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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 决策理论与方法实验心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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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 决策理论与方法实验心得(七篇)
2023-01-09 15:40:3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一

经过逐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我局存在6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上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服务意识不够强;四是部分工作落实缓慢;五是对巡视巡察、检查督查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效果不够明显;六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一)对上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简述:

1.我县就业见习基地,已在县社会保障中心挂牌认定,同时通过海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县内招聘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目前已招聘实习生1人。

2.经核实我局并未接收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发〔2018〕120号)文件,经县残联核实也未接收过该文件。我县实际落实公益岗政策中要求各乡镇优先考虑有能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预留岗位数不设上限,全县建档立卡残疾人共6019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654人,安置率10.86%。

3.根据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2019年9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9号)文件“坚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合安置点、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规格应简洁实用、不贪大求新,防止建设目标层层加码、‘村村建、全覆盖’、建成的车间长期闲置。”的明确要求,我县已超额完成柳州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的“2019年三江县15家以上”、“2020年三江县1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简述:

1.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贴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文件实施的,文件没有规定扶贫车间不能使用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也没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人员的年龄。同时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没有做出限制,超龄劳动者仍然可以具备劳动者身份。

2.已对接三江春公司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重新核对整改了因入孵认定企业提交材料不全审核过程较长,导致的入孵、认定时间、日期逻辑错误的问题。

整改进度:部分整改完成。

(三)服务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简述:

1.针对疫情期间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申报工作,我局已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对申报佐证材料有明确规定。此外还制作相关课件多次在各类扶贫业务培训中对各乡镇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在后续实际操作中实时对乡镇及工作队予以指导解答,极大减少了群众因文化水平理解能力不同而产生误解,最终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在脱贫攻坚验收前全部发放到位。

2.我局加强了政策落实和服务的主动性,主动联系企业对接相关申报材料的补充事宜,同时积极研究简化审核流程,缩短政策兑现时间,及时兑现各项政策,提高企业满意度。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四)部分工作落实缓慢。

整改情况简述:

1.经核实2019年培训生活补贴因资金原因未能及时发放,目前已完成整改全部发放完毕。

2.2019年第四季度鑫润创业孵化基地房租水电补贴已全部兑现。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历年来持续开展并未中断过。2019年8月12日柳州市人社局下文(柳人社规〔2019〕4号)对相关认定业务内容作局部改动,我县已及时参照落实。2020年6月8日三江县人社局下文(三人社发〔2020〕30号)是针对2020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下发的通知性文件,目的是提醒当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到人社部门集中开展就业困难认定,因为每年只有完成就业困难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享受相关社保补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五)对巡视巡察、检查督查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简述:

1.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是柳州市统一部署的基层服务项目,目前仅完成硬件建设,功能前期较为单一,各项服务功能柳州市人社局目前仍在持续开发和完善中。同时我局组织乡镇、行政村管理员开展终端机使用培训,同时要求各乡镇开展培训,保证终端机能正常使用。2020年9月我局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各行政村村干协管员配合市人社局对终端机硬件进行逐台测试和验收,全部终端机已安装到位并完成联网,同时要求村委做好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避免出现设备损坏等问题。

2.为做好扶贫车间扶持工作,我局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一是落实各项政策补贴,二是举办招聘会及进行招聘信息推送,三是组织贫困户参观扶贫车间吸引他们就业,四是加强扶贫车间资格管理对带贫能力弱的企业予以清退。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带动5个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进行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对其给予相关扶持,并不能决定引进什么企业,我县引进的扶贫车间企业普遍盈利能力不高,同时企业经营会受经营方式、经济环境、疫情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并不能保证企业能够成功运营或者不倒闭。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六)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简述:

经自查梳理,我局就业服务中心编制人员少,股室窗口依靠使用公益性岗位等编外人员维持运作,工作人员更新快流动性大,业务水平不高,是导致出现股室资金支出台账进度与财务室财务系统不一致等问题的原因。已采取调整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金台账管理等整改措施,保证资金安全可控。

