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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 骑电动车安全教育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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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 骑电动车安全教育心得(9篇)
2023-01-10 13:39:43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矿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有关技术问题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达成协议如下:

一、电动司控道岔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轨型:30kg/m 2、适用轨距:600mm

二、技术要求:

1、该装置可由机车司机遥控操作,也可以使用手动电操作,或当电源输入和输出不正常时采用手动摇把实现转辙。该装置遥控和发射性能稳定,准确度高,且抗干扰能力强。选用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发射机(kj221-fs),3套,矿方提供dc24v电源。

2、产品组成:整机为zbc-127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

由zbcz-5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执行器、zbck-127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主控器、zbcx-24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显示器(岔位指示器)、kj221-fs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发射机(kj221-fs)组成。

矿方提供ac127v主控机电源。

岔位显示器可起到指示机车行走方向的作用,并且显示该道岔的编码。

3、主要参数

⑴电源额定电压:三相ac127,50hz。

⑵有效接收距离:50-100m;

⑶行程调整范围:80-140mm;

⑷动作时间:≤3.5s;

⑸岔位显示器供电电压:dc24v,电压允许波动范围:5%;

⑹岔位显示可视距离:不小于100m(黑暗中);

4、具有挤岔及不到位复位功能。

5、具有信集闭通讯接口和远程控制转换开关。可与全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具体要求为:

信集闭系统作为网络的一个子系统,应留有满足上层网络要求的通讯接口的软、硬件;

所提供的通讯接口应能满足通过全厂辅助车间监控网络的上位机实现对信集闭系统进行远方监视和控制、参数显示和报警、报表打印、程序在线修改和下载等功能。

应在plc和上位机上提供冗余的100m以太网通讯接口,当一条网络线路通讯故障时,通过上层网可自动切换至另一条线路,不应因此影响上层网络对本系统的监控。但至少提供100m以太网通讯接口。

应保证信集闭系统的信息在网络上正确传递,并满足实时控制的需要。在整个网络故障时,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如系统调试、检修)可在信集闭系统控制室(地面)通过上位机监控保证生产运行和设备的安全。

应提供有效手段,以防止网络故障时本系统运行数据的丢失,当网络故障时,这些数据应能暂时存储,待网络通讯恢复正常后,这些数据应能自动被送往上层网络。

控制系统若不是西门子产品,在并入主网路的时候要提供相应的通讯驱动,或支持标准的opc通讯协议。并提供通讯变量表。

g、应配合辅网的整合,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所选用设备须具有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内)

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有效期内)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与调试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

2、设备质保期为1年。

3、乙方提供整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相关证件,并提供设备尺寸及安装图。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技术协议中所列参数如有变更,双方及时协商并以文件形式确定。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签字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市 区公安分局 派出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时许,甲方驾驶机动车与乙方骑电动车带人因争抢机动车道发生了纠纷,甲方与乙方在发生争执过程中发生打斗,乙方受伤并出现了身体上的创伤。

年 月 日乙方的出院小结:

年 月 日法医对乙方伤情的鉴定结论: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等)的和解、赔偿等相关事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乙方提出和解,经过诚恳、友好地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和解条款,定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为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乙方也已经给予宽恕和愿意与甲方达成和解。

2、甲方已承担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

3、甲方另一次性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伤害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期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4、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

乙方指定下列账户收款: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事件的终止,双方没有其它任何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追究责任或索赔请求,乙方放弃向公安机关要求治安处罚或向法院起诉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的权利。乙方出院之后无论是个人因素或是第三方因素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后期治疗、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6、双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行政、刑事责任。

7、任何一方违约,除全额返还赔款外,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8、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9、甲、乙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后签订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之内容如与本和解协议书相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和解协议书之条款为准。

10、双方承诺均不得将本次事件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或网络)提供或披露。

11、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保证人,与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12、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每页签字)。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汉兴街派出所存档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件:甲、乙方、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 条

今收到 关于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事件的赔偿款 元(大写 元)。关于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事件和解终止,双方没有其它任何争议。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出资购买了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为该车辆合法所有权人。甲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租赁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

2.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或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资质的自然人。

3.甲方拟将其自有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亦有意承租。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承租辆全新的、附上海车牌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以下简称“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具体情况、车牌号以本合同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确认的为准。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车辆《道路运输证》、______年检合格证、养路费缴讫凭证等有效证件齐备,并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保养。

