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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 风气建设教育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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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 风气建设教育心得体会(4篇)
2023-01-10 06:49:4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者占20人至32人,在华从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绩的外国学者5至8人,以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1931年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委员制,下设5厅,教育厅与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厅并立,教育厅长为省政府委员。教育厅掌理的事务为:各级学校事宜,社会教育事项,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事项,其它有关教育行政事项。教育厅虽与民初直属中央教育部不同,但机构较大,人员较多,职权和地位比民初有所提高。这一省区教育行政制度一直实行至1949年。

    

   30年代县级的教育行政,又经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变化。1930年公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1933年后,规定县政府“一律以设科为原则”。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时,重申改局为科,全国各县教育局均改为教育科。县长统掌教育大权,教育科仅为辅佐,不能单独行文和独立对外洽办事务,造成教育地位明显下降。此后,教育部及教育团体多次呈请行政院县级教育局制;但直至1947年才恢复县教育局。

    

   2、基本学制和学校制度

    

   中国的现代学制从清末新政时的“癸卯学制”起,至1922年新学制得以基本成型。与此同时,学校制度、大学制度也完成了脱旧入新的转变。

    

   1904年1月,清庭批准了张之洞主持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从而结束了中国数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

    

   “癸卯学制”的学校体系基本是模仿日本的。纵向分为三段七级,即初等教育段(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段(中学堂)、高等教育段(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5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即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约需22年左右。此外,还有最高等级的通儒院,学制5年。“癸卯学制”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但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并突破了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在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普通学堂之外均建立了师范教育和实用教育系统。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该学制一直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

    

   民国之初,1912年9月颁布了一新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章程修改和补充,史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一学制以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取代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废除了经学;取消贵族学堂;体现男女平等的思想,初等教育实行男女同校,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实业教育可为女生独立设校。学校系统基本延续“癸卯学制”,但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有所缩短,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4年,则从初小至大学需17-18年,共缩短了3年。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1922年的民国新学制成为现代教育生长的标志性事件。它是由民间的全国省教育联合会组织讨论和制定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孟禄直接参与了新学制的讨论和制定。1922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将此草案修改后交在济南举行的全国教育会第八次年会讨论修正。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方案》。

    

   1922年新学制深受杜威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和美国模式的影响。中小学学制由原先的七四制(小学七年、中学四年)改为美国式“6-3-3”制(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这一基本学制从1922年确定之后,一直沿用至今。此外,改变了原学制中相对独立的实业学校系统,改为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混合的“综合性中学制”,即美国式的单轨制。明确中学实行学分制与选科制。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大学废止预科,并采用选科制。1922年学制颁发后各级教育迅速发展,并造成学校教育比较自由、宽松的发展状态。

    

   作为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物,民国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视立法。1927年之后,国民政府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华民国宪法》下有《教育法》或《教育基本法》,以及《教育部组织法》,部门法下面是各种“规程”、“条例”,以下是“规则”、“细则”、“办法”,教育立法数量繁多。据统计,1927年至1949年的22年间,国民政府公布的重要教育法规法令多达1200余件;在1930年至1945年的15年中,单高等教育法规就有335项。立法比较重视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大学规程》自1929年颁布后一直未变,直到1974年台湾当局才进行修订。[3]

    

   30年代教育立法的一个背景,是对20年代“放任主义”的纠偏,整顿办学过“滥”之弊。教育立法、整顿的方向,是向着权威主义、“整一性”、“严格训练主义”,一反五四之后的自由风气和比较灵活、开放的美国式教学,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和严格训练的教学模式。这些教育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总纲、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设备管理、编制、师资、行政、经费、成绩考查、入学、毕业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并将私人办学和华侨办学牢牢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教育法》和1933年颁布的《中学规程》,改变了20年代建立的美国式的“综合中学”体制,改为欧式的单科中学制,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单独设立,并取消学分制和选修制,实行严格的毕业会考制度。1933年颁布的《中小学正式课程标准》,确定完全实行学年制,学校的科目和课程整齐划一,毫无通融余地,教育的钟摆又回到了从前。这既是在一定发展阶段提高教育品质,规范、统一教育的需要,也包含国民党整肃思想、加强控制的需要。

    

   大学制度在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1912年,蔡元培作为民国政府的首届教育总长亲自制定《大学令》,确定了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的教育宗旨,并明确建立“教授治校”的制度。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大学的改革,奠定思想独立、学术自由、兼容并蓄的价值,以及“教授治校”的制度,实行民主办学。北京大学逐渐成为现代思想学术的重镇,并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源泉。

    

   南京政府时期,对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多次修正改变。一方面是规范和引导。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以及《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专科学校规程》,对高等教育系统重新加以修订,规范大学、学院的设置,鼓励发展理、工、农、医等实科。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计,教育部建立统一标准,统一学系名称、统一课程,乃至成绩评定,在抗战开始后,加紧进行这一规范。如1938年公布《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后制定《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农工商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等等。这一做法虽然有利于规范、提高高校的课程质量和教育水平,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大学的自主权,削弱了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遭西南联大等校的抵制。

