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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金融数据分析的感想(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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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金融数据分析的感想(9篇)
2023-01-10 06:55:1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010-12344564 传真:010-98765432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010-25327341 传真:010-25327643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 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原告将全部金额转入被告账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xx年11月22日

附:1、本状副本2份;

2、书证2份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

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品牌合作推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战略合作伙伴,有权在平台推广及活动上提供宣传支持,维护良好互动关系。

2、甲方为乙方平台及活动提供合作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拓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发布和广告宣传,并参加乙方的线下培训会议活动

4、甲方有权利在乙方的组织的培训会议上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知识宣讲,每场不低于30分钟。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网络平台导入的流量所促成的注册会员及投资支付一定额度的佣金。

6、甲方支持乙方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并协助甲方的品牌宣传。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利收取在网络平台流量导入甲方平台时形成的会员注册及投资的佣金。

4、乙方有义务在线下培训会议及活动为甲方提供每场不少于30分钟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演讲安排。并适当的安排现场的其它方式宣传。

5、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平台对接进行乙方机构的大型活动宣传。

6、乙方有权充分利用甲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一、金成承诺,汇就共赢。

二、爱财有法,金汇最佳。

三、青岛金汇,让你的投资利益最大化。

四、金汇投资,给财富一个支点。

五、金汇,善投“财”会赢。

六、金必汇煌,金汇投资。

七、投资找金汇,安全又实惠。

八、心投资,馨金汇,新风采。

九、一次选择,“金”生相伴。

十、金汇,与您共创双赢。

十一、金(精)品控金融,汇(慧)眼识英雄。

十二、金汇投资,利益见证。

十三、吃有双汇,赢有金汇。

十四、金融英才,汇融天下。

十五、金汇,让你的钱变金贵。

十六、金品理财,共赢未来。

十七、金石为开,汇融未来。

十八、金汇投资,想想就选它。

十九、财富资深,金融汇顾。

二十、诚信立天下,金汇誉中华。

二十一、选择青岛金汇,选择丰收导向。

二十二、你金我汇,金汇天下。

二十三、投资全方位,理财零距离。

二十四、融天下之资,汇财富之梦。

二十五、金汇,让投资更具价值。

二十六、金汇金汇投资,投其所好。

二十七、投在金汇,回报加倍。

二十八、最好的投资理财尽在“金汇”。

二十九、点金有道融汇财投资有理,金汇有道。

三十、金色人才,汇财富人生。

三十一、千金一诺,广汇良财。

三十二、金邀华夏客,汇融天下财。

三十三、理性投资,感性收益。

三十四、聪明投资,金汇回报。

三十五、青岛金汇,让你放心投资。

三十六、品质如金,汇泽万家。

三十七、金汇金融,共赢未来。

三十八、金品质,辉天下融精华,汇天下精诚所铸,汇您金汇。

三十九、金汇保驾(价),融通天下。

四十、选青岛金汇,走金光大道。

四十一、心投资,馨金汇,新服务。

四十二、投金汇,赢未来千攒万算,金汇划算。

四十三、诚信金汇,投融未来。

四十四、金汇投资,投资精慧。

四十五、金融天下财,投资在“金汇”。

四十六、专业金汇,专注理财。

四十七、金汇理财,共赢未来。

四十八、金牌人生,汇出保证,金选投资,汇出盈利。

四十九、金色人生,财富纵横。

五十、金汇服务,值得托付。

五十一、金牌品质,汇通天下。

五十二、金汇,金钱汇集的地方。

五十三、投资有道,步步为盈(赢)。

五十四、金质人生,汇聚精彩。

五十五、投资理财,创富未来。

五十六、安全理财,还是金汇。

五十七、青岛金汇,您的价值所在。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会议时间:20xx年3月25日-20xx年4月1日

会议地点: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 持 人: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祁娜

参会人员: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及**银行业

务条线相关人员(12人)

记 录 人:

会议议题:关于营业部小企业三年发展规划会议 会议目的:

为贯彻总行确定的小微金融业务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董事长在20xx年小企业条线会议上提出的“定规划、敢创新、管存量、做特色”十二字指导方针要求,确保我行小企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营业部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战略转型,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坚定不移地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以“20xx年经营工作要继续坚持创新发展,以小微金融服务为重点,以打造社区银行品牌为目标,实现经营转型;继续坚持调整提升战略,加强资本管理,加强计划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指导,不断推动小企业营销工作提速,全面夯实基础管理,努力提

升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特邀请北京大唐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举办此次会议。

会议内容:

会议共分六点内容:

一、 区域经济整体情况及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二、 规划重点。结合长春地区中小企业具体特点和发展

中面临的问题,从区域经济整体情况及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小企业信贷工厂未来营销规划;单体客户未来营销规划;同业竞争策略规划;未来三年营业部小企业发展目标等方面制定本规划。

三、 营销策略规划。

(一) 客户策略从分散式客户营销向集群式客户营销

转变

(二) 产品策略从传统业务品种竞争向创新业务产品

竞争转变

(三)渠道策略从传统的关系营销向品牌服务营销转变

(四)营销策略从传统的个人关系营销向团队集中营销转化

四、小企业信贷工厂未来营销规划

(一)服务核心客户,为其上下游客户制定融资方案

(二)营销专业市场(商场)内业户,为其制定“1+n”金融服务方案

(三)农户直补贷款

(四)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

(五)深化与政府部门、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做好精准营销工作

五、同业竞争策略规划

六、未来发展目标

未来三年的主要发展战略包括:重点依托长春区域发达行业,同时介入汽车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力、教育、文化、旅游等吉林省支柱产业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发专业集中市场和产业集聚区,借助当地政府对我行的支持,广泛发挥我行的资源优势、以金融产品为依托,以支持重点行业及其上下游客户为主线,带动我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步、快速发展。

最新金融大数据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人名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 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政府贷款: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用途:

政府贷款:

利率: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政府贷款:

期限: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第二条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1.

2.

3.

4.

第六条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 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计息方式。按照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

第九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 %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 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 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0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他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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