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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开展法纪教育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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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开展法纪教育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10 08:16:1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正风肃纪成为新常态。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总体形势作出的最新判断。

具体地说,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反腐倡廉方面的情况看,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存量正在减少。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决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截至2017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440人,其中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有43人,中央纪委委员有9人。纪律处分厅局级干部8900多人,处分县处级干部6.3万人,对“关键少数”的惩处力度不断增强。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连续四年组织“天网行动”,向外逃腐败分子发出红色通缉令,杨秀珠、李华波等重点“红通”嫌犯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百名红通人员已有48人落网。共追回外逃人员3339人、赃款93.6亿元人民币,海外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退休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廉洁没有退休日,只要有问题,退休也要追责。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现在,敢于继续搞腐败的人已经是极少数,隐藏腐败问题的人正在逐步被发现,腐败行为正在得到有力荡涤和清除。

二是从作风方面的情况看,各种不正之风得到全面压制,新风正气得到弘扬。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党中央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抓改进作风,一方面抓“关键少数”,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另一方面是抓全面,全党上下坚决反对“四风”。始终看住重要时间节点,抓公款消费,抓出入会所,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有效清理产生奢靡腐败的社会环境。对“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使全社会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万人。

三是从纪律方面的情况看,各种违纪现象大大减少,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比较普遍的遵守。腐败问题往往是从突破纪律开始的。党中央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拓宽纪律防线,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在高压态势之下,一批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一批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这对腐败滋生的环境和条件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在这里,我给大家说一组数据:2015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有5400余人,而到了2016年有5.7万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短短一年时间人数增长了10倍,这就是压倒性态势。

四是从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看,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显增强,切实保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了问责,确保责任落到了实处。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作用,对党章党规、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公开曝光,对腐败行为坚决惩治。仅2016年全国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发挥了巨大的震慑效应。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同时,深入查找自已在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党纪党规、坚定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违纪和错误言行前面敢于抵制、敢于斗争方面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在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党纪党规方面:

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从《党章》,严格贯彻落实所党支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党纪党规方面的各项规定。但存在学的不透,理解不深,融会贯通到工作中不够的问题。

(二)在坚定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方面:

长期坚持理论学习,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尽自己能力帮助群众。这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三)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贯彻落实所党支部安排部署,但工作中存在粗心大意,落细落小落实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

(四)在违规违纪和错误言行前面敢于抵制、敢于斗争方面:

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守党纪党规,做好本质工作,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政治立场坚定。对社会上的谣言,自己从来不信,但缺乏主动站出来与错误言论做斗争的勇气。

(五)对是否存在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作出说明:

本人没有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

一是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政治理论学习仅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没有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功不够,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要下更大功夫。

二是党性修养有所放松。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不自觉的放松了党性锻炼,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抓得不严,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紧,党性修养、党性锻炼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自我检查、自我反省的经常性、深刻性不够。

三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深入群众不够,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的不够牢固。身为市政人,忙于具体事务工作,主动和群众面对面交流少,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需了解不够。

四是缺乏必要的担当精神。对本职工作,有时有自己的看法,但由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的作祟,不了了之,工作中抓细、抓实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缺乏担当精神,只满足于完成任务,满足于不出问题。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把加强学习作为生活工作中的必修课,通过学习补足精神之钙。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党纪党规方面等学习,学深学透,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

(二)增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

(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以敢做就要敢担当的精神,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抓落实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敢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始终坚持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自觉做到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四)严守政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红线,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在生活上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时刻牢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拥护中央权威,始终与党中央 保持一致。

以上对照检查,请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学校党总支在区教育工作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成绩”的理念,坚持“乐业教育”办学思想,坚持以“抓党建、优服务、促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提升“三种能力”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抓好党建能力、推动改革发展能力和服务师生群众能力;二是在履行“四个责任制”上下功夫,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三是在抓好“三支队伍”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师德建设、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四是在弘扬“三大精神”上下功夫,大力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证融通、中高职贯通等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保障,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努力开创学校科学发展新局面。先后荣获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示范团组织等荣誉。

主要做了十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发挥示范作用

始终牢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确保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各支部党员会议等,研究部署年度工作,确定全年党建工作目标,并把党建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统筹安排主持好每月的中心组学习,同时落实好党员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