3.租赁用途:限普通货运。

4.租赁车辆的行驶区域范围:限上海市范围内(含下属区县)。

二、试用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给予乙方天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租赁车辆的约定交付______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应自行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双方于提车当______日办理租赁车辆交接手续,签署《车辆验收交接表》(本合同附件1)。

3.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三个工作______日通知,可对约定交付______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实际交付______日期以本合同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记录的交车______日期为准),租赁期限相应提前或延后。

4.试用期内,乙方决定不承租的,乙方应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最迟于试用期届满之______日将试用车辆交还甲方。甲方需对车况、违章情况进行确认,并于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______日内扣除试用期租金(试用期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3条第4款约定)、车损赔偿金(如有)、违章罚款费用(如有)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后向乙方退还剩余的预付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希望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10天前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租。

三、租赁费用

1.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车辆租赁费用包含无忧免赔服务费用和车辆租金,其中,无忧免赔服务费用标准为_________元/车/月,乙方决定□购买□不购买。租赁费用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

注:

1、租金含以下费用:

a)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基本保险费;

b)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

c)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无忧免赔服务”一旦决定购买,租赁期限内不允许取消,直至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首期租赁费用(3个月)¥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该预付租赁费用后,先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待租赁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此收据换取车辆租赁的正式发票。

3.车辆租赁费用以3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付款通知要求在每一期结束前10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赁费用,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后,提供相应发票。

4.试用期内,乙方决定不承租的,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_元/天/辆的试用期租金;如继续承租的,本条第1款约定的租赁费用标准执行。

5.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收车辆租赁费用、押金、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收款账户:

①中天系统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对公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电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7.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甲方有权就成本增加部分相应调整车辆租金,届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乙方严格充分地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_______元/车(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以及违章保证金¥___________元/车(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履约保证。本合同共____辆车,履约保证金共计¥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租赁期间(含试用期),乙方不得要求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赁费用或其他未付款项。本合同非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申请在双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此时履约保证金可冲抵乙方未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后30______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无息退还给乙方。

3.任何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在提前解除合同时,没收该履约保证金而不予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保证金不足部分的甲方损失。

五、租赁车辆使用要求

1.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条件: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年以上驾龄;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如乙方为企业的,应保证其聘用的驾驶员满足上述规定条件。

2.办理车辆交付手续时,乙方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到甲方处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车辆使用前,乙方需仔细阅读《电动汽车安全驾驶须知》(详见本合同附件3)并接受甲方的安全驾驶及操作培训(该培训)。如乙方未按电动汽车操作流程规范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或其他故障的(以厂家或厂家指定服务站上门诊断检查结果为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______日常在车辆使用前应仔细查看电量表的电量,出车前须预估电量续航里程,因乙方预估错误造成车辆抛锚的,甲方不提供拖车服务。

5.因乙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空档滑行、使用不符合型号的充电设备等类似情况)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甲方不提供维修服务。

6.在租赁期内的租赁车辆发生车辆事故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保险事故全程处理,以确保租赁车辆尽快继续投入使用。

7.甲方提供的车辆,包含gps定位功能,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破坏或拆除。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证件、证明、联系电话等资料。租赁期间如乙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内通知甲方。

9.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的车牌、《道路运输证》和其他证件,如有遗失,乙方需承担相关补办费用。

10.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解决与第三方货主间发生的货运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损失或运费争议),如因此使甲方陷入纠纷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11.为便于管理及实现双赢,甲方已与上海xx公司建立合作,为乙方提供货运叫车移动平台(易拉货app)服务,乙方可安装使用,相关服务费用按照上海xx公司的规定由乙方与上海xx公司进行结算。

六、车辆的保养、维修和罚款处理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前往指定服务站接受每行驶8000公里的保养和每______年______年检,该保养和______年检不收取乙方费用。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须遵守,上下相差3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乙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或超过所能承受的上下限公里数,每超过300公里,乙方需支付1000___________元额外费用。如乙方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延迟期间租赁车辆损坏和罚款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车辆的易损件(包括刹车片、轮胎、刹车盘、雨刮片、门饰条、门拉手、灯泡等)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应每天检查车辆的电池状态,充电设备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4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

x日常使用过程如出现车辆故障,经电话报修沟通确认车辆能正常行驶的,乙方须将车辆开到指定的服务站进行维修,如果无法行驶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将协调厂家上门维修,若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乙方可至甲方指定地点提取替代用车。维修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将替代用车送至指定的服务站置换回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将租赁车辆和替代用车进行置换。

