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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 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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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 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版(3篇)
2023-01-10 14:48:4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一

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自荐信,但愿能给您带来一份喜悦!我是x航空航天大学20x届金融工程专业学生,今年即将走出校园、迈向社会,开始新的人生旅途。我以满腔的热情和百倍的信心诚挚地向您推荐自己,希望能够加入贵公司的行列,为贵公司事业更上一层楼奉上一份绵薄之力。

四年前我远离家乡来到x学校,身边的一切都是陌生和新鲜的。

经过这三年的学习和实践,在锻炼了自己的同时,也让我看到了生活的不易,我感谢我身边的每个人,谢谢他们对我的帮助,我也更加敬佩我的父母,彻悟了他们的含辛茹苦。

几年的大学生活给我提供了一个契机,让我获益匪浅,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学习与磨练,塑造一个全新的自我。最重要的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和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使自己能够全方位的发展,更好的适应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

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它给我留下了太多太多美好的回忆。对未来,我充满了信心,我会努力的工作,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在社会实践工作方面,本着多学多练的态度,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交际能力,培养团体协作的精神。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良禽择木而栖,倘蒙录用,当尽职尽责,不负所望。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

x年x月x日

有关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二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20xx年全球移动金融大会将于20xx年5月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很荣幸地以组委会的名义向您发出邀请,诚邀您出席本次大会。

全球移动金融大会是由互联网金融领域影响力最大的千人会与移动互联网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长城会两大平台联合举办,针对移动互联网跨界金融应用,为应用开发商、移动平台、服务商和金融行业搭建桥梁,促进移动互联网和金融行业之间的深度业务交流、人才、投资合作,最终达到向全行业全社会普及移动互联价值。作为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和长城会的移动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品牌, 第一届移动金融峰会将于20xx年5月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我们希望通过峰会聚集全球顶级互联网金融企业领袖、学者,充分交流、共同激荡,未来20xx年移动互联网与金融行业“跨界颠覆融合”的机遇与挑战。

讨论主题要点为:

1.下一个颠覆性的产品在哪里?

2.未来的金融都是移动化金融?

3. 新金融的赢家究竟是谁?

4. 如何通向万亿移动新金融市场 ?

我们诚邀您作为本届大会的演讲嘉宾,分享您对跨界、移动互联网金融、新技术新趋势等方面的洞察。以下为大会的会议议程,期待您的真知灼见!

有关金融学利率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三

答辩人(被告):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被答辩人(原告);某银行下属信托公司

答辩人因同被答辩人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合同无效

1、合同约定的“拆借资金期限”条款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下称《拆借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双方可在规定的限度之内,协商确定拆借资金的具体期限和利率。”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拆借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拆借资金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其他金融机构对专业银行拆出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约定的拆借期限长达10个月至一年,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当属无效。

2、合同约定的“拆借利率”条款无效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资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3.17%,折合成月利率为10.98‰。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高达15‰和17‰,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同样无效。

依据《拆借办法》第九条规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为拆借资金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最主要的条款。显而易见,本案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均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疑属于无效合同。

二、被答辩人诉求赔偿“利息、罚息、复利”于法无据

1、由于本案合同无效,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需将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本案中答辩人已经将本金归还对方,被答辩人诉求违法约定的“利息”于法无据。

2、合同既然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即使违反该合同也不构成违约。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不在答辩人方面,答辩人已经归还了全部本金,被答辩人诉求“罚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对于复利:第一,同业拆借计算复利,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第二,因为合同无效,所谓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护,“复利”更是无源之水,无从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辩人违法拆借,依据《拆借办法》等金融法规规定,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且应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条款违反了金融法规的规定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被答辩人。答辩人既已归还全部本金,被答辩人诉求“利息、罚息、复利”没有事实根据,更与法律相悖,请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答辩人: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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