2、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区级、市级、国家级刊物等媒体和专题、专刊、专栏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报、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的宣传功能及服务作用,推进微信工作交流群,构建“全媒体、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大力宣传学校示范校建设以来的的办学成就、特色亮点工作、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案例、典型人物,宣传好、加强教育重要政策的正面宣传与解读,以达到振奋师生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校长书记与各科室长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传递学校发展正能量。

3、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围绕重在基层,重在党员,积极推进学校“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学习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学《党章》、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隆重举行“壮丽七十年 奋进新时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旗仪式,组织开展红色教育,组织观看电影《攀登者》,组织党员开展“一点一滴”见初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党员“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测试,领导班子对照党章查找问题等等,使“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根据主题教育工作要求,重点突破,对学校个条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学校调研报告。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问题,共查到16个问题,做到即知即改、限期整改,对有些不是学校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也及时上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1、完善组织建设。党总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员工满意的坚强集体。坚持“三会一课”、总支委员联系下属支部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及方式强化党员教育,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主体精神和党性修养,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和书记的主体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三测评”、“双述双评”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选好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做好优秀党员的评选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感召作用。

2、严格党员发展。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教学一线、青年教师当中,2019年有唐超、董爽2位预备党员转正,3名青年教师发展为预备党员。办好学生党章学习班,6月份结业一个班,10月份新开一个班,选送3名优秀学员参加上海市中职教育党校培训。在青年学生中,努力营造了积极向组织靠拢的良好氛围。通过办班学习,让更多的优秀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紧跟党走。

3、规范党费管理。学校党总支按照局党委党费收缴工作要求,2 019年应交党费59024元,实交59024元。党费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交局党委指定的党费专用账户。党建经费列入教育年度预算,党组织活动有保障。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寒假和暑假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述职交流,让每位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各部门、每位干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成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按“德才兼备,结构优良”的目标配强配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把握用人导向,有计划实施干部的选拔使用,今年共调整任用干部6名,其中包括新疆部主任、副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总务科科长、德育科副科长、团委书记,优化了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以进一步完善师德档案制度为抓手,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召开了师德建设推进会,层层签订师德建设新“五不准”承诺书,推荐崔华老师为上海市“为人为学为师”先进典型人物,评选市、区园丁奖和优秀班主任等。组织开展好爱心传递,情满校园爱心捐助活动。严肃处理了阿不来提在学生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是注重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德育研修,构筑基于国培计划、市职教骨干培训基地、区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校本培训多通道、开放型的培养体系,组织专业教师暑期下企业培训,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实行学校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制度,充分发挥名教师、骨干教师示范辐射作用。

1、强化作用发挥。学校党总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全面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承诺制、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等活动,在推动学校发展、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实践中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带头参加市教学法评优活动,推进学校教学法改革深入开展。组织党员开展调查研究、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关心困难党员等活动,深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形成了“群众有困难、党员在身边;党员有困难、组织在身边”的良好氛围。党团员带头参加义务献血。各支部集中开展党员义务劳动,党员走进社区,主动参加文明城区创建环境整治、服务社区清洁家园活动。

2、筑牢廉政防线。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内容融入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持之以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书记带头上专题党课,班子成员分别上党课,交流发言,谈学习体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将责任目标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强化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深化学校民主管理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会议形式,利用校园网、oa办公系统、公示栏、微信群等平台,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家委会的作用,全面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党总支、工会、德育科组织广大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重走红色之路,赴中共一大会址、嘉兴南湖、延安、西安、绍兴,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学校”,将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学校教育,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1、强化文化落地。继续传承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坚持把乐业教育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中,把乐业教育的内涵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断丰富乐业文化内涵,培育与践行以知行合一的“乐业教育”办学理念,落实“六乐六业”于师生成长之中,从而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促进学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学校与上海市劳模协会上海市工会职业管理学院劳模学员分会合作已有五年,深入开展“劳模工匠精神进校园”系列活动,真正让劳模工匠精神进校园,引领进步“正能量”。党建引领公益,让改变看得见。深入开展“‘一点一嘀’见初心”党建品牌项目创建活动。

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弘扬贤文化,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开展古诗词诵读活动。

