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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守望者心得体会英语及感悟 英语教师心得体会和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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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守望者心得体会英语及感悟 英语教师心得体会和感悟(5篇)
2023-01-10 10:34:0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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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八章收费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 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 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 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 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 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 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 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 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 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 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 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 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 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 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 _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 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 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 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 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 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 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 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 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条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 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收费

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八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______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 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 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 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 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 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 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 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 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 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______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___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 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 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 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______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 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 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 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 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 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 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 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略)

附件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 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 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 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七《保险》(略)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略)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城市守望者心得体会英语及感悟二

城市个人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近属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________元。

七、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一、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_____天(_____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约之日起_____天(_____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城市守望者心得体会英语及感悟三

(一)城市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据调研,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已完成,待政府审查,人大审定,公示后报政府批准。目前已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就规划大纲、功能分区、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发展方向、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进行规划。按照一主(沿口旧县)、一副(街子)三组团(飞龙白坪组团、万善组团、烈面组团)的三头并进城镇化发展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区域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规范产业聚集区,引导产业项目聚集组团发展等措施,有效增强了各区域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升,城镇面积达29.45平方公里、人口达28.57万,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

(二)中心城市框架不断拓展。美丽家园、城市会客厅、城市综合体、沿口古镇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特别是美丽家园工程,将为武胜中心城市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城市会客厅将展示“江湾湖畔休闲城”的城市形象;县城“东扩、北拓、西进、南移”的各个项目正有力推进。与此同时,武胜县以营造城市特色、优化人居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魅力为目标,倾力打造的“嘉陵翡翠,阳刚武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三)民生工程建设深得民心。强化供水管理,确保市民喝洁净水、放心水,及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城市综合供水能力、可靠性及管网水质进一步提高。县城区自来水覆盖率达100%,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实现安全供水508.2万吨;加强供气管理,确保市民用上“安全气”,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气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县城区燃气普及率达92.5%。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一)旧城改造相对滞后。根据估测,全县旧城区占全县城区面积约12%,居住人口约1万人,历经多年的发展,现在呈现出房屋破旧、交通拥堵、市政基础设施滞后、城市管理困难等问题,居住群众也迫切希望对旧城实施改造。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旧城房屋密集,空间狭窄,若按照国家规范审批方案,旧房拆除后房屋无法修建。二是邻里关系复杂,因旧城房屋密度大、空间狭窄,规划执行过程中触及周边利害关系人较多,协调难度大。三是我县现有旧城更新多为楼房业主进行,未形成有效的片区改造,增加改造难度。四是武胜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未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执行起来有法律层面的瑕疵。近年来旧城改造多数有法律纠纷。五是从旧城改造成本看,由于旧城区土地相对城郊新区价格更高,拆迁补偿难度更大,改不如扩。

(二)城市功能不尽完善。一是城市生活管网与建设不同步。由于在城市建设中,各部门缺乏必要的统筹衔接,“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与城市管网铺设,常常不能同步,造成城市路面反复开挖的情况。二是中心城区交通路网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容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车辆迅速增长与路网建设滞后的矛盾日渐凸显,在中心城区,一遇上下班高峰期和公共节假日,经常车满为患,拥堵现象十分严重,整个县城没有一个规范的停车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从而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影响市容市貌;三是没有规划进城车辆清洗场所,特别是遇到雨天,车辆带泥进城,严重影响城区环境卫生;四是背街小巷路灯照明设施缺失,造成主街亮而背街小巷黑乎乎的,形成治安、安全事故多发地段。五是为群众提供文化、娱乐休闲的公益性设施建设相对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以及群众对文化、娱乐休闲需求的不断增加,满足中心城区市民的休闲场所日显不足,文体“四馆”建设迟迟不能落实。

(三)城市建筑形式单一。城市建筑风貌是人们认识一座城市的开始,是城市物质形态的外部显现给人的总体印象。目前,武胜城市建筑总体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中轴线不突出、天际轮廓线缺失。二是缺乏城市个性特色。三是建筑结构单一。四是与武胜“嘉陵翡翠、阳刚武胜”城市名片不符。五是设计理念陈旧。六是建筑物层次混杂,城市建设中的文化品味和现代气息没有得到彰现。

