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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 医疗器械概论总结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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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 医疗器械概论总结心得(6篇)
2023-01-10 10:04:4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__________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二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局抓整合、打基础、建机制、强队伍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强力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在改革过程中,我局牢牢把握“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迅速实现了机构组建、职能整合、人员融合“三到位”。

一是机构组建到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4年1月24日,****局正式挂牌,2月21日,局领导班子到岗到位。局领导班子组建后,雷厉风行抓落实,仅用一周的时间就实现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集中办公,并在原有基础上精简掉14个内设机构和3个直属单位,设置了12个内设科室和7个****所,组建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和消协秘书处三个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8日,正式加挂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按区域设置的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也同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系。

二是职能整合到位。将原分散在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的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全面整合,设立了企业注册局,统一受理企业注册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同时考虑便民原则,将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许可权限下放至各****所;成立****稽查大队,设立了2个食品安全执法中队和1个药品安全执法中队(稽查大队下设5个中队),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将分散在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局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成立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级建制,与食安办合署办公,统一开展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推行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三合一”,成立申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是人员融合到位。5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我局“三定”方案,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60名,事业编制52名(全市人口38万),其中各乡镇(街道)****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主要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指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方案下发后,为平稳做好干部职工的定岗工作,我局确定了人事安排的基本原则,即“四个尽可能”和“一个严肃处理”。尽可能做到大稳定、小调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可能做到既以岗设人,又尊重个人意愿,用人所长;尽可能做到原三局人员交叉安排,加速队伍的融合;尽可能做到不降级别,发挥每名干部积极性。“一个严肃处理”是指凡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一律按照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通过前期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6月11日,全局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218名工作人员全部定岗到位,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也得到省编办的充分肯定,并应邀在全省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进行了交流发言。

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全市食品行业基本情况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制定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据。我局组建伊始就组织各****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找出了问题,理清了下一步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80户,经营企业2880户,餐饮单位2200余家。

二是抓好统筹。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充实健全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队伍。在去年6月承接食安办职能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修订完善了2014年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行按季考核,每季通报;出台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建立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制度。

三是突出整治。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特殊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和旅游景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展开。9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统一部署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我局组织成立七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2014年我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82家,流通企业1600户,餐饮单位2700家次,集贸市场9个,取缔无照经营户16家,查扣劣质食品260公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3件,下达整改意见书1000余份。

四是加强检测。20xx年,共抽样食品820组,其中,生产环节545组,流通环节151组,餐饮环节122组,保健食品2组。食品抽检经费预算突破100万元,名列全省县市首位。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完成基本药物抽样50批,药品监督性抽样22批,医疗器械4批。

五是强化培训。编印了食品安全“三册”,即《食品安全监管手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手册》和《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对全市272名“四员”进行了培训,解决了“四员”“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举办食品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4期,以会代训培训班7期,培训达2600人次;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3.15”、“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周”等活动,接待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向社会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常识。

2014年,我局在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过渡、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三局合一后,我局承担18项工作职责,涉及行政许可大类21项,监管的各类市场主体多达1万余家,点多面广,任务重、压力大。目前,我局下辖的7个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力量都十分薄弱。此外,由于各所都是在原工商所基础上组建,加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后,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都与履行新职能不相适应,虽然开展了一些集中培训,但要在短期内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整体水平还存在很大困难,监管力量的薄弱导致责任履行很难到位。

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干部精神状态欠佳。我局现有干部队伍的主体来自原工商、质监系统,因改革原因,两家单位人事冻结的时间达2年多,导致少数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纪律意识、敬业精神等方面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干部队伍的结构问题,局机关职工年龄在50岁以上超过一半,在干部使用上积压的问题比较多。

三是技术支撑手段缺乏。我局下辖的市场监督检验所是在原质量检验技术所基础上组建的,虽然在机构改革后增加了一些人员,但由于设备及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加上检验资质受限,该所目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也仅仅停留在对少数工业产品的检验和计量检定上,尤其对食品、药品等事关民生的产品检验基本处于空白,技术手段的滞后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提升。

四是执法装备落后。随着职能的增加,各类执法装备需求较大,尤其是现有的执法车辆,车况较差。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执法车辆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减少,这些必将极大地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降低执法工作效率。

2015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乡镇****员和各****所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尽快改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逐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食品药品综合办公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平台、电子追溯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创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加快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亮点的基础上,以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重点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考核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区域,以“五小”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小餐饮、小食堂、小摊贩)为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中,全面推进“五色”台账(即食品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餐厨废弃物处置、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留样台账)管理,落实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等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三是探索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在继续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逐步开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提高企业自身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建立起“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监管工作机制。

四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职权法定、公开透明原则,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清单,逐项明确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依据和实施对象,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培训,编印《****法律法规汇编》,尽快启动全局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轮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修订各项制度,尽快出台听证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回访制度等;不断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 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以下简称器械、耗材)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与效期要求

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致。器械、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供应的医用器械、耗材的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一年以上(需同时符合:生产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器械、耗材的证件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3.进口产品需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三条:器械、耗材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器械、耗材是证照齐全、质量好、 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2.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甲方的器械、耗材、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 因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供货期限

1.乙方接到甲方总务设备科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对急救用器械、耗材,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过72小时内送达甲方)。

3.器械、耗材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物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与甲方进行价格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医院价格,高出部份甲方有权拒付;由于乙方提供产品价格有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

3. 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使用后(产品应无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价格合理、无其他纠纷)180天内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或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时,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若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2.如乙方交付器械、耗材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3.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4.如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承诺其所供器械、耗材属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挂网品种的均已挂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3.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甲方将为乙方建立“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4.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6.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若甲方在半年内因工作需要须进行植入性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谈判或招标后未与乙方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但乙方对已使用产品的质量仍负相应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四

医疗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_________________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五

合同编号:京典y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产品申报医疗器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

一、双方约定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产品的申报工作全权委托北京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

2.在申报过程中双方相互协商、相互协助。

3.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泄露他人。

4.在申报期间若实验费、评审费、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因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产品的相关资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自由销售证明)}。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送检必备资料(产品说明书和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和送检样品等),乙方方可安排送检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4.乙方负责__________的产品申报、资料整理、相关咨询等全部申报工作。

5.自合同生效日起至__________月内完成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并报药监局终审。

6.药监局受理后__________月内取得医疗器械批准证书。

7.如在实验期内发现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讨论解决办法,如需重做实验,其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三、经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生效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取得药监局受理通知书后3日内,甲方将评审费汇至评审收费通知书上指定的帐号。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取得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批准证书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4.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取得通知后3日内,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实验费等,乙方并向相关机构索取发票提供给甲方。

5.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所汇代理费用后出具相应数额收据。

四、违约及其它

1.如因乙方责任致使实验终止或申报失败,乙方将退还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申报资料失秘,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密违约金10万元整人民币。

3.如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款项,将按每日千分之叁(3‰)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若超过30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实验费和代理费。

4.如甲方延迟支付产品实验费及评审费等申报产品的所需费用,产品申报周期将按延迟到款周期续延,乙方不付任何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申报延期,将按每日千分之叁(3‰)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超过30日以上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6.因政策的改变或不可抗原因致使申报受阻或申报失败,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医疗器械概论学期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__〕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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