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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 文物保护重要讲话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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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 文物保护重要讲话心得体会(8篇)
2023-01-09 14:24:1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一

从古至今,修缮文物。总有许多人才在里面。而其中永不变的,是深深埋在每一个文物修复师的匠人精神。文物修复师是一个非常精细的工作。而在故宫修文物,更是人中龙凤。修复一件文物,不仅需要匠人的细心与仔细,更需要他们几十年以来对于文物的认识和专业素养。

我观看的是对于青铜器的修缮。青铜在经过成百上千年的腐蚀和氧化,呈现出了各种细微的纹路裂缝和微妙的颜色。在修复的过程中,修复师门眼睛看着文物,手上染了墨色,让一件件被岁月剥蚀了墨色的青铜器重现了原本的容貌。这时我想起了不知是谁说过的一句话:”我有明珠一颗,久被尘灰关锁,金朝尘尽光生,照破山河万朵。”这句话我的印象很深,这些工匠所做的,就是让这些封尘的器物重新照破山河,重见光明。

穿过层层深锁的宫墙,除了这些古典琉璃的建筑物,能够带领我们进入历史悠长之河的,便只有这些曾经精美十分的器物。文物修复师所做的不仅仅是要修复这些文物,每一次修复,更是与古代的对话。我们现在所要学习的,正是这种工匠精神。

这样的工作,着实让人着迷和向往。作为一名高中生,所要学习的正是这种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是这种热爱艺术,热爱古典文化的精神。不断钻研,不断深造。匠人的名号,便由此叫来。片中的每一位工匠,都是生活中的平凡人。但他们身上却肩负着不平凡的使命。我羡慕他们,也敬佩他们。

纪录片,纪录片。百度给它定义的本质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核心是真实。也就是说,纪录片所记录的,是生活。一部优秀的纪录片总是能给观看的人带来不一样的感受。它能使我们带入生活,影响生活。在不知不觉中,向我们传达一种优秀的精神品质和力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不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这种匠人精神,去完成自己的学业和工作,保持着高度的严谨和十分的热情来对待生活。

所有的纪录片的目的,都是想要传达某种精神,那些优秀的精神都希望可以被传承和发展,世世代代,绵延不断。我希望我身边的每个人都可以如此。

匠人之上,再无他人。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二

宁都县人民政府:

为更好的保护好孙中山先生的始相祖司《孙誗祠》,使宁都县增加一处有份量的旅游景点。提升宁都县的知名度进而促进宁都县的经济发展,我们拟对《孙誗祠》进行修缮,申请的理由和方案如下;

唐东平侯《孙誗祠》位于江西省宁都县城南,始建于北宋祥符年间,至今已有千年历史。该祠堂是宁都县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文物古迹,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祖祠,这里孕育了宋代著名的“孙氏五贤祠”:孙长孺、孙立节、孙勰、孙勋、孙登龙。该祠存有极高文物价值的{孙氏五贤祠记}碑刻,它由元代集贤侍读学士吴澄撰文,大书法家赵孟(兆页)书写。也有苏文忠公所作《刚说》。历史上宁都县城的梅江镇,曾一度名为“五贤镇”;不仅如此,还涌现了众多的社会贤达,流传着孙氏后裔许多美好的传说和故事,足见“孙誗祠”,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是难得的不可移动的古文化遗存。它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文化的研究价值。现已破败不堪,鉴于此,我们拟将对“孙誗祠"进行抢救性修缮。

一、对现存古建进行修缮,恢复《孙誗祠》原貌。

二、重新恢复原有《孙氏五贤祠记》碑刻。

三、增设孙中山革命文物陈列馆。

四、陈列《中华乐安孙氏通谱》及孙誗后裔支谱,重点是孙中山的世系宗谱。

五、对围墙,道路进行整修,绿化。

六;资金筹集,依县政府“谁出资,谁受益”的政策原则。资金自筹。

满足上述条件后,我们将依《文物保护法》,申请把孙誗祠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申请,请批示。