(四)城市管理尚有缺失。一是城管局不具备基本的主体执法权。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作了严格规定: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武胜县城管局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资格。二是设施权属多元,管理责任不清。道路上的公交站牌、电信杆、电信箱、垃圾箱按职责应由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设置、养护、维修、保洁,但事实上从这些设施建设完成后,就从未进行过保洁,更不用说养护、维修,破烂于路旁,严重影响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是社区,但多数无人管理,成为卫生死角,人居环境较差,居民意见大。三是管理部门多,职责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如流动摊点的整治管理。工商、城管、住建、公安按各自的职责均对其有管理,但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谁也不愿意管,只有城管孤军作战,游商、摊贩与城管队员打游击,难以达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又如户外广告的管理,其主管部门为工商和住建两家,按职责住建主要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管理,对广告的规格、式样、颜色、设置地点及是否影响城市容貌进行审查,对破残、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及未办理设置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工商对广告公司申报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批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但往往其后续管理职责基本上没履行,对没有进行申报违规的广告视而不见,造成大量的户外广告没有申报和审批,城市户外广告就显得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四是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普遍水平不高,人员来自各个阶层,特别是我们的一线职工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部队复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管理水平相对较弱。专业人才缺乏,如美学、广告规划、给排水专业人才短缺,园林绿化等技术人才很少,客观上限制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投入不足,经费得不到保障。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目前,环卫作业方面,县城仅有洒水车2辆,无现代化清扫作业车,只有1辆是符合规定的垃圾清运车辆,且油耗相对较高,其余垃圾清运车辆均为电动三轮车,不能达到密闭运输的要求,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从事环卫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只有650元,与其劳动强度和工作量极不相符,而从事此项工人作的大部分是年老的女同志(其中70岁以上的占40%),安全隐患突出。

(五)居民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务工人员涌入县城,由于他们原有的生活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还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存在一个教育和引导他们适应城市生活习惯的过程。由于部分市民的综合素质差,随地吐痰、乱占道、闯红灯、破坏公共设施、私搭滥建、装修扰民、邻里矛盾、养宠物随地大小便等现象还较为普遍。

(一)尽快研究出台旧城改造政策。旧城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把加快旧城改造作为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的大事来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建议:一是尽快研究确定旧城改造相关政策。二是由符合资质的公司作为业主进行片区旧城更新工作,形成规模,减少规划执行难度。三是对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使旧城区城市功能正常发挥。四是对旧城区破旧危房分步进行改造加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五是尽快完善武胜县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审批,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要继续坚持搞好土地清理工作,坚决树立“先造环境后卖地”的土地管理利用策略,在上宗土地拍卖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宗地块的道路的铺设、环境的打造,提升土地市场价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为城市建设开辟融资渠道提供条件。二是构建城市道路骨脊,至少拉通两条横纵贯穿的城市主干道,使城市建设根据主干道走向规划。三是开展城市亮化建设,对背街小巷进行全面亮化,安装路灯,有效降低治安、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四是在中滩桥及嘉陵江大桥适当位置设立两个进城车辆强制冲洗站,解决泥车进城影响市容问题。五是尽快打通人民北路大通道,分流建设路的客货车辆,同时,对新规划的城市会客厅综合体等项目要预先设地下停车场或建立立体停车场。

(三)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现代化城市建设是为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服务的。作为现代城市还要求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活起来。过去,由于我们对城市功能认识有偏差,对环境建设重视不够,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城市建设必须树立“精品”意识,不求最大,但求最好,要从一味追求城市规模转向寻求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上来。一是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二是要把水电气、公用设施、灯饰工程等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决防止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发生。三是城市建设要量力而行,坚持稳中求进,不能遍地开花。特别是旧城拆迁建设,要坚持开发一片,完善一片,环境建设先行,真正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摆到重要位置。

(四)重视城市特色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的特色就是城市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之所在。我县无太多的历史文化积淀,但我们有可开发利用的青山绿水,这是武胜城市建设十分珍贵的财富。加强城市的特色建设,首先应加强标志性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建筑样式要力求现代化、多样化,改变清一色“火柴盒”、“豆腐块”的状况;其次应建立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娱乐广场等公用设施,增加人文景观,给城市融入文化内涵;另外,要特别重视伊斯兰民族文化资源和沿口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

