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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 教师的自我感悟(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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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 教师的自我感悟(6篇)
2023-01-10 11:28:4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一

古雅典政治家、战略家,出身名门,24岁从政,善于思辨。受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民主思想的影响,推崇奴隶主民主政治。公元前444年当选将军,连续20xx年执掌军权,成为雅典的实际统治者。当政期间,对内推行和完善奴隶主民主制,废除任职财产资格限制,鼓励工商业和文化发展;对外与波斯言和,加强提洛同盟,维护雅典海上利益,使雅典进入鼎盛时期,成为“希腊的学校”。为称雄希腊地区,公元前431年率兵迎战斯巴达,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互有胜负,但战局发展对雅典不利。公元前430年在攻讦声中落选将军,并被课以巨额罚金。次年再度当选。不料瘟疫席卷雅典,染疾而终。本葛是为悼念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阵亡的将士而作,被认为是描述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范文。通篇说理缜密,讲求词藻,刻意铺陈,以繁茂取胜,反映了当时诡辩学派修辞家的影响。

论雅典之所以伟大 公元前431年

我们为有这样的政体而感到喜悦。我们不羡慕邻国的法律,因为我们的政体是其他国家的楷模,而且是雅典的独创。我们这个政体叫做民主政体。

①它不是为少数人,而是为全

① 即奴隶主民主制。体人民。

②无论能力大小,人人都享有法律所保障的普遍平

② “全体人民”实际上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奴隶在内。

等,并在成绩卓著时得享功名,担任公职的权利不属于哪个家族,而是贤者方可为之。家境贫寒不成其为障碍。无论何人,只要为祖国效力,都可以不受阻碍地从默默无闻到步步荣升。我们可以畅通无阻地从一个职位走向另一个职位;我们无所顾忌地共享亲密无间的日常生活;我们既不会为邻人的我行我素而烦恼,也不全面露不豫之色—— 这有伤和气,却无补于事。这祥,我们一方面自由而善意地与人交往,另一方面又不敢以任何理由触犯公益,因为我们遵从法庭和法律,特别是那些保护受害者的法律,以及那些虽未成文,但违反了即为耻辱的法律。另外,为了陶冶身心,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十分频繁的节假日。赛会和祭祀终年不断。届时美不胜收,蔚为大观,欢愉的气氛驱散了忧郁。我们的雅典如此伟大,致使宇内各地的产品云集于此。这些精美产品和国内产品一样,给雅典人带来了习以为常的乐趣。我们在军事政策上也胜过敌人,我们的方针与敌人的方针截然不同。雅典向世界敞开大门。我们并不担心敌人会窥得那些从不隐藏的秘密,使我们蒙受损失,也从不以此为由

,把前来寻求进步和猎奇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比较而言,我们不大依靠战备和谋略,而是信赖公民们与生俱来的爱国热忱和行动。在教育方面,某些国家的人从小就簧接受严酷的训练,以便在成年后承受辛劳;我们雅典人的生活尽管温文尔雅,却能象他们一样勇敢地面对任何战争危险。在生活方式上,我们既文雅,又简朴,既培育着哲理,又

不至于削弱思考。我们以乐善好施而非自我吹嘘来显本自己的富有,承认贫困并不可耻,无力摆脱贫困才确实可耻。我们既关心个人事务,又关心国家大事;即便那些为生活而奔忙的人,也不乏足够的参政能力。因为唯独雅典人才认为,不参与国事乃平庸之辈,而不止是懒汉。我们能作出最准确的判断,并善于捕捉事情的隐患。我们不认为言论会妨碍行动,而认为在未经辩论并充分作好准备之前,不应贸然行动。这是雅典人与众不同的优点:行动时我们勇气百倍,行动前却要就各项措施的利弊展开辩论。有些人的勇气来自无知,深息熟虑后却成了懦夫。毫无疑问,那些深知战争的灾患与和平的甜美,因而能临危不惧的人,才称得上具有最伟大的灵魂。我们在行善方面也与众多的民族不同。我们不是靠接受承诺,而是靠承担义务来维护友谊。根据感恩图报之常理,施惠人对受惠人拥有优势;后者由于欠了前者的情,不得不扮演比较乏味的角色,他觉得报答之举不过是一种偿还,而不是一项义务。只有雅典人才极度乐善好施,但不是出于私利,而是纯属慷慨。综述未尽之言,我只想加上一句:我们雅典总的来说是希腊的学校,我们之中的每一个人都具备了完美的素质,都有资格走向沸腾的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最优雅的言行举止和最迅速的办事作风。