世界孙氏宗亲联谊会

x年xx月xx日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三

我们要保护长城,因为它是中华古迹,是中国人的骄傲,可现在它受到了破坏,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 我要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

二 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这样游客就会爱护长城了。

三 建议想修复长城的人,请你们不要用现代的发明来“修理”长城,你们可以请古文物或者建筑专家来,让他们一点一点地把长城恢复原貌。

四 我要对农民提出建议,你们应该去爱护长城,不应该去伤害它,你们也不应该拆长城的条石去垒自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长城。

如果能做到这几点,长城一定会因为我们的爱国之心一代代地传下去的。

建议人:

201x年xx月x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四

物之于人是启发,人之于物是相知。

当某位师傅骑着自行车,穿过层层红墙到外面只为偷闲抽根烟时,众人打杏儿时,和着阳光喂着"御猫"时,偶有闲暇弹着吉他聊着天儿时,饶有兴致地介绍院子里种的各种花草时,你又是否能想象他每天的日常呢?这种反差本身就是一场伟大而奇妙的相遇。

《我在故宫修文物》是目前为止唯一一部拍摄故宫稀世文物修复故事的大型纪录片。完全意想不到的风格,很燃很纯粹。你一定会爱上这种意想不到的平实和有趣,处处透着热忱与从容,想走进,想走近。

他们与文物相遇更相知,千年的传统技法和陈旧的工具更饱含传承的温度。世世代代传承千年的修复师们与手中的文物永远在进行着一次穿越时代的对话,这是一场奇幻的相遇、注定的相知。

中国皇室的审美真是奢华。即便对中国文化没有一点常识,也依然能从精细的技艺中,读出其耗时之长与价值不菲。

这面屏风是康熙六十大寿时,当时在世的十六个儿子和三十二个孙子送的祝寿礼物。正面用明黄色绸作底,绸上绣满了不同形式、总数过万的"寿"字。

第一集中的王津老师,背着手,站在慕名而来的人群中,望着橱窗里自己刚刚修复了几个月的钟表,对着镜头说了句"有点心疼" 。此时此刻从他身边川流而过的游客们,又如何才能想到:正是这位与自己擦肩而过的精瘦的长者让他们眼中无比瑰丽、趣味盎然的国宝钟表得以复原,犹如再生。让树木掩映下的大门打开,让河水湍流、船只航行,让每只小鸡都挥动翅膀,让天鹅扭动身姿:那才是它本应有的鲜活的生命,那才是王师傅修复它的精髓和意义。

最感染、最打动我的,还不是他们的高超技艺,而是修复师们的状态:沉稳亲善,从容饱满,满满的生机。他们没有因为工作严肃而沉闷,却意外地幽默平和。向上的热情更能让人感觉到这份职业饱含着旺盛生命力。他们在延续,在传承,让人安心,让人放心。

他们对于古物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修复。世世代代传承千年的修复师们与手中的文物永远在进行着一次穿越时代的对话,这是一场奇幻的相遇,注定相知。他们不仅融入着自己的情感,更渗透着自己的审美趣味和品格意志。用自己的修养与眼光去看待他们,用自己的全部理解点滴滋润着手中的宝物,重新焕发着它们的光彩,不知不觉注入自己的痕迹。品格不同、审美不同、心境不同,会有着完全不同的修复结果。瑰宝千里迢迢找到与自己相知的修复师,是真正的幸运。正是这场奇遇,才注定了这些文物拥有生命。修复师握着灵性的文物,他们与文物的缔造者们对话、与文物本身对话。时不时体悟着文物的巧夺天工、精妙绝伦。

瑰宝千里迢迢找到与自己相知的修复师,是真正的幸运。

因为有了人,每一片砖瓦、千年瑰宝、紫禁城也才有了生命。只有人的制作、人的欣赏、人的赞叹、人的传承,才让他们拥有了灵魂和生命。纯粹的物件永远是死的,人的情感永远是活的。