(五)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说的是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建设难,管理更难。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应该坚持城市管理“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树立大城管的理念,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一是理顺关系。建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会,对现有的各自管理职能进行整合优化,理顺职能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二是解决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县公安局选派35名热爱城管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公安干警,担任城管执法小队队长。选派到城管执法的公安干警,编制保留在县公安局,日常工作仍在公安局,只是在进行城管执法时,协助城管局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特别是环卫资金,购买至少1辆吸扫车,解决目前县城清扫不彻底,只扫垃圾无法扫除灰尘的现状。再添置1辆垃圾转运车,解决目前1辆垃圾转运车24小时运转且不能及时完全转运县城生活垃圾的现状。四是从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着眼,疏堵结合,将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城管执法力度,逐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在人口密集的旧城区和市场功能不完善的城区,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进行规范管理的疏导点:如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划出固定的街段进行规范管理,这样既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扩大了就业,完善了城市功能,同时又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体现了城市管理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六)积极推行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把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使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提高。可以选择一部分道路的清洁打扫实行招标管理,面向市场确定清扫队伍,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调动社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通过考核奖惩等办法将社区工作重心调整到城市管理上来,合理调整社区管理城市的自主权,挖掘潜力,促使市容市貌管理同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调动社区、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七)加强市民文明教育。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同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软实力”。一要强化教育引导,多方位推进素质提升。把提高市民素质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长远和近期的文明教育计划,从学校、家庭、单位和社区着手,加强对德育工作理论探索和实践指导。二要完善互动机制。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及时推出各项文明建设方法举措,建立全民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执法行为,同时提高市民自身的文明意识。三要搭建公共平台,为城市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和硬件设施,实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人的素质提高和谐共进。

有关城市守望者心得体会英语及感悟四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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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 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 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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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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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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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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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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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城市守望者心得体会英语及感悟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镇政府的,今天有幸站在这张小小的演讲台前与大家共同探讨有关城市创文的话题,我感到无比的自豪。我的演讲题目是:携手奉献爱心,共铸*文明。

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下,勤劳智慧的*人,靠着一份情感、一份毅力、一份责任、一份正气,用经济社会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诠释着改革开放的内涵和真谛。如今的*,如同腾飞的骏马,驰骋在广袤的粤北大地之中。招商引资一次次刷新创高纪录,工业园区一座座厂房拔地而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尽情享受城市带给我们方便和繁荣的时候,也无不遗憾的发现,我们也在承受着许多不文明行为所带来的污染和喧嚣。看似漂亮干净的街道后面,其实堆藏着太多未及时清理的污垢;看似宽阔平整的马路上,偶尔还有果皮纸屑伴着晨风四处飘荡;看似穿着体面的文明人,不时会用粗俗的语言破坏文明和谐的氛围,这些人似乎觉得创文是一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事。

其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政府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是全民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构建才能完成的民心工程;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是体现在高楼大厦,五光十色,花团锦绣上,而是体现在每一位市民的一想一言一行;文明礼貌不是一句美丽的口号,也不是束之高阁供人们顶礼膜拜的古老而神圣的碑文,它是存在于我们身边,我们能够想到、做到,并且能够力所能及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关于老工匠建房子的故事。话说有个经验丰富的老工匠在即将退休时,他告诉自己的老板,说要离开建筑行业,回家与妻子儿女享受天伦之乐。老板舍不得这位好工匠走,问他是否能最后帮忙再建一套房子,老工匠犹豫了一阵,勉强的答应了,其实此时他的心已不在工作上。因此在建房的过程中,老工匠用的是软料,干的是粗活。当房子建好的时候,老板把大门的钥匙递给他并且说了一句“感谢你几十年如一日地为我付出,这套房子是我送给你的礼物”。老工匠听了后震惊得目瞪口呆,羞愧得无地自容。如果他早知道是在给自己建房子,他怎会如此粗心大意。很多时候,我们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做事不是积极行动,而是消极应付,不讲诚信,缺乏责任心,凡事不肯精益求精,在关键时刻不能尽最大努力。等我们惊觉自己的处境,早已深困在自己建造的“房子”里了。

通过这个故事可曾意识到,我们也有维护城市文明的义务和责任,城市是我家,创文靠大家!其实,我们能做到的很多,可以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比如说,如果你每天都弯腰去拣地上的一张纸,那么你走过的路就会多一份清洁;如果你每天少用一个塑料袋,就会少一点白色污染;如果你在白天随手把家里的电灯熄灭,就会少浪费一点能源;如果你拒绝使用一次性的筷子,一次性纸杯,就会对绿色的森林多一点爱护。

朋友们,文明无句号,创建无止境。让我们携手共进,用爱心去关注周围的变化,使自己无愧于头顶这片蓝天的信赖;用热情去播撒城市创文的种子,使自己无愧于脚下这片土地的支撑;用行动去实现城市创文的目标,使文明不再是纯粹的理念。让我们一起描绘美丽而文明的新*,共同谱写新的辉煌!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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