5.租赁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服务站进行维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如有违反,应承担上述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6.经过厂家检测,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维修期间如需甲方提供替代用车的,乙方应另行付费。

7.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会派事故专员协助及指导处理交通事故,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施救,不得弃车逃逸。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导及时110报案或报保险公司的,无交警事故证明的,由乙方自费承担全部维修和赔偿费用。当车辆发生事故后能继续行驶的,乙方需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站进行维修;如果无法行驶的,由甲方安排拖车将车辆拖至服务站。

8.因乙方的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提供替代用车,如乙方有需求甲方重新收取费用。

9.事故车维修结算: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赔偿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保险公司理赔款到账后再退还给乙方。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违章须在违章发生之______日起15______日(含)内向有关部门缴纳罚款,若超过30天未处理完成,甲方有权按20___________元/天收取违约金,直至违章办理完成(违章办理完成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示信息为准),若超过60______日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注:________________违章代办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6分以下300___________元/分,6分(含)以上500___________元/分,违章罚款费用根据违章行为另行收取)。

11.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导致租赁车辆、《道路运输证》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扣留的,车辆停用期间乙方无权要求减少车辆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并且甲方因此受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七、乙方承诺

1.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驾驶租赁车辆时,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

3.任何情况下,《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4.禁止将车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将租赁车辆抵押、质押、典当、倒卖。

5.禁止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拼装租赁车辆;

6.从事普通货运,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7.不得运输毒品、危险货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8.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9.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购买的保险为:________________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玻璃险、盗抢险等险种。具体投保险种以生效保单为准。甲方为租赁车辆购买的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的维修、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并承担车辆维修产生的折旧损失(详见附件2《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

3.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忧免赔服务”(详见附件2《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费用为50___________元/______月/车,乙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无忧免赔服务”一旦决定购买,租赁期间不允许取消,直至合同终止,费用与租金支付时一同向甲方缴付。

4.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须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______日起三个______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乙方须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

5.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6.因乙方发生车辆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下一______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保险费上涨单据凭证。

7.租赁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其它形式的损毁或灭失,乙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车辆维修或重置费用。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满车辆的返还

1.乙方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交还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__内,乙方应将租赁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还车时经甲方确认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的磨损)且无损毁后,双方办理车辆交还手续。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在车辆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车内清洁,保证在还车时车厢内无异味、无遗留物品。甲方对遗留、存放在车上的物品无保管义务,对物品发生的损毁、灭失、损耗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__内返还租赁车辆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有使用的,其占有使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该占有使用期间,乙方每______日须按相当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前最后一个______月______日租金的200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并承担该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一十、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支付另一方2个______月租金(以当______月租金为准)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应付但未付金额的5‰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需付清车辆交还前实际产生的租赁费用,并按剩余租期租赁费用总额的30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________________

(1))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车辆使用权的;

(2)乙方逾期十五______日未能履行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3)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承诺的;

(4)乙方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或不在甲方指定

的服务站进行维修的;

(5)乙方破坏或拆除租赁车辆安装的gps、行车记录仪等装置的;

(6)乙方不按照甲方指示参加定期保养和______年检,经甲方催告仍拒绝履行的;

(7)乙方拖欠违章罚款超过60天不予缴付的;

(8)与第三方发生货运纠纷累及甲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甲方声誉的;

(9)违反法律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道路运输证》、租赁车辆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扣留的,或者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的;

(10)其他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租赁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一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十三、附件清单

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一车一表)

附件2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

附件3电动汽车安全驾驶须知

附件4证件复印件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

车辆验收交接表

交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接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车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说明:车辆合格证和基本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项目情况填是或否;车辆各总成技术状况若达标填√,未达标填___;车身外观若有表格内的现象,在相应表格填○,没有则不填。

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电量行驶里程

车辆基本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是/否检查项目是/否

车灯灯光有无安装gps硬件

备用胎蓄电池接线柱是否无污染和锈蚀

轮胎表面是否无磨损车辆内饰是否完好

随车工具是否齐全随车资料是否齐全(行驶证,保单)