至于你们这些幸存者,你们可以为改善命运而祈祷,但也应把保持这种英勇抗敌的精神和激情视为己任。不要仅凭高谈阔论来判定这样做的利弊。因为每一个夸夸其谈的人,都能把众所周知的道理和奋勇抗敌的益处诉说一遍。你们要把祖国日益壮大的景象系在心上,并为之着迷。等你们真正领悟到了雅典的伟大,你们再扪心自问,雅典之伟大乃是由那些刚毅不拔,深知己任,在战斗中时刻有着荣誉感的将士们缔造的。一但他们的努力不能成功,需要他们以大无畏气概来报效祖国,他们不认为这是耻辱,因而作出了最崇高的奉献。他们就这样为国捐躯了。他们中的每个人都将千古流芳。他们的陵墓将永放光华,因为这不仅是安葬英灵的墓穴,而且是铭刻英名的丰碑。无论何时,只要谈到荣誉或实践荣誉,人们就会提到他们,他们永垂不朽。

主题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二

一般来说,做题时,我们要先把文章读一遍,有了初步的了解后再开始做题。如果没看懂,还要再读,直到弄懂为止。

当然,读第二遍前,能够浏览一下后面问了哪些问题,因为后面的问题中有时会隐匿着文章的主要观点、中心意思及写作思路、行文线索,对我们理解文章很有帮忙。

所以,我们要教会学生从尽可能多的信息中揣度出文章大概主旨是什么,了解作者的主要写作意图,从而整体把握全文,做到对解题心中有数。

要向学生强调,只要反复阅读、强化感知,才能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倘若急于求成,忽视对原文的阅读,只“水过地皮湿”般泛泛而读,不求甚解,草草了事。

就会导致对原文一知半解甚至构成错误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解,得出的结论,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在文章有了整体感知后,我们能够先看题目涉及到文中哪些段落或区域,和哪些语句有关。确定某一答题区域后,再深入思考,仔细弄懂这一段每一句的意思,进而理清段落之间的关系,了解行文思路。

有了这一习惯就有可能构成较强分析综合本事。阅读时反复琢磨题干,圈画与之相关的资料,答题时就不需要再从头至尾搜寻,可节省不少宝贵时间。

1、对于选择题

选择正确选项方法有三:直选法、排除法、类推法。

直选法,即直接选出正确答案。这种方法适合于一目了然的题目。答案是自我一下子能确定的。

排除法,经过排除不合要求的选项,将正确的答案显露出来。

类推法,经过合理推断迅速排除某些选项,或根据已知情景推断未知情景,迅速确定答案。

2、对于一些问答题、概括段落大意等题目

准确解答这类题目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原文中找答案。大多数题目在文章里是能够

3、对有关字、词、句的语境意义以及作用之类的题目

(1)字不离词。在理解词语中某个字的意思的时候,必须把它放到这个词语中去考察,即字不离词,这样才能准确的理解这个字的意思。

(2)词不离句。在综合阅读题中,常常要求理解词语在上下文中的含义和作用。这就应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即句子本身去推断它的意思,也就是词不离句。至于某个词在句中的表达作用,更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去理解,而不能离开句子作单独解释。

(3)句不离段。也就是说,对句子的分析理解不能离开具体的语段,不能离开具体的语言环境。如果离开具体的语段,离开具体的语言环境,许多句子只能狭隘的理解甚至于不知所云。仅有结合具体的语段和语言环境,才会明白这句话在全文中占着什么样的位置。

(4)段不离文。段落是文章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作者的写作思路。所以,对语段的阅读理解不能离开文章的主要意思,不能偏离文章的中心。否则,对语段资料或作用的理解就会发生偏差。

主题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三

1、通读全文,掌握大意。在解答阅读理解时,同学们先要快速的浏览一下整篇文章,重视标题(中心)、开头段(观点)、结尾段(结论)及各段落的首句(主题句),理清脉络,了解基本梗概,不要把时间花在生词难句上。没认真读完一段,要及时概括段意。注意在认真品读原文,最好用笔标记重要信息。要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以速度也要质量,要求阅读二至三遍能读懂全文。

2、浏览考项,细读答题。在掌握文章的大意之后,同学们可浏览一下短文后面的题目,然后带着这些问题仔细的阅读第二遍,以做到有目的的阅读。要做到认真读题目中的每个字,并在原文找出大体范围,就等于答对该题的一半了。

