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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 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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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 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四篇)
2023-01-10 05:50:5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大一是大学的开端,是影响大学其他三年的重要一年,所以这进入大学的第一步要走好,这样才能够为其他的三年打下基础,我时刻坚信只要做到了步步为营,就能步步升高,就能步步为赢。一切只因“当梦想扬帆起航!

不如大学,是我们人生的另一个新起点,是真正好处的大学,是每个幸运的大学生生命中最重要的旅程,这一路由三个宽阔的台阶和无数的细砖碎瓦组成我们年轻的凛冽和青春岁月!然而,该怎样应对大学的第一个台阶。大一是此刻每个刚进入大学的同学所思考的,所怅惘的。

大一,是开始的良端,也是完结的预兆。大一和我们的许多境遇一样,只有一次,而这个开始是有着制胜的影响甚至决定好处!

大学和中学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那里,你会发现,你更自由了,更有主宰权了,完全掌控着自己的生活!也因为如此,我们更容易迷茫,更容易失去方向,有时候都不明白自己到底追求的是什么?

人生目标是人生道路的航标,是人生前进的动力。在自我迷失一段时间以后,我透过与高年级同学的交流以及与老师的沟通,初步确立了我的大学奋斗目标:全面发展。我决定透过大学三年的学习成为思想觉悟高,心理素质好,专业技术精,工作潜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新世纪对大学生的要求。

确立了目标,我们学生重新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因为对英语很感兴趣,我便以英语为突破口,为提高英语口语潜力,我改掉了睡懒觉的坏习惯,每一天早上在校园里大声地朗诵英语,用”疯狂“英语问候校园的一草一木。透过努力,学习成绩开始逐步提高。

大学生活是漫漫人生路的一个阶段,也是人生之歌的一个乐章。这段路即使短暂的,也是漫长的,这个乐章既可能是优美动听的,也可能是遗憾苦涩的。虽然,我的大学生活才刚刚开始,但我相信它会是充满快乐的。

2022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时间飘逝的是如此之快,在不经意间,顶岗实习工作已接近尾声。还清晰的记得在那雪花纷纷中来到这片陌生的土地,而此时在这夏日的蝉鸣中却即将告别这片熟悉的土地。带走的是累累的硕果,留下的是绵长的不舍。

一、实习基本情况

从20xx年x月xx日来到xx县xx中学,到20xx年x月x日实习工作圆满结束。来到xx中学受到了当地师生的热烈欢迎,学校滦校长和刘主任向我们介绍了xx中学的基本情况。xx中学是xx县的重点初中,全校26个教学班,xx余名学生,教师百余人,各种教学设备齐全,多年来学校坚持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的方针政策,为xx县基础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受到各级领导的表彰。

二、实习工作

x月xx日下午,刘主任即给xx中学实习分队的八名队员安排了指导教师,他们全部都是xx中学各学科的骨干教师。我的指导教师是xx中学历史学科的骨干xx老师,同时她也是八年级一班的班主任。寒冷的冬天却没有冷却初为人师的那份热情,第二天便开始了紧张的听课工作,开始具体学习当地教师的授课方法,讲课风格,寻找与自己所学知识的契合点。2月20号我试讲了自己人生的第一课,八年级历史第一单元第二课《最可爱的人》,带着那份忐忑的心情与莫名的激动走上了那神圣的三尺讲台,看着那台下几十双充满好奇的眼睛。我的思维瞬间僵化,缓过神来,定定神,开始讲授这一课,课文的内容很简单,四十五分钟的课讲了十几分钟便讲完了。下面的时间怎么办,情急之下开始了我所谓的知识扩展,把大学里《中学历史教学法》所学的内容讲了半节课。在学生不知所以然的眼神里,下课的铃声终于响了,那几十双迷茫的眼睛足以证明这结课的失败,把学生讲晕了。课后常老师指出了我的不足,主要是讲课内容太深,知识点不明确,这显然与初中生的接受能力不相符合。

