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 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06:27:53 页码:8
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 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5篇)
2023-01-09 06:27:5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自由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各项条款。

乙方应在开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档案材料:

(1)员工登记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

(4)资格证复印件(如有);

(5)健康体检报告;

(6)前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7)劳动手册原件。

1、甲方向乙方保证如下事项: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在中国国内进行经营活动。

(3)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合法地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若本合同签订前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已经与第三方解除或终止了所有劳动关系并完成了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职手续。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没有以任何名义经营与甲方竞业的企业(即与甲方同一类型、同一行业、业务类型、客户群体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与甲方产生竞争的企业)、向该竞业的企业出资或者以其他有偿或无偿等任何方式参与竞业企业。

(3)乙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没有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或保密义务,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的事项。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伪造或虚假的内容。

(5)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受过劳动改造、刑事处罚或者重大的行政处罚。

(6)在本合同签订时,没有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碍。

3、若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任何一项,依照甲方的就业规则等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等”),构成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希望续签本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的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续订本合同。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地区(以及甲方业务所及的地区)   部门,担任       职务,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该职务的,甲方可对乙方的职务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如拒绝该调整,甲方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等对乙方进行处罚。

本条款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岗位及职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涉及到岗位调整的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即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务。此规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岗位考核标准,并将该考核标准书面告知劳动者,例如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将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交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回单。

前述对于岗位调整的条款实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变更的事由,那么当需要变更的情形出现时,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即对合同进行调整,那么就存在引发劳动纠纷的风险。

此外,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发出的协商变更通知不予答复,但又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其默认变更,为避免此僵局,用人单位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通知答复期限的条款,约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其同意变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

1、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除该基本工资外,甲方还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等情况向乙方支付各项津贴、补贴,各项津贴、补贴的支付具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规则实施。试用期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除了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另行制订的规则中规定需在试用期内支付的津贴、补贴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贴、补贴。

2、甲方鉴于第四条第1款但书规定的变更乙方职务的,可以相应的调整本条第1款规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以下,该两项合称为“工资等”)。

3、本条第1款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或前款调整后的工资等包括应由乙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的金额,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从该金额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后的余额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实际金额(以下简称“确定工资等”)。

4、工资等的计算以一个月为单位,月末为决算日。甲方于下个月的5日(以下简称“支付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该月的确定工资等。如支付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甲方可根据其经营业绩,在每年的年终确定是否向乙方发放绩效奖金以及具体的发放时间及金额。如有绩效奖金,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额。

【可选用条款:6.甲方在每年年终向乙方发放年终奖(双薪),双薪发放的标准为:乙方本条第1款规定的工资等/12个月*乙方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双薪的发放时间为第2年的月日之前,但乙方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无论何种原因)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年终奖。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额。】

1、甲方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职务性质、特征等,对乙方适用标准工时制,即通常情况下安排乙方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不含就餐及休息时间)。甲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其业务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条第1款但书的关于职务条件变更的规定,在获得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本款选择的工时制随时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通知乙方。

出于业务的需要,有些用人单位的员工工作会因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从而产生加班工资的支付争议。因此,从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以及对员工负责出发,用人单位可考虑在部分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时工作制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限制。也不受劳动法规定即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该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例如,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该员工正常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

(3)企业仅私下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无效的。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且只有在主管部门确认该企业该类岗位确有必要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批准;并且,该批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在1-3年中决定),期限届满企业需重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关键在于申请岗位的确定与描述,并做好与审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甲方经营情况的需要,统一或分别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安排补休。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或休息休假的具体办法应根据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等。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乙方违反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而使甲方经营受损或造成设备、产品破损等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5、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应依法交纳公积金。

2、乙方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工伤后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过试用期后工作每满1年,可享有 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员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事先经过批准后进行休假。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就业规则等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修改、变更或废止就业规则等或制定新的就业规则时,乙方应遵守该修改后、变更后或废止后的内容或者新就业规则的内容。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就业规则等对乙方进行命令、监督指导及/或赏罚,乙方应当服从。

2、乙方不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而且在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或撤销后均需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许可接近或公开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董事等,以下合称为“外部人员”)进行公开或泄漏。但是,能够证明是已经公开的事实,及正当合法地从与甲方无关的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不在此限。保密信息是指根据甲乙双方间的雇佣关系,甲方向乙方公开的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及甲方的顾客的信息,及乙方制作或乙方知道且不能从其他公开渠道获知的信息。甲方的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出资份额的公司。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应支付1个月的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甲方所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该超过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本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或保密协议的内容与本款不一致部分,以该保密协议的内容为准。

3、发生下列的任一项事由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迅速向甲方归还保密信息资料。

(1)本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时;

(2)乙方因调动工作、担当业务或职位变更时;

(3)甲方向乙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没有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业务命令或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管是长期还是暂时,不得成为其他公司、事务所(包括外国企业的驻华代表处及中国国内企业的分支机构)、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的董事、总经理等的高级管理职员、工作人员(不仅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解除/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经营与甲方竞业的企业(即与甲方同一类型、同一行业、业务类型、客户群体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与甲方产生竞争的企业)、向该竞业的企业出资或者以其他有偿或无偿等任何方式参与竞业企业。并且,不管是长期还是暂时,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业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人和企业任职(不论是否担任与其在甲方处相同或类似的职务)或兼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人或企业提供任何咨询性、服务性工作;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引诱、怂恿或者威胁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雇员到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

1、由于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时应在变更协议书上注明变更日期。但是,甲方可以单独变更就业规则等,无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3、甲方或者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单独变更就业规则等除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变更要求,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双方签订变更协议书。未在该期限内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本合同期满,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以第(3)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乙方希望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同意提前终止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方接到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终止。乙方于解除生效前离职的,甲方可以以旷工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9、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在解除日或者终止日前处理完毕下列事项:

(1)为了使甲方的业务不发生障碍,适当、及时地处理交接工作;

(2)乙方对甲方有金钱债务(包括借款、预付款等的返还或赔偿责任等)时,立即全额返还或赔偿该金钱债务;

(3)乙方有属于甲方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钥匙等)时,立即将该物品返还甲方;

(4)乙方立即向甲方返还其占用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文具、物品等及/或记载着甲方相关业务内容的光盘、磁盘、usb移动存储器等媒介物;

(5)其他甲方要求乙方处理的事项。

10、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者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相应扣除的方式进行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亦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而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对此进行了规定,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以逐月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方式弥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时,可参照合同签订地有关工资支付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本合同中的未定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2、乙方在全部阅读完毕甲方制订的就业规则等,并充分理解其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就业规则的内容发生变更或制定了新规则时,乙方应努力掌握该变更内容或新规则的内容。若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在书面上签名以证明其已经阅读。

3、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邮寄送达。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乙方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甲方通过向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如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的,按照前项规定,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4、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以该法律法规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的一部分即使被有权限的政府部门(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也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即使被认定为履行不能,也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将无效及履行不能的内容变更为最接近各方当事人本意的内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

乙方: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xx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

a(固定期限);

b(无固定期限);

c(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

a(定时工作制);

b(不定时 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 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 准的300%支付工资。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 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三年(3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31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库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5.偷窃;

6.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工作范围:餐饮。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整,包住宿伙食。

第三条 经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每月扣除扣乙方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在规定合同期限内违约或是辞职,押金不退。

第四条 乙方在工作范围之内的卫生保持清洁。

第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本店每月只允许请假2次,《4点后可以离开岗位》擅自离开半天扣除100元,全天150元

第六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启示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粤劳仲案字〔  〕号:_______

本委决定受理______________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