3、复读全文,验证答案。答题完毕时,同学们应对照答案将整篇文章从头到尾再看一遍,以确保答案的正确,同时答案要求,准确,简洁,全面。

简要概括来说:(一)、纵观全文,把握主旨。(二)、认真审题,定向扫描。(三)、筛选组合,定向表述

1、某段或某句在文中的作用题型

在首段----总领全文、首尾呼应、设置悬念,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为下文做铺垫、与下文进行比较,反衬出……

2、概括某段大意---

(1)要准确的概括出段意,首先要读懂段落每句话的意思,还要弄清楚段内各句的相互关系,找出能揭示全段意思的主要句子,即所谓的中心句(中心句的位置多数在段首或段末,个别也有在段中的)。如果没有中心句的,就要抓住全段的中心意思,

自我总结概括。

(2)摘句法,即找出段落中的中心句。例如《我的教师》中的第二自然段,就可摘取其中的“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一句来概括段意。

(3)概述法,用自我的语言概述全段的主要意思。例如《故乡》的第二部分,资料很丰富,记述的人物事件很多,可用自我的话概括:“我”回到故乡的所见、所闻、所感。

(4)联合法。有些段落讲的不止一个意思,概括时必须用简练的语言把几个意思表述出来,缺一不可,这就是联合资料要点佳艺概述。例如《记一辆纺车》的第四段,就要综合三层意思:纺线使衣着自给,纺线使大家爱惜自我制作的衣服,纺线是大家构成了新的美的观念。

例:

春天,枝上萌出嫩芽,闪着黄绿的眉眼。微风拂过,眨眼似的,多像少女那充满活力的妩媚的眼睛。夏天,叶子长成小扇子的摸样,绿得似乎碰就会滴下油来。到秋天,叶子变黄了,一阵风过,摇下一树金片。抬头仰望,就像大地举起一支饱蘸黄色油彩的大笔,要为蓝色天空添一幅美丽的画图。秋天吹得更紧了,片片黄叶纷纷扬扬飘落下来,像一只只黄蝴蝶在追逐嬉戏。冬天,落在地面的叶子渐渐地被尘土掩埋,慢慢地化成肥料融进大地,为来年新叶生长供给养料。

概括本段的大意:

3、概括全文的主要资料的答题模式

谁……为了什么-……做了什么……结果怎样

《倔强的小红军》片断

那个小家伙可是十一二岁,黄黄的小脸,一双大眼睛,两片薄嘴唇,鼻子有点儿翘,两只脚穿着破草鞋,冻得又青又红。陈赓同志走到他跟前,说:“小鬼,你上马骑一会儿吧。”小红军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貌,盯着陈赓同志长着络腮胡子的瘦脸,微微一笑,用一口四川话说:“老同志,我的体力比你强多了,你快骑上走吧。”

1、“满不在乎”是什么意思?小红军为什么要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貌?

2、小红军这时的体力真的比陈赓强多了吗?你是怎样体会到的?

3、从片断中加点的字词,你能体会到小红军是一个怎样的人?

4、说说主人公思想性格变化题型……关键要答出“变”来,如:他从以前的……变得……

5、五种表达方式:记叙、描述、说明、议论、抒情。

记叙文中的议论是作者在记叙中所记事物发表自我的看法。或赞扬,为什么赞扬;或反对,为什么反对。

记叙文中的抒情是作者在记叙的过程中对所记事物抒发自我的感情。它一般可分为两大类: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托物言志、借景抒情)。

6、怎样概括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作者的写作意图、目的。它是经过文章的字、;词、段、篇的结构形式表达出来的。我们要归纳中心思想,首先必须读懂文章的猪样资料、段意或文章的中心句来概括总结,也能够从审题、文章的开头、结尾、重点段、议论部分或从考题中得到提示入手。其主要方法有:

(1)先概括文章的主要资料,再想一想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些资料,然后领会写作目的,即中心思想。如《穷人》主要描述了渔夫和他的妻子桑娜,不管自我家境困难依然收养了自我已故邻居的两个孤儿这件事,想一想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些呢,从文中能够分析出作者的写作目的是:反映沙俄时代渔民的悲惨生活和穷人宁可自我吃苦,也要互相帮主的高尚品质。