整改进度:逐步整改并长期坚持。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我们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的方式,与6家企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过阶段性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来,经济发展的硬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境建设的氛围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努力营造通畅、宽松、便利、法治的良好环境,依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今年县委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重锤”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人大、政协对经济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投诉无门、治理无人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方便了企业办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明显减少,雁过拔毛的现象得到遏制。实行奖励纳税大户等制度,形成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的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

座谈中大家反映,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意识在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些干部发展意识不强,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管制手段管理企业,居高临下,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对企业不惜竭泽而渔。有些部门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跑项目、创品牌、融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扶植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家反映,尽管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政策仍不够灵活,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还不足,企业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一些好的产业进不来,有的来了也留不住,难以形成规模。如南河工程老板中途撤走,亚泰和胜动合作项目黄磷尾气发电无法履约等等。少数部门由于思想观念难以从根本上转变,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企业,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支持的少,干预的多;设路标的少,设路障的多。

第二,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

座谈中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面对新一轮市场竞争,缺乏紧迫感,工作中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程序繁冗,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偏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审批方式单一。二是行政审批手续繁多。有些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仍抱着部门权利不放,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不进中心。有的虽然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把行政服务中心当作“收发室”,实行审批职能体外循环。有的行政机关一项许可要经多个科室,涉及到几个分管领导。有的在报批材料上做文章,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吹毛求疵,逼着企业找关系、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大家反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中,县领导比部门领导重视,部门领导比中层干部重视,对县领导重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作法给予高度赞扬。但也认为,有些部门政令不畅,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握有实权的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对待上级决策、政令和要求,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办。有些工作人员接到报批项目后,采取“挤牙膏”式的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快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第四,部分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有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少、宣传政策少,但突击检查多、行政处罚多。在行政处罚中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抬高处罚额度,只要在检查中发现一点问题就狮子大开口,等着企业去“做工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滋生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党委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牵头,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全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4.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回头看工作为期4个月,自治区纪委2017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2017年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以及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的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2017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

1.交叉检查。自治区纪委组织14个市纪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巡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市、县纪委参照自治区纪委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交叉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内容外,要对近几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单位上门督查,切实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2.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就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督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各市、县纪委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活动。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7月31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成效,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自治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长,组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快查快结,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持续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四

民主决策:做出最佳的选择

1、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市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 不同的民主决策方式:

内容 方式 依据 意义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使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李由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康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民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市民与参加民主决策前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队同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3、 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不同方式直接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4、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重大意义:

(1)有助于决策者:

①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

② 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决策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片面性。

(2)有利于促进公民:

① 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

② 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民主监督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区别 含义 通过给国家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方式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议案质询的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

特点 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民主监督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大、时效快

作用 为公民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是公民的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发挥独特作用

相同点 ① 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

② 意义: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③ 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2、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要求:

(1)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2)负责任地实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督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各企业经营运作状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属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授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及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加强党的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包含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以下简称“企业党组织”)

1.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企业党组织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子企业的企业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8.落实党建责任制,对子企业的企业党组织考核评价。

9.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0.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保密工作、信访稳定、安全环保质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大违纪案件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12.其他应由企业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战略规划

1.企业及子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三)体制机制

1.企业和子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方案;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企业基本规章制度。

2.企业和子企业重要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方案;企业和子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申请破产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三项制度改革等。

(四)经营管理

1.企业及子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投资计划。

2.企业及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企业及子企业资本变动。

4.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聘用或者解聘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

5.企业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6.企业薪酬分配政策、职工福利、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企业和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长期激励,对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考核;重大责任事项追究(包括安全责任、环境责任、法律纠纷案件责任、稳定责任等)。

7.企业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担保总额以对其享有的净资产为限,对参股企业的担保总额以对其的出资额为限。全资、控股子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行为。

8.企业及子企业对外捐赠、扶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五)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1.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2.企业单笔资产超过50万元(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孰高的原则)的处置。二级企业对权属企业的产权转让及清产核资行为。

3.企业债权等资产损失以及单件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损失的核销;子企业单笔超过10万元(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净损失金额)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以及所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事项的核销。

4.企业在年度预算外且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

5.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聘任或解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企业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任免党群中层正职(含)以下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企业中层正职(含)以下管理人员。

(六)任免子企业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七)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人员调动、立功受奖、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事宜。

