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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 期货经验心得感悟(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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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 期货经验心得感悟(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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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一

上海____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交易所

中国 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 交货:

(1)交货方式: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

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对于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期货账户,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考核时间为5-10个交易日,考核内容如下:

1)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4种情况时,甲方强行终止合同:

1.5笔单边亏损超过总资金的3%,警告;

2.当日总亏损超过总资金的5%,警告;

3.一周亏损超过总资金的7%,警告;

4.总亏损超过总资金的20%,甲方可强行终止合同。

2)在考核周期内达到以下3项要求的,视为合格,通过考核

1.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5%;

2.连续2个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5%;

3.连续3个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10%

3)在考核期内,操盘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连续3日交易次数必须达到5笔以上,动用资金为总资金的15%以上。

三、考核周期内,甲方提供资金:

1)第一周,甲方提供10万,乙方在本盈利超过20__,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20__,甲方不追加资金;

2)第二周,甲方提供1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3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3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3)第三周,甲方提供2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5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5000,甲方不追加资金;

4)第四周,甲方提供2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6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6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5)第五周,甲方提供3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8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8000,甲方不追加资金;

6)第六周,甲方提供3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9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9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7)第七周,甲方提供4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11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

暂定,每个操盘手资金40万封顶。

如果盈利超过定额,可酌情申请追加更多的资金,视个人情况而定。

四、工资和利润分成:

底薪和50%的分红于每工作满月后的下月15日;年底结清所有的工资和分红。分红如下:

利润≤1万,无分红;

1万≤利润≤2万,分红=5%;

1万≤利润≤3万,分红=7%;

1万≤利润≤4万,分红=9%;

1万≤利润≤5万,分红=10%;

超过5万的,按10%计。

另,每月把公司净利润的5%拿出来均分,包括银信投资公司和银信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员工;其余的留作公司资本。

五、上班时间:

分析师:8:30-11:50;13:00-17:00;20:00-21:00

操盘手:8:30-11:50;13:00-15:30;20:30-01:00

试用期:7-15天。

六、甲方提供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停止合作。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对于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三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 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 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对于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对于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附件二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_____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_____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对于期货交易陷阱及心得体会报告六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

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

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

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

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

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

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

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

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

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

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

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

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

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

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

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

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

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

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

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

-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

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

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

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

(1)交货方式: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

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

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

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

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

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

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

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

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

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

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

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

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

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

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

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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