1、强化工会服务。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主线,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活动;以文明创建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班组评比等活动;强化民主评议,每年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以加强保障工程建设为抓手,开展好“冬送温暖 夏送清凉”及“金秋助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职工救急济难互助和“两个自负段”保障工作,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充分激发并调动了大家的爱岗爱校的情感和工作热情,增加了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 落实好“乐业驿站”的活动场所,使学校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严格新团员发展,做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开展好“青年志愿者”活动、“周书月见”活动和各社团的活动。努力争创“星级团委”。做好团干部届中选拔调整工作;教工团成功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积极做好申请入党青年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3、深化女工工作。大力弘扬先进典型,表彰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风采奖,积极引领女教师岗位建功;配合做好妇女“两病”筛查政府惠民项目,促进广大女教师健康发展。为单身青年教师交友、联谊提供服务。

4、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的交流沟通,认真做好接待各民主党派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和优秀人才作用,对接学校教育综合改革任务,为学校教育创新转型献计献策。

(5)重视退管工作。党总支时刻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活,认真做好退休教师回娘家、体检、一日游等活动。充分发挥关工委老同志老有所为、发光发热的作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联系实际,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有实效的活动

1、做好双拥工作。我校与上海空军导弹团司令部、预备役高炮五团、南空司训大队军民共建,解决军属随军就业、随军子女就读、重大节日慰问、军政训练等工作,形成了优良的双拥传统。

2、深化党建联建。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落实党员进社区联系报到制度,每年有10多位党员教师收到居委送来的感谢信。学校与奉浦一居、三居、五居开展党建联建活动,重阳节慰问百岁高龄老人,学校文化体育场所免费向社区开放。组织党团员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师生群众积极响应。

3、推进局村挂钩。党总支与贫困村浦秀村开展双结对工作,精准扶贫,主动调研,了解村级经济情况,结合村民的实际需求,全力支持浦秀村的建设。带领党团员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了“送文化、送温暧”下乡活动,为老人们送去重阳节慰问品。为振兴乡村做贡献。

1、承担新疆喀什地区职业教育全覆盖帮扶工作。7、8月对喀什职业学院教师开展暑期教师下企业跟岗培训活动。10月29日组织骨干团队赴喀什职业学院开展燃气输配与应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实训中心建设。11月7日-9日参加沪喀联盟工作推进会。

2、承担遵义市三校对口帮扶工作。务川职业学校、湄潭职业学校等中职校结对建设,帮助遵义市职业学校的干部开展培训,专业教师下企业培训。在此基础上,9月3日,接待了凤冈县教育局、凤冈职业学校校长等领导一行,商洽了扶贫共建的思路和设想。11月10日-17日接受凤冈职业学校第一批9名管理干部个骨干教师来校跟岗培训。接收了遵义务川6名学生1+2模式来我校学习。11月24日-28日学校将派唐春凤带队7名管理干部赴凤冈指导工作。11月24日-12月7日凤冈学生来我校开展机电专业培训。

3、承担湖南桑植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工作。为落实民建上海市委、民建奉贤区总支的要求,9月24日上午,我校接待民进湖南省委及张家界、浏阳、桑植三市县职业教育人士来校考察,制定对口帮扶方案。12月1-3日赴湖南张家界开展与桑植职业学校的合作签约,12月中旬将有10名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来校跟岗培训。

4、承担青海果洛职业学校干部跟岗培训。9月27日,学校承担青海省果洛州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苏福军来校进行“影子校长”跟岗培训。由王雪华书记任导师,开展为期2个多月的培训学习。

1、厚植爱国情怀。站在教育援疆的政治高度,立足民族教育“融”字当头,坚持“、严、爱、细”工作方针,时刻把新疆学生的国家意识、“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放在首位。学校荣获上海市民族团结教育先进集体。

2、培育文化认同。注重中华民族文化浸润,不断探索新疆内职班学生的教育培养方法和途径,提升新疆内职班各民族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每一位学生心中根植民族团结的文化基因。

3、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有问题家庭的学生关注他们的行为表现,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生活上给与关心帮助。党总支重视内职班家校联系工作,利用暑期进行家访。2017年在乌鲁木齐召开家长会,并深入南疆阿克苏地区,在库尔勒、库车召开家长见面会并家访,在阿克苏开展家长会和家访活动,本次活动共和70位学生家长面对面交流;2018年在喀什召开家长会、家访,涉及30多位学生家庭。每一年利用家访活动的契机开展毕业生回访活动,面对面和学生家长交流,把党的关怀、学校的温暖带到学生家庭,让毕业生继续感受学校、老师的关爱。

