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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与管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职工薪酬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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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与管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职工薪酬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10 13:49:2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员工薪酬与管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结合公司新的组织机构和新的部门职能变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既是员工获取正当劳动报酬的依据,也是提高集团公司办事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秉着对员工业绩的客观评价,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热情的目的,建立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依据公司待聘岗位的劳动技术要求、岗位的重要性而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临时性用工员工。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履约信誉金、特殊贡献奖、福利等构成。

1、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岗位的性质确定,是员工劳动价值的体现。每一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均有多个等级,参见附《岗位薪酬等级表》。

2、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不参与绩效考核,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经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岗定级。

3、员工绩效工资占比为员工标准工资的20%-60%不等。绩效工资按月兑现,考核办法详见《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

4、年终效益奖:根据《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

5、加班工资:

1)加班时间原则上以补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补休形式补偿的,由人事行政部核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计发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员工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批准加班的,其加班工资按60元/天计算,其它时间加班则按40元/天计算,加班不足三个小时的,不计发加班工资。

6、工龄工资:工龄满1年后第1个月起计发30元/月,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30元/月(试用期计算工龄),依此类推。临时工、服务性承包工等非正式聘用的人员不享受工龄工资。

7、补贴/津贴:

1)公司每年1-3月发放防寒费,7-9月发放防暑费,防暑防寒费标准为20元/月,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交通费补助标准:不分市内、市外,公司工作人员的上下班市内交通费一律按60元/月包干计发(已享受公司购车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外出办公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下打的,其租车费凭票按实报销。公司外派员工回家休假每月凭票报销往返车费二次,周末回公司开例会的员工按往返次数按实报销,两项不重复报帐。外地出差补助详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3)电话费标准:一级岗位人员200-300元/月,二级岗位人员150元/月,三级岗位人员100元/月,四级岗位人员60元/月,五级岗位人员40元/月(外联、外拓岗位经批准享受三级岗位待遇)。

4)中餐伙食补贴:在娄星区范围内工作及在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按100元/月的标准补贴到人,公司不统一安排就餐。公司外派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补助标准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8、履约信誉金

1)试用期员工,无须交纳履约信誉金;

2)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五级员工,从签订之月起每月交纳60元,其中,公司补贴20元,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留40元;

3)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三级、四级员工,从签订之月起每月交纳90元,其中,由公司补贴30元,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留60元;

4)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二级以上员工,从签订之月起每月交纳150元,其中,由公司补贴50元,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留100元。

5)合同期满后十五天之内,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员工履约信誉金总额(含个人扣留部份)报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总裁审核发放;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员工,公司从合同签订之日重新对该员工扣留履约信誉金;在合同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离职或被公司开除的,不退还履约信誉金(因重大疾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除外);在合同期间因本人业绩考评不合格被公司辞退者,退还本人从工资中扣留的履约信誉金部分;公司正常裁员而被辞退者,全额退还履约信誉金(含公司补贴部分)。

9、特殊贡献奖: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和在为公司办事中节约经费数额巨大的,由总裁办确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按照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本企业管理规定,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给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

1、法定福利:凡在公司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公司按娄底市社保局最低缴费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员工每月薪酬中代扣。(对符合公司参保条件,如职工自己不愿意或不需要参保的,由职工写出申请,公司按公司交保基数的10%给予补助。)

2、企业福利:

(1)慰问金

1)节日慰问金: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公司发放节日慰问金。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享受专项慰问金。

2)住院慰问金:员工因公、因病住院十天以上的,公司组织员工探望,并发给慰问金。

3)特殊慰问金:员工或员工家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公司为表达对员工的慰问和关怀,发放特殊慰问金,慰问金金额大小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视情况确定。

(2)生日礼金、礼品

1)员工生日:公司赠送礼金或礼品及贺卡。

2)当月过生日员工较多的,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举办员工集体生日晚会。

(3)其它福利

1)公司正式员工结婚、生子,公司表示庆贺,贺礼标准为200~500元。

2)公司正式员工本人及其父母、岳父母、配偶等去世的,公司组织慰问和悼念。标准为200~500元。

3)其它临时性福利由总裁决定或总裁办公会议研定。

第八条按层次划分为六级,每级分为a、b、c、d四档,员工在不进行岗位调整的情况下视工作业绩在同一级别的档位间晋升或降级。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在完成工资级别明细的基础上,进行个人定级:

1、个人定级方法:以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标准定级,合同期内岗位有变动的或评优晋级的员工以总裁办签发的聘任通知书或升级、调级通知书为准确定个人级别。

2、新进员工的薪酬等级进入方式:原则上新进员工从相应岗位薪酬标准的d档进入,如跨级进入的,需由直接主管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主管领导及总裁审定。

3、个别特殊岗位员工的薪酬发放不参与本制度,由总裁另行考虑。

第十条若公司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为准进行定级,员工能力被确认为能达到其兼任最高岗位标准的,经总裁办研究决定下达聘任通知,则相应提高其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对于集团急需的特殊人才,根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超出部分由总裁办设立特殊补贴。

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裁办公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第十四条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初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个别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工资级别的调整。

第十六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即坚持薪随岗变原则。

第十七条员工在其岗位的深度范围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岗位深度上限后,则不再调整。

第十八条调整后工资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计算。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表,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相应的顺延天数发放。

第二十一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公司福利中属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

3、员工自愿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等);

4、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第二十二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三条月标准工作日为24-26天。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描写员工薪酬与管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责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四章试用期工资

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描写员工薪酬与管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由公司员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该等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四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机构的责任人为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三)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会建议独立董事的薪酬;

(五)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

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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