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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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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汇总9篇)
2023-11-20 14:53:17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写心得体会应当突出重点,将自己的观点和思考总结得清晰明了。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分享的心得体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镇是xx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xx个村(社区)xx个村(居)民小组xx户xx人。境内居住着汉、彝、白等民族,其中,汉族xx人,占总人口的78.34%,彝族xx人,占总人口的15.30%,白族xx人,占总人口的4.82%,其他民族xx人,占总人口的1.53%。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始终关注,常抓不懈,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xx县贯彻云南省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的实施方案》,我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xx镇宗教工作“一网两单”领导机构,并完善了镇级民族宗教网络及责任人员信息台账和村(社区)民族宗教网络及责任人员信息台账(村级工作网络)。明确镇党委书记、镇长是镇工作网络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站所长为网络成员,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信息员);明确镇挂村(社区)联系领导及工作组长为村(社区)民族宗教网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副主任(文书)为联络员,村(自然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经常深入实地调研指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保障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积极开展了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形势培训会,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利用“两基”教育工作验收的有利时机,在各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及理论政策的教育,拓宽广大青少年的知识面,从小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积极组织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宣传教育活动,以丰富群众娱乐活动为载体,加强宣传教育效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在公路沿线等明显位置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走村入户上门宣传,通过电视、广场大屏幕、短信等平台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个人典型事迹。二是开展专题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建宣传队,以文艺演出、文学创作等方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编集成册向社会发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文化室、农家书屋、道德讲堂等文化阵地,对群众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充分利用各村(社区)文艺队组织演出关于民族团结、反邪教方面内容的节目近xx场次,创新了宣传的载体。组织人员以知识讲座的形式到村(社区)、学校、小组宣讲民族宗教政策知识。

(五)认真开展“六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20xx年,我镇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六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在县委统战部的关心支持下,镇党委政府根据不同宗教场所的实际情况,分别为他们制作了升国旗的旗杆、民族宗教条例宣传展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等。一是国旗、国歌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场所正门前悬挂国旗,播放国歌,引导教职人员耳濡目染,坚定爱教先爱国信念,坚决拥护中国******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团结和带领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永远跟党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二是宪法、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各宗教场所,发放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读本,做到宗教场所内教职人员人手一册,让教职人员随时学习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掌握新闻动态,紧跟时代脉搏,做政策法规明白人。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宗教场所显眼位置制作了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增强法治意识,让守法持戒观念深入人心,自觉践行。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宣传画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一个进寺庙的信众和游客接受核心价值观的熏陶,凝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四是中华优秀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为每个场所赠送文化、科普、法律等各类宣传资料,规划建设宗教场所道德讲堂,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交流,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展。组织各个场所教职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教职人员传统文化素养。五是民族团结进步建设进宗教活动场所。邀请民族工作方面的专家到场所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正信正行,积极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稳定作用。制作宣传标语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同时在宣传橱窗进行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知识宣传,提高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六是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开展“六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时,结合当前的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镇在宗教场所周围制作了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并按照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线索摸排的通知,在宗教场所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充分调动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力量,使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扫黑除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我镇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民族团结教育在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三贴近”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需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二是如何扩大民族团结教育的覆盖面,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我镇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为全面建设构建和谐xx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要用先进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弘扬伟大民族精神的典型,宣传民族团结的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以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去教育人、启发人、激励人,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通过典型宣传,使******好、社会主义好、中华民族大家庭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民族团结的思想真正成为各族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充分抓好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要把与民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全面、系统地进行学习,努力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民族大团结,增强党和祖国的凝聚力。

三是要广泛开展“五个高度认同”宣传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对“五个高度认同”的认知,即: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开展“五个高度认同”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为确保全镇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要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要重视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竭尽全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现实问题,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提高思想认识,从而达到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的目的。

