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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心得体会报告 防控专项自查情况(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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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心得体会报告 防控专项自查情况(二篇)
2023-01-10 12:29:3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高度重视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也是各单位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的密集时期,集团公司各级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唐仁健省长在三言财经上的批示和李沛兴副省长要求,深刻吸取2起发生在企业的聚集性疫情事件教训,认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序做好全公司复工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高度严格落实复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党群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各单位党委(总支)、行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地方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各岗位的防控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和安排落实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控疫情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落实全员健康管控

一是要依据省市区最新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公司员工及时返银。白银市域内(三县两区)返回员工不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省外、市外返银员工返岗前要对其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摸排登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返岗。针对新招聘员工,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健康监测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尚在湖北、浙江、河南、广东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还未返银的员工暂缓返回,具体返回时间等待通知。各单位要对上述员工密切跟踪,“一对一、人盯人”建档登记,随时掌握其具体住址、具体行程及日常测温、个体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安排落实建设项目复工及生产岗位劳务人员返岗。各单位项目部要通知项目乙方负责人及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尽快返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项目复工和生产岗位劳务人员返岗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和落实好用工人员返银计划,落实好参建人员特别是频繁流动的劳务用工的实名制考勤和流向管理。对项目乙方返银人员及生产岗位劳务返岗人员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健康监测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尽快做好在白银本地招聘项目乙方劳务人员工作。用工不够,需要输入劳务的单位,要有计划的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

尚在湖北、浙江、河南、广东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还未返银的人员暂不返银,具体返回时间等待通知。

三是强化返岗员工防控疫情措施。返岗员工上班及上下班途中需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单位体温检测,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不得将工作服穿回家中;各单位针对返岗人员每人每天应进行三次体温检测(上班前、岗中、下班前),并做好相关记录,员工每天上班离家前,应对自身体温进行自测,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应及时就诊并及时上报所在单位;对于在岗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发现、跟踪监测、及时就诊隔离,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摸排接触人群,并做好相应记录。四是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的要求。各单位要“一对一,人盯人”督促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主动与街道社区和小区“三联一保”人员沟通,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要求,对符合解除隔离观察条件的及时协调办理解除手续。

(三)严格落实全员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采用各种非集中形式,加强复工全员卫生健康、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例如通过网课、微信、qq、广播等平台开展宣传培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勤洗手、勤通风、公共场所戴口罩,及时疏解员工对疫情的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员工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支持并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外来流动人员管控措施

坚持“谁接待、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外来办事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督促佩戴口罩等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获准进入后,尽量减少活动范围与接触人员,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对外来进厂车辆及设备设施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并做好登记,严防输入性疫情。疫情解除前,不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经常性预防措施

一是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定期对厕所、卫生洁具、门把手、电梯及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加强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和餐厅的通风、预防性消毒。生产作业现场、办公场所、员工休息室、澡堂、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食堂、员工宿舍、通勤车等场所,注意通风换气,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主要场所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二是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做好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六)加强人员聚集管理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一律取消非必须举办的群众聚集活动,并检查、督促员工在所有工作场所,全程佩戴符合疫情要求的口罩;二是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延长用餐时间、分批错峰用餐、送餐等方式,尽量避免员工集中用餐,就餐时员工应相隔1米以上;三是提倡网上办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七)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自控机制,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每天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由集团办向所在乡镇、街道统一报送相关情况。同时积极落实属地政府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外来人员筛查、检查工作。

(八)做好信息告知与诊疗管理

各单位要向员工发布就诊信息,员工发现身体异常时,及时向指定人员报告。主动与街道社区和小区“三联一保”人员沟通,妥善指导患病员工就诊。每天向本单位员工转发本地、本社区街道和本单位疫情信息,提示出行风险。

(九)做好应对值守及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每天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并保证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处置,防止疫情和事故扩大。二是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督促其佩戴口罩、就近就医,并为其就医提供必要的帮助;员工被诊断为疑似患者或者被确诊隔离治疗后,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做好有关场所消毒和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摸、隔离观察,配合当地卫健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详细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进一步明确生产作业现场、办公室、员工休息室、食堂、澡堂、卫生间、宿舍、通勤车辆等公共区域及相关人员的具体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好相关台账记录。

(二)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同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秩序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应对措施,保障合理购入应对物资、消杀用品、防护物品等,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杜绝疫情发生。

(四)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级生产装备、安全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监督、跟踪、督导各单位开展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对政治站位不高、措施不力、敷衍塞责、防控缺位、发生病毒感染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主题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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