民警负责,每班次巡逻时间为3个小时,每个巡逻地段每一班次巡逻民警4人(其中至少2名民警),巡逻时段为每晚19:00至22:00。

巡逻地点:

1、以秀峰公园西门广场为中心,从桥南十字路口至市人大门口

2、以沃尔玛凯德广场为中心,从市一中路口至桃花仑路长坡路路口

3、以赫山步行街广场为中心,从交警三大队路口至赫山万木春购物中心

4、以汽车东站广场为中心,从益阳大道东转盘至公交公司进站口

5、以万达广场为中心,从益阳大道教育路口至益阳大道罗溪路口

6、以龙洲广场为中心,辐射东西沿江风光带

1、有巡逻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作战指挥中心下发的巡逻警力部署表提前两天上报后8天的巡逻人员名单,其中各单位正职和副职必须参与巡逻,每巡逻班次如有人员变动提前与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沟通。

2、巡逻民警必须准时到达巡逻地点,每个巡逻小组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分局每天将由值班局领导率纪监督察部门民警对巡逻民警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参与巡逻的民警自备雨具、着装统一、戴大盖帽,并随身携带警官证、对讲机和单警装备,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3、步巡民警巡逻期间公休两次,公休时间为7:50—8:00、8:50—9:00。

4、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需取消步巡以分局联合作战指挥中心通知为准。

5、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应注意自身安全。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巡防工作是确保安保维稳“百日会战”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提高下半年综治民调推出的一项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全局民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巡防工作作为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入,扎实工作。

2、科学安排,强化调度。各单位要按照分局要求,科学安排,强化调度,灵活用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发地段、部位,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群众需要的地方,确保巡防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全体巡逻民警要做到精神饱满,警容严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到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联合作战指挥中心要加强工作协调与调度,纪监督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防止巡逻流于形式,走过场,警务保障室要搞好车辆、单警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政工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营造声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使巡防工作既轰轰烈烈又卓有成效。

5、领导带头,明确责任。局领导及各实战大队、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与巡逻,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巡逻民警及其单位领导责任。 

对于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刚刚隆重闭幕,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报告团第一集团在我区召开了第一次报告会。这是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广西工作,尤其是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打造社会和谐稳定示范区,有力确保全区公安事业科学发展。全区公安机关为广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英模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此次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报告团在我区召开报告会,为我们近距离接触英雄模范、感受英雄模范、学习英雄模范提供了非常罕见的机会。我们以xx等中央领导人会见公安英模和立功集团为动力,全面贯彻大会精神,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勇敢、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奉献的优秀作风,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高尚情操,英模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在八桂大地发扬光大

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忠诚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格。19日,亲切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公安模范,深刻阐明公安模范精神内涵,对公安队表示诚挚慰问,进一步公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激励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更好地肩负使命,继续奋斗。

公安队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秀风格的队伍,也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党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公安改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安队记住使命,忠实履行职务,出现了很多英雄模范。他们中有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第一线,有人在重大安全任务中不怕疲劳,不断奋斗,有人长期沉默,成为无名英雄,有人在平凡的工作场所甘心做老黄牛,成为好螺丝。他们用勤奋的汗水和宝贵的血液和生命,交换了许多人民群众的宁静和幸福,为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筑了坚固的铜墙铁壁,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中,提炼了可歌可泣的公安英模精神。

天地有正气,杂然流形。社会充满活力,民族不断出生,国家繁荣。公安英模精神忠诚筑底,他们忠于党和人民事业,始终坚持公正执法维护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公安英模精神负责支持,在和平时代,他们牺牲最多,献身最大,几乎没有假日、假日,经常流血、牺牲,奋斗和无私献身履行职责使命。公安英模精神勇敢地着色,他们面对危险辞汤火,表现出无畏、坚定的正义气氛。许多公安英雄模范体现的忠诚信念、担当精神、英雄气概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真实写照,是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们党团结起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而奋勇前进。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中国精神,伟大的旅程需要伟大的中国力量。公安英模不仅是全国公安系统的学习模式,也是全社会崇尚的英雄模式公安英模式精神不仅是全国公安队的宝贵财富,也是鼓励全国人民奋进的强大动力。

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提高理想信念的旗帜,树立履行职务、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激动惩罚恶扬善、崇德善良的社会正气,不断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有信仰就有力量,有担当就有作为,有正气就有希望。以公安英模精神鼓舞人,鼓舞人,感动人,坚持弘扬主旋律,唱正气歌,传播正能量,我们一定会聚集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魄力。

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格,进一步做好公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公安警察,切实安排和照顾因公牺牲的同志家属,让很多公安警察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英模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我们要以***等中心领导同道会见公安英模和立功集团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大会精神,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对党虔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立足于自己的职业、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的情系人民、人民爱民的公仆感情,学习他们的爱岗敬业、无私工作的献身精神,英模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在xx发扬光大,不断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党的成功

一是要大力学习和发扬他们对党的虔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能激发灵魂的高贵和伟大,只有虔诚的信仰和坚定的信念。政治态度坚定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坚持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以公安英模们的精神为导向,始终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不移为党的事业不懈努力。

二是要大力学习和发扬他们立足于本职、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大局是行动指南,我们要广泛学习。

安英模始终围绕中心、服从服务大局的意识,牢固建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正气观,为全面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既定的工作目标而夙兴夜寐、通宵达旦、锲而不舍。强化本身职能履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犯法,修建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聚精会神弄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精于学习,勇于开辟、善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三是要大力学习和宏扬他们情系百姓、为民爱民的公仆情怀。通过观看公安英模表彰大会,我切实感遭到英模集体、个人的各种精神实质,正确领会、深进掌控了其丰富内涵,切实认清肩负的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我们要进一步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胸怀大局、甘于奉献、牢记宗旨、爱民为民,牢固建立群众观,始终站在群众态度,始终把群众冷热挂在心上,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态度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以实际行动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确保全县人民xx,为构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是要大力学习和宏扬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工作的奉献精神。我们要积极贯彻***在会面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这次表彰会的重要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英模看齐,精益求精本身工作,加倍努力工作,积极贯彻新的执法理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化解各类矛盾,做到生死眼前不畏缩,千难万险不放弃,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积极投身公安工作,为保一方平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于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公安工作总结

三年来,作为一名派出所民警,我在派出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勤务工作模式,大胆尝试民警专职化道路,在工作中取得实效。并且在办案能力,工作积极性及群众工作成绩等多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我三年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公安民警。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每年的虫草采挖季,在派出所领导的带领下,依照县委下发的文件,对虫草采挖的农牧民严格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把流血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取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在平日的工作中,打击处理了一批批违法犯罪的案件。并且我们在检查站进行了设卡,对过往的车辆逐一登记入册,严格检查。诸如此类繁琐的工作我都会恪守职责,做好自己分内之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出警,每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回顾三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一下两点: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消极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针对以上问题,我为今后的工作从新确定了努力的方向: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在2010年我报考了远程教育法律系,目前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争取尽快取得毕业资格证书。因此,我认为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要求,必须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的行动中去。

诚然在三年工作中我也有所得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我找到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的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全的合格警察。

对于公安巡逻盘查课件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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