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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有法教子有方心得体会及收获 幼儿园教子有方育儿心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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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有法教子有方心得体会及收获 幼儿园教子有方育儿心得(4篇)
2023-01-10 03:59:28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教育有法教子有方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心中须有法》。

我们是正在成长的少年学生,一方面,我们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做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修养品德做个高尚的人;又要自己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能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并知道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的好公民。

因此,法律在我心中,它也应该在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心中。

首先,若不是昧着良心说假话,闭着眼睛唱高调,我就说:其实我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它其实就是一些冰冷的文本而已,它能否公正,关键还是要看执法人的心思。执法人的心思要是不正,伸张正义?可能吗?把黑的漂白,把白的染黑,这正是那些心思不正的执法者的拿手绝活呀。

而执法者的心思能不能端正,这关键取决于社会的世风和官场的腐败程度。在中国,腐败已是那么广泛而深入,人与人之间的金钱关系已经形成,权钱交易的潜规则正如火如荼,阿谀奉承见利忘义的世风正在盛行。司法公正这坚守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盾牌,早已悄然地被腐败所攻陷,法内法外到底有多大的“隔离带”存在?犯罪嫌疑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串通一气逃避制裁的现象,虽还未到比比皆是,但是不是也多见不怪了?

法律,只是个约束普通弱民用的。对于钱权阶层,它完全是可以任人操弄的工具。不信?你不妨去劳教所或监狱去了解一下,被关押服刑的普通弱民有多少?被关押服刑的贪官污吏是不是这里的“远来稀客”?至于钱权阶层也有少之又少的被判了刑或伏了法的,一方面,那可能是因为他们已引发了汹涌的民愤,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而官方为了维稳不得不做出的一点表演秀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官场内部内讧倾轧的需要而引发的借法律除政敌的一种现象。钱能通神,钱权影响力+公检法及司法鉴定的染色技能+人心势利和道德沦丧,足以使他钱权阶层能逍遥法外,而继续变本加厉地为害一方。

有人说我也太偏激了,那么,你们扪心自问,我到底是说了真话还是说了假话。

有越来越多的天真的良民,他们本想着用法律来维护正义,可他们却遇到了钓鱼执法,扯皮办公,官员口大的现实,他们本想着用法律来维护公平,可他们却耗尽了家资、心力交瘁、最终还是举告无门、不了了之。终于,他们已逐渐从梦境中醒来。现在,有冤不去诉,打掉牙齿自己吞吃的现象越来越多,因为他们已经看透世事:宁死也不要去打官司,含冤也不要去上访。这个现象的出现,是谁的悲哀?

胡一再指示:中国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系。

然而,在人治的社会里,面对腐败的法官(包括官员):“你跟他讲法律,他就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就跟你讲权力;你跟他讲权力,他就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就跟你“讲”法律。结果判你流氓罪,是铁案。当权大于法时,法律作为工具通常就是这样被操弄的。”执法者犯法是执法,被害者维权是犯法。这就是最终结果。

其实,我本想违心地说些好听的假话,去迎合别人的满意。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可是我们可以现在麻木,当他们侵吞国有资产而变卖的时候, 我保持沉默,因为这没有涉及到我的利益;当他们侵害家长利益而教育乱收费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家的孩子都小;当他们任意开出天价医药费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们一家都很健康;当他们勾结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恶意拆迁的时候, 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有住房、不会有被拆迁的危险。

但现在,当司法不公侵害到我个人头上的时候,还会有人来为我说话吗?

对于教育有法教子有方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和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普法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目标要求

1、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增强守法、用法、护法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社会公民。

2、针对初中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注重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的特点及接触社会、面向社会的需要,结合学生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开展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

3、着重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按照课程计划组织开展法制教育,以及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法制教育活动。并加强进行法律知识和行为规范考试、考核。对少数有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多做转化教育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促使他们增强信心、好学上进。

三、方法措施

1、健全法制教育制度。

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总负责,法制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组织开展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德育工作者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工作。将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保证每学期举行不少于10课时的专题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同时,重视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突出法制教育的综合性,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联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学校与派出所联动机制,利用家长学校,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3、优化法制教育队伍。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内法制教育老师,优化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并做到常交流,常研讨。熟悉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的实际状况,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便于他们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4、发挥法制教育方法。

发挥广播、影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一切能拓展学校法制教育空间。利用法制教育讲座、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途径,通过播放录象、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布置法制教育宣传栏以及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对中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5、强化帮教转化制度。

建立帮教转化制度,班主任、任课教师、党员老师等德育骨干队伍的作用,做到“每人都要切实责任,每人都有帮教对象,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帮教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四定”,即定人、定时、定内容、定职责,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护,努力创造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争取主动,预防在前,限度地防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四、法制教育的组织保障

主动与政法、公安、工商、文广等部门联系,建立法制教育网络,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对业主进行定期法制教育的机制。

我校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重点,多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对后进学生、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功能,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制观。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社会公民。

对于教育有法教子有方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热教育条例》、《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提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对于教育有法教子有方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实施,我校响应省文件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庆

副组长:宗凌杰

成 员:刘俊良 左 峰 刘桂平 许 梅 唐金香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于四月份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凤凰办事处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凤凰办事处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凤凰办事处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业已成为我凤凰办事处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人民路小学20xx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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