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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实验心得体会和感想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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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实验心得体会和感想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2篇)
2023-01-10 05:59:2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混凝土外加剂实验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混凝土外加剂实验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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