1、坚持“一岗双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成立了由书记、校长为组长,以各科室长和保卫科长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坚持教育先行。加强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邪教教育、禁毒教育、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检校共建、警民共建的作用。

3、坚持“三防”建设。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做到早部署早发现早预防。建立区域安全网络,建立了治安联防,群防群治,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学校荣获区教育系统119消防奖先进集体,连续获得七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多次获得上海市平安单位、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称号。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给大家上一堂党课,今天的主题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合格党员。

增强政治意识

政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是做好新常态下工作的前提。作为共产党员,永远都要坚定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对于政治现象的态度和评价。作为党员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增强大局意识

大局意识,就是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作为党员就应该做到顾全大局。首先要正确认识大局,它既带有根本性、决定性和方向性的特征,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次,要自觉服从大局,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高压线”。再次要坚决维护大局,仅仅认识大局、服从大局是不够的,还必须坚决地维护大局。做好合格党员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大局,全面把握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始终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始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

增强核心意识

增强核心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增强看齐意识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说:“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党中央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我们党之所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重要的一条就是全党上下有着很强的看齐意识,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就自觉看齐。 看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员干部为政修身成事的精神引领和根本遵循。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对于全党来说,就是要更加强化看齐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中国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因此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不断深化对讲话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优秀共产党员。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什么要讲政治、讲什么样的政治、怎样讲政治等重大问题。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2018年8月22日,李希同志在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上强调,广东省直机关要履行好使命职责,必须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对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记政治机关属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省直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广东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和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率先开展省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带领省直机关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主要做法

广东省直机关工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以当好“三个表率”、服务“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主题,聚焦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促发展、转作风提效能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活动以3年为周期,从2018年到2020年,分全面创建、重点攻坚、巩固提升3个阶段实施,做到一年一安排、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总评。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画好全面创建“施工图”。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坚持抓好政治站位、抓牢政治定位、抓准政治方位,按照“一环节一安排,一步骤一意见”,全面启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压茬推进教育动员、查摆问题、整改落实3个关键环节,确保蹄疾步稳开好局、起好步。坚持以教育动员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应“三个表率”重要要求,分别开展3个专题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普遍建立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议题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中的“温差、落差、偏差”问题。加强思想发动,印发关于做好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教育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主题党课、支部学习、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方式进行广泛动员,明确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开展创建活动中的“上热下冷”问题。坚持以查摆问题解决目标导向问题。聚焦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中做好查摆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党员干部个人3个层次,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层层递减”问题。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直机关工委建立地市监督点,收集对省直机关意见建议300多条,并逐一向有关单位做好反馈。坚持以整改落实解决作风效能问题。围绕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主要目标任务,印发关于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中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整改机关作风和服务基层群众效能方面存在的不足,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职责,主动抓痛点、找堵点,建制度、堵漏洞。

(二)紧密结合主题教育,落实重点攻坚“任务书”。2019年,省直机关工委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与模范机关创建“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结合起来,联合省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省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推动主题教育与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前后衔接、工作对接,一体推进“四大攻坚行动”。坚持在政治引领上重点攻坚,建设政治过硬的模范机关。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这个首要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做任何工作都首先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把“两个维护”具体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让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第一政治准则、第一政治要求、第一政治自觉、第一政治行动。坚持在理论武装上重点攻坚,建设思想过硬的模范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到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加强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深入实施“三会一课”提质增效行动,规范党课特别是基层党课的形式,提升党课质量。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抓好年轻干部理论武装。坚持在组织力提升上重点攻坚,建设组织过硬的模范机关。深入开展对标排查“回头看”,重点排查上一年未排查的和新成立的党支部。深入开展基层组织设置排查,整治机关及下属单位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过多、超大党支部、“空壳”党支部、支委设置不健全和未按期换届等问题。深入研究分众化、差异化的招数,加强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在正风肃纪上重点攻坚,建设风清气正的模范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注重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机关纪委专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履职尽责。聚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正风肃纪,压减“文山会海”。

(三)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树立模范机关“风向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巩固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为全省各级机关树立标杆,带动全省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把机关党建的使命任务牢牢体现在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坚持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连续7年开展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技能大赛,持续打造党建工作融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品牌活动,全面深化省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生动局面。坚持问题导向抓创建。把解决“灯下黑”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问题突出的专项整治,有制度漏洞的建章立制,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抓早抓小,落实不力的强化督导,责任缺失的严肃问责,以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带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各方面工作明显提升,把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打造成全省机关党的建设“样板工程”。坚持典型引领抓创建。及时总结推广模范机关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抓好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基层基础、制度执行、守正创新、责任落实,发挥模范党组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巩固和提高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选树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推动省直机关在服务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中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建功立业。

