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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 打扫教室活动感想(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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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 打扫教室活动感想(7篇)
2023-01-10 13:27:0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一

植树造林,绿化家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每位公民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更与每位公民的生活福祉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改善和恢复元谋脆弱生态,建设绿色家园,贯彻落实县委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组织实施好元谋生态规划,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城美,探索实践绿色崛起之路、生态发展之路”精神,特向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学生、企业家及所有热爱、关心、支持元谋国土绿化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

一、积极响应号召,争做绿色家园的“传播者”。植树造林是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要自觉树立植树造林、关爱自然、善待环境、节约资源的发展理念,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和城镇美化绿化的重大意义,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宣传植绿护绿、爱护环境、善待自然、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植绿护绿、共建共享绿色美丽元谋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主动参与,争做绿色家园的“践行者”。投身新一轮绿化元谋大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山水田园融合、生态宜居元谋的美好蓝图,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公民要从我做起,掀起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行动新高潮,为“创建绿色家乡,共建美丽元谋”出一份力、建一份功。迅速行动,通过捐赠苗木、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树木保护、植绿宣传等方式,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亲手栽下一棵树,亲手植下一片绿,自觉履行植树造林法定义务,迅速掀起植树造林高潮。

三、积极开展活动,争做绿色家园的“实施者”。各级各部门要发动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在积极捐资做好全县义务植树的同时,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分步逐年实施管辖范围和单位办公场所绿化、美化。各乡镇要统筹规划好本乡镇辖区内国土绿化,认真做好政府所在地近山面山植树造林;鼓励引导群众开展乡村绿化、庭院绿化和道路绿化。您可通过认捐、认种等方式参与“回赠母校一棵树”、“回报家乡一片林”、“家家多种几棵树”和“绿色乡村”、“绿色乡镇”创建活动;也可参加单位、团体、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义务植树活动,栽植“希望树”、“幸运树”、“理想树”、“友谊树”,建设“青年林”、“巾帼林”、“纪念林”、“家庭林”、“公仆林”,以树寄情、以树铭志、奉献绿色,为家乡添绿,为元谋增彩。

四、积极呵护绿色,争做绿色家园的“保护者”。植绿护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我们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森林,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关爱绿色生命,呵护树木花草,保护绿化成果;多种一棵树,多植一片草,不侵占绿地林地,不将火种带入林区,不盗砍滥伐林木,做一名爱绿护绿的保护者。

植下一棵树苗,播种一片绿色;栽下一棵小树,种下一份希望。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全县义务植树活动中,争做绿色文明使者,争当环境保护志愿者,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元谋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把广袤群山变为绿水青山、促进群众致富的金山银山,变为推动元谋跨越发展的绿色财富。

让我们携起手来,创建绿色家乡,共建美丽元谋!

倡议人:_x

时间:__年_月_日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二

城关新寨小校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我校自查结果如下: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1、学校设置 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举行任何入学考试,保障辖区的小学生就近入学,服务半径1.5公里,距离适宜。此项自查5分。

2、规模与班额 学校现有6个教学班,每级一个教学班,每班人数在25-40人之间,无超大班额现象。此项自查5分。

3、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环境优美,绿化、美化、净化到位,做到四季常绿,是教书育人求知修身的理想场所。学校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理想、行为习惯教育。学校后勤处、政教处、办公室,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对学校围墙进行检查,如今围墙坚固、安全,无任何安全隐患。此项自查6分。

4、用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此项自查4分。

(二)、校舍建设

1、建筑面积 学校建筑面积5

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项自查5分。

2、教室 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生均面积 平方米,玻地比1.7/6,每个教室配有节能灯4支,并且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此项自查6分。

3、教学辅助用房 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六室不齐全,各项设施配备不到位。此项自查2分。

4、办公用房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配齐处室办公用品,设立2个教师一个备课室,保证正常工作。此项自查3分。

5、厕所 坚持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分设,男生厕所坑位 ,女生坑位1/13,厕所干净整洁,有专人打扫,地面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此项自查3分。

6、我校没有住宿生,所以不设学生宿舍和食堂。

(三)、设备设施和场地

1、图书 学校现有图书4300册,生均图书22册,每年新增图书50册,图书复本率不超过20册。图书室对学生开放,保证学生的阅读量。此项自查5分。

2、教学仪器 学校建有实验室、器材室,各种仪器配备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实验室、器材室配备专人管理,总账、分类账、报损账、往来帐齐全清楚,各种规章制度张贴上墙。此项自查4分。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现在6个班级,没有“班班通”工程,没有微机室,学校配有3台电脑,3台打印机,为教师的办公、教学创造条件。此项自查2分。