车辆各总成技术状况

名称技术状况名称技术状况名称技术状况

安全带前挡玻璃后挡玻璃

车窗玻璃倒车镜车门

车门锁车灯灯光仪表板指示灯

雨刮器喇叭音响

收录机空调备用胎

电池电机

交车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接车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了明确旧电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车主将电动车,车牌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二、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即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过户手续困难,该车不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约时间: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x14寸48锂电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15台。

车辆价款:2399元,

大写叁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自订车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交齐。

2.交车地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为长期购销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行车型号甲方随乙方要求进行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进行通知。

2.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5.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机械设备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 台 电动吊篮,用于乙方所承建 项目工程。

1、吊篮租金每台每天 元整,按日历天数计算。

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安全绳租用,安全绳租金每条每天 元整,按日历天数计算。

3、电动吊篮的进出场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安装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委派安拆师傅予以技术指导。

4、电动吊篮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资料由甲方提供。

5、租金支付方式:电动吊篮组织进场,安装验收完毕当天起算,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租金。租金按月结算,算满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逾期则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

6、租赁时间:装机验收完毕起,至报停为止。

7、在租用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甲方技术人员联系解决。如乙方在出现故障情况下继续使用吊篮,发

8、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电动吊篮交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负责收回机械设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租赁损失,由乙方负责一次性按损失总金额的 倍赔偿给甲方。同时如乙方擅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报停电动吊篮时,须与甲方签定书面报停通知,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检查吊篮在使用中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该工程完毕后,乙方退还电动吊篮时,应将电动吊篮完好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同时支付甲方全部租金和补助。

10、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给甲方,从违约之日起,乙方按应付租金和费用总金额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二、电动吊篮的操作、使用和维修及保养。

1、电动吊篮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有经验并持有证件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2、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电动吊篮的维修、保养为乙方正常维修、保养。出现大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双方进行鉴定,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费用及其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三、其他相关事项:

1、电动吊篮安装与使用要遵循各项安全法规、高空作业规程、安装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电动吊篮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电动吊篮的起租时间以电动吊篮验收当日起计算。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调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转出方:(下称甲方)

转入方:(下称乙方)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甲方愿意将自己购买于 年 月 日的电动车转让给乙方。

型号: 颜色:

车架号: 电机号: 车牌号:

乙方自愿购买并接管上述产品并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甲方愿意以零万叁仟陆佰零拾元整(¥: 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私有的电动车,出售后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价格;

第二条 甲方将电动车一经转让给乙方后,不再为此车辆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 乙方愿意接受上述价格,并且在交接车辆当日检查无误后接管该电动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价或者退还车辆;

第四条 乙方一经接管该车辆后,应该对自身安全及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甲、乙双方除了交接车辆以外,甲方应该将当初购车时的原始票据、车辆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全部交接给乙方。

第六条 由于电动车属于自行车系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设立自行车、电动车行驶证过户手续办理项目,因此该过户车辆的行驶证件依然是原拥有者的记录,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定此协议后,在交管部门同样生效。

第七条 以上协议达成共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张)生效,另甲乙双方各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不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近年来,全区虽对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加强治理,但火灾多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12月底,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拆卸蓄电池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各街道、部门、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完善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街道负责,以社区为单元,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应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用户派发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区工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分别组织摸排底数,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生产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结合质量信用计分等手段,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指导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2.强化销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认证机构持续开展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等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所生产产品的注册登记。

2.优化维修服务。区工信局要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后维修服务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工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鼓励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换。区工信局要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公布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力度,严禁不合规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等任务内容,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运行市场化运营服务,整体推进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各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理职责。

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街道牵头,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街道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外卖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3.提升科技赋能。区消安办会同区政数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托“粤治慧”“粤政图”等平台,整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数据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掌握、实时共享、动态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电车专家”app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鼓励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自主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实施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深化风险宣传。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街道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一)部署发动(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市、县、镇三级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不定期对各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组织督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安委办〔20xx〕40号)和《汝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办〔20xx〕6号)文件要求,古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成立古塔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协调,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村镇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综治办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村镇中心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针对物业企业、高层建筑“楼长”、“经理人”、社区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群,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二)依法严格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相关企业、店铺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xx),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帐。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工作台账,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根据我县安委会明确的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各社区之间要信息互通,步调一致,切实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从6月份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主题电动车安全充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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