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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 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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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 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3篇)
2023-01-10 05:11:5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绿色军营,蕴含着绿色的梦想;红色消防,寄托着人民的希望。

3、当兵的滋味,是惊涛拍击岸堤的韵律,是雄鹰搏击长空的潇洒,是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虔诚,是太阳东升光耀大地的神圣。

4、永不破灭的理想是人生之舟永远的航标。

5、以情带兵,以情管兵,以情励兵,以情爱兵,构铸和谐警营。

6、比武场上若轻松,定要苦练基本功。

7、当一名消防兵,不求惊天动地,但求脚踏实地:不求涓流相报,但求青春无悔。

8、用镇静的微笑面对肆虐的火魔,用钢铁般的身躯筑起牢固的防线,用火热的青春诠释生命的意义。

9、“三个代表”旗帜高举,“五条禁令”牢刻脑海,“六个严禁”自觉遵守,“七个不准”铭记心中。

10、立警为公是本质,执法为民是本色,无私奉献是本位,赴汤蹈火是本份。

11、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战友才是一生的朋友!

12、掉皮、掉肉,比武为争上游;流血、淌汗,不做掉泪男子汉;爬冰、卧雪,心里燃烧火焰;战寒、斗暑,默默真诚奉献。

13、如金岁月岂能荒废,满怀壮志投身警队;急难险重英勇无畏,献身消防无悔无怨。

14、生命的意义在于追求,生命的价值在于奉献。

15、有价值的人生,应当有坚定的信念来导航,由不屈的意志来支撑,由无私的奉献来铺垫。

16、兵在精而不在多,将在谋而不在勇;消防官兵齐上阵,智勇双全火魔退。

17、军旅生涯就像一本书,愚蠢的人只会随手翻阅,聪明的人才会用心去读。

18、急促的警铃是我们出征的命令,飞鸣的警笛是我们战斗的信号,手中的水枪是我们战斗的武器。

19、消防官兵水火相连,在水与火的洗礼间,书写着为国为民的生死豪情。

20、在黑色烟蔼的笼罩下,消防兵勇往直前;在红色烈焰的炙烤下,消防兵百战不挠。

21、人生之路,要独立行走;军旅之歌,要用心去唱。

22、军营是我的第二故乡,与我们的生命紧紧相连。

23、一言一行不忘立警为公,一举一动常思执法为民。

24、红门一笑凤凰涅磐,水枪风采书写青春。

25、橄榄绿军装,映衬着青春的脸庞。火红色战车,承载者崇高的理想。

26、云梯伸展,托举神圣的使命;警笛长鸣,指引战斗的方向。

27、热血男儿战火场,青春无悔献消防,赴汤蹈火为人民,恪尽职守保平安。

28、淡照霜飞是一枚领花,书写长空是一片忠心,温润心田是一抹友情,情系今生是一身戎装。

29、火场上面处处险,消防官兵不畏难。水枪出鞘如利剑,红门卫士保平安。

30、红门卫士,肩抗神圣使命;热血男儿,誓保一方平安。

31、和平年代消防兵,勇挑重担责任重。一支水枪手中擎,灭火救援武艺精。生命亲人皆可贵,军民一家鱼水情。

32、本是家中好儿郎,一身戎装入消防。三伏三九练沙场,劳苦疲惫又何妨。只愿火魔皆降服,保家卫国志四方。

33、牢记使命,服务社会一生无悔。献身消防,救民水火无惧无畏。

34、握紧手中银枪,荡平世间火殇。情系人民百姓,誓为红门增光。

35、千磨百炼出消防,烈火危难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安全在人间。

36、江山多娇,谁主沉浮?红门劲旅,消防神兵。

37、头顶国徽消防兵,硝烟战场真英雄,忠诚卫士保平安,构建和谐人世间。

38、引得水龙降烈火,消防兵里英雄多,并非忽尔出人杰,敢说后浪推前浪。

39、严格训练谋精兵,万众一心求打赢,消防官兵练为战,急难险重显身手。

40、热血洒火场,不为死忧伤,拳拳报国志,青春献消防。

有关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各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目前,我市在经历了前段时间的小雨雪天气后,天气已经逐渐变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开始攀升,20xx年元旦、春节长假即将来临,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祭祖、林内违规用火等现象将逐渐增多,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各区市要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森林防火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管护责任,使森林防火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消除死角、盲区。“两节”前要紧急行动起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近期市森林防火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到实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出现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节日期间防火宣传力度2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两节”期间林区人口相对集中、流动人口聚集这一特点,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辅以赶集、聚会时发放、张贴、悬挂防火宣传单、防火标语、防火旗等形式,增加森林防火宣传的深度。要加大以《森林防火条例》等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办法和安全避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火灾典型案例宣传,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从而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种进山入林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也是森林大火易发期,随着春节的到来,火灾隐患将显著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禁止在林地内坟头上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市民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故人。要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保证随时处置突发森林火情和突发事件;护林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森林消防队员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区市要按照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和防火预案要求,认真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3 备工作。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管护队员要及时补充和检修各种扑火机具、物资和设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过程中,要科学指挥,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和火情上报工作各区市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情动态,发生火情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火情扑灭后还要书面报告损失和扑救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因迟报、误报、漏报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关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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