成效和启示

(一)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以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这一个关键。省直机关工委在创建活动中始终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把向总书记、党中央看齐放在做工作的第一位,坚持用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斗争中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定力和能力,省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全员忠诚、全流程严格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有效加强。只有牢固树立忠诚、严格的工作标准,把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政治本色、政治品质,及时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才能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行动坚决、令行禁止。

(二)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条主线。在创建活动中,省直机关工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思路谋划、政策制定、措施出台、工作推动、检查落实的各方面全过程。只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形成一种习惯、一种工作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才能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个主题。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在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上下功夫,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深化拓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问题导向抓创建、典型示范抓创建,全面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效,努力当好“三个表率”,把省直机关全面建设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推动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一个中心。省直机关工委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进一步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推动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重大部署落地见效。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才能确保一切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五)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个重要政治保障。省直机关工委始终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抓好巡视整改、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扎实实为基层减负、为群众服务。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通知指出,《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知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要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单位、个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重点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二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五条承办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二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八条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十条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

第三十一条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

第三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第三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四十条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措施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备案。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并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四十一条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第四十二条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四十三条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十四条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条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四十七条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八条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条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人员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五十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应当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五十二条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五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五十四条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第五十五条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

(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四)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六条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理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五十八条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第六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六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第六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六十四条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六十五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调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调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六条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审查调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调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六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第七十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委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条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十三条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第七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情况的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根据中国科协党组指示精神和中国科协机关纪委通知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中央制定印发《规则》,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全国学会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党中央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的重大责任,以学习贯彻《规则》为契机,推动纪检组织更好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为科协和学会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全国学会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规则》摆在重要位置,自觉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规则》的核心要义和关键环节,准确把握《规则》提出的权限、责任、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纪检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更加科学有效。

      学会党委要充分发挥对学会政治引领和纪律监督作用,可通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宣讲会等党委活动,组织学会广大党员科技工作者学习好领会好《规则》精神,自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各所属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研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并及时将学习情况上传至支部工作app。

      学习贯彻《规则》,关键是抓好执行。学会党组织要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抓好《规则》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全国学会党组织延伸。要对标《规则》要求,谋划好2019年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入手,认真梳理工作中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逐一查漏补缺、健全完善,推动学会纪检工作制度办法不断改进创新。要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行为,严格依照工作权限和流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规则》落到实处,纪检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督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推荐强化党纪国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我单位4个方面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条逐项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督导推进情况。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我部严格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宣传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现4个方面突出问题已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或长期坚持整改的,也按预定方案稳步推进,总体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制定《2020年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二是创新学习方式,以学习导读、主题发言、研讨、述学评学考学等方式开展多样性学习。

2.?关于“个别党员干部存在重业务工作,学习不够全面,不够系统”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坚持每周一“九点课堂”集中学习制,促使学习成效不断提升。二是利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制定《中共万源市委宣传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奖惩办法》。三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每月按时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学习主题,把“党员活动日”活动和挎包宣讲、爱国主义教育、双报到等结合起来开展,确保活动效果。二是将党员过政治生日、交纳党费作为“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必要环节。三是制定支部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四是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要求,将党员发展工作列入支委会讨论议题。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按照要求归档党员发展资料。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干部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签到,严肃请销假程序和人员离岗报备制度。二是对每周迟到或早退2次及以上、旷工半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累计旷工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约谈,并且年终考核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借用人员通报给原单位。三是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四)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廉政教育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加大党风廉政知识宣传、宣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营造良好的廉政舆论氛围。二是运用廉政党课、典型案例通报会、党风廉政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把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干部拒腐信念和守纪意识。

2.关于“廉政建设档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并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二是对部机关纪检监察资料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下一步,市委宣传部将继续按照市委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持续深化巡察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

二是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既在治标上下功夫,又在治本上不放松,持之以恒深入改,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三是统筹推进宣传思想工作发展。我部将切实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动力,与抓好宣传思想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的强大动力,为实现“两个定位”,建设幸福美丽万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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