(2)分析课文的重点段。从文中找出中心思想,如《卖火柴的小女孩》的第二段,描述了卖火柴的小女孩几次擦燃火柴所产生的完美的幻觉以及幻觉瞬间消逝,重新回到冷酷的现实,再联系第一段和第三段“惨死接头”就不拿找出中心:作者的目的就是要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表达了他对小女孩的不幸遭遇的深切同情。

(3)从文题找中心,有些文章的题目就直接点明了中心。如《伟大的友谊》,文章歌颂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的革命友谊。

主题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四

近年来,“防控金融风险”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词,位列“三大攻坚战”首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已成为县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识,如何打好这一战役,防控县域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关键。

一、对县域政府性债务的认识

近年来,政府性债务在推动县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地方政府的资金筹措手段,目的是地方政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借助政府信用,向金融组织或社会法人、其他组织进行举债的行为。而债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会助跑经济,另一方面它又会因为对它的依赖性而产生一系列的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值得深思。

(一)县城政府性债务的普遍现状。

政府为什么要举债?归根结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城镇化需求和地方财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所致。尤其是县级城市是国家城镇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处在城乡结合的连接点,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最为强烈。而县城相对税源较少,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只有依赖举债,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民生事业的进步,从而拉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举债热席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逐年增长,尤其是县级城市,一些政府秉着不举债就是吃亏的理念,大行举债的现象逐渐蔓延,债务存量规模不断增大,巨大债务导致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不断涌现, 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成为了举债热后的一大遗留难题。

(二)县级政府大行举债的原因。

近年来, 举债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成为各县区非常普遍的现象,县级政府的债务杠杆率越来越高,债务越来越多,县级政府为什么普遍大行举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1、财力有限,县域经济城镇化发展资金缺口大。县域经济竞争激烈,投资、消费两架马车动力不足,大量的人力成本、配套资金的配置、创建活动的开支、城镇化建设等压力重重,为抢占发展机遇,各地不得不通过逐年投入大量资金来加快发展,不可避免带来负债。

2、制度滞后,政府债务管理随意性大。从中央到省、市,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成熟的债务预警、管理、监管、评估机制,给予了地方政府非常宽松的自由裁量权。各级政府举债搞建设、举债购买服务在全国上下成为常态,政府举债基本依靠自我约束,

3、监管乏力,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民众监督都未建立常态的监督机制,约束效力十分有限。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为政府背书,甚至违法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承诺或者担保等决议。在各方面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下,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在监管空白地带肆意运作,不断膨胀。

4、gdp唯上,政绩观出现偏差。事实证明,举债发展确实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刺激gdp的增长。一些领导干部瞄准了这一“红利”,忽略了风险、无视隐患,大兴举债,给项目穿上更华丽的外衣,让购买的服务更加高大上,将大笔举债而来的资金不计成本的投入到一些面子工程,创造政绩,积累升迁资本。

(三)县域政府性债务的特点

除了政府性债务的普遍特点以外,县级城市政府性债务还存在一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幅迅速、规模巨大。在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大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性债务仍呈增加之势,普遍规模巨大。二是举债无规划,投资随意性大。部分县级政府性债务年初没有制定计划,或随意变更计划,清偿无规划,项目建设没有严格的认证和科学决策。三是使用效益较低。举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普遍不高,财政无能力安排偿债准备金,偿还债务的来源存在不确定和不稳定性。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负债多、收益低。大量的借款用于新城的开发建设和工业园区的整体发展,比如新城城区道路建设、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工程、工业园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这些投入都难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

二、县域政府性债务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作用

近年来,不可否认,地方政府性债务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弥补了地方财力不足的硬伤,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生事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城镇化水平提升。许多城市在近五年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县城,随着休闲、娱乐、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都不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二是民生不断改善。随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的不段投入,经济的活跃度增强,就业岗位明显增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廉租住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性措施不断升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三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通过政府举债融资,地方财力明显增强,在促进财政收支平衡、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负面影响

1、内部驱动力削减。长期靠融资拉动经济,“借旧还新”的模式循环,获取短暂的收益,长期来看,足以影响政府的基本宏观手段,从而限制了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滋生腐败。近些年,随着政府性债务的增加,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越来越多,其经济大权与政府机关的职权交集捆绑,平台公司负责人权利较为集中,监管体制的不完善给腐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将举债当作任意挥霍的通行证,

在举债中坐收渔利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融资平台负责人纷纷落马,腐败现象频发。

3、导致信任危机。政府长期举债,只能依靠微薄的财政收入,甚至许多县城偿债来源主要来自土地财政,过高的地方债直接推高土地和楼市价格,种种现象,容易让公职人员陷入恐慌,更为严重的是逐渐失去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极大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4、诱发经济和社会风险。当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得不到有效的防控和化解,必定引发一系列的财政风险,甚至经济风险,从而危及社会稳定。

