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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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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6篇)
2023-01-10 15:44:36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产品区域代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         产品在         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    月保换、   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     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

1、甲方确认      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     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日以    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4.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3个月内完成销售额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在本3个月内完成销售额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一年内应累计完成____万元人民币的年度销售任务。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7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____%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4.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具体操作按甲方《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对正式备案的售出产品(以收到经销商反馈的“登记联”为准),自用户购买之日起,提供为期三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产品保修(换)原则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在用户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了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如果确实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的各类故障,将免费为用户提供返修或调换货品服务。

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①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____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____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____天。

②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____%,同时退货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退回的货物有损坏,甲方将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剩下的货款退回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非标产品。

2)用户购产品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买产品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 具体措施见《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1.3 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4 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 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具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 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中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 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 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 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3.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 享有按《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享受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3 享有按《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 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4.3 严格遵守甲方《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4 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5 乙方必须安装专用的通讯设备,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4.6 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4.7 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8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本合同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以合同内容为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购款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双方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在地区进行经销,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所以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3、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商品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自身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乙方作为经销商首批须向甲方定货箱,货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低于箱,后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低于箱,否则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经销权;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运输费用需乙方承担;

2、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做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并对畅销量大的的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3、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好检查出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负责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4、乙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价格表见附页)

2、乙方有责任规范好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对商品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关于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2、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送货;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八、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制定以下经销合同:

一、经营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的区域经销商

2、甲方将拥有的商标、市场运作模式和策略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但乙方若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在市场进行宣传,其宣传的内容及作出的承诺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范围,并且必须书面提报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销区域:

1、乙方经销区域为_________:

2、乙方按照甲方授权范围进行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合同规定外的区域从事销售活动。

3、乙方对于甲方的空白市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向甲方提请该区域的经销权,但须和甲方补签附加协议,确定销量目标。

三、产品价格体系

1、产品名称、型号、参数、供货价、终端供货最低限价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该授权区域范围相关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控。

四、销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不作销售量限制,待乙方运营______个月,视市场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结算、产品交付方式

1、生产计划:为保证货源的充足,乙方每月______日,预测下月市场销量,向甲方提报较准确的生产计划,作为保证乙方货源的主要依据。

2、提货计划:乙方提前_____天通报提货计划,正规填写甲方统一格式的提货申请单,传真或发邮件至甲方指定的传真或邮箱。甲方以此为据,予以备货。

3、现款现货: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底联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予以发货。

4、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城市,交付城市内二次运输和提货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5、甲方承担设备运输到乙方所在城市的长途运费。

6、乙方因生产和提货计划失误,导致甲方加急运输,产生与正常运输之间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六、产品质量、样品铺设、退换货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文件手续及证书的复印件。

3、对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经检验属实,予以无条件换货。

4、对于破损质量问题的界定,乙方收到甲方货品验收时,检查包装及破损情况,在签收单上详细注明。此后因乙方储存、经销过程中出现的破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予退换货。

5、乙方如需要铺设样品设备,甲方按供货价收取设备押金,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中止,乙方未售出,在保证完好无损的前提下,甲方予以全额退货,但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所发生的包装损失费和运输费用。对于破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七、技术安装

1、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安装培训,由乙方负责安装。

2、如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初次安装现场的技术指导。

3、安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安装前,向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技术参数。(详见技术安装报告)

5、在安装过程出现技术失误及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产品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维护

1、甲方对乙方进行售后服务培训,并提供《售后维护手册》,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负责。

2、对于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在8小时之内到现场勘察检测,并处理故障。

3、对于乙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与甲方售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说明故障现象,由甲方指导处理;如仍无法排除,甲方应在48小时(节假日除外)之内到达乙方所在地,进行故障排除。

4、产品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故障,甲方予以一年内保换、二年内保修,终身维护。

九、销量奖励

为鼓励经销商的市场运作积极性,甲方年终视乙方的年销量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1、奖励原则

a、乙方完成合同年销量,甲方予以乙方每台_______元的奖励。

b、乙方未完成合同年销量不予奖励。

2、奖励的兑现

a、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是奖励兑现的前提条件。

b、奖励的兑现,在年度合同期满后______天内兑现。

3、终端客户关系运作和利益满足,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销量条款,如连续_______个月没有完成销量进度,视为自动放弃经销权,甲方视情况保留解除乙方经销资格或增加同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2、乙方未经允许违反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跨区销售,一旦查实,甲方视情节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保留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的权利。

3、合同期内,乙方没有完成合同销量,甲方视情况保留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或增加同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4、乙方违法以上三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规定的年终销量奖励。

十一、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总经理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的销售人员借钱、借物,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直接将货款电汇至指定的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合作中,就某事宜达成共识,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为依据,甲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视为有效。

4、为便于甲方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在产品销售后_______天内乙方应将产品安装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提报甲方备案,便于甲方进行技术安装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应对合同所有内容和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承担永久性保密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合同生效,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同终止:

1)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中规定的违约条款。

2)若甲方未按既定市场推广计划执行,乙方可以提出异议或终止合作。

3)合同期满。

4)如因其他原因一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终止。

4、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_____日内,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附件______份,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不涉及到甲方在军队、航运、铁路系统的销售。

8、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月日

甲方:北京亿领速递深圳分公司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亿领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__元。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亿领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京亿领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帐号: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亿领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亿领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附件二:《业务考核表》附件三:《结算价格表》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附件六:《担保书》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亿领快递加盟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北京亿领”商号及其他与加盟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全部使用甲方提供的“北京亿领”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亿领快递加盟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北京亿领”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北京亿领”商号,商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亿领加盟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北京亿领”名称的商号,乙方应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网络档案表

网络服务区域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市/地/县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严格遵守北京亿领快递有限公司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_大厦、_街、_路、_镇、_村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如东小口镇,北方明珠大厦,天通苑家乐福,龙德广场。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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