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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 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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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 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范文(3篇)
2023-01-10 14:18:15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事项: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经村委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将其承包的位于乡______村面积____亩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二、年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年,每年总计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

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的;

2、如甲方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无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年月日

2022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二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

2022耕地储备库整改心得体会简短三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或进城进园,从事农业工作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各村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影响程度加剧。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耕地抛荒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夯实粮食主产区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字[2020]4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等现象,稳定农村生产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农村耕地承保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村委会要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并详细了解农户抛荒地流转或复耕代耕意愿,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并于3月25日前汇总上报至镇农综所郭明处。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镇党委政府将组建督察组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委会每季度向镇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度。2020年11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届时县政府将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镇党委政府将根据验收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各村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一)劝耕促耕。全体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主动担责,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劝耕促耕工作,将最新农业耕地种植奖惩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农户,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

(二)土地流转。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各村应积极引进大户并协助其完成土地流转,同时做好督促大户做好复耕工作。

(三)落实奖惩。

1.早稻生产奖励。各村严格按《2020年各村早稻生产任务表》督促村民复耕或土地流转至大户积极开展早稻种植,镇政府根据县相关部门验收情况,对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村予以奖励工作经费,奖励标准为2元/亩的标准。

2.完成抛荒耕地整治任务奖励。经土地流转或他人代耕抛荒地的,各村据实登记造册,县委县政府将补贴种子、化肥等农资并附加现金补助,奖励标准为50元/亩。完成整治任务的抛荒耕地至少要种植上一季水稻并能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图片,抛荒地块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土地流转奖励的,各村不可申请抛荒耕地整治奖励。

3.土地流转补助。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进行早稻、中稻、晚稻生产,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

①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对2020年元月1日后,和农民签订合法的抛荒耕地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和非抛荒耕地),并到镇经管站备案,必须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地块图片,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稻苗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50元/亩。

②非抛荒耕地土地流转补助。和农民签订合法的非抛荒耕地的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并到镇经管站备案,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20元/亩。

资金补助享受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后不可享受非抛荒耕地流转补助,一年中只可申报一季补助,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先申报先补贴直至奖励资金用完为止。同时,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严禁“田贩子”申请补助和临时性并户申报。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面积低于其持有面积的80%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不享受土地流转补助,并取消其所有农业项目的申报权和各项农业补贴。

5.惩罚措施。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停发所有涉农补贴;违规改变用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非法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并复耕,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或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并由村集体在土地承包微调时该户耕地只减不增或收回农户耕地承包权重新发包。

1.组织架构。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抛荒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村耕地抛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挂村班子成员对所挂村负总责。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立即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省市县镇关于耕地抛荒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组建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大喇叭、手机、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深入开展劝耕促耕工作,用活用足奖补政策,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考核。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镇纪委监委组建耕地抛荒整治督查考核组,实行每周一督查一通报、每月一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约谈每月整治工作处于末位的村两委负责人。

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列入本年度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本年度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两委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整治耕地抛荒作出显著成绩的村和个人,年度考核设置单项奖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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