(八)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所有直接投资项目,二级及以下全资及控股企业一定投资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具体额度按下列权限界定: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1.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竞争类与特定功能类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益类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

2.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竞争类与特定功能类企业50万元以上,公益类企业2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长期投资项目,经营范围内单项或者当年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

(四)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企业与全资、控股子企业之间单笔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拆借事项。

(二)企业及各子企业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和重大支援、赞助(款、物)等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事项。

(三)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四)企业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五)企业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九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先由企业党委会(含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研究,之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再按法定程序决策。

“三重一大”会议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质询或提出意见建议。会议遇有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

党委会(含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董事会决策实行票决制,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会人员意见、决策结果等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党委会(含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支委委员、党组成员、支部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同时,落实企业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均由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由党委会或董事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企业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国资委,必要时由国资委或区委、政府审批后执行。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区国资委或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六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报批(备)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分为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报批事项经区国资委、区政府审批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备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三十三条 以下事项属报批事项:

1.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2.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报批额度:50-200万元(含200万元)报区国资委审批;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报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500万元以上报区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后上报区委常委会决定;

3.企业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的投资(报批额度同上);

4.企业的注册资本变动情况、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5.企业向境外投资或拟从事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

6.企业重大资金使用,其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报区国资委、区政府审批;

7.企业重大筹资业务;

8.企业重大产权变动:转让重要子企业,转让主要盈利项目,转让核心技术或著名品牌,转让土地、房产及车辆,转让其他固定资产单件评估值10万元以上,或一次处置资产总评估值在30万元以上,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划转等;

9.企业重大经营行为:转让主要业务销售渠道,变更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等;

10.企业合并、分立、主动申请破产、主动注销、解散、转制等;

11.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借出资金;

12.企业坏账损失、非常损失、盘亏等经济损失的处理:

13.企业重大债务重组事项;

14.企业内设部门的设置、职工聘用情况;

15.区委、政府规定的其他报批事项。

第三十四条 除以上报批事项外,其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为报备事项。

第三十五条 报告重大事项须采用书面形式。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1.相关请示报告或《集宁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报备)表》;

2.党委会(支委会、党组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

3.董事会决议;

4.有关事项的说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 ;

5.研究报告;

6.其它有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国资委。

第三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应即发即报,不可拖延或隐瞒不报。对未能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及时上报重大事项,以及上报但没有及时说明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因素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企业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企业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条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国有企业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六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我们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的方式,与6家企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过阶段性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来,经济发展的硬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境建设的氛围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努力营造通畅、宽松、便利、法治的良好环境,依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今年县委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重锤”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人大、政协对经济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投诉无门、治理无人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方便了企业办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明显减少,雁过拔毛的现象得到遏制。实行奖励纳税大户等制度,形成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的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

座谈中大家反映,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意识在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些干部发展意识不强,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管制手段管理企业,居高临下,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对企业不惜竭泽而渔。有些部门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跑项目、创品牌、融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扶植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家反映,尽管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政策仍不够灵活,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还不足,企业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一些好的产业进不来,有的来了也留不住,难以形成规模。如南河工程老板中途撤走,亚泰和胜动合作项目黄磷尾气发电无法履约等等。少数部门由于思想观念难以从根本上转变,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企业,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支持的少,干预的多;设路标的少,设路障的多。

第二,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

座谈中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面对新一轮市场竞争,缺乏紧迫感,工作中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程序繁冗,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偏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审批方式单一。二是行政审批手续繁多。有些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仍抱着部门权利不放,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不进中心。有的虽然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把行政服务中心当作“收发室”,实行审批职能体外循环。有的行政机关一项许可要经多个科室,涉及到几个分管领导。有的在报批材料上做文章,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吹毛求疵,逼着企业找关系、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大家反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中,县领导比部门领导重视,部门领导比中层干部重视,对县领导重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作法给予高度赞扬。但也认为,有些部门政令不畅,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握有实权的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对待上级决策、政令和要求,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办。有些工作人员接到报批项目后,采取“挤牙膏”式的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快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第四,部分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有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少、宣传政策少,但突击检查多、行政处罚多。在行政处罚中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抬高处罚额度,只要在检查中发现一点问题就狮子大开口,等着企业去“做工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滋生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2022决策之道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七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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