随后,实习工作在磕磕绊绊中步入正轨,逐渐向一个正式教师的角色转化,能够独立授课,充满个性与风趣的授课风格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形成了自己作为一个教师的个人特色。

在将近五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本人共完成顶岗实习工作日志131篇,教案10篇,实习周记18篇,教师六项技能训练作业15篇,实习小组长日志131篇,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2篇,听课记录10篇,主题班会活动记录3篇,认真完成了校要求的各项作业。

三、实习班主任工作

在教授历史课的同时,跟随xx老师实习八年级一班班主任工作。由于xx中学作息时间安排十分紧凑,班主任工作要比学生起的早,比学生睡的晚,陪伴学生完整的渡过在校的每一天。每天五点半起床,看学生跑早操,七点二十分查宿舍、卫生区卫生情况,在晨羲里透过窗户射进学生宿舍的那一道光辉,是那般的惬意。常老师俯身去整理学生们不整齐的被褥,让我感到了作为一个基层教师的不易,为之感动。午自习去教室,督促学生们学习,晚自习值班,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晚上温九点半检查学生就寝情况。看着白天活泼乱跳的学生鼾然入睡,是一种难以言状的满足感,伴着明月结束一天的劳累,漫步月光下,享受的那份充实、收获。

这将近五个月的班主任工作让我深刻领悟到,除去任课,班主任更是学生们的家长,一切都要处理,让学生健康成长,这上是一份繁重的工作,但又是一个少神圣的工作。

四、实习小组组长工作

本人在担任xx中学实习分队组长以来,与其他七名同学齐心协力,顺利完成了实习工作。其间组织了部分到xx地道站遗址参观接受红色教育;应师大要求组织了“访万家”活动,为母校征集了基层学校对我校的办学意见,助力母校科学发展;与母校发起的“我为学校发展献一策活动”为母校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真诚意见;组织队员互相听课,参与学校观摩课;组织队员参加学校教研活动;组织队员参与xx中学春季运动会工作等等。

虽然八个人来自不同的学院,但在这将近五个月的时间里,互帮互助、齐心协力,克服了生活上、工作上的很多困难,彼此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作为组长坚持每天向驻县教师早晚报考勤,组员有事必请假,确保了实习期间我分队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在实习分队与驻县教师中间发挥了良好的桥梁作用,与当地学校领导和老师做好了沟通工作,使实习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将近五个月的实习工作结束了,回顾这半年,感慨良多,觉得自己一下子成熟了,真真觉得自己就是一个教师。这些日子有过困苦、愁畅,但更多的是收获。感谢我的指导教师xx老师,感谢xx中学的所有师生,感谢xx所有的父老乡亲,更感谢的是孕育了这一切的xx的这方热土。

2022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我们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在学校校车间进行了为期x天的金工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车、钳、铣、磨、焊、铸、锻、刨等几个工种和线性切割以及数控铣床等较先进的机器。每天,大家都要学习一项新的技能并在几小时的实习时间里,完成从对各项工种的一无所知到作出一件成品的过程。在师傅们耐心细致地讲授和在我们的积极的配合下,我彻底清楚了实践才是真正检验真理的标准,以前学过的游标卡尺读数就很模糊,并且误差的要求也较高,所以还觉得过得去,可是这次实习要求工件的误差都在0。1mm,让我措手不及。在老师的教导下,通过这次实习我已经基本掌握了游标卡尺的读数。看似简单的东西真正到了应用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实习期间,通过学习车工、锻工。我们作出了自己的工艺品,铣工和车工的实习每人都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学到铣床的最根本的知识;最辛苦的要数车工和钳工,车工的危险性,在一天中同学们先要掌握开车床的要领,所有工种中,钳工是最费体力的,通过锉刀、钢锯等工具,手工将一个铁块磨成六角螺母,再经过打孔、攻螺纹等步骤最终作成一个精美的螺母。几天下来虽然很多同学的手上都磨出了水泡,浑身酸痛,但是看到自己平生第一次在工厂中作出的成品,大家都喜不自禁,感到很有成就感。我对自己的本次实习总结了两部分,实习部分和感想部分。

