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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感想 学生参观法院心得体会(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11:54:45 页码:10
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感想 学生参观法院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09 11:54:4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因经营所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并将下列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全称

付款行全称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票面金额

最后一手背书人

共计张,票面金额总共为元。

2、上述借款期限为天,到期乙方未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赎回,则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归甲方所

有,但乙方仍应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挂失、

无止付、无任何票据纠纷等问题。

3、乙方确保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合法持有,并享有全部的票据福利。如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假

票、错票、不能转让及兑付中银行以任何理由拒付或第三人主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权利等情形,

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应立即归还所有借款给甲方,并赔偿

甲方为追回上述借款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以及由于甲方未

能及时收回借款期间的利息(从乙方取得甲方借款之日起,按照2﹪的月息计付利息)。如本

协议发生纠纷,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单位所在地。

上述款项已应乙方要求划款和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并收妥。

划款信息: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担保及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寒假时,我去了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当时因为正值年初,也是我国农历年的年未,因此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比较多,法院的工作也显得相当繁多,我在法院实习的这一个月中获益良多,我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使我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可以与实践相结合,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知识,例如: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法律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及其他司法权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处于中立和超脱的地位。

来到法院民事庭实习的这一段期间,我发现了从事法律工作的琐碎。而且体会到了书上所介绍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广泛性,包括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案件。

从表面上看,就好像只要一有案件,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由任意一个法官审理终结就行了。其实不然,为了一次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方面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例如:法院方面先接收原告方的起诉书,然后把起诉书按照被告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并交给被告方,然后又要在特定期间内由被告递交答辩词等等。

然后,由书记员根据相应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内为法官安排时间审理此案。有时在案件很多的情况下,书记员还要对案件案情认真了解,从而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安排,使所有案件可以在法定的审理期限中审结。

而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不像我原来所认为的那样,只要有人起诉,然后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出庭应诉就行了,他们在庭下也要做大量工作,为有机会胜诉做着必要的准备。原告方不仅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而且还要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逾期举证的话,就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被告方也一样。

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法人的话,还要去工商部门查找其营业执照,并向法院提交其复印件,在起诉中要写法人的全称,错一个字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受理过程当中出现错误,这一点体现了法律的严谨,虽说是民事纠纷,但也同样要求有关用语的准确。

记得在实习期间,还遇到一个关于共同诉讼的案件,当时先是有这些当事人分别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些诉讼标的是相同的,所以对这些诉讼进行了并案审理,这个案件共有四十八个原告,每个人递交上来的证明材料就有几十页,被告的代理人在开庭前来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以便开庭时进行质证,当时我帮书记员把那些材料从七楼搬到了三楼来让代理人在特定地点查看,抱着厚厚的材料,及看到被告代理人一张张认真的查看那些材料,此时此刻我深切体会到法律工作的不易和每一个法律工作细节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独任制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书记员要制作开庭笔录,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所陈述的事实形成书面文件,以便庭后双方当事人阅读开庭笔录,检查自己所述观点并签字盖章。有些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人民法院会对庭审过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这些最后都要用于归档。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动是由法人进行的,法人作为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当中,如其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则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自然人就相对简单一点。

有时也会旁听一些案件,看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互相质证与辩论,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涉及案件中双方争议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问题,既包括事实问题,又包括法律问题。代理人不仅具有相当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多代理人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并且如要做为代理律师出席的话,首先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的考试。

而法官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一般都需要和律师一样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法官在庭审中掌控全局,保证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要求,法官必须在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之后才能对争议问题作出判断,准确地适用相关实体法解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调解,调解应当符合合法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要求,如达不成调解,适时运用法律进行判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拿有关婚姻的案件来说吧,如果不了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个客观和公正的判决。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因张磊诉答辩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请法院对双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0xx年10月01日20时19分许,答辩人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在251线张庄路口处由北向南行驶时,避让行人刹车后,答辩人的车辆几乎接近停止的状态,张磊由南向北高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上答辩人车辆,致使张磊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答辩人避让行人占对方车道一小部分,张磊驾车在视线不清,通过村庄附近丁字路口时严重超速行驶,以致前方出现情况时,张磊不能正确处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张磊所驾货车撞上答辩人货车后,又行驶150多米撞上障碍后侧翻才停下,导致张磊二次受伤;张磊未系安全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腰部撞击方向盘,也是张磊脾部受伤的原因,由此证实了张磊超速及处置不当的事实真相。在张磊询问笔录中说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的车速有60公里/小时左右,从道路交通事故勘查情况来看,张磊当时的车速能达到80至90公里每小时,张磊所驾货车撞上答辩人货车后,又行驶150多米撞上障碍后侧翻才停下,就非常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当时夜间无路灯照明,且是村庄路口,张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在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内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每小时为四十公里。”张磊驾驶的黑豹牌农用车车速不应超过每小时四十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答辩人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刹车,导致偏刹才占对方车道一小部分,答辩人以前从没出现过偏刹,偏刹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是答辩人不能预见的,也是答辩人不希望看到的,答辩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减轻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人认为张磊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而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磊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答辩人认为该认定是严重不妥当的,答辩人申请行政复核,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并受理了本案,因张磊向贵院提起诉讼并经贵院受理,复核终止,答辩人已为张磊交了9000元医疗费,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重新认定责任。

此致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鹏

20xx年4月11日

注:法院判决改变了原来的责任认定,责任重新划分,李鹏承担80%的责任,张磊承担20%的责任,从而使受伤者在医疗费用方面更加谨慎,不会过度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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