五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增强活动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努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一)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8月6日,在党政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0人参加了会议。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对这些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经过基层推荐先进名单报地委审批,最终经地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表彰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67名。在这次会议上,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659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特地发来贺电表示祝贺,祝大会召开圆满成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杨东奇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的讲话,他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并就进一步抓好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周年,8月7日,我局在会展中心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并向与会人员赠送了纪念品。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个先进集体,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

2、结合省民委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我局积极响应号召,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0周年迎庆活动,8月日,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我们采取在新世纪广场及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门前悬挂标语横幅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我们还请来了老年秧歌队,协助宣传。在宣传游行过程中,由身穿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我们共发放了5000余份宣传单。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对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并且,在宣传周期间,我们大意各县区的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

(三)指导了两个民族乡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协调林管局财务处为两县拨付鄂伦春族护林员工资,现已下拨到位。

1、完成省下达的00——00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统计表、民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统计表、民族经济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2、会同地区财政局完成了向省财政厅、省民委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为呼玛县、塔河县两个鄂伦春族乡申报发展资金项目8个,申报资金总额为0万元,现已拨付到位。

3、我局为使两个民族乡的经济快速发展,使鄂伦春族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专门组织两个民族乡的鄂伦春族农民和畜牧养殖户,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和讷河兴旺鄂温克族乡考察学习了发展畜牧业的经验,并形成了考察报告。通过这样的考察学习,使鄂伦春族农民看到了其他地市的民族乡村是如何发展自己的长处致富奔小康的,从他们身上学习到经验和技能,回来后参加考察的养殖户表示,不但学习到了经验,更找到了发展的方向,也看到了努力发展好畜牧业的美好前景。

(四)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1、通过过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今年我们推荐塔河县和呼玛县各一名副县长,参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主办的“边境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并推荐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市丰台区挂职锻炼。

(五)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工作。

1、为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贫困入学困难的问题,开展了“少数民族边境县教育‘三免费’调研”,对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县“三免费”调研中,对“普九”情况,“三免费”实施的范围、标准、师资力量、学生总数并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如何更好地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2、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调研”把鄂伦春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种类、开展情况和未能开展的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

3、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情况的调查”通过对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农民的医药费用,近十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们得知每年政府拨款情况、报销医药费情况和拖欠医药费的原因,找到了拖欠医药费的症结,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为今后解决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

4、根据省民委的工作安排,我们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调研,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了解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的基本情况,在我区今后选择重点发展哪一项少数民族事业的问题上提供了一手资料。

5、在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上成绩突出,根据省民为工作安排,形成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调研,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情况掌握了更新的数据,通过这次调查,使我们可以看到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指明了工作方向。

(六)认真作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2、推荐上报“民族教育”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人,并撰写了先进事迹材料;。

4、完成国家民委、省民委“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工作组来我区检查的接待工作;。

5、为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我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并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七)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1、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今年,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9份。

2、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工作。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今年,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0份。

3、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全区有名少数民族高考应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等9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全区共有00名中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锡箔族、俄罗斯族等0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

二、工作思路。

1、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四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四个条例,及大发[00]号文件。、重点指导两个民族乡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

3、深入基层,开展民族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民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创新意识还不够足的缺点。,我们将按照全局的工作思路,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但民族团结依然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努力维护的重要任务,因为没有民族团结,就不可能有国家和谐,也不可能有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如何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呢?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学习并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族团结是在多民族共生、共处共享的条件下,由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所形成的,它是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和谐的重要保证。只有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才能认识到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紧迫性。

第二段:学习历史和文化知识,理解各民族的习俗和传统。

要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就要深入了解各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知识,理解各民族的习俗和传统,尊重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多元文化。只有了解彼此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了解各民族的风土人情和社会习俗,才能够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和理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尝试接受和包容不同习俗习惯,学会在多元文化中融入自己的身心,不与他人产生冲突和矛盾。