三、发挥人大优势,着力防化和化解县域政府债务风险

过去的一段时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中长期处于初级摸索阶段,作用发挥十分有限,甚至长期处于缺位状态,这是由历史原因、自上而下监管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县级人大对政府债务认识局限等原因所致。近几年来,县域经济发展开始面临新一轮的下行压力,大规模的地方举债,偿债压力尤为凸显,各县级政府是否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是否能够解除债务风险,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鉴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属性,有必要发挥人大的优势,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一)强化实质性监督,对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把脉。

县级人大在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中,应由过去的程序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切实担当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防范债务风险。

1、列入重大事项,开展实质性审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将政府举债规模、结构、使用、偿还以及计划情况作为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一项重点内容,对这块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和要求。

2、纳入工作要点,实现常态化监督。人大常委会可将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面上的全口径调查,听取和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政府投融资公司经营收支和管理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内容,根据本市的实际,列入全年工作要点,通过采取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对政府举债的“借、用、还”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适时运用刚性手段,确保监督实效。在开展监督活动过程中,遇到政府性债务的一些重大问题上,适时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刚性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

(二)强化机构的宏观把控作用,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监督。

由于县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在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工作中可能存在工作范围广泛、专业力量不足,知识储备还不强的问题,因此,建议县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团、财政经济服务团等专业人士、以及有经验的人大代表组成的政府性债务跟踪监督小组,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督,真正发挥人大监督的效能。具体做到:

一是建立政府性债务情况台账。要求政府的相关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人大政府性债务监督小组,及时建立政府性预计的贷款计划、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本年度的实施项目、贷款计划调整、还贷计划等为内容的台账,以便人大常委会随时了解政府债务情况。

二是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对政府性债务的进行提前介入,就其合法性、成本分析、效益、偿还计划等进行研究和审查,强化债务管控;督促政府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参与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监督,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对政府举债建设的项目的跟踪监督。对政府举债建设的项目进行多方位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有序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止损。

四是多渠道普及人大代表预算管理和风险防控知识。加大组织宣传和培训力度,提升人大代表预算审议解读能力和风险防控相关知识储备。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引导人大代表和公众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全方位规范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前期的探索,认真总结,仔细研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明确规定人大审查决定的必经程序,对规模、数量以及财政保障机制和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定期和重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健全债务管理激励和防控机制,把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主题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五

实习期间我像海绵般汲取博物馆里丰富的历史资料信息。尤其当我原有的知识于新知识链接起来,感觉就像脑袋瓜一下子通畅了。那种感觉特别畅快回味。同时越了解自己家乡的历史,越体味中国历史的精粹,就越发热爱自己的家乡,自己的祖国。

在南博馆,我有机会把学校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我们小组发挥英语专业所唱,整理英文讲解稿,带外国游客参观博物馆并提供讲解。在十月中后旬,我们实习小组为博物馆十一月的临展“大唐余辉”长沙窑陶瓷展的说明词翻译成英文版。课文上和课堂上老师所说的理论终于得到实践印证了。翻译的时候,我为求“信达雅”回味翻译一个中文词查搜几本字典,然后到网上搜索从字典找出的那几个引文候选单词的常用情况,才断定该用哪个词。

我每天9点30分上班,下午5点30分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班,不请假。我的工作岗位主要有三个,咨询台、办公室、接待室。通常今天在咨询台工作,明天就去办公室,后天就轮到接待室。这种轮换岗位的工作方式可以让我接触不同的工作。咨询台是博物馆与客人交流的第一线。在办公室里,我认真有效的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我的翻译工作主要是在这里完成的。接待室的工作最灵活,在没有重要接待任务的时候,我可以自由活动,通常我会导游旅客和他们进行跨文化的交流。

社会是个大课堂,这里更多的是学习待人接物和工作规矩。

我觉得我很幸运。南博馆这里的工作人员都非常友善。他们已经成为我的良师益友。在实习期间,我常常和她们倾谈,她们教授我许多做人做事的原则,包括工作上和生活上。对此我万分感激。

南博馆实习时一个很有价值的课程,得到自我提升的同时让我更珍惜剩余的校园时光,知道自己的不足,查缺补漏,为日后就业作准备。

主题自我了解的心得体会教师和方法六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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