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 防范化解灾害风险 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心得体会(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3:43:38 页码:13
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 防范化解灾害风险 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心得体会(5篇)
2023-01-10 13:43:3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一

运用科学合理的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方法,通过对公司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有害因素严格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达到消除危害,规避因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出现火警甚至火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出现泄漏着火等恶性事故的出现。根据评价辨识结果,分别定期及时采取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从而规范和消除、避免了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危害,降低了消防工作作业风险。

公司范围内的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火警、火灾。

1、公司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防火、灭火管理制度;

2、行业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3、企业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4、合同书、任务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

5、本公司和国内外所发生相类似的事故统计资料

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工作危害分析(jha)等安全评价方法为主对现有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分析。

风险评价组成员

20xx.3.2

公司针对本年度各部位门易燃易爆、易产生可燃性物质或介质的场所进行了严密监控和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作业环境的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和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对易产生易燃气体的场所实施事先的控制。并且加强正常运行时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正确维护保养、和器械的日常演练,对所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充分剖析和预先分析,将有危及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作业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针对性评价,在人力或主观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明原由产生的火警、火灾情况时,避免因消防设施不备用,或消防操作失灵等因素而出现的意外灾害扩大现象的出现。在各单位(部门)的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安全处和公司安全评价小组人员利用不定时现场督察,对公司各易产生易燃易爆场所(车间、装置)部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源的生产消防设施等进行了系统的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的调查询问,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完成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日常演练的.符合性评价,较规范的整顿和强化了因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有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据公司安全评价组对消防工作或消防设施正常备用状态下风险评价过程中可以看出,针对各消防工作过程存有的不足之处进行规范,可以将有害因素逐一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能有效控制绝大多数因种种原因而忽略的细节问题,对此进行细致补充控制各项措施,继而杜绝了事故发生。通过本年度对消防工作作业风险评析,共评价出中度风险(环境因素)因素及其以下风险因素计19项,评价出重大风险因素0项,并对中度风险的消防工作采取改进控制措施,制定了实施计划,在作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安全控制措施,从而取得了未发生任何因消防工作出现异常运行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描写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二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在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蒙城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倡议:守护美好家园,防灾减灾大家共参与。

一、提高灾害风险意识,减轻灾害风险隐患。当前极端天气灾害明显增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显现,14年前汶川特大地震灾难给我们带来的伤痛刻骨铭心,防灾减灾怎么重视都不过分。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主动了解身边的灾害风险隐患,熟悉紧急逃生路径和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备好应急物资,把灾害以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到我们的具体行动中去,牢牢掌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的主动权。

二、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避险自救技能。我们要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书籍等多种途径学习了解地震、火灾、洪水、暴雨、雷电等灾害发生的特点,掌握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面对灾害时才能临危不乱、沉着应对。要争当防灾减灾宣传志愿者,向家人、朋友及周围的人们义务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防灾减灾氛围。只有每个人都提高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避险自救的能力,才能有效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全面筑牢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

三、加强家庭安全防范,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家庭安全是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按规定安装和使用供气、供水、供电等设施,不要随意占用消防通道,杜绝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家中不存放易燃可燃物,注意明火使用安全,自觉养成用火不离人的习惯;电动车不要在楼梯道内和家里充电;积极做好家庭灾害应对准备,自觉配备家用急救箱、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口哨、灭火器、常用药品等减灾器材和救生物品;要教育孩子学习自救技能和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河边、水库嬉戏或游泳。使每个家庭都成为推动全社会综合减灾能力提升的坚实力量。

四、全民参与积极动员,共建和谐美丽家园。我们要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参与政府、学校和社区组织的各项防灾减灾活动,主动参加避险逃生演练,大力支持地震、地质、气象、水利灾害防御设施建设,为防灾减灾献计献策,共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居民朋友们!“同自然灾害抗争,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是人类永恒课题”。无论我们身处何处,从事什么行业,都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珍爱生命,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守护美好家园,需要我们一起参与!

描写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三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降低自然灾害的危险度,即控制灾害的强度和频度,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来降低风险;二是通过降低区域易损度,即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和资产来降低风险。

比较而言,通过后者降低区域易损度是目前较易实施的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此外,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将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也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降低风险或转移风险。风险无处不在,其中一部分风险是可以接受的,称之为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risk),这部分风险不需要降低和转移;一部分风险是不可以接受的,称之为不可接受风险(unacceptablerisk),这部分风险需要降低和转移,属于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的范围。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虽然可将风险分为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两类,但两者的区分并没有严格的界线。根据已有的泥石流风险等级的划分,我们认为可将极低风险理解为可忽略风险,:而可忽略风险即可视为可接受风险。

因此,至少极低风险这一等级的风险我们认为是属于不需要管理的可接受风险的范围。针对风险度是由危险度和易损度共同构成的这一基本事实,可将地质灾害的减灾措施分为三类:一是灾害改善,通常使用工程方法,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让灾害远离人民;二是行为改善,采取避让和预警系统等降低灾害影响,或通过制订规划、教育法规和经济刺激手段降低易损性。