第三段: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活动,增强彼此的认同感。

通过开展一些民族团结活动,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是我们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参加民族团结活动不仅可以帮助你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跨文化交流能力。我们可以组织一些文化交流和传统节日活动,增加大家的了解和认识,不断打破民族差异,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和尊重关系,从而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通过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对民族团结的宣传和推广,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加到民族团结的建设中。“无以言传而篇之”,我们可以运用写文章、拍摄电影等手段,向更多的人展示我们民族团结和谐的风景,让更多人了解各族人民之间的深厚情感和民族团结的实践成果;也可以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宣传和分享关于传统民俗文化和民族团结的文章、视频、音频等,弘扬中华文化的精神。

第五段:从身边做起,每个人都是民族团结的构建者。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绝不能把焦点放在别人身上。作为每个人,能够做出的贡献虽然是微小的,但作为建设民族团结的基础是至关重要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在身边不断地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深化人民群众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自尊心,使民族团结和谐永远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强大力量。

总之,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一种家国情怀,也是一种文化自信和民族自尊心。只有大力培育并维护民族团结,才能够促进国家繁荣和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用信仰和行动来实现我们的美好愿景。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创建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而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则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关于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多元文化。

在多元文化的国度中,学习了解各民族习俗和文化,尊重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前提。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应仅关注自己的文化,而是应该积极去了解和体验其他民族的文化。只有真正理解和尊重其他文化,才能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第三段: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与不同民族的人交流,增进彼此间的友谊,促进交流和融合。这不仅可以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而且也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了解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差异与相同之处。通过交流与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顺应文化多样性,依托一个庞大而未知的世界,实现所有人的个性和文化形态的自由。

第四段:反对民族歧视。

反对民族歧视,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之一。民族歧视并不局限于语言和肤色,而是涉及到所有涉及“他者”的地方。无论在言行或合理、常规的交流中,都应避免使用对其他民族不友善和侮辱性语言,反对对其他民族的攻击和仇恨。我们的责任是创造一个涵盖所有人的公正、和平、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远离民族歧视的阴影,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人权、民权和文化权。

第五段:结语。

创建民族团结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需要我们强化文化多样性意识,加强民族理解和尊重。同时,反对民族歧视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没有停止的日子。但只有携手努力,共创和谐稳定的未来,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和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景。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半个学期过去了,同学们经过了这一学期中紧张而忙碌的期中考试,相信大家都有杰出的科目和不理想的科目,而我的英语在各科中算确是初露锋芒的一科吧,下面,我就和大家说说我的英语学习方法吧吧。

英语这科在我们所学习的各科中,既不算难的,但也不算简单的。我认为,要想学好英语,主要得多下功夫去背诵,当然,所谓的背诵也并不是死记硬背,就比如背诵一篇英语短文吧,看起来虽然很难,可是你如果结合他的汉语意思来背诵,就会相对简单些。还有句子和单词,句子抓重点,单词结合音标来背,都会显得简单些。在英语的背诵功课上,我就是这样做的。哦,还有,我认为在家庭作业方面,我们也需要认真对待,作业可以让我们巩固学过的知识和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所以我们要认真对待。

还有最重要的就是课堂上45分钟的学习时间,我们一定要仔细听,有不会的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这样才能保证对知识理解。考试之前我们准备的很好,但在考试过程中,也不能松懈丝毫,很多同学再开始过程中,简略的一看这道题,以为自己会,便很快的写上了答案,然而,结果却错了,这种行为在考试中是最让人后悔莫及的,大家想想,自己明明会,就因为一时的自傲,白白的丢失了到手的一分,这是不是最让人心疼的呢?相信我说出了大多说同学的心声吧,所以大家无论是考试之前,还是考试中,都要保持一种认真的状态。

所以,我总结了以下几点:背诵需要找窍门,上课需认真听讲,问题不会积极问,考试过程中动脑并认真等等。

然而,任何一套学习方法都是因人而异的,我们要学会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祝大家在下一次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我校根据《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积极召集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现总结如下:

能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

1.全面贯彻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动员会精神,进一步凝聚我校全体教职工的意志和力量,推进我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2.深化认识、坚定信心,不断加强创建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三个不能离开”、“四个认同”、“五观”等主题教育。

3.抓住关键、深入推进,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我们肯定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变化改革,创造创新,立足“三高”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4.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明确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了全面开展好创建活动,学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把创建工作与推进我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各项举措相结合。

5.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具体事情做起,多干实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要牢固树立“变化变革,敢于创新”的理念,以真抓实干的'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

6.负责宣传工作的教师要超前谋划、精心安排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在学校着力选树一批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模范创建的先进典型,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全校动员、全校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通过学习文件精神,个别存有语言障碍的教师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工作还有待提升。

1.抓住关键、深入推进,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

2.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了全面开展好创建活动,学校党支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围绕创建工作制定下发《学校有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各项举措统筹安排、深入实施。

3.要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创建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创建活动与学校发展工作、改善师生关系、排查化解矛盾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创建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过程。要把学校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为干部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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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我们的国家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在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立尊重与理解。

创建民族团结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尊重与理解。在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时候,必须遵循尊重对方的文化、宗教或者民族传统。错把他人的文化视为娱乐或者消遣是非常不礼貌和不尊重的。通过了解别人的传统和文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行为和思维,在适当的时候也能够更好地与他人沟通。

第三段: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是交流的桥梁,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消除语言带来的障碍。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中,不同的语言素养有不同的要求,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注意发音准确、用词恰当和语气得体。同时,还要注意让自己的语言不包含带有种族歧视、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等方面的言语。

第四段:主动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

了解他人的文化与传统是消除民族隔阂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比如阅读图书、上网查资料、交流学习等。同时,旅游也是了解不同民族文化的很好的方式之一。在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习俗,向他们学习各种实用技能。

第五段:通过有效而创新的手段促进民族团结。

创建民族团结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我们可以利用各种方式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比如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举行座谈交流会议、举行宗教节日庆祝活动、开展口传手艺等等。通过这些活动,不同的民族可以加深对于其他民族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段:结语。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才能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国家。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民族团结从中国上千年的历史中从未褪色。北魏孝文帝的改革率先为少数民族打开了向汉族学习的大门。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历时十八年,考察了许多国家,把西域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政治、经济等都向汉武帝作了详细汇报,为汉朝反击匈奴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了中原与西域的相互了解与来往。大漠的驼铃声记录着遥远的文明。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有一批爱国的少数名族为祖国的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用他们的生命换来了之后千万同胞们的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权利,使得在新疆生活的47个民族能够像一家人一样相亲相爱的生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所展现的民族团结精神深深烙印进了人们心中:忘不了全国各族人民为汶川遇难者默哀的情景,忘不了玉树地震中藏族孩子渴望生命的眼光。忘不了国庆节天安门前那56根民族团结柱。这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人,我们有血浓于水得亲情。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新疆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新疆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就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分裂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分裂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长期以来,“分裂分子”集团一直处心积虑地破坏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坚定意志、正确思路、实际能力、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以更好地把握人民的意愿,把握新疆发展进步的关键。

社会稳定、繁荣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新疆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分裂分子”集团妄图分裂祖国的阴谋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区各部门各条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一贯彻、三坚持、两推进”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反分裂和维稳工作,使我区在稳定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夺取我区发展稳定的新胜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五月的和风伴着我们迎来了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民族团结从中国上千年的历史中从未褪色。北魏孝文帝的改革率先为少数民族打开了向汉族学习的大门。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历时十八年,考察了许多国家,把西域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政治、经济等都向汉武帝作了详细汇报,为汉朝反击匈奴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了中原与西域的相互了解与来往。大漠的驼铃声记录着遥远的文明。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有一批爱国的少数名族为祖国的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用他们的生命换来了之后千万同胞们的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权利,使得在新疆生活的47个民族能够像一家人一样相亲相爱的生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所展现的民族团结精神深深烙印进了人们心中:忘不了全国各族人民为汶川遇难者默哀的情景,忘不了玉树地震中藏族孩子渴望生命的眼光。忘不了国庆节天安门前那56根民族团结柱。这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人,我们有血浓于水得亲情。

我们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学校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回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同学。学校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而我们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系的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校园。

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回望历史,我们拥有辉煌的华夏文明;我们共同书写中华的传奇!展望未来,我们拥有美好的明天,我们共同仰望同一片蓝天!