4、音美器材 学校有音乐美术器材室,配备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ii类标准。此项自查3分。

5、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配备没有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此项自查2分。

6、运动场地 学校设有200米的环形跑道,没有跑道直道60米,有3个乒乓球台子,1个篮球场,购置安装学生健身的各种器材十余种。此项自查4分。

(四)教师与经费

1、教师 学校共有专职教师15人,本科学历8人,小学高级教师3人。本科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6%。此项自查5分。

2、经费 此项自查3分。

教师工资 教师工资均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无教师工资拖欠现象。

生均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无拖欠现象。

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经费用支出合理,无挪用现象。

(五)质量与管理

1、管理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特色明显。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国家课程、省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课时,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此项自查3分。

2、质量与效果 此项自查5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

毕业生全科合格率达95%。

控辍保学 学校实施严格的控辍保学措施,防止学生辍学。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3%;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

4、学生体质健康工作 学校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运动理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时间为30分钟。体质健康合格率为96%。

5、重视安全,狠抓落实我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我校自查总评成绩为85分。

(七)存在的问题

1、教师潜力有待充分挖掘。一些教师特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课堂改革还没有完全适应,特别是一些老教师,虽然形式上接受了课改理念,但心理上还是有些排斥。

3、学校器材陈旧,没有现代化教学设施。

(八)改进措施

继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努力建设好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抓好教学思想转变。要与时俱进,理念引领,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抓好改革创新。以创新为突破口,加强学校管理,完善规程建设,改革评价制度,激活用人机制。做好“开放、沟通”,开放我们的校园,开放我们的教室,开放我们的心扉。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三

时间如流水,转眼间上半年的工作已结束。我x月底来中队,在中队这三个多学时间里,我通过自己努力,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半年里作为一名义务兵的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在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能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稳定,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课后能认真总结心得体会,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一名战士的职责,同时保持思想的先进性,端正安心服役的思想态度。

二、军事训练方面

各种训练都能严格训练,严格要求自己,一些必须掌握的科目,能够利用点滴课余时间练习,专业理论及知识能够从最基础的知识抓起、学起,始终以一名合格军人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去参加训练。

三、作风纪律方面

我能认真学习新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中队组织的条令条例学习过程有中,有些不清楚了解的内容,会利用课余时间把它弄懂并把条令条例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训练,注意平时的点滴养成,无论是平时集合站队还是工作训练,都能保持紧张有序,内务设置也符合标准。

四、完成任务方面

在平时公差勤务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时,都能积极快速高效圆满的完成,在工作时能任劳任怨,不记个人得失,能发扬部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工作的精神,做到有任务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五、安全保密方面

在工作中能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遵守好保密守则,时刻注意保密事项,在于人交往中做到不该说、问、看、打带、传、记、存等保密原则。

以上是我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有不妥请指正。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四

附义务类赠与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附义务的赠与的概述】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实务中,因受赠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义务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与其他赠与的区别】

1.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2.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3.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五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金额为?人民币?(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驾号:                      。面积/数量:                 。抵押物评估值:               。所有权人:                               。所在地:                          。

第三条 、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 、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 、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 、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 、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 、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条 、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一条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六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

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_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2022义务清扫教室活动心得体会七

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明白自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的基础。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如何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正在不断演进。

党章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要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等特点。

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从党的七大开始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或党纲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党员应该遵守的义务,哪些是党员的应有权利。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根据党的地位变化和任务变革,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新增主要内容有: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务如何,都没有例外等。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反映了党的角色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中心工作变化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但新增不少内容。主要增加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义务的规定依然保持八项,但也与时俱进增补了新内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多做贡献”,“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后来的党章又陆续加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还把原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对党员义务内容的明确规定及多次调整,既是对党员的从严要求,也是保证统一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党章关于党员权利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权利。

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里只是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有了新规定,党员权利也由四项增加至七项,新增内容主要有: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利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有不同意见,除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意见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就在七大基础上,增加了党员参与方面的权利。

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在八大党章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员权利增至八项,增加了“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内容。党章还规定要尊重党员的权利,党员和党组织不尊重这些权利,应该给予批评和教育。这在以往基础上,增加了被培养权、检举权。后面的历次党章都重复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就此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给党员权利以有力保障,对维护党员应有权利、保障党的活力、发展党内民主极其重要。这对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善党的自身建设,也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了作为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处理公私关系方面,对党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照党章的这一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合格党员的根本。这一规定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做合格党员的规则基础。

从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至今,除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外,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来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进行了微调,具有鲜明的主动性、连续性、适应性特点,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

简言之,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尊重党章、遵守党章,时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与此同时,还要知晓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明晰自己应尽的义务,实现义务和权利的一致,行有所止、心有所戒,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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