附上屈峰的原话:文物其实跟人是一样的。你看,我们从过去最早的时候说,玉有六德,以玉比君子。玉就是一块破石头,它有什么德性啊,但是中国人就能从上面看出德性来。所以中国人做一把椅子,就像在做一个人一样。他是用人的品格来要求这个椅子。中国古代人讲究格物,就是以自身来观物,又以物来观自己。所以我跟你说,古代故宫的这些东西是有生命的。人在制物的过程中,总是要把自己想办法融到里头去。人在这个世上来了,走了一趟,虽然都想在世界上留点啥,觉得这样自己才有价值。很多人都一般认为文物修复工作者是因为把这个文物修好了,所以他有价值。其实不见得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方面。他在修这个文物的过程中,他跟它的交流、他对它的体悟、他上面已经把自己也融入到里头。文物是死的,要文物干什么。要文物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让它传播文化,对吧,不是说文物就是为了保留一个物品放在那儿,那没有什么价值。

《我在故宫修文物》纪录片里,还有大量修复人员工作的细节捕捉。比如,令我感动的一个片段:漆器组的人员修复乾隆御稿箱。

你现在看到的图片是清理完之后的样子。普通的雕漆,有十二层黄,二十五层的红。而御稿箱漆层厚度有一百二十层左右,表面一层红色,中间一层黄,下面一层绿,底漆为黄漆。雕漆的工艺也相当复杂,整体是皇家用的云龙纹,工艺水平和制式都是顶尖的。虽然文物修复过程听起来非常高大上,但是其背后的艰辛无人能懂。几乎所有的漆器和制作修复人员,都要忍受难熬的生漆过敏。生漆:漆树上采割的乳白色胶状液体,接触空气后变成褐色;数小时,形成漆皮。生漆需要经过炼制后,加颜料才会更适用于文物的着色。

这真叫人肃然起敬。

当我们在藏馆里叹为观止的时候,又有多少人会联想到:若没有这群朴实无华的故宫博物馆工作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修补和维护,藏品又怎能闪耀出瑰丽的光芒呢?

在此感谢他们灵巧的双手,还有和手一样澄清透明的心灵。

纪录片记录着这群有意思的人,还有他们手中的代代传承。如今早已见不到的师徒制,依然存在于故宫这门久远的手艺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毕业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机缘,来到这里,有了自己的师傅。这是传承的温度。正因为有他们,才能有修复的新生。文物从过去走来,又拥有无尽的未来。超越了时间的禁锢,文物修复恰好活在此时此刻。

纪录片中依然能看到那些已经延续了千年的技法,朴素而有效。在高科技盛行的当下看着这些传统的方式,感觉特别有意思。制浆糊,晾树漆,用猪血等等,这也是传承的温度。而中华民族的复兴,也需要这样的传承,更需要从中获得新生。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五

山东济宁斥巨资打造“中华文化标志城”的消息一经披露,即遭到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反对,各大报纸也发表了很多质疑的文章。反对者认为,项目投资300亿元耗资巨大,打着文化名义破坏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环境,有文化造假、文化浮夸之嫌,会对“国库”造成严重浪费。

从中华文化城的规划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令人咂舌。其实这种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各种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惊人,却倒尽了游人的胃口。

这种文化发展的理念是值得反思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文化的。文化大发展不同于经济大发展,不是物质大繁荣、资金大投入、利润大回收。更何况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经济利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并不适合,对经济持久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对“发展”的概念一直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似乎一提起发展就想起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富丽堂皇的楼堂馆所。这种_式发展模式或许可以短时间内拉动gdp,但是其代价则是能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异化,还极大地败坏了人们的内心生活,损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弊端已经引起中央、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等新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就是明证。我们一直把“发展”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而实际上发展更是质的概念。