三是损失共享,包括保险系统、灾害救助、开发援助和补偿。具体说明如下:(1)降低危险度。

有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火山、台风(太平洋西部)、飓风(大西洋西部和西印度群岛)和龙卷风,可以通过预测预报来避免。目前世界上能够比较成功预报的自然灾害是台风和飓风。

由于有全方位、全天候气象卫星的监测,通过卫星云图的分析,已经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报台风的规模、路径、到达时间和登陆点。但从本质上讲,预测预报并没有降低自然灾害危险度,因为它既没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也没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

但是预测预报可为降低自然灾害易损度提供良好基础,从而为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度创造有利条件。降低自然灾害危险性就是通过人类的强力干预,以此改变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过程。

对于泥石流灾害来说,降低危险度是可能的,我们可以通过土木工程措施,采取拦、挡、排的方式控制松散固体物质的供给和输移,从而达到降低泥石流规模的效果。上游形成区的梯级谷坊坝、中游流通区的拦沙坝群和下游堆积区的排导槽,可以稳定谷坡,拦截部分松散固体物质,还可以减缓沟床坡度,延缓松散固体物质聚积时间,从而达到降低泥石流发生频率的效果。

此外,通过生物工程措施改变地表径流状况,削减洪峰和清水流量,也可以部分地达到降低泥石流灾害危险度的目的。当然,在实施工程措施降低滑坡泥石流灾害危险性的同时,也隐藏着增加技术事故的危险性。

(2)降低易损度。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总是力图把风险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不是完全彻底地消除风险。

因此,降低易损度,不失为风险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首先是灾害识别,判别泥石流沟,弄清泥石流分布情况,划定危险范围,进行危险度分区。

然后是控制危险区内财产增长规模和人口发展速度,在危险区内要严格控制新建大型项目的审批,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限制永久性高层建筑的兴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流动人口大规模流入,最后的办法才是撤离疏散。

撤离危险区内的人口和转移危险区内的财产是降低滑坡泥石流风险度的最稳妥的办法。(3)风险转移和灾害保险。

通过灾害保险将风险部分转移也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常用方式。然而,灾害保险只是对灾害损失的转移,让灾害损失与更多的人分摊,并没有从实质上减轻或消除灾害损失。

尽管如此,灾害保险的确提高了灾害易发区人们的承灾能力,大大降低和减缓了灾害发生后对灾区人们带来的冲击和痛苦。因此,灾害保险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为流行。

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采取降低风险和转移风险的综合措施。小结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降低自然灾害的危险度,即控制灾害的强度和频度,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来降低风险;二是通过降低区域易损度,即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和资产来降低风险。

比较而言,通过后者降低区域易损度是目前较易实施的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此外,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将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也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针对风险度是由危险度和易损度共同构成的这一基本事实,可将地质灾害的减灾措施分为三类:一是灾害改善,通常使用工程方法,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让灾害远离人民;二是行为改善,采取避让和预警系统等降低灾害影响,或通过制订规划、教育法规和经济刺激手段降低易损性。三是损失共享,包括保险系统、灾害救助、开发援助和补偿。

描写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四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 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民法典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民法典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描写灾害风险意识防范心得体会简短五

为切实维护当前和两会期间的我乡社会政治稳定,推动维稳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乡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大事,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事件,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大力开展整治社会治安专项行动。各村和各部门要按照确保安全稳定不出事的目标,结合市县综治部门开展的“两个排查”活动(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安全、治安安全、危爆物品管理、用水安全、公共安全、非煤矿山安全、信访等九个方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各类安全隐患;

治安难点、乱点;

因环境污染、违规办案、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

生产经营、山林水利、土地权属、村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各种上访隐患等等。

(二)高度重视对敌斗争。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活动形成气候,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暴力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

(三)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爆炸物品、剧毒性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漏洞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严防会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全面落实消防和交通管理措施。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继续全力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压事故、保平安,尽快遏制交通和火灾事故接连不断的态势。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直到关停整顿,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五)全力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苗头、动向,做好缓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针对具体单位和部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工作预案。

(六)进一步做好治安巡逻和社会面控制工作。要针对刑事犯罪的发案特点,调整巡逻时间和方式,加大巡逻密度,在各种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路段等案件多发区、易发案地区和部位组织昼夜巡逻防控,严防被盗丢失和被破坏。要加大对重点场所、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发现并破获一批现行案件,当场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力争使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发案有所下降,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防范工作。

(七)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应对工作。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确保会期间安全生产。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各种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要认真做好特大事故的紧急预防应对工作。

(八)加大现有制度落实力度,确保维护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在当前和会期间,要认真落实近年来我乡建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负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分类调处制度、值班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确保维护稳定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维护当前和会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乡维护稳定工作督导组,由政府乡长担任总督导,由副乡长、综治办主任任副导,由任乡维稳联络员,每月2日、12日、22日对全乡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上访隐患、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汇总并向县总联络员书面报送我乡维稳情况。

(二)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以地区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为主体,以目标考核为手段,以责任追究制来保证当前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当前和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将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对于工作疏忽、麻痹大意、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单位要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全面开展近期有关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研判和使用工作,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畅通信息渠道,做到及时准确,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当前和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把握好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大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制度落实到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