    

   为提高大学教育质量,严格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任职资格,提高教员薪水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400-260元,讲师260-160元,助教160-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简任部长基本持平。在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模糊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4]

    

   3、多元化教育格局

    

   在国家和政府之外,民间组织的发育、“公共领域”的扩大,从而形成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基本趋势之一。

    

   民初以来教育制度的设计,在民意表达、民主决策方面多有新意。例如在教育部设专门委员会,省教育厅设立教育参议会或教育委员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以在教育立法、评议、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均设置独立行使职权的视学,发挥其视导与监督作用。在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实行民主办学。而且,十分重视体制外的民间教育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培育。早在1906年,清政府即颁布《教育会章程》,规定各省和府、厅、州、县均可设教育会,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襄助机关,推动教育组织的建立。民国之后,1912年,公布《教育会章程》、1944年颁布《教育会法》,建立省、市、县、市区和乡镇的各级教育会,“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并协助政府推进教育政令为宗旨

最新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同学们:

这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潜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决定潜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明白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那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潜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那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此刻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那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职责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职责、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样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决定潜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潜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推荐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就应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明白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推荐: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理解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潜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个性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状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持续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理解。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最新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幼儿进入幼儿园就是进入了一个相对矛盾体。此时,幼儿的交往范围扩大,活动机会也与之增加,也就意味着他们生活矛盾不断增多。可以说,幼儿是在充满矛盾的世界中成长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矛盾始终是幼儿生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课。教师无疑是引导他们仿效前人,看前人是如何学会理解、处理各种矛盾,从而初步建立幼儿社会交往和独立生活的意识,为今后的人生之路打下一个了良好的铺垫。我想,在这一点的认识上应该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当矛盾处于相对激烈或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身为教师的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我所在的班级就有这么一个过于“活泼”的孩子,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争夺或索要其他小朋友的玩具和文具用品之类的东西,导致班上一系列的哭闹事件时常发生。像他这样侵犯或妨碍别人,随意破坏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我该怎么办?作为一名新教师,“耐心的诱导”、“榜样的示范”是我的首选之策,然而,待这些策略用过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处理方法是不大奏效的。

对于自身教育的“失败”,我不断在思考,不断在摸索,不断在探究。我想,此刻讲究艺术地、合理地、适当地进行惩罚是不是必要?这能否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矫正他的一些不良的心理动向?是不是能够避免因理论上的回避而带来的实践上的差错?这一认识,恐怕许多人在理论和情感上都不太能够接受。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惩罚并不是因人们感情的接纳与否来确定其存在与否的。如果一定的惩罚能够达到让他释放肝火、提供息怒和静思反省的目的,又为何不可呢?这好比给小树修整枝叶,同浇水施肥一样都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我觉得对于像他这种生活在鲜花和温和语言环境里的幼儿来说,适当的承受一定的压力,尤其是来自集体的“乡规民约”的压力,是否能培养其心理承受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认为,一定的压力有时恰恰能够成为他自尊和自信萌发的初始动力。事实上,通过我的实践证明—我的想法是入理的,“惩罚”运用得当,同样可以成为正面教育的辅助手段。

首先, 对于这里所说的“惩罚”。有三点想在此略做解释:

一,端正指导思想。对像这类的幼儿实行适度的处罚,其出发点是帮助幼儿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提供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幼儿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园,我们仍应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处罚为辅的方式,坚持以尊重幼儿的人格为前提,坚持耐心反复诱导的原则,反对无原则的滥用批评处罚手段。

二,严格掌握分寸。就事论罚、一事一罚,千万不要“算总帐”或采用“抵消法”。我们可采用“众人定罚”,达到全班小朋友共同执罚,相互监督的目的。不可教师一人包办制。

三,强调区别对待。正面教育、批评教育对于不同幼儿而言,效果是不一样的。幼儿的脾气、气质、年龄以及后天所处的生活环境,造就了幼儿们格式的性格。在此就要求教师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施教,切忌教育方法“同出一辙”。

其次,我认为在幼儿园或家庭的一般处罚可以采用以下几种:①冷却法:暂行隔离,进行冷处理。但严禁将幼儿关在房子内,时间要控制好。②孤立法:被大家一致认为的规则遭到违反应受到集体的处罚。如,某一时候全体幼儿都不与发错误的幼儿说话。③自我约束法:违反公约和规则,应得不到公约的某些待遇或承诺,如放学前奖励的小红花。但切忌提法,如禁止吃饭、长时间罚站、抄写数字等等。

