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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 戒毒所工作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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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 戒毒所工作心得体会(六篇)
2023-01-09 12:21:2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 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工作职责

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审批戒毒人员提供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提供社区戒毒解除见

对无职无业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对拒接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县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县禁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禁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法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派出所按照规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五、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六、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成员、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推荐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趋势,巩固禁毒成果,净化社会面,加快实现建设“平安”的工作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我县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要求和我县的毒情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禁毒委要求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当前全县深入开展的“禁毒人民战争”为契机,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各项禁毒工作措施,集社会之力,聚万众之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彻底根除毒害。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范围和分类。在全县范围内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以乡镇一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进行管理。对本县的涉毒帮教人员人户分离符合有关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委托现住地落实管理。

根据我县毒情现状,以20xx年底各地实有吸毒人员数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档次,分类开展创建活动。

第一类:尚未染毒的乡镇,开展“保无毒”活动;

第二类: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数不到200人的乡镇,开展“创无毒”活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创建工作要达到下列工作目标:

1、广大群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禁毒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新增吸毒人员逐年下降,戒断巩固率逐步提高。

2、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新型毒品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遏制,逐步实现本地籍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的目标。

3、以缉毒情报建设为依托,加大堵源截流力度,有效解决外来人员“零星”贩毒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涉毒问题,坚决遏制易涉毒娱乐场所群体性吸毒问题,基本禁绝制毒和种毒现象。

4、各级禁毒机构更加健全,禁毒保障更加到位,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信息化建设更加规范。

三、组织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禁毒工作,将其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禁毒机构和机制健全,人员和经费落实,充分履行禁毒职责。

2、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有效的打击,易涉毒场所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破获涉毒案件数、缴获毒品数、查处吸毒人员数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3、禁毒工作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城镇达到100%,农村(以村居为单位)达到80%,外来务工人员达到80,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100,各类中小学校达到100%,新增吸毒人员逐年较大幅度下降。

4、禁吸戒毒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复吸人员绝对数逐年下降,总体尿检率80以上,年度脱毒人数逐年增加。

5、涉毒人员排摸工作深入细致,辖区涉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禁毒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二)考核方法

县禁毒委将参照上述5条考核内容,并结合《不合格单位的标准》(附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在各乡镇、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进行考核。20xx年底乡镇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85,20xx年底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90,20xx年底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95。届时,市禁毒委也将根据我县的考核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三)先进申报

县禁毒委将积极指导、帮助乡镇开展好“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将表彰一批创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将推荐参加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宣传先行。要在日常禁毒宣传教育中突出创建工作的主题,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知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集社会之力,聚万众之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的氛围。同时,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易涉毒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禁毒意识,远离毒品。

(二)深入排查,进一步掌握毒情底数。各地每年要开展毒情大排查活动,组织、动员乡、村干部,进一步掌握现有吸毒人员的现状,及时增补吸毒人员信息。努力做到涉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三)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公安机关作为禁毒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职能的作用,按照“攻坚克难”和全员大收戒的要求,稳准狠地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萎缩毒品的消费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传染源”。同时,要加强对易涉毒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场所责任。通过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创建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措施,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突出社会帮教工作,根据帮教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一是做好接茬帮教工作;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根据戒毒部门的告知信息,做好帮教接茬工作。二是强化帮教谈心尿检工作;各地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提高帮教谈心尿检的针对性和真实有效性,使帮教工作能够反映出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戒毒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复吸对象予以打击。三是规范脱毒认定工作;县禁毒办要严格按照有关帮教对象脱毒认定的规定,规范脱毒认定工作,降低脱毒对象的复吸率。四是帮教安置点的建设;根据市禁毒委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帮教安置点的建设,努力提高帮教对象的就业率。

(五)加强督查,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双禁”工作督导组的作用,按照分片负责、定期汇报的工作原则,组织各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突击督查等形式的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的有关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要依据本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实施创建活动。

(三)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的创建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县禁毒委每年制订详细具体的考核标准,组织对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要明确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考核,对创建工作达标且成效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成效特别显著,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推荐到温州市禁毒委,评选市级先进。凡创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人财物不到位,造成毒情发展蔓延的地区,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推荐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推荐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时间:2014年3月11日下午3:30地点:学校会议室出席人:全体教师缺席情况:无

主持人:陈xx记录人:杨xx

记录内容:

会议主题:研讨禁毒教育工作计划

为让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御毒品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教育局禁毒办《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毒品教育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禁毒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1、健全、完善学校禁毒教育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校禁毒教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本学期禁毒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禁毒预防教育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把对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政教处处具体落实措施,并配备兼职教师,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

3、加强对学生涉毒预防和监控。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1、建立禁毒教育学年度报告制度。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总结上学年禁毒教育情况,制订新的工作计划并向教育局报告。

2、建立健全学生涉毒监控报告制度。学校发现学生涉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禁毒部门,并采取相应

措施。对学生涉毒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吸毒的,学校应主动与禁毒部门和家长联系,协助做好戒毒工作。

3、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在学校家访制度基础上,要有机地将易染毒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并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禁毒宣传。

4、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要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禁毒教育考核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

1、广泛开展“禁毒知识一堂课”活动中,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课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毒品预防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毒品危害,增强防毒拒毒能力。

2、精心组织“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教育契机,通过观看禁毒展览、禁毒影视片等形式,结合班团队活动,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禁毒意识。开展“六个一”活动:①读一本禁毒书籍;②观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禁毒黑板报;④举办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⑤开展一次禁毒拒毒宣誓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⑥每名学生在家里开展一次"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宣传活动。3、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学生家庭禁毒教育的合作,通过社会、家长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宣传,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禁毒教育活动,形成学校为主、社区配合、家庭合作的在校生禁毒教育社会化体系。

推荐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一)社区戒毒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二)社区戒毒进行阶段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三)社区戒毒解除阶段的工作步骤。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推荐戒毒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〇xx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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