1。通过这次实习我们了解了现代机械制造工业的生产方式和工艺过程。熟悉工程材料主要成形方法和主要机械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典型结构、工夹量具的使用以及安全操作技术。了解机械制造工艺知识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机械制造中的应用。

2。在工程材料主要成形加工方法和主要机械加工方法上,具有初步的独立操作技能。

3。在了解、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过程中,培养、提高和加强了我们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培养和锻炼了劳动观点、质量和经济观念,强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和爱护国家财产的自觉性,提高了我们的整体综合素质。

5。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对我们的纪律要求非常严格,制订了学生实习守则,同时加强对填写实习报告、清理机床场地、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对学生的综合工程素质培养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6。工厂师傅对我们做的工件打分,使我们对自己的产品的得分有明确认识,对于提高我们的质量意识观念有一定作用。

7。同学之间的相互帮助才得以完成任务,使我们对团队的概念有了更深层的理解,也使我们明白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1。金工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又是我们大学生、工科类的大学生,非常重要的也特别有意义的实习课。金工实习又是我们的一次实际掌握知识的机会,离开了课堂严谨的环境,我们会感受到车间的气氛。同时也更加感受到了当一名工人的心情,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有人跟我说我们不是机械专业的学生学习这个没有什么用,我带着怀疑的态度参加了这个实习,但是最后的结论是我对此否认了,它交给我的不只是机械专业的知识,而是一种能力,创造力以及适应力。

2。劳动不仅对自然世界进行改造,也对一个人的思想进行改造。经过这周的金工实习,在这方面我也深有体会。

(1)劳动是最光荣的,只去实践才能体会劳动的辛酸和乐趣。

(2)坚持不懈,仔细耐心。

(3)认真负责,注意安全。

(4)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3。实习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经验,它还培养了我们吃苦的精神和严谨认真的作风。我们学到了很多书中无法学到的东西。它使我们懂得观察生活,勇于探究生活,也为我们多方面去认识和了解生活提供了一个契机。它是生活的一种动力,促进我们知、情、意、行的形成和协调的发展,帮助自我完善。此时,我还在怀念充满成就感的金工实习,它充实了我们的知识,使我们更加体会到这样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实践是真理的检验标准,通x天的金工实习,我了解到很多工作常识,也得到意志上锻炼,有辛酸也有快乐,这是我大学生活中的又一笔宝贵的财富,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很大的影响。

两年后我们就业的时候,就业单位不会像老师一样点点滴滴细致入微的把要做的工作告诉我们,更多的是需要我们自己去观察、学习。不具备这项能力就难以胜任未来的挑战。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会有很多领域是我们未曾接触过的,只有敢于去尝试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就像我们接触到的车工,虽然它的危险性很大,但是要求每个同学都要去操作而且要作出成品,这样就锻炼了大家敢于尝试的勇气。另外像铸工和看似简单的拆装,都需要我们细心观察,反复实践,失败了就从头再来,培养了我们一种挫折感等等。x天的金工实习带给我们的,不全是我们所接触到的那些操作技能,也不仅仅是通过几项工种所要求我们锻炼的几种能力,更多的则需要我们每个人在实习结束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去感悟,去反思,勤时自勉,有所收获,因此实习报告和日记的任务都给我们提供了这个机会,而最后的创新设计也对我们的创新能力进行检验和新的提高!

眼睛是会骗人的看似简单的东西并不一定能够做好,只有亲身实践才知其奥妙,才会做出理想的产品,实践是学习的真理!如果再有机会我还会参加这样的实习,还会去用实践来完善自己的知识面和自己的各项能力,以求在走出校园的时候有适应社会的更高的能力。感谢学校和老师给我们这个磨练自己和完善自己的机会。

2022大学生解放自我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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