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平等、互助、共同繁荣新型的民族关系,有别于历代的剥削阶级民族关系,它的实质是努力实现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平等。由于历史、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因素,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相对落后,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真正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互助、共同繁荣发展,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缩小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差距,包括适当放宽少数民族高考分数的政策,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得到扶持和帮助,加速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进一步实现民族间的平等发展。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的统一稳定、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发展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党的民族政策对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斯大林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民族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提出了一系列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成功地解决了中国的各民族问题,取得了一系列民族工作成就。列宁认为:除了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民族之外,还有许多很弱小和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民族差别将长期存在,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对少数民族多让步一些,多温和一些,对于历史上由于阶级压迫而造成的差别要用“赎罪”的心态来解决。斯大林也提出了关于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思想。毛泽东、周恩来提出来并强调国家统一、民族平等、民族繁荣的思想。周恩来指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关系的实质是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在这种前提下,“遇到民族平等与经济效率的矛盾时,才能在权衡中统筹兼顾、稳步前进,在平等的社会中提高效率,在有效率的经济中促进平等,使各民族充分实现政治平等又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在民族发展中遇到民族间或民族地区单间竞争与互助问题时,才能使竞争与互助在协调中相互促进,使竞争机制和扶持(少数民族)政策在一段时期并存,让少数民族在竞争浪潮中逐步适应起来,让少数民族在竞争互助中共同发展。”[3]。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上事实上的不平等和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各少数民族由于经济文化上的落后,不能充分享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各项平等权利,所以我们要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和措施,使形式上的平等真正落到实处,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就是一项具体的措施。

二、党在教育方面对民族教育所做的工作。

解放前,民族地方的教育是相当落后的,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许多地方还处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阶段,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和政策的倾斜,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有了很大的变化,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文化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文盲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的制约,跟内地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在办学的基础条件、师资力量、资金投入方面都不足,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比例低。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党和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高考生的录取和管理,加强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管理工作。“1952年11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1956年7月10日发出《教育部通知关于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解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适当放宽高考录取分数线,并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的办法,录取了成千上万少数民族大专院校学生。”[4]。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解放后由于实行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使少数民族师资力量得到改善,使少数民族的自由权利和和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近几年来关于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近几年,高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优质的教育资源成为了竞争的焦点,有时几分之差就可能和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失之交臂。为了上一个好一点的大学,出现了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项目,甚至不惜造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重庆市09年出现高考假冒少数民族身份加分的情况出现后,有的人质疑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有没有必要取消,在网上也展开了讨论,从讨论的情况来看,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行裸考才公平。”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分是高考腐败的根源,是权贵者的乐园。”第三种观点认为:“取消锦上添花的加分,保留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笔者前几年负责学校的招就工作,对国家的招生政策多一些了解,我认为第一种观点是片面的,虽然形式上看是公平的,但不能全面否定高考的加分政策,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就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只有给教育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才更接近公平,不加分可能会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分是高考腐败的根源,是权贵者的乐园。

我认为是不全面的,的确近几年是有不少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制假造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但国家也在加大查处力度,类似的情况在减少,不能因噎废食。我同意第三种观点,由于地区的差别,学生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相对来说发达地区的学生可以在中小学阶段获得更多的加分机会,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来说会增加新的不公平,比如说“三模三电”的加分、金融高管子女加分,所以我认为这些项目可以取消。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都应该加分包括其中的汉族,其实近几年包括云南、广西等地方的政策也都是这样,居住在经济教育条件比较好的城镇少数民族民族享受了较好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可以不加分。一方面可以更大限度地兼顾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尽可能的教育公平。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不能只停留在纸上,要靠具体的政策执行来保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正是民族平等的具体落实,当然具体的实施还需要艰苦细致的工作。