俗话说,治病要治本。如果能让幼儿少犯错误就可避免运用处罚方式了。所以,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有必要,有义务给幼儿提供一个“和平共处”的友好和谐的生活环境,同时,时刻需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幼儿做良好的示范,并且,应加强道德规范教育。如不得妨碍他人,不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做事要有谦让精神等等。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努力切实做到以上这些,我们的教师、家长就可以从中日解决纠纷的圈子解脱出来。更大程度上我们是拯救了幼儿,履行我们进园的承诺,执行我们应尽的义务。

“人之初,性本善”,幼儿有着与生俱来的善良和纯真。成人万不可以世俗的眼光来看待这些“不谙于世”。幼儿的童心都是闪亮亮的,好似一面玻璃镜,它能毫不保留的折射出一切的光辉。

最新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1、

中午午睡时,小朋友们在忙着自我脱衣服、脱鞋子;因为是中班的小朋友了,大肌肉动作和小肌肉的精细动作的发展水平较小班时,已经有很大的提高了。所以我们让小朋友自我动手了,实在不会,我们会教,但不会去直接帮忙。

今日林林脱衣服的时候就遇上了麻烦,他将衣服的拉链拉开了;可是由于穿了厚衣服,所以袖子没有办法脱下来。他努力地脱着,实在脱不掉了,他开始甩衣袖,嘴里还发出“嗯嗯”使劲儿的声音,重复着甩袖子的动作。直到遇到了凡凡。

只见凡凡大方地说“我来帮你”,在凡凡的帮忙下,林林的衣服很快脱了下来。平时在我眼中的凡凡,入园时依偎在妈妈旁边,离园时羞于和我们打招呼,活动时跑这儿跑那儿的孩子一个小男孩,没想到在别人遇到困难时,他会主动帮忙他人。

其实每个孩子的心里都住着一位天使,每个孩子的心灵都是美丽的,只是有时候,我们被他们的表象给迷惑了,暂时看不清他们本真的样貌,所以我们只能耐心去等待去发现他们的内心。

2、

一天早上,小囡的奶奶把我叫到一边,告诉我这几天多注意一点小囡。因为最近几天接她回家时,她都会满头大汗。留心的家人还发现,只要是在家里没有事情时,她也会把两条腿放在一齐用力摩擦,并且一会就浑身出汗。家里人明白这是不良行为,但不明白怎样帮她纠正,请我们帮忙她改正这个坏毛病。

我明白,她的这种行为只可是是偶然碰到了身体的某个部位,喜欢那种异常的感觉,没有什么好害怕的,但也要注意纠正的方法。如果有几天让她没有继续受到这样的刺激,很快就会忘掉的,但如果纠正不当,反而会加深她的印象,促使不良行为养成不良习惯,到那时就不容易再纠正了。

听了我的解释,小囡的奶奶松了一口气。我之后告诉小囡的奶奶,应尽量多注意小囡的举动,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做其它动作或活动的方式转移其注意力,尤其是睡觉前等孩子独处的时间里,注意陪伴她,和她说话或讲故事给她听,分散她注意力,使之自然入睡,减少她不自觉行为的机会。平时应坚持多一份关心,多充实孩子的生活资料,减少责备、埋怨与压力,更不能呵斥或打骂。

3、

我教的孩子已经是中班了,可是有些问题还是时常会浮现,“教师,我的剪刀找不到了?”“教师,我的书应当放到哪里?”“教师,图书又变得乱七八糟了?”“教师这个我不会”,我开始担忧,开学初或许因为对于物品不熟悉,对于程序有点短暂的忘却情有可原,但此刻已经是中班下学期了,孩子们该是能很好地去解决这类生活小问题了,但显然我高估了我的这群孩子。

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孩子该有的成长呢?过多的包办,过多的限制,过多的干预,让孩子也慢慢习惯了理解,习惯了求助。于是,我们决定对班级幼儿的生活教育来一次大的变革,让孩子学会做事,真正展示中班幼儿该有的自主、活力和风采。

我们首先做的就是让幼儿自我的事情自我做。作为中班幼儿,他们具备了基本的自我服务本事,一方面巩固他们既有的生活本事外,我们也应当为其制定一些新的生活技能学习,这样才能促进他们的成长,同时满足他们成长的荣誉体验。所以,我们试着相信孩子是很棒的,改革中我们解放了自我的“服务”主角,开始让孩子去实现服务自我:自我整理饭后桌面和地面,自我接水漱口,自我起床叠被,自我擦小椅子,自我便后擦屁股,生活过渡环节自主安排自我的活动,学习活动前自我做好准备工作如取蜡笔、铅笔、胶水等……,设置值日生小班长主动帮忙教师干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榜样演示中孩子们很快地学会了更多的生活本领,这不单是一个动作的学会,更多的是幼儿一种自主意识、自主本事的培养。

另外,我们还鼓励幼儿别人的事情帮着做、大家的事情一齐做。学会做事,就要从做小事起步,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最终胜任一件大事。我们的“学会做事”生活教育已经开始贯穿与生活的每一天,我们的孩子也比以前更会处事,这种价值将会延续,相信明天我们的孩子会是出色的、自主的、能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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