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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为民情怀的心得体会实用 村情民情体会感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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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为民情怀的心得体会实用 村情民情体会感悟(四篇)
2023-01-09 18:12:2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村级为民情怀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全镇17个行政村。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见附件)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对于村级为民情怀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间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经镇工作队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500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5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村集体必须统一使用二种票据:1、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由管委会统一核发。

第十九条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费及招待费管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律不得报销会议费。各村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

2、招待费:严格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移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远程教育需要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使用长途功能(用于通知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讯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干部每人每月50元。

6、个人交通、通讯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负,不得用公款支付。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审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由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构成。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八条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村集体要主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特别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季度和年报,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定期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北景港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村级为民情怀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19〕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强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

(三)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群众发展积极性较高,关心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经营。

(四)项目应能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传统优势,主导产业明晰,适合本区域发展,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

(一)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持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将扶持资金用于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村企合作、承包租赁、投资分红、入股参股等多种合作经营方式。

(三)扶持标准。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每个村投入30-50万元,项目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可扩大到1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财政资金每个示范村投入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修建楼堂馆所及改善办公条件;

(2)村级运转经费支出;

(3)购置交通通讯工具;

(4)发放务工、生活等个人补助;

(5)偿还村集体债务;

(6)挪用或借贷等方式用于个人使用;

(7)与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项目可行性,形成初步实施方案。

(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初步方案,通过后形成最终方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项目方案,通过后上报镇(办、中心)人民政府。

(四)各镇(办、中心)接到村级报告后,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办、中心)报送的文件后,进行复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批复各镇(办、中心)并报备县财政局。

(六)各镇(办、中心)收到批复后,及时批复到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各村收到批复后,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村财镇管,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镇(办、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镇级验收完成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

(一)对脱贫攻坚期间,以贫困村集体名义承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收益,原则上首先提取不超过30%公积公益金,其余收益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国家政策覆盖以外发生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主要有:

1.首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户的分配;

2.用于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国家补助不足且确有困难的,经集体研究、公示公告后可以给予补助,如危改资金不足、家庭变故临时救助(重大疾病、交通事故、天灾人祸等);

3.产业发展中缺资金或者发生疫病灾害等损失较大,影响收入的给予适当生产补助;

4.发展新的产业,前景较好,有示范作用的适当给予扶持;

5.贫困户参与公益事业,如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劳动,可以给予薪酬补助;

6.以鼓励贫困户为主的爱心超市物资补给,或用以解决贫困户临时发生的生活困难等,可以适当补助;

7.脱贫期内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也要围绕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各项指标开展。如:改水、改电、修路、接气等。

(二)其它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收益,原则不超过30%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在脱贫攻坚期内首先向贫困户分配,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履行职责,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加强对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办、中心)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帮助各村选择发展类型,选准用准经营人才;

有产业发展需求的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发展项目、经营模式、投入机制、分配方式,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照确定的发展思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帮联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经常性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办、中心)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责任目标考核。对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办、中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规范收益分配。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级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增强村级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

(五)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六)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等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村级为民情怀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山西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护、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村客观实际和发展优势,现制定出小山头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草,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小山头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小山头村总占地面积1100亩(包括荒山、道路、田坎),现在我村现有粮田176亩;果树地372亩;养殖用地20亩;居民区占地160余亩;企业占地60亩;荒山荒沟300余亩。现有居民户296户,总人口872人。

2、产业发展情况:全村共有大小企业3个,主要产品有节能环保砖、不锈钢制品及印刷品。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集体收入25万元。

(二)发展优势

五马办事处小山头村位于长治市城区东南端,东靠磨盘垴、跎岗岭,西临北董村,南与东山旅游路、月季观光园相连,北面与南山头村接壤,距长治市区5公里,外环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小山头村东面傍山,西临外环路,村庄东高西低,土地肥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种植果树和旱地耕作,依托东山发展旅游产业,小山头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发展目标

2018-2020年发展规划

11、继续加大增加农民收入力度,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良种苹果、桃、杏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积极鼓励农民向畜牧养殖特色农业转变,争取创办成1-2个特色养殖示范基地。

2、探索农村发展新模式,进行产业调整,在确保本村农业保持稳步发展的同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投资第三产业,根据区委区政府东山旅游开发的总体思路和塔岭山桃花节的文化影响力,建设独具特色东山旅游文化区。这样既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增加这部分村民收入。

3、村务管理建立新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制度化、正常化。村民对村级管理满意率达95%。

4、争取至2020年全村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美化,卫生洁化”,建成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二)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将规划划分成3个实施步骤:

1、第一步骤,通过城中村改造的推进逐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第二步骤,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经济发展观念。

3、第三步骤,建设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一)强力推进村建设,争取早日奔小康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以典型示范引领,逐步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并解决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新农村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广垃圾集中处理,治理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后续产业。打造“和谐、秀美、文明”的新小山头村。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治村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及村内重大事项,均实行民主决策,把村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标准,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把评选结果作为村干部使用的标准,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鼓励村民参政议政,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首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勇于奉献的思想意识,加快发展、勇于进取的职责意识,创业拼搏、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真正使党员干部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

其次,加强农民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时期农民的科技素养和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等,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坚。

第三、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两委班子成员要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善于跑资金、跑项目,引技术、引人才。

第四、强化职责目标落实,严格任务目标考核,真正使两委班子成员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积极主动去工作,协调配合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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