对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就更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那些人造的没有文化的文化城的真正动力和杠杆是经济,是gdp,是所谓“政绩”。

在我看来,古建筑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等孤立的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各个陵园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文物环境的破坏即广义上的对文物的破坏。所谓文物保护应该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如果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和专家们真的是以保护文物为宗旨和目的,那么我奉劝一句:不要再建任何的新建筑,彻底放弃标志城这个“创意”,才是对文物、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六

根据《金寨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火灾事故总量不断降低、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持续提升,为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四类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村级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各村、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金寨县《关于印发畅通消防车通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20]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镇项目办要将消防车道划线工作纳入在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与工程建设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小区,督促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7月底前,完成摸排建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清单,分类建立底数台账。

2.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镇执法中队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已建停车位发挥实际效用,不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同时,要根据我镇住宅小区实际情况予以改造,最大程度的增加公共停车位。

3.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镇执法中队牵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发文推动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公安交派出所要在不影响集镇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采取限制区域等方式,适当放宽集镇道路车辆停放限制,缓解停车难题。物业管理要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合理利用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对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公务的,依法处罚;镇执法中队要配合公安派出所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镇国土所要指导督促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拆除,配合镇执法中队做好“僵尸车”清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对违法设置在镇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监管单位作用,实施联合执法,发挥执法合力,切实查处一批,形成震慑。2020年8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于高层住宅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职责,是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镇执法中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推进计划,8月15日前督促建立整改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并按照“一楼一册”要求,完善消防工作档案。重点对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对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开展修缮的,及时依法予以审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问题复杂,难以短时间内整改的,9月15日前,由镇安监所牵头、公安派出所跟踪服务指导,列出高层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巡查控制室持证值班落实,督促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配齐持证值班人员,确保消防控制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易燃易爆、危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镇安监所、市管所、公安派出所一是要督促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督促易燃易爆、危化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督促县危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每年,要组织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4.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8月20日前,分别由镇计生办、民政办牵头,公安派出所跟踪服务指导,共同组织召开卫生院、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会议,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8月底前,镇计生办、民政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督促指导卫生院、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同时全面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9月底前,民政办要加快完成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2021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镇安监所要认真排查梳理全镇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7月底前完成全部类型场所的统计工作。2022年底前,以街道镇村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镇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特别对货物仓库和仓储式办公场所,要全面排查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邮政监管部门要对物流、快递行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解决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仓库、物流中心等随意分隔,违规住人存货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0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镇电子商务、物流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3、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风险治理。结合我镇实际,开展针对性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整治方案,按步推进,既管当前,又顾长远,建立同类型场所管理模板,全面提升同类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面普查,建立台账,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2021年,建立行业标杆单位,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打牢村级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推动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要重点明确村两委和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地区火灾风险,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民生工程。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将消防管理责任向行政村、居民组延伸和下沉。同时,要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的作用,指导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

2、统筹实施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各村要通过人居环境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各村、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要盯紧农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强化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电商、农家乐、宾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3.推进村级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村、街道,要加快消火栓建设速度,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多处布点的,要积极利用现有天然水源,改建取水码头,配备抽水泵等应急装备,要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4、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围绕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农村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安全责任、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等。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10月20日前,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敬老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通报,督促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商务、经信、邮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持续推动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镇、本行业系统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6月20日前,各地针对本镇、本行业风险较大场所要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2.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镇综治办要推动在村级综治、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镇民政办要配合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加强本镇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办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8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要督促行业系统内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镇、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行业部门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七

第八条 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变更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将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移交调整后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禁止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群,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就近设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修建人造景点;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五)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逐步拆迁或者改造,拆迁、改造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因大遗址保护造成的周边土地用途改变、移民、产业调整等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组织编制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或者经专家论证否决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其管理、使用单位支付费用。涉外拍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前两款规定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被盗、失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2022文物保护传承感悟心得体会报告八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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