四、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原则和相关的几个问题。

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制定了许多政策,比如加强民族地方的教育投入,建立民族高等院校等等,其中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一项内容,由于涉及广,加之各地的情况不尽一致,在政策的执行上也出现一些偏差。总的情况是一些大城市对散居在其中的少数民族加5-10分投档,在云南等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民族的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加分包括汉族比如云南高考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情况为例:“这些考生可加10分: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考生可加20分: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5]我们可以看到城镇和内地的白族、纳西族、回族、满族是没有加分的,城镇的彝族、壮族是没有加分的,相反的在边疆县和执行边疆县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可以加20分。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民族加分的情况是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也在发生变化,有的少数民族过去落后,但经过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了当地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所以享受不了加分政策,但有的民族聚居地方包括边疆汉族在内落后了,所以也同样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这也是促使社会的和谐均衡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目标。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并不能完全解决民族地区的教育落后面貌,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发展问题是一个综合发展的问题,但做为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的高考来说,适当的照顾政策是正确的政策取向,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的发展,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每年都在作调整,尽可能的统筹兼顾,但总的一点对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持的政策不应该变。

一方面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东部和中部的发展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人财物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流向了发达地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仍需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虽然较之以前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校生的人数比以后有较大增加,但现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全国人口的8.4%,而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在校的比例不超过7%,即使这样给予适当的照顾还是存在差距,所以说制定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是必须的。虽然可以加分投档,但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还有一个审定认可的问题,有的也规定了“进大门认,进小门不认”的选专业情况,也给加分政策的执行带来一些问题。

五、结语。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及相关的操作程序,在网络上有的人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因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的现象和不合理现象就否定这项政策,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这是非常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要加大力度对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让他们在高校里德智体全面发展,回到家乡建设家乡,对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党民族政策的具体措施的一部分,是实现民族平等发展的具体举措,目前还不能简单的取消这一政策,只有当各民族间的差距真正消失后才能取消。单纯地片面强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行“裸考”,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西方某些国家打着“人权”、“民族”、“宗教”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政治、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前苏联的解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而导致国家分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用好执行好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等民族平等的政策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的统一稳定、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发展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族团结是一种精神、一种思想整合力量、一种追求,它对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五月是我们的民族团结教育月,五月也是鲜花正怒放的时候,五月里民族团结之花会开的更旺盛,更鲜艳。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205月13日下午,我们班和少数民族10-4班举行“奏和谐之韵,谱团结之歌”的主题团会活动,通过系统学习使我认识到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中华民族是五十六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作为生长在新疆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我们班是一个特殊的班级——定向委培,是一群立志走向教师岗位的集体。我们从一进校就学习维语,学校对我们很重视,给我们开座谈会,讲一些去南疆工作的事。我非常喜欢学习维语,还交了很多维吾尔族朋友,我们经常联络,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一起逛街,一起游戏,一起参加社团活动。现在我们已经能说一些简单的生活用语,介绍自己,家人,朋友,学校等。当我们在少数民族同学面前说维语时,看着他们高兴的样子,心里很欣慰,好自豪,感觉学维语真好,有时候还后悔自己没多学点。既然我们有这个条件,在这里学习维语,就应该努力,多学点知识,为新疆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班都是来自新疆各地的,都在新疆生活了好几年,我们都知道作好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已学习过新疆地方史,知道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疆有13个少数民族(朝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满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自有着各自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

在新疆这三山夹两盆的土地上,每天都上演着一幕幕人间温情剧,感动着每一个人。

新疆伽师县人艾尼·居买,在乌鲁木齐打工,为营救一名汉族女大学生英勇负伤,用鲜血谱写了一曲当代青年维护民族团结,伸张社会正义的赞歌,让民族团结之花异彩纷呈。

阿里木·哈力克,新疆维吾尔族库尔勒市和静县人。8年来,阿里木卖出30多万串羊肉串攒下的10多万元,全部捐献出来资助了上百名贫困学生。他唯一的要求,就是这些被他资助的学生,将来一定要回到贫困地区,告诉大家改变观念,要读书,要有文化。人们都亲切地称他为:烤羊肉的“慈善家”。

9月,乌鲁木齐汉族女孩王燕娜无意间看到一篇报道:一个名叫毛兰江的维吾尔族少年身患尿毒症需要尽快做肾移植,否则将有生命危险。毛兰江是b型血,王燕娜也是b型血。3月,毛兰江接受了换肾手术。手术后,毛兰江面色慢慢变得红润起来。谈到自己的行为,王燕娜平淡地说:“我认为真正的善、真正的爱,是博大无私的,是超越民族、不分肤色、不论贵贱、无需回报的。”

爱,多一点付出,就会得到更多更大的满足,也会让爱得到升华,因为,爱加上爱是更多的爱。这就是名族团结的大爱,民族团结的力量。不光是在新疆,在祖国的每个角落都有团结,团结是力量,团结是财富,团结是生产力,团结是国家发展进步的基础。“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数万同胞遇难、数百万人痛失家园,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巨大损失。地震天不塌,大灾有大爱。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传播着血浓于水的中华民族骨肉亲情、民族大义、文化大同、无疆大爱,全国各族人民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主义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这是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果,是党富民强国大政方针的生动写照,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团结一心、风雨同舟的强大力量。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

我们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学校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回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同学。学校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而我们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系的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校园。

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具有爱国意识、民族意识,热爱我们的祖国,以作为中华民族的儿女为骄傲。祖国它很普通,普通到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无数次地提及;它也很神圣,神圣到每次提到都会感觉到一种荣耀、一种责任、一种无法割舍的情愫。每当鲜艳的五星红旗在激昂的国歌中缓缓升起,每一个人的心中难免都会被一种情愫触动。国是我的国,家是我的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当北京奥运会成为世人的经典,我们为自己是中国人而骄傲;当六十周年华诞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我们为自己是一名中华民族的儿女而自豪。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新疆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最后,我们更应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了解并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团结的前提,相互尊重,才能相互相处进而一起共同努力共进。因此,我们大学生,应该多了解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兄弟姐妹,促进民族的团结。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温暖的大家庭,每个民族,每个民族的人,都是这个大家庭的成员。我们之间都应相亲相爱、和睦相处,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坚决制止任何挑拨离间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我们一定要自信面对未来,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不断地完善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为民族的大团结作出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青春。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著作用。

社会主义祖国的成立,使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消除了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族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共同斗争中。各民族之伺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是以往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正是这种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

民族的联合和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总的说来这种联合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统一也只是相对的,仍保留着某种封建割据状态。但是,它毕竟给人民带来和平建设的环境,减少了某些民族统治者为争权夺利而挑起民族仇杀的机会,排除了分裂时期许多人为的障碍,为各族人民顺利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抵御外来侵略的力量。因此,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必然表现为为维护统一、反对分裂而斗争。古代史上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两次大分裂以后又分别重归于统一的事实,是中华民族伟大向心力的生动表现。汉族的隋文帝、宋太祖,蒙古族的元世祖,满族的康熙帝,都为中国的统一建立了不朽功绩。

到了近代,爱国主义的精神力量,更支撑着我国各族人民的爱国力量,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同帝国主义肢解中国领土、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同民族败类的分裂主义活动,展开了英勇的斗争。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由于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民族发生分裂,必然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战争发生,这样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相反,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环境安定,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民族团结就发展,民族分裂就倒退,这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所得出的结